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拒绝认罪的中共原高官

2014-04-29 05:01
凤凰资讯报 2014年31期
关键词:张春桥诬告陷害反革命

新中国建国后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有许多高级官员因为贪腐等问题受审,这些受审的高官在证据面前,大多数都主动承认了罪行。但也有少数高官,在法庭上拒绝指控,认为自己是无辜无罪的。他们有的通过辩驳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的则在法庭上选择沉默……这几个屈指可数的高官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都曾是中央政治局委员。

张春桥 张春桥在审判中实行“三不主义”:面对提问,不答;送达文件,不看;要他签字,不签!法庭上的张春桥胡子拉碴,双唇紧闭,从头至尾一言不发,以沉默相抗。他松弛了的眼帘低垂,一双眼睛更显得成了三角形。

1981年1月23日,张春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罪名是: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发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张春桥一直一言不发,以沉默相抗。香港黄河浪先生当时为审判台上的张春桥写了一首诗,颇为传神:当年舌尖分叉,喷吐谎言的瀑布;每一星唾沫,都是杀人的蛇毒。而今哑口无言,滔滔雄辩已冰封,你的心冷到零度。

江青 1981年1月25目,江青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江青一直竭力辩白,许多问题都称不知道、不记得,并在法庭上胡搅蛮缠。

在庭审中,江青一会儿说法庭指控她的那些罪行“都是小事”,是在鸡蛋里挑骨头;一会儿又叫喊“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会儿又大言不惭地说她30年代在上海的“历史是光荣的”。总之,东拉西扯,乱说一气。

江青被宣判之后,以为要拉出去执行死刑的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江青一聽,立即停止了哭闹,乖乖地从地上爬了起来。这时,她才明白自己刚才在法庭上的“失态”。

陈希同 1998年7月,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他被指证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后非法占有,并被控指使原北京市长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座豪华别墅,并在其中吃喝玩乐,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据报道,在一审宣判陈希同被押下法庭的时候,他一路高呼:“我有话要说。”

陈希同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赃物估价证明审计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陈希同一审宣判时,《新闻联播》共播出全长4分47秒的新闻剪辑,其中只有审判长宣判的同期声,没有陈希同的声音出现。终审结束后,1998年8月20日,央视播出了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陈希同的庭审节录。片中最后是陈希同的法庭辩论发言:“我就希望这个事情慎重调查一下。我就提这么一点愿望,这么一点要求,我别的没有。最后你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摘自《记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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