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感物说,又称物感说,是中国古典美学中一个重要的范畴, 同时,也是艺术创作中的重要方面。两汉时期,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将“物”的范围扩大到宇宙万物;《淮南子》提出由“感”而发的情在艺术创作中占主要的地位。魏晋时期,陆机对感物说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感”和“物”之间的关系做了专门的论述;钟嵘在继承前人说法的基础上,对“感”和“物”在艺术创作中的关系给出了新的见解。
关键词:感物说;艺术创作;美学
作者简介:卢珍,中国传媒大学文艺学2013级硕士,研究方向:审美文化学。
[中图分类号]: 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23--02
感物说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引所发的艺术创作灵感的兴起,艺术想象活动的展开以及情感的渗透和形象的塑造。“感物又是艺术创造的基础和材料,艺术家由感物而获得审美体验,才可能进行意象创造,使什么体验转化为艺术形象。” 从两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美学中,感物说的“感”和“物”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得到不断之的延伸和扩展,这对既来源于先秦时期的“感物说”的萌芽,并且对“感物说”的内容有所发展和完善。
感物说最早可以追溯到《礼记·乐记》。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但《乐记》所指的物与社会政治生活相关,如:“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合;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乘;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由此可见,《乐记》中所指涉的物,既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指社会的意识形态尤其是政治意识形态。社会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是引起“情”动的主要因素,即构成了作品的主要内容,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状况。创作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单向的互动关系,主体受到客体的刺激,引发内心情感的活动。“客观事物是第一性的,艺术是第二性的,艺术是人心感于物的产物,它源于客观事物。”
(一)两汉美学中的感物说
两汉时期的美学是先秦美学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美学的过渡阶段,对“气”、“形”和“神”等重要的美学范畴做了重要的阐述。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他将四季的更替和人的喜怒哀乐对应起来,认为天和人是同类的,具有相似的情感变化,故二者可形成一种感应的关系。这将宇宙的自然万物也纳入能感发人心情感的对象之一,同时,创作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照方式有单向变成互动的。这对后代的文论家在物感说上的深化打开了视野。
《淮南子》中提到“文者所以接物也,情系于中而欲发于外者也。以文灭情者失情,以情灭文则失文。文情理通,则风麟极也。”也就是说,《淮南子》认为艺术创作是主体的情感充沛凸显,并由客观外物来表现这种真情实感的过程。这种经过艺术加工的“情”以审美的方式呈现在文学作品中。但成功的作品要做到文和情的统一,不能有偏颇。“《淮南鸿烈》认为艺术创造是一个发于中而形于外的过程。艺术家必须要有真正有所感受,产生了不伪的情感,然后表现于外,才能创作出真正成功的作品。”
在《论衡》中,王充将“物”的范围和哲学上所说的“气”结合在一起。“天覆于上,地偃于下,下气蒸上,上气降下,万物自其生而中间矣。”(《自然篇》)。王充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元气”所构成,这种“元气”论的观点对后来钟嵘提出“气之动物”说提供了基础和积淀。同时,王充也认为“物”具有的多样性的特点,“饰貌以强类者失形,调辞以务似者失情。”(《自纪篇》)由于“物”之客体具有的差异性,才会带来不同的审美感受,激发创作灵感,艺术作品因此呈现出不同的样式。
(二)魏晋南北朝美学中的感物说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美学史的重要时期,叶朗认为:“到了魏晋南北朝,出现了一种新的倾向,强调观赏自然本身的美,强调艺术要通向自然之道,而不再象先秦的儒家的学派那样强调艺术的政治教化作用,也不再象先秦的儒家学派那样强调审美和道德观念的紧密联系。”
西晋陆机的《文赋》是中国文论史上首篇谈论文学创作规律的专著。“伫中区以玄览,颐情志于典坟。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这是陆机的艺术创作规律中的核心论述,因为“感于物,激发了情感、思绪,就产生了创作的冲动,企图将这些情感思绪表达出来。” 陆机所指的 “物”不仅仅是自然之景物,也包含了社会生活的内容,其形态和规律变化无常。正所谓“体有万殊,物无一量,纷纭挥霍,形难为状。”由此引发的情志自然纷繁复杂,各有所宜的。比如他曾写《感时赋》,就有“历四时以迭感,悲此岁之已寒。抚伤怀以呜咽,望永路而汍澜。”的论述,这里的“情”已经超越了寻常的自然景物,逐渐上升到一种具有对整个宇宙人生的感悟式的体验。在整个艺术的创作过程中,创作主观和客观的物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单向的作用了,而是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过程。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有专门的《物色》一篇来谈论艺术创作中的“感”和“物”。“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这里的“物色”既包含了自然景物独特的外在形态,同时“‘物色不仅是事物的自然形态,而且还有着这样一层涵义,指事物进人诗人视野的、带有审美价值的形式之美。” 能作为审美客体必须具有了某种特定的形式之美,“容”即“物”形式的美。另外,“情”在艺术的创作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这主要受王微的“本乎形者融灵,而动变心也。”(《叙画》)的影响,重視“情”在审美体验中所催发的艺术情思。在《神思》篇中,刘勰二者做了进一步的阐述:“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与理应。”这里的“神”指艺术家的想象力,“神思”就是主体的情感对外物的感召所引起的变化了的形象,故艺术中的“物”不是对外物形态的描摹,而是附加了带有情感的审美经验。“物以貌求,心于理应。”一方面,“物”离不开主体对外物形象感知的主观感受;同时,这种“情”也受到某种“理”的制约,二者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
钟嵘在《诗品》中指出;“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他明确指出“气”才是推动“物”引发情感的原始动因。李泽厚认为钟嵘将“气”的范畴纳入艺术创作的理论非常关键:“钟嵘以‘气来说明诗的产生,不只是一般地指出诗是情感的表现,而且要把这种表现同宇宙的运动变化联系起來,并且突出情感要求向外抒发的特征,以及这种抒发所具有的微妙而巨大的感染力。” 此外,他将“物”的范围扩大到作家个人际遇在社会生活中的悲欢喜乐。钟嵘所认为的能够“感荡心灵”的“凡斯种种”主要指的是以“怨”为主的“感”,“他所说的怨,多是封建社会遭受迫害,或理想抱负不得实现,因而激发出来的对黑暗现实之不满。” 比如他对左思的评价“文典以怨,颇为精切。”这些由“怨”引起的“感”激发的创作灵感和冲动都是率性而为之作,是自然之性情的流露。由此他提出的另外一条创作原则,即“直寻说”。要抓住外物对心感召的最直接的触动,描写即目所见的内容。他所认为的“感”和“物”是直接的,瞬间的。只有这样的直接才是最真的,最能打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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