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英
现代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是具有浓郁的社会公益属性的教书育人场所。为了使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使日益复杂的现代教育教学及其相关配套活动的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就必须做到人人学法守法,事事有章可循,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让学校在健康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稳步发展。
一、学校构建健全的管理规范,师生共同学会用章程、法律保护自己切身利益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我校多年来一直在民主与集中的环境中,将学校的制度、章程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地总结经验中进行筛选、整理和总结,加以完善和修改。这些制度的建立都紧紧围绕着学校这一教育教学机构所承担的教书育人职责来进行,并且着眼于如何有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有利于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来安排。规章制度的规范不但有利于学校的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能在一个良好的育人氛围中工作学习,更有利于学生在一个既有制度约束,又享有教师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中幸福快乐地成长,从而也就能更好地实现我校“以人为本,为师生的终身幸福,快乐,发展奠基”的办学目标。
二、权力的正确把握与使用,既维护了教师权力,又为学校人事改革的不断深入提供了有利保障
学校作为国家的事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大局,服从社会,贯彻实施中央和地方若干带有全局性的改革措施与步骤,并在这一过程中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校教育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相对应的校长权力即决策指挥权,干部任免权,用人权,奖惩权,财经权等。与此同时其他任职领导,中层领导也包括班主任,专科老师也都有其各自相应的权力。那么,如何让手中的大小权力更好的把握与使用呢?并使其发挥效能。应该说无论是校长的权力,还是其他副职或教师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那么权力的行使也不是自主的、孤立的,任何权力的使用都應具有人文性、民主性,也有其集中的必要性。
三、依据法律、法规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师生创造一个平安、整洁的校园环境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除应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外,还应依法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由于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特点,学校对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方面负有更大的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中的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我校的校舍创建2002年8月,于多方面的历史原因,新校舍落成后,操场内仍存有一直未迁走的校园钉子户,并一直持续了4年之久。2005年8月,在教育局领导的亲自指挥下,在现任校长带领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下,多方求助,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比如,学校竭力取得市开发办、市基建办、区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对校园内钉子户主进行依法办公,对学校进行依法维权,学校为了顺利解决此问题,也尽量充满人文关怀。由于户主是两位80多岁的老人家,学校经常从关心、体贴、理解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老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知道学校必定是个正规的教育机构,校园内存在居民终究不是个事,要正确理解法律、理解政策,支持学校、理解学校,还东华学生一个完整的校园是我们大家的义务。经过努力终于于2007年7月彻底迁出东华校园,让东华小学有一个完整的校园。
四、正确处理好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相互尊重的平等的师生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相互尊重的两种个体。教师在教育教学互动中有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的法律义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都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还特别就尊重未成年学生作了规定。如,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许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些条款都明确规定了教师与学生存在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老师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也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取得良好教育教学效果的基础和对学生潜移默化的教育。我校教师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条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的意识不断增强。我校建立了学困生档案,单亲家庭学生档案,留守儿童档案,针对特殊学生教师定期走访,心理健康教师定期与其心灵沟通,所有教师向学校党支部进行承诺,承诺的主题是:做一个母亲般的教师,用真爱、用真心呵护每一个孩子,让每一个孩子在家庭般的班集体里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我国的《宪法》在不断地完善,也在不断地明确国家在教育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范围、措施、途径等。这些既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也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原则措施,对我国的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总之,依法办学,依法维权对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培养师生的良好的品行,以及维护学校的周边环境,保证学校正确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学校的稳步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更是学校规范办学和谐发展的前提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