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来
摘 要:网络谣言是网络时代一种复杂的谣言现象,它具有“模糊性”的社会事实特征、“感染性”的社会心理特征、“集体性”的社会行动特征以及“工具性”的社会功能特征。社会管控思维把这些多层面相上的复杂特性片面化为“虚假性”“盲信性”“非理性”和“风险性”。长效治理就是要辩证审视网络谣言的悖论特性,在找回其“现实性”“盲疑性”“诉求性”以及“机会性”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建设;重构社会信任,提升政府与媒体的公信力;展开公民教育,提高公众的理性行动能力;构建社会安全阀,增强社会结构承受冲突的能力。
关键词:网络谣言;多层面相;悖论特性;长效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2-0166-07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总体网民规模为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高达92.5%①。未来互联网对现实整体社会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入与系统,我们将全面迈入网络时代,进而生活在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耦合的世界之中。
网络虚拟社会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滋生或加剧诸多的社会问题,并给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带来强烈冲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2014年2月27日,为了进一步科学实施网络空间治理,我国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被提升到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不过,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信息传播现象,谣言在网络时代并未因为信息多元化的趋势以及政府的整治措施而销声匿迹,反而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新媒体的兴起,获得更为广阔的传播平台,引发更为剧烈的传播效果,网络谣言已经演化成为社会舆论中一种司空见惯的“常态”现象。这就需要我们反思把网络谣言视为洪水猛兽的社会管控式研究取向,基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辩证审视作为一种复杂社会现象的网络谣言,从社会事实、社会心理、社会行动以及社会功能等多层面相上系统认识网络谣言的悖论特性,并在此基础上探究网络谣言的长效治理策略。
一、网络谣言的基本内涵及认识误区
1.网络谣言:网络时代的新型谣言
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谣言就相伴而生,它总是或隐或显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当中,并一直广泛存在。然而,直至20世纪上半叶,特别是二战期间,谣言才正式进入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野,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不到一百年的历史中,先后出现了奥尔波特等人的《谣言心理学》、卡普费雷的《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勒莫的《黑寡妇——谣言的示意及传播》、诺伊鲍尔的《谣言女神》、桑斯坦的《谣言》等重要研究成果,为理解谣言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视角。从谣言定义的侧重点上看,对谣言的定义经历了一个由发生语境转向传播特征再转向社会功能的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周裕琼给谣言下了一个整合式的定义,即谣言是未经官方证实却在民间广为流传的对现实世界的假设,或人们在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它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性说法,帮助人们解读当前模糊而重要的情境②。
这个定义虽然有“大杂烩”的嫌疑,但是它却集中表达出了谣言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谣言在社会事实层面上具有模糊性,它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假设,未被证实或证伪,乃至于真假难辨。第二,谣言在社会心理层面上具有感染性,它虽未经官方证实,却会因涉及与公众息息相关的议题而在特定范围中广泛流传,进而让公众盲目听信。第三,谣言在社会行动层面上具有集体性,它不仅是一种信息扩散的过程,而且是一种解释和评论的过程,在议论与传播的过程中,造谣者与传谣者的个体角色身份逐渐淡化,集体行为表现突出,与此同时,谣言也在迎合公众多样化的诉求,呈现出集体行动的某种可能。第四,谣言在社会功能上具有工具性,它是一种即兴新闻,可以帮助人们解读当前模糊而重要的情境,进而为其行动提供指导。
网络谣言是谣言在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表现形式。虽然从传播路径上可以把网络谣言划分为现实参与型网络谣言和原发型网络谣言③,但是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与普及,网络时代的谣言基本不会完全依赖于口耳相传的传统方式进行传播,几乎所有的谣言都会打上网络的烙印。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网络时代的谣言与网络谣言在意义上是等同的。我们在理解网络谣言的含义时有两点需要明确:其一,不管表现形式如何,网络谣言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谣言,以上关于谣言的内涵界定和特征分析同样适用于网络谣言。其二,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最大的新异之处就在于谣言的媒介载体的改变。从口头传播、文字传播、印刷传播发展到电子传播,谣言在网络时代获得了更为广阔的传播平台。网络谣言在传播形式上突破了口耳相传的传统谣言的链式阈限,把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乃至跨国传播集于一体,这种放射状与旋涡状的传播形式在传播速度上更为迅速,在传播范围上更为广泛,在传播途径上更为多样,在传播领域上更为多元,进而在传播效应上更加巨大。
2.社会管控思维对网络谣言的误读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视角来看,在邹谠所言的“全能主义国家”或孙立平所言的“总体性社会”中,国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控。相较于社会治理模式的主体多元性(政府、社会组织、私营机构等)、权力运行多向性(上下联动、纵横互动)和协商性特点而言,这种社会管控模式具有主体单一性(主要是政府)、权力运行单向性(自上而下)和强制性等特点。它在结果上呈现出一种“管控型”的稳定状态,即以“不出事”为主要目标,以“稳定压倒一切”为行动指南,以行政监控为基本手段,这是与威权体制密切相关的一种“刚性稳定”④。虽然自改革开放瓦解国家全能主义以来,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目标以来,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处于“从社会管控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之中⑤,但是在“国家主导下的社会治理”的生成逻辑中,社会管控模式的思维惯性依然在发挥着巨大的影响。
具体到网络谣言上,出于虚拟社会秩序与稳定的考量,社会管控思维将危害巨大的网络谣言贴上“不容忽视的负面舆情”的标签,并视其为“洪水猛兽”,进而需要被严厉打击与整治。在这种社会管控思维中,网络谣言本身所具有的复杂而悖论的特性被简单化和片面化,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在社会事实层面上,网络谣言的模糊性被片面化为虚假性。“未经证实”“似是而非”的网络谣言,被削减成一种“凭空捏造”“毫无根据”的信息。此外,网络谣言在信息内容虚假之外所反映出的社会现实状况容易被掩盖与遮蔽。第二,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网络谣言的感染性被片面化为盲信性。公众盲目相信的心理特点作为网络谣言感染性的表征被过分强调,反而作为网络谣言感染性之基础的社会信任危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第三,在社会行动层面上,网络谣言的集体性被片面化为非理性。网络谣言的造谣者和传谣者往往被视为受无意识因素支配、冲动而偏执的“乌合之众”,网络谣言的相对理性或者参与者的某些特定诉求被忽视。第四,在社会功能层面上,网络谣言的工具性被片面化为风险性。网络谣言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谣言给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带来了强烈的冲击,行政主管部门在“维稳”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更加警惕网络谣言所带来的社会风险,而相对无视网络谣言的工具性所蕴含着的“安全阀”可能。
二、网络谣言在多层面相上的悖论特性
针对社会管控式取向下的谣言及网络谣言研究,国内有学者认为谣言在一定程度上未必是洪水猛兽,网络也未必会使谣言传播畅通无阻,不过她还有所顾虑地指出她的观点相对于国内主流研究而言有点“离经叛道”,甚至担心被套上“造谣有理的道德枷锁”⑥。近年来,类似的反思研究不断深入,研究者不但在心理上解除了这种道德压力,而且在具体路径探索上也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有研究者不仅指出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网络谣言,还更进一步地提出了网络谣言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的大胆假设⑦,这种假设体现了研究者试图打破社会管控式研究取向的努力。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将网络谣言视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避免对其进行片面化的处理,辩证审视它在多层面相上表现出来的悖论特性(见图1)。
图1 多层面相上网络谣言的悖论特性示意图
1.网络谣言在社会事实面相上兼具虚假性与现实性
(1)网络谣言呈现出虚假的信息内容。从根本上来说,网络谣言是一种缺乏事实根据的信息交流与传播的过程,它具有虚假性。第一,从呈现的过程来看,网络谣言具有虚泛化的特点,它会在传播过程中因改头换面、添油加醋等传播机制的作用而发生畸变与扭曲。第二,从呈现的结果来看,网络谣言具有假伪性的特点,它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渠道,所传播的具体信息内容与社会现实相违背。第三,从反向的角度来看,正是网络谣言的虚假性决定了它具有可证伪性。有研究者基于2010—2014年间社会影响比较大的40个突发事件中的257则网络谣言样本,以辟谣率来分析网络谣言的可证伪性,结果发现,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上,辟谣率分别是88%、64%、51%以及49%,其中官方辟谣是最主要的证伪方式⑧。总之,网络谣言的虚假性是对其进行打击与整治的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2)网络谣言反映了社会情境中的特定现实。卡普费雷指出:“所有建筑在真实或虚假基础上的谣言定义都导向一个死胡同,无法解释谣言的生机勃勃。”⑨网络谣言还具有现实性,它反映了特定社会情境中的现实状况。第一,网络谣言是现实社会心态的一种折射,从网络谣言中可以透视出真实的社会不安情绪和相应的社会期待。勒莫认为,谣言是对失衡或社会不安状况的一种反应⑩。人们正是在这种主观情感状态的投射反应中,释放出焦虑、不安、困惑、恐惧、怨恨等不良情绪。《2012年网络谣言事件研究报告》指出,2012年网络谣言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网络谣言背后透露出社会公众强烈的反腐焦虑,网络反腐谣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权力腐败的痛恨以及对社会公正的期待B11。第二,网络谣言是风险社会与转型社会中一种真实的话语表达实践。它为人们提供一种能够排解紧张情绪的宣泄途径,是一种投射反应的过程;它还为公众提供一种能够感知风险的叙事方式,是一种解释与评论的过程。网络谣言的文本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叙事,其所涉及的社会议题通常都是当下公众关注度较大的各类“风险议题”,主要集中在健康类、时政类和社会类三个方面B12。第三,网络谣言不仅是一种对现实情境的主观定义,而且是一种可能自我实现的预言。默顿指出,开始时的一个虚假的情境定义,由于它引发了新的行为,因而使原有虚假的东西变成了真实的B13。网络谣言在其动态的产生与传播过程中,因凝聚着群体的情绪、期待与信念而将人们裹挟入集体行为之中,进而影响着事件的发展方向,乃至形塑着社会的现实状况。
2.网络谣言在社会心理面相上兼具盲信性与盲疑性
(1)网络谣言体现了受众盲目相信的心理特点。在网络谣言广为流传的过程中,受众确实会丧失一定程度上的判断力,进而表现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盲信性一面。这主要是因为:第一,社会的不确定性和冲突性在风险社会与转型社会中日益增加,人们的不安全感和危机意识越来越强,网络谣言触碰到了大众心理上的敏感点,迎合其在某些特定社会事件的阐释与理解上的思维定式和刻板成见,从而获得受众的高度关注和心理认同。第二,在特定传播机制的作用下,基于公众心理认同之上的网络谣言在表面上呈现出来的可信度得到强化。研究发现,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的网络谣言利用猜测数字化、数字夸大化并使用大量图片而产生强大说服力,而其文本写作总是力求用看似理性的文字使受众信服。微信“封闭圈层式”的传播途径,还使得虚拟的群体传播演变为现实的人际传播,而朋友间固有的信任暗示了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于无形之中增加了网络谣言的可信度B14。第三,在特定社会心理机制的影响下,受众对看上去具有较高可信度的网络谣言深信不疑。桑斯坦指出,如果我们认识的大多数人都相信一则谣言,我们也就很容易相信那则谣言,因为我们会迫于群体压力而倾向于相信别人的所信和所为,从而表现出社会流瀑的现象。与此同时,人们会根据自己的偏好有选择地接收信息,进而表现出偏颇吸收的现象,特别是在对谣言有着强烈的情感依赖时,人们会更加固执己见B15。
(2)网络谣言反映了社会转型期受众盲目怀疑的心理特点。在网络谣言受众盲信心理的背后,更为深层的社会心理特征是其所具有的盲疑性,这体现了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信任危机。第一,网络谣言盛行的深层社会心理基础是社会整体信任水平的低下。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上海、广州、郑州、重庆、西安、武汉、哈尔滨八大城市的居民总体社会信任刚刚达到60.9分,处于“尚可信任”水平B16。第二,地方政府面临的公信力危机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地方政府存在的政务信息缺乏透明、政策制定较为随意、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人员作风不够扎实、公众参与十分有限等问题,导致公众对地方政府充满不信任,官方信息渠道受到广泛质疑,甚至陷入了“塔西佗陷阱”,出现官方越是辟谣、公众就愈发信谣的怪圈。第三,网络谣言的泛滥体现了媒体的公信力危机。在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中,媒体因经济利益的驱动而相对忽视了社会责任,未能严格履行“把关人”的角色,降低了对真实性原则的遵守要求,甚至在一些新闻事件的报道中屡次上演“舆情反转”的闹剧,这势必会加深公众对媒体的不信任,进而使其寻求其他途径来获取相关重要信息,网络谣言在此时也就获得了滋生与繁殖的土壤。
3.网络谣言在社会行动面相上兼具非理性与诉求性
(1)网络谣言表现出集体行为中的非理性成分。在社会行动层面上,网络谣言的集体性特征既包含非理性的成分,又包含相对理性的因素,前者呈现出来的是一种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又译集群行为、集合行为),即一种相对自发、缺乏组织、难以预测、很不稳定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一种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即一种为了共同的利益或计划而做出的协同行为。通常来说,网络谣言在集体行为中的非理性成分主要包括:第一,从认知特征上来说,在参与网络谣言传播的过程中,信谣者与传谣者聚集成群,构成了集群行为下乌合之众中的一员,他们丧失了对事物的理性判断力。正如勒庞所言:“他不再是他自己,他变成了一个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B17第二,从情感特征上来说,网络谣言中的参与者在丧失认知判断力的同时有着深度的情感卷入,他们不但恣意地宣泄着焦虑、不安、困惑、恐惧、怨恨等不良情绪,而且在负性情绪的相互感染和刺激中进一步夸大与激化这些情绪,导致偏执与极端。第三,从行为特征上来看,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网络谣言更多表现为情绪发泄式的非现实性冲突。网络谣言中的参与者因认知无力、情感冲动而摆脱了道德与法律的束缚,催生出一种以冲突本身为目的的暴力性行为,并最终走向失控与无序的状态。
(2)网络谣言表达出了集体行动中相对理性的多种诉求。网络谣言中蕴含的相对理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从目的上来看,网络谣言在非理性的表象之下有着种种潜在的功利化诉求,比如自我心理的满足、经济利益的攫取、政治权力的争夺等。第二,从手段上来看,网络谣言是官方信息缺位下集体求知的一种特殊方式。奥尔波特指出,谣言产生的基本条件之一便是关于事实的信息具有模糊性,如果越重要的信息越是模糊不清的话,那么谣言就越容易产生与传播B18。在政府信息缺乏公开透明、媒体新闻报道“反转”不定的情况下,人们迫切追寻事情真相的需求,就会转化为通过网络谣言来理解与评论特定社会事件的动力。网络谣言成为官方信息来源之外的一种非正式信息渠道。网络在为谣言传播提供平台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讨论空间,为网民检验和批驳谣言提供相对理性的方式。第三,从行动上来看,网络谣言是制度化公众参与通道不畅下的一种非制度化参与途径。据《中国政治参与报告》调查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居民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总体得分均值为5.14,处于中等水平;中国农村居民的村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总体得分均值为4.32,处于中等以下的偏低水平B19。在现实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总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网络谣言成为政治表达、政治监督、政治动员乃至政治抗议的一种替代性参与行动。
4.网络谣言在社会功能面相上兼具风险性与机会性
(1)网络谣言蕴含着各种社会风险。第一,网络谣言的虚假性会误导社会公众,造成社会舆论失范。在社会危机的紧急状态下,网络谣言传播的虚假信息不仅会误导缺乏判断力的网民,而且会给政府及媒体的信息处理能力带来巨大的挑战,促使人们怀疑政府官方信息和主流媒体报道的可信度,造成“两个舆论场”之间的断裂以及整个社会舆论生态的迷茫与混乱。第二,网络谣言的盲信性会扭曲社会心态,引发社会心理恐慌。网络谣言抓住人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盲信心理,不但迎合了公众的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公平感,强化公众的社会怨恨情绪和“仇官仇富”的不良心态,而且刺激了公众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煽动易冲动的人群陷入集体恐慌的境地。第三,网络谣言的非理性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秩序稳定。在激越偏执的集体行为中,网络谣言往往通过认知误导、情感卷入、行为夸张等方式,将现实中由贫富差距、贪污腐败、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引发的矛盾冲突非现实化,加剧社会冲突的烈度,助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社会震荡。
(2)网络谣言又蕴藏着各种潜在机会。第一,网络谣言能够反映出社会情境中的特定现实,这使其可能成为一种“探测器”,以便及时观察、监测、掌握社情民意。透过网络谣言表层上的虚假性,我们能够探测到其背后折射出来的消极社会心态以及主动话语表达,从而有助于政府全面把握社会动态,制定科学决策,实施有效治理。第二,网络谣言能够体现出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信任危机,这使其可以作为一种“指示灯”,从而为良性社会运行拉响危险的警报。透过网络谣言外显出的盲信性,我们能够察觉到其在内里上的盲疑性所指示出来的整体社会信任危机以及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危机,这就在发出红色警告的同时,又为重建社会信任和提高相关机构公信力提供了“倒逼”契机。第三,网络谣言能够表达集体行动中各种可能的相对理性诉求,这使其能够变成一种“安全阀”,释放出各种社会敌意和排斥情绪,避免灾难性社会动乱的发生。网络谣言还可能呈现为一种把冲突现实化的相对理性的集体行动,在宣泄和排解各种社会紧张情绪的同时,追求和满足各式功利化的诉求,并为集体求知和社会参与提供非制度化的实现途径。
三、基于多层面相上悖论特性的网络谣言长效治理策略
基于社会管控逻辑下的网络谣言治理更多采取的是“严防死守”“重拳打击”类措施,而相对忽视了网络谣言所反映出来的网络社会空间和现实社会世界中存在的更为深层的社会问题的化解,这就难免会落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维稳”窠臼,其治理效果缺乏长期性和持续性。因此,在多层面相上针对网络谣言悖论特性的辩证审视,不仅是网络谣言研究的一种必然趋势,而且是网络谣言长效治理的一种迫切之需。具体而言,网络谣言长效治理策略的逻辑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多层面相上网络谣言长效治理策略的逻辑架构图
1.实现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建设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网络谣言在社会事实面相上似是而非的模糊性特征,既包含具体信息内容上的虚假性成分,又包括社会心态和话语表达上的现实性成分。针对前者的长效治理策略是平衡官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实现信息公开,增加社会透明度,让网络谣言中的虚假信息不攻自破。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借助多种媒体平台,及时全面地发布相关权威信息,并实时而动态地回应公众对缺位信息的渴求。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舆情信息搜集、监测、研判与预警机制,并设立具有开放性和参与性的全国网络辟谣权威平台。如微博与公安部联合推出并在2016年5月12日正式上线的“全国辟谣平台”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该平台是目前全国首个针对全网范围的谣言举报和辟谣平台,接受网友对任何网络平台上发现的不实信息的举报,这必将有利于粉碎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针对后者的长效治理策略是消弭因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而引致的社会心态失衡,切实保障和改善基本的民生需求,继续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使网络谣言丧失深层的现实社会基础。这就要求深刻理解社会建设内涵的丰富性,重新评估社会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彻底扭转社会建设实践长期被当作经济建设附庸的局面,根本改变传统“维稳式”的社会管理理念,努力促成“在社会关系方面亲情与温情相结合,在社会组织方面社会责任和自治自律相统一,在城乡结构方面乡村情结与都市情结相交融,在分配关系方面公平与效率相协调,在社会福利方面整合性与可持续性兼而有之,在社会治理方面政府与社会之间分工与协同相得益彰”B20。
2.重构社会信任,提升政府与媒体的公信力
网络谣言在社会心理面相上相互交叉的感染性特征,既体现为表征上公众宁信盲从的一面,更表现为根基上社会信任危机的一面。针对这种社会心理特征的长效治理策略重点在于,破解发生在深度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信任危机,促成并维系公众的“本体性安全感”,在重新构建社会信任的前提下着力提升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让网络谣言失去关键的社会心理环境。这就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提升整体社会信任水平,在建设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提高失信成本的同时,通过维护法律权威、培育信任文化来夯实社会信任运行的制度基础和道德基础,消除现代化与全球化背景下因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基本焦虑和不信任感。第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充分落实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政府人员行为,以社会公意为出发点建设法治政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良政与善治来增进公众对政府的政治认同,从而使政府树立合法权威、获得社会软权力。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政府还可以借助网络问政平台,拓宽公众参政议政的制度渠道,通过网络监督来防治权力腐败,并积极回应公众诉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超越“塔西佗陷阱”。第三,提升媒体的公信力,规范与约束媒体传播秩序。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健全媒体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责任意识,坚持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操守,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善媒体的社会形象。在全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应着力于技术、业务、流程、运作等方面的创新,与网络认证自媒体展开深度合作,提供面向用户、实时互动的专业新闻服务,并在传递真实信息的同时传播主流思想,引领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
3.展开公民教育,提高公众的理性行动能力
网络谣言在社会行动面相上共同参与的集体性特征,可以呈现为一种非理性的集体行为,也可能表现为一种相对理性的集体行动。针对这种社会行动特征的长效治理策略就是化解网民在参与共同行动时因主体性身份丧失而沦为群情激愤之“群氓”的问题,培育其作为公民的主体独立性,锤炼其公共品性和公共精神,提高其参与公共生活的理性行动能力,使网络谣言丧失受众的传播主体。第一,展开主动式的公民教育,在参与学校、社区、社会等层面的公共生活中,增进公众的公民知识、公共理性、共同价值感和主体行动能力,使其在充满热情、积极主动参与的同时,能够慎思明辨、理性而节制地行动,在捍卫权利维护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共的善”,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现代公民。第二,展开以信息管理能力为核心、以情感交流能力为驱动的媒介素养教育,通过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课程体系、鼓励与孵化从事媒介素养教育的社会组织等方式,使公众在遭遇“信息爆炸”“信息超载”时,既具备获取、选择、批判、创造与整合的认知能力,又拥有思想信念、责任担当与道德情操的情感素养,不但可以不造谣、不信谣与不传谣,而且能够主动参与防谣、辟谣和止谣,进而成为一名具有“网络公民意识”的合格网民。
4.构建社会安全阀,增强社会结构承受冲突的能力
网络谣言在社会功能面相上的工具性特征,既包括能够带来社会危害的风险性,又含有可以引发社会变革的机会性。针对这种社会功能特征的长效治理策略在于,根本扭转社会管控模式下的打击思路,构建社会安全阀制度,提供社会不满情绪的表达途径,增强社会结构的灵活性,提高社会结构承受冲突的能力,从而化解社会风险,抓住变革机遇。一方面在治理思路上,转变强调整合与秩序、拒斥矛盾与冲突的功能论视角,以把冲突常态化、制度化、功能化的冲突论来审视网络谣言,将其看作是社会舆论领域中一种常见的冲突表现形式,发挥其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维护、调节和适应的作用,而非以“洪水猛兽”的名义来试图清除、根绝网络谣言。另一方面,在治理方式上,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阀制度,通过全面拓展公众诉求的表达渠道,提供转移敌对情绪和发泄侵犯性倾向的合法途径,引导非现实性冲突向现实性冲突转化,从而在满足公众诉求的同时,提高其对网络谣言的社会免疫力。
四、结语
网络谣言是网络时代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在社会管控思维的影响下,基于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考量,网络谣言的复杂性和悖论性被简单化和片面化,在社会事实、社会心理、社会行动以及社会功能等面相上分别被贴着“虚假性”“盲信性”“非理性”和“风险性”的负面标签,这为网络谣言的治理带来合法性,然而也容易产生“维稳式”的高压打击态势。虽然它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即时成效,但是这种针对网络谣言进行的社会管控更多采用的是事发后的惩治措施,缺乏根本性的事先预防措施,其治理的长期效果并不理想。实际上,在国家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治理的宏观背景下,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网络谣言,“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盲目悲观,既不能袖手旁观,也不轻言彻底清除”B21。这就需要从多层面相上的辩证观出发,找回网络谣言悖论特性中的“现实性”“盲疑性”“诉求性”以及“机会性”,在“模糊性”“感染性”“集体性”以及“工具性”等复杂特性的分析框架中,理性思考网络谣言的长效治理策略,唯有如此方能标本兼治。
注释
①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年7月发布。
②周裕琼:《当代中国社会的网络谣言研究》,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4页。
③陈红梅:《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及其应对》,《编辑学刊》2009年第6期。
④刘刚:《“管控型”稳定: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稳定的一个分析框架》,《东南学术》2012年第2期。
⑤郁建兴、关爽:《从社会管控到社会治理——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进展》,《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2期。
⑥周裕琼:《谣言一定是洪水猛兽吗?——基于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的反思》,《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8期。
⑦陈国战:《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的网络谣言》,《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6期。
⑧汪青云、童玲:《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特征分析——基于2010—2014年间网络谣言的研究》,《新闻知识》2015年第6期。
⑨[法]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郑若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页。
⑩[法]弗朗索瓦丝·勒莫:《黑寡妇——谣言的示意及传播》,唐家龙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25页。
B11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2年网络谣言事件研究报告》,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The_analysis_of_public_opinion/content/2012-12/05/content_4031263.htm,2012年12月5日。
B12张志安等:《微信谣言的主题与特征》,《新闻与写作》2016年第1期。
B13[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88页。
B14唐绪军主编:《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6(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52—64页。
B15[美]凯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第8、72页。
B16王俊秀、杨宜音主编:《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64页。
B17[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8页。
B18[美]奥尔波特等:《谣言心理学》,刘水平等译,辽宁出版社,2003年,第17页。
B19房宁主编:《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219页。
B20景天魁:《时空压缩与中国社会建设》,《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B21郭小安、王国华:《谣言定性与定量的再思考》,《情报杂志》2012年第10期。
责任编辑:沐 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