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保理的风险控制

2014-04-29 00:44刘小涵杨方宁
时代金融 2014年21期
关键词:资信项下卖方

刘小涵 杨方宁

【摘要】商业保理是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产品,近年来随着保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给保理商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出现了风险问题、规范问题、政策瓶颈问题。虽然保理业务存在各种风险,但风险与收益并存,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积极采取多种风险防控措施,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保理业务。确保保理业务规范稳健运作,制定完善客户资信评级标准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保理业务 风险防控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降低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和坏账风险损失。对保理商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项盈利能力较强的中间业务,发展保理业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控制保理业务的风险也势在必行。

一、信用风险防控

选择资信良好、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连续正增长,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是保理业务关键。买、卖双方信用的好坏、实力的强弱是保理业务的首要风险。

一是买、卖双方信用风险。保理业务的还款来源是买方依据商务合同按期支付的应收款项。如果出现买方经营失败、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付款情况时,保理商将面临资金损失。在有追索权的情况下,保理商可向卖方追索,要求卖方在宽限期内无条件回购应收账款。

二是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风险。应收账款真实性是保理业务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卡,如果未能认真核查相关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客户利用伪造、变造发票、旧票新用、一票多用、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保理信用,会直接导致还款来源的落空。

三是上、下游企业关联交易风险。如果上下游企业之间互为关联方,则容易出现货款互抵现象。会加大保理商应收账款资金回款的风险。

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合理的控制客户的风险,是保理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基础。资信良好的企业往往有着较强的履约能力,做保理业务时应对卖方的法律主体地位、年度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和以往的资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核。

首先要考察企业买卖双方的交易情况,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信用记录。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适销对路的商品。能否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财务状况年销售额和营业利润是否连续3年实现正增长。是否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等。

其次,保理商应对资金流向进行严密监控,使得保理预付款用于客户购买生产资料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支持业务的增长,而不是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的投资。这样将会导致保理预付款资金的落空造成资金损失。

做保理业务时应对客户资信调查更加严格,严把保理业务的第一关。同时完善了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建立了可靠的企业资信管理系统,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分别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额度,为其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二、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控

调查显示,2013年,使用赊销的企业中有82%遭受货款拖欠,比2012年高出5%,处于近三年的最高水平。这就意味着保理商在做保理业务时将承担较大的拒付风险。因此,在进行的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和卖方签订的保理协议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是保理业务的核心和基础,应对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一)应收账款瑕疵风险防控

选择买卖双方历史交易上无瑕疵合同,避免卖方将应收账款抵押给第三人而导致保理商不能实现债权,在保理合同中规定若买卖双方产生贸易纠保理商有权向卖方追索。

(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中的权利抗辩风险防控

根据《合同法》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为避免保理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要求卖方在业务流程中增加回购、争议解决办法等保障机制,免除买方拒绝向保理商付款的损失。严格审查双方的交易合同和交易单据,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保理资金的风险防控

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将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保理公司骗取保理融资资金。保理公司受让了虚假商务合同项下的债权,将对保理公司将造成极大的损失。对存在关联关系的购销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不予办理保理业务。

(四)买卖双方的偿债能力风险防控

还款来源是买方的款项。保理公司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可以要求卖方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如果买卖双方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应对买方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正确判断买方在保理期到期日有无足够的现金流偿付货款;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还需调查卖方的回购能力。

(五)隐蔽保理项下合法风险和欺诈风险的防控

隐蔽保理项下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风险:

一是合法性和重复质押风险。《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出质后的应收账款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即使辦理了出质登记,再出质行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卖方的欺诈性风险。由于隐蔽保理项下没有保理商和卖方向买方通知债权转让这一环节,因此,将存在卖方虚构商务合同和债权凭证来骗取保理资金的欺诈性风险。保理商可以采取延后通知保理事实的做法来规避风险,确保在行权时具备生效要件。

保理业务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技术性要求较强的新型短期融资业务,以上保理的业务风险风控措施显然是不够的,稍有疏忽保理商对应收账款将无法回收。保理作为金融产品机遇和挑战并存,利益和风险同在。应完善商业保理授信管理机制及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加强自身对保理业务的内控与管;提高保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与水平,使他们具有良好的风险识别能力,防止欺诈性交易流入保理业务领域。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分散保理业务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赵立成.《国内保理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2]谈亮.《保理风险评估与控制》.

[3]万波.《保理合同及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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