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菲
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的改革,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呼声不断高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是我国目前改革重中之重。本文试图从我国现行金融改革角度出发,研究存款保险的实施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存款保险;主要问题;对策分析
一、存款保险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存款保险公司或存款保护基金(保险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存款式金融机构(投保机构)约定,由投保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经认定无力支付存款时,由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者代替投保机构对其存款人(受益人)给予补偿并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制度。[1]学术界通常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分为显性存款制度和隐性存款制度。显性存款制度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根据本国具体国情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投保条件及保费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样做的好处是以政策的形式设立专业化机构,明确进行承保处理,存款人也能够明确自己的赔付额度。隐性存款制度指国家没有明确对存款保险机构作出制度安排,在问题发生时,政府会对存款人提供最后的保障,使公众对存款保护形成一定的预期,造成实质上的存款保险。这通常存在于金融市场不成熟或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银行体系中。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采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各国不得不陷入世界金融体系当中,世界金融危机也势必会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的打击,如何推进金融体系改革,加快银行业发展、保护存款人经济利益,是我国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加强银行监管,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这对加快银行业,帮助银行业抵御金融风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金融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金融改革,将会以加强金融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渐进式改革为主、激进式改革为辅,通过较长一段时间逐渐完善金融体系,深化金融体系的改革。从改革方向来看,金融市场自由化,利率市场化以及经营模式混业化将是不可避免的几个趋势。也就是说国家将放宽各种融资渠道,鼓励投资多元化,推动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同时,放宽利率控制,在中央银行基础利率之上,允许商业银行能够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以及风险状况确定适合自己的利率。允许混业经营。
在这种背景下,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的防范是重中之重,国内外普遍认为,完善的金融安全网应包括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制度、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这三大支柱,就国内而言,银监会等起着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央行起着最后贷款人职能,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仍缺失,现行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仍无明确法律规定。而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金融风险打造坚固的制度保障,推动利率市场化。[3]
1、推动商业银行市场化。金融体制改革之后,利率市场化将会是银行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取消将会使银行业彻底失去“金融保护伞”。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会倒逼银行业做出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信贷结构和盈利结构等进行调整,做好风险控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市场化定价能力,适应市场发展。[4]
2、防范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从金融机构角度出发,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做到“早发现”和“早处置”。从存款人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确定的规定、条款对存款人加以保护,通过赔付的形式稳定金融市场。在发生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风险的时候,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能够阻止恐慌情绪蔓延,防止发生金融危机。[5]
3、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存款保险能够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其营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公平的保障民营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存款资金。这一机制能够促进民营银行和国有银行的金融创新和风险应对机制。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使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经营质量实行差别费率,这有利于促进整个金融体系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结构,形成一个有效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6]
三、实施存款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基础不完备。完备的法律体系对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运行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的许多经济改革中,很多情况是法律滞后于发展,这常常使法律滞后于发展,导致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完善法律体系,使法律成为指导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的坚强后盾,对相关问题和风险做好准备。
2、公众存款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得我国公众对存款保险意识淡薄,一直认为“银行是不可能破产的”,“有国家做保障是不可能有问题的”。这种意识使银行的改革阻力很大,也会使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不理解和疑惑。如果公众对存款风险的认识模糊或者存款保险的理解不到位,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可能会导致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度下降,加大整个银行的风险。[7]
3、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有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是指存款者一旦知道自己有存款保险,就不会像没有时那样,根据谨慎性的原则选择金融机构,而是变成了风险偏好者,片面追求高风险高利息。这导致存款保险失去了原本的规避风险的作用,反而是风险集中,加大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在信息不对称下,如果不是强制保险,金融机构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做事承保与否的判断,如果按照所有银行的平均风险水平来确定保险费率,经营风险大的金融机构就会偏向于承保,使风险集中于保险公司。
而逆向选择就是指因金融机构评估自身面临的风险状况后,高风险的金融机构会倾向于购买存款保险,而低风险的金融机构会倾向于不购买。对于承保机构来说,最后可能引发风险的金融机构正是最想购买保险的机构,这显然是不利的。基于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对经营不善的银行会更具吸引力,经营状况最佳的银行有可能会选择退出存款保险体系。[8]
四、应对分析
1、构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存款保险制度
法律可以引导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法律是规范银行体系和树立公众信心的最强力保障。存款保险制度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制度,对保护我国金融机构抵抗金融危机和维护金融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采取先立法后实施的方式,可以通过法律落实相关制度,保证实施的顺利进行。
2、加强监管
金融监管是存款保险制度能否顺利施行的重要保障。银行监管不仅要对金融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政策是否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管,而且要对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率以及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管。同时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银行定期向公众披露资产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信息,推动银行稳健经营,提高银行的透明度,让市场对银行进行监管。
3、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
首先要完善“金融安全网”。审慎监管制度、最后代理人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被称为金融安全网,三个制度的正常运行影响着整个金融安全网的有效性。目前,这三个制度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化,金融机构的混业化经营和银行融资渠道的复杂化,致使加大了监管难度。因此完善“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制度,是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
其次要完善银行退出机制。随着金融改革深化,金融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金融机构优胜劣汰将使银行必须面对可能破产的风险。为了更好的辅助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引导银行优胜劣汰的法律法规,严格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9](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1]尹亚楠,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研究[J].河北法学,2004(02).
[2]代玲玲.存款保险制度研究[D].内蒙古:内蒙古大学,2011.
[3]吴敬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助力利率市场化[N]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5月26日第024版
[4]张鑫.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D].四川大学.2005.45.
[5]李丹丹,存款保险制度解开金融改革深化之结[N]上海证券报、2014年3月11日第F02版
[6]葛红玲,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M]管理世界,2001年第4期
[7]贺瑛.存款保险: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8]李雅楠,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4
[9]任晓,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N] 中国证券报、2014年7月8日第A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