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网站公布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三部大法。三部新法对多个饲料行业的常见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共六章26条。其中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共24条,其中细化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评审的程序和规则,规定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与研制者、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过程中,农业部可以组织对申请人的试验或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或者对试验数据进行核查或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