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地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04-29 11:13王琮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6期
关键词:组织形式品牌效应整合

王琮

[摘 要] 随着东港市畜牧产业的不断发展、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也随之愈加激烈,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一些养殖户也开始自发联合起来,成立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采用统一品种引进、统一购入生产资料、统一生产管理、统一包装销售的管理模式,在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的同时,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

[关键词] 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组织形式 人才 整合 监管 品牌效应

[中图分类号] F30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225-0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组织的建立和运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也不断改善,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也日益高涨,促进了畜禽养殖专业合社的发展。

一、东港市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经调研,东港市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

1. 合作社组织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2月,我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有74家,注册资本合计9076万元,入股成员2842户,其中农民2823户。全市合作社共包含11个类型,其中猪22家、蛋鸡24家、肉鸡16家、肉鹅2家、羊3家、梅花鹿2家、牛1家、驴1家、蜜蜂1家、火鸡1家、貂1家。

2. 合作社组织形式以能人带动型为主。我市除9家为互助型合作社,其余65家全部为能人带动型合作社。能人带动型合作社主要由一些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养殖大户或村干部牵头组建,由于他们思想活跃,能够很好的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同时也具有为社员服务的奉献精神,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在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3. 降低了畜牧业生产成本。由于合作社对社员实行“统一引种、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服务模式,低价采购养殖原料及消耗品和统一实行科学管理及疫病防控,无疑大大降低了养殖成本。

4. 提高了养殖科技水平。养殖合作社通过示范引导、组织培训、座谈等多种方式,把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先进畜牧养殖新技术传递给广大养殖户,提高了我市主推的生猪健康养殖技术、肉鸡健康养殖技术、提高蛋鸡养殖效益技术等十余项新技术的普及,促进了我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进程。

二、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的发展,虽然我市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数量逐年增加,部分合作社达到省、市级标准,但中、小规模的合作社仍占了绝大部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点:

1. 合作社申报门槛过低。由于合作社的审批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即可,大部分合作社在成立初期基本还只是一个“空架子”。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注册资金难以落实,大多注册资金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验资;三是合作社没有制定完善的合作社章程;四是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五是大部分社员缺乏对合作社的了解。

2. 申报合作社的目的不明确。由于近几年,政府和业务部门加大了对合作社组织的资金投入力度,对一些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给予资金扶持,使一部分投机者看到了从中谋取利益的机会,他们虽然成立的合作社,但却无心发展合作社,降低了我市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整体水平。

3. 合作社内存在的不平等问题。由于合作社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健全,财务管理的不完善,在利益分配上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时常会出现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其他社员的利益情况,致使一些合作社组织成为个人谋利的工具,背离了成立合作社组织的初衷。

4. 合作社管理人才缺乏。由于合作社主要是由农民组成,其成员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少受过专业教育和系统培训的管理人才,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在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件的决策上,只能依靠个人经验,增加了决策失误的风险,也是阻碍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5. 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从当前情况来看,对合作社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而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业务指导,在引导合作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需要来规范经营和发展上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6. 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合作社虽说是一个整体,但是成员缺乏必要的团结意识,管理起来比较困难,遇到问题时,往往因意见不统一,而各行其是,心总是不能拧成一股绳,形同散沙。

三、关于规范管理合作社的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即是广大农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要,又是各级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通过加大宣传来提高认识。政府及业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合作社法》,以及与合作社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使广大养户对合作社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引导农民走上合作社道路。

2. 严把合作社审批关。工商部门在对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审批时,要对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认真进行核实,如工商部门没有条件,可先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 加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应当明确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监管部门,加强对合作社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解决目前多个部门都有管理职能,但又都不愿管的混乱局面。

4. 整合中小规模合作社。为了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牵线搭桥,促成一些中小规模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合并或联合,增强合作社的自身实力,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5. 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合作社组织中缺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政府及业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合作社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合作社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培养既懂理论、又善务实的专业人才。

6. 提高产品价值,建立品牌效应。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无公害产品和绿色产品生产的道路,提高产品质量和价值,同时要树立品牌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市场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实现合作社组织的良性持续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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