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谣言的传播与综合治理

2014-04-29 00:28章韵洁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网络谣言

章韵洁

摘 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谣言传播方式也发生变化。近年来,互联网在给我们学习、生活和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各种网络谣言也越来越多,网络谣言的传播,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必须通过加强教育,提高网民自律意识;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依法行政,及时公开信息;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公正司法,依法追究网络谣言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网络谣言 谣言传播 社会危害 综合处理

一、网络谣言及其传播特点

1、什么是网络谣言?谣言古今中外都有。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而捏造传播的各种虚假信息、虚假言论和虚假的社会舆论。谣言的产生包括造谣和传谣二个阶段,造谣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造谣的形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另一种是捕风捉影,放大、歪曲事實真相。谣言过去主要是通过口头方式传播,其传播的速度和范围相对有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互联网络的普及,谣言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样化,除了口头传播之外,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社交网站、网络论坛、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等,现在成为谣言传播的主要方式,因此,所谓网络谣言,是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捏造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各种虚假信息、虚假言论和虚假的社会舆论。

网络谣言从性质上讲,它不属于受保护的合法信息,也不是人们正常情况下使用语言、文字、图片等工具进行相互交流的行为,而是一种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制造社会恐慌的违法行为。网络谣言从种类上看,有学者将其分为:娱乐恶搞型谣言、先入为主型谣言、报复发泄型谣言和利益争斗型谣言。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谣言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不仅违反道德的,也违反法律的。网络谣言从法律上分析,它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在任何问题上都有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的自由,但是,不得因此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限制,也就是说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是,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网络谣言的传播,与过去口头方式传播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传播速度快。网络谣言的传播,既有技术原因,也有社会原因。网络的出现并不必然产生谣言。但是,为网络谣言的快速传播提供了平台,就技术原因讲,计算机互联网络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流动,网络技术使网络谣言传播速度比传统口头方式传播速度快了许多。第二,传播范围广。网络的无边界性使得谣言的传播范围比过去更为广泛,据统计,目前我国网民已达5亿多人,网络已成为公众获取各种信息的主要渠道,网络谣言传播范围之广由此可见。第三,传播匿名性。目前,我国公民上网发表信息,还没有实行实名制,这就为网络谣言的捏造和传播提供了匿名机会。“秦火火”之类的网名,一般网民是不知道其真实身份的,使得一些人的行为失去有效的监督。第四,传播开放性。俗话说,网络是无国界的,具有开放性的特点,这使得网络谣言的传播也具有开放性特点,受网络谣言影响的人,通常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第五,社会危害大。网络信息的树状传播,使得网络谣言的受众面可以从几十人到几百人,从几千人再到几万人,形成一种几何倍数的传播模式,不仅社会影响面大,而且社会危害性也大。网络谣言的传播严重危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二、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和社会危害

1、网络谣言产生的主要原因。“谣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依附物,任何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都不同程度的伴生着各种类型的谣言”。目前,在我国,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社会转型,矛盾多发的客观原因,也有以下主观原因:第一,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制造网络谣言。谣言生成于谣言的制造者和虚假信息发布者。传谣者虽然没有制造谣言,但通过传播使谣言得到迅速扩散,导致谣言容易被误以为是真实的。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第三,政府监管不够完善。近年来互联网发展很快,但是,政府对网络的监管还不够完善,是导致网络谣言泛滥的原因之一,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危害。第四,部分互联网企业法律责任缺失。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网络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信息发布载体的网站,有责任发挥谣言过滤器的功能,承担所发布信息真实性的责任。近年来,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常常被网络企业任意的引用和转载,导致网络谣言产生更加广泛的社会负面影响。第五,部分网民自律意识不强。互联网造谣传谣信谣现象的背后,折射出我国对公民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不足。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网民的自律意识,广大网民要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既不能信谣、也不能传谣,一旦发现谣言要及时举报、及时辟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2、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互联网的出现使谣言的可控性降低,从而可能导致谣言的负面社会影响被放大。从受害对象讲,“网络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大而言之,网络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形象”。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网络谣言危害个人合法利益。有些网络谣言针对的是个人,造谣者和传谣者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和虚假言论,侮辱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捏造事实诽谤、威胁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能是公众人物,社会知名人士。第二,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引发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网络谣言的传播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如网络谣言造谣者和传谣者,有的通过捏造虚假恐怖信息或者虚假公共事件,有的利用社会敏感问题,通过网络散布、起哄闹事,寻衅滋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引发社会恐慌或者群体性事件。曾经发生的抢购食盐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第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经济利益,危害社会诚信。例如,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或者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损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利益,以及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捏造虚假信息抹黑竞争对手,包装炒作自己的产品搞网络营销,充斥网络的虚假商业宣传,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消费者权益,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的“网络公司”,牟取非法利益。第四,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一些社会矛盾问题,或者刑事案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夸大、扭曲事实真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引发民族、宗教冲突,或者群众和政府及执法人员的对抗,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2009年7月发生在乌鲁木齐市的打砸抢烧事件就是典型例证,就是以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等人,在境外通过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引起的。网络谣言从根本上破坏公众对政府、社会和政治制度的信任,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影响群众对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信心。

三、综合治理网络谣言的若干建议

1、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公民自律意识。国家机关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要彻底根除网络谣言,关键还在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首先,心须加强公民,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教育,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捏造、不传播网络谣言,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互联网络有序运行的基础。作为网民,将自己的网络行为置于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各类谣言及时进行辟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努力构建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其次,必须加强公民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强化网民自律意識和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维护互联网络秩序,净化我们的精神家园和思想阵地。提高自律意识,增强辨谣能力,自觉抵制、防控网络谣言的泛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和基本的道德要求。

2、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既要加强网民教育,也要加强网络监管,铲除谣言产生土壤,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加强网络监管,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治理谣言,英国在社区设立了公民咨询局,向民众答疑解惑,对社会问题正本清源,防止谣言传播。新加坡很注重对网络谣言的查处,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专门负责网络信息管理,查处各种网络谣言。目前,我国政府要依法加强监管,增强技术管理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防止网络谣言的传播,对已经上网的谣言,及时删除。要重点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日常监管,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对违规企业及时依法处理。要适时出台网络信息实名制度。网络谣言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可以虚假身份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和造谣传谣。实行网络实名制,使虚拟身份变成现实身份,是遏制网络谣言的有效路径。

3、依法行政,及时公开各种信息。谣言止于事实真相,事实真相一旦公开,谣言就自然破灭。政府要及时发布各种信息,特别是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谣言之所以成为谣言,就是因为它缺乏事实根据。事实与真相是谣言的天敌,只有用事实和真相才能彻底打败谣言。这就需要政府在公共管理当中,及时发布各种正确的真实的信息,及时回复网民问题,消除网民心中的怀疑。实践证明,信息公开透明是对付网络谣言传播的最好办法之一,也是防控网络谣言的重要手段。为此,建议我国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网络信息辟谣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利用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全面及时客观公正地发布权威信息、公布真相、引导舆论,对各种网络信息特别是网络谣言,及时、迅速公开事实和真相,公开权威信息,让事实和真相传播比谣言传播更快,以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恐慌。

4、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存在侥幸心理,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另一重要原因。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在美国,相关法律有100多项,例如《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韩国《电子通讯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讯设备公然散播虚假信息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互联网立法相对滞后,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虚假恐怖信息的六种情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规定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等等,对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5、公正司法,依法追究网络谣言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依法惩治网络谣言是法治国家的合理行动,我国是法治国家,现实社会需要法治,虚拟网络空间也需要法治。构建法治网络世界,既要健全法律体系,也要依法惩治违法者。“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国家有责任依法制裁那些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在法治国家中,需要国家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律的措施来制裁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谣言。”“对于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为,国家应当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范网络环境中的各种行为,界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对于制造、传播谣言并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行为,要依法实施法律制裁。由此看来,治理网络谣言,需要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网络谣言违法者依法应当承但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当网络谣言捏造者、传播者因捏造传播谣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人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网络谣言捏造者、传播者,或者网络企业因网络谣言违法时,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如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业整顿等。因捏造、传播网络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网络谣言的犯罪包括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等。

参考文献:

[1]刘金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special/2012/dizhiwangluoyaoyan/chanchuwangluoyaoyan/201204/t20120416_151225.htm.

[2]刘杰.网络谣言的生成机理与治理之策,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special/2011dd/2011wlyy/wlyy4/201204/t20120419_152117.htm.

[3] 张 贺.认 清 网 络 谣 言 的 社 会 危 害[N].人 民 日 报,20 12年 4月6日 .

[4] 周伟.谣言传播不是言论自由,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special/2012/dizhiwangluoyaoyan/chanchuwangluoyaoyan/201205/t20120525_159977.htm.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猜你喜欢
网络谣言
多层面相上网络谣言的悖论特性及长效治理
网络谣言之刑法研究与完善
网络谣言传播现象探析
微信公众平台传谣的民事侵权责任探析
危机事件中网络谣言的理性追责问题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学探究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界定与产生的概述
网络谣言的产生、传播与对策
网络谣言治理亟需“四位一体”新路径
论思政课对大学校园网络谣言的防范及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