李红勃
1961年,艾希曼于耶路撒冷受审。在纳粹统治时期,作为德国党卫军和盖世太保成员,艾希曼策划把犹太人源源不断运往欧洲各地的死亡集中营,据目击者在纽伦堡法庭的供述,经他手杀害的犹太人有五六百万。
犹太女作家汉娜·阿伦特作为《纽约客》的记者,参与报道了这场世界注目的审判。以色列人曾把艾希曼描述成一个“堕落的施虐者、一个魔鬼”,然而,阿伦特在法庭上看到的艾希曼,却并不像传说中的恶人——他文质彬彬、举止得当、谈吐清晰,像一位绅士。
为自己辩护时,艾希曼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当时庞大国家机器齿轮系统中的一环,起着传动作用罢了。作为德国的一名普通公民,自己当时的所作所为都是法律所允许;作为职业军人,他只是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上级命令,一切就是这么简单。
最终,艾希曼被以色列法庭判处死刑。这个结果一点也不意外,在犹太人看来,艾希曼罪有应得,把他推上绞刑架就是正义的实现。
然而,与犹太人甚至整个世界的看法不同,阿伦特则认为,耶路撒冷的这场审判是有问题的。阿伦特用冷峻而刻薄的哲学家眼光指出:审判的目的应该是正义,但这次审判表现出来的却是痛苦、怯懦、耻辱,尤其是仇恨。在阿伦特看来,艾希曼绝非大恶之人,他只是没有思想而已。而這种无思想性,远比人类所有本能的罪恶更容易引发灾难和浩劫。正是对于政治、道德的欠缺反思和对上级指令的单纯服从,导致反犹太主义的历史暴行得以获取普通民众的呼应与配合。
事实上,在希特勒主导的灭犹运动中,不仅德国的日耳曼人,欧洲各地的犹太人公会多少都曾以某种方式与纳粹合作,而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服役的党卫队高级军官,并非都是没有受过教育之人,其中拥有博士学位者多达28名。因此,这是一场在领袖名义下进行的全民性、集体性的犯罪,而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就不应仅由艾希曼一人承担。
更重要的是,以色列针对艾希曼个人的复仇式审判,误导了纳粹罪行对于时代的真正意义,掩盖了事情最本质和最丑陋的一面:极权主义之下个人的无意识、无责任导致的民族性、群体性的平庸之恶泛滥。故而,审判一个艾希曼是不够的。
在那场劫难里,许多人都用赞成或沉默投了纳粹一票,很多人心中都隐藏着“艾希曼意识”,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艾希曼。因此站在被告席上的不应只是艾希曼,而是作恶的整个民族和一个时代,受到审判的不仅仅只是个人当时具体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每个人的内心、群体精神的败坏以及造成这种败坏的根源——极权体制。阿伦特指出:“在罪恶的极权统治下,不思想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远胜于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这就是我们应当从耶路撒冷得到的教训。”
说到底,对于极权体制下普通人的平庸之恶与平庸之罪,比如纳粹的奥斯维辛,比如斯大林的集中营,比如红色高棉,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司法问题,本质上更主要是一个政治道德问题,而其求解之路则在于人的思想和灵魂的解放。
阿伦特认为,邪恶与思想不能相互见容,思想要朝深里去追根问底,一旦碰上邪恶便无所进展,因为邪恶中空无一物,这就是平庸;相反,只有善才有深度,才有价值,才能激发原创。所以,历史上任何一个专制暴政,无一不是以愚民政策、思想钳制为其生存条件。极权统治用它所控制的意识形态机器对人进行洗脑,不只在于扑杀一切异端思想,而在于封杀一切可能产生独立思想的社会空间。
柏林洪堡大学法学教授本哈德·施林克创作的小说《朗读者》,就在某种意义上为阿伦特的观察提供了佐证。像艾希曼一样,曾在纳粹集中营担任看守的汉娜自始至终不认为自己有罪,但爱读书的习惯让她日见光明,赋予了她思想的空间和能力,从而有可能对自己的人生进行深刻省思。
走出监狱的那一天,汉娜选择了悬梁自尽。这似乎意味着,极权暴政下的平庸之恶,只有等到主体的自我良知觉醒之后,才会有真正的忏悔,也才会有真正的审判。
作者为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