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草案通篇着力体现“重典”,修改幅度大、新增条款多,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草案明确两个“最”,即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如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失职地方官员和监管人员的处分等。
编者: 在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曾被公众寄予厚望。自2008年公布草案,经历多次再审。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经三审就会通过。但因中间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直到2009年2月28日,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才以一个“相对完美”的状态高票通过。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实施仅5年即面临大修,无论官方还是学界,都感到“计划赶不上变化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