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今增 胡金华 常全吉
你听说过有人把殡仪馆“火化炉”当作敛财机器大发“死人财”的吗?你见过用麦穰、玉米秸或人体塑料模型穿上衣服制作出的“假尸体”吗?你可曾见过抱着空空的“骨灰盒”哭爹喊娘的一帮“孝子”吗?这一切,几乎再有想象天赋的导演也难以执导出来的画面,却在现实生活中被人演绎得活灵活现。
今年初夏,随着4名火化工和2名运尸工组成的犯罪团伙在山东沂南的落网,利用“假火化”合谋捞取“死人财”长达7年之久、作案60余次的系列受贿大案昭然若揭。
2013年9月30日,沂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这一殡葬系统受贿案由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纪全政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马江友、孙小明、王友庆、代村文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亮发投案自首,依法被减轻处罚,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6人的受贿赃款23万余元被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假火化
办案检察官说,假火化的犯罪主体呈现群体化,且犯罪嫌疑人连续、多次作案,交叉受贿,主观恶性大,表现为办一案、带一串,犯罪嫌疑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相互串通勾结、共同作案。即:运尸工和火化工经过事先商量约定,如有丧户想办理假火化,由运尸工和丧户谈定价格,双方五五分成,然后由运尸工负责用麦穰、玉米秸、棉被、旧衣物或人体塑料模型等伪装成尸体按约定时间将尸体运送至殡仪馆,由当日值班火化工进行所谓的“火化”,并为丧户出具火化证明,疯狂敛财。
在操作过程中,他们大致的作案线条是:丧户请托人找到运尸工,再由运尸工单线联系火化工,确定好收受金额、火化时间等具体细节,一旦达成默契,即形成了利益链,很难被人发觉。
正是因为暗箱操作的隐蔽性强、交易时间短,殡仪馆4名火化工全部涉案,涉及8个乡镇的运尸工和60多个自然村村民。尽管作案时间长、次数多,但在取证过程中,由于大部分请托人的姓名、死者死亡时间讲不清,加之请托人担心假火化败露后民政部门会重新起尸火化,大都不愿作证,给侦查取证带来极大困难。
这其中,很多人“丧事不问价”、“花钱买安慰”,甚至抱着“只要不火化、花钱越多越孝顺”的心理,助长了火化工对金钱的贪欲,使这些不法殡葬从业人员漫天要价,合谋收受丧户金钱的情况屡见不鲜,并逐渐成为该行业“潜规则”。
运尸工一人多次收受或索要请托人贿款,多则1.8万元,少则4000元。作案时间从2007年持续至2013年3月案发,作案多达60余次,七年下来,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装糊涂
运尸工按照事先与火化工的约定,运尸工自留一半贿款后,将剩余贿款送给当日值班火化工,值班火化工之间分工明确,约定俗成,有操作火化的,有在外望风站岗的,见者有份,贿款均分。
2010年3月的一天,负责烧豪华炉的马江友看到纪全政到车间来了,心想肯定办了假火化。果不其然,他过去的时候,纪全政正数钱给另外烧普通炉的小代小王,一次给了4000块钱,是代村文接的钱。这4000块钱由他们三个火化工分了,马江友分了1300元。
“这种事只要有其他火化工在场,一般偷办不了。因为我们经常办这种事,看着有这种情况的,都会过去看看炉,然后再给把把风什么的。彼此心知肚明有种默契,都懂得里面的道道。”代村文的道白,可谓一针见血。
为啥火化工人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大肆收受丧户的贿款却显得心安理得?
审讯期间,谈到为什么会滋生犯罪動因时,火化工李亮发说得很直白:“干我们这一行的,很多人都看不起,平常结识的朋友也少。有一次,有个朋友来电话,临挂电话时,我无意间说了一句客套话:抽空,你常来玩啊,谁承想,人家生了大气,对我直嚎,没事谁上你那里,你小子咒我死啊!”乡镇的运尸工也是如此,除非开着殡葬车上民政局或者上丧户家,平常走亲戚串个门,人家都忌讳。
火化工、运尸工袒露的心迹,透露出来的是人们对从事殡葬行业人员的偏见和歧视。从某种程度上,这使得他们普遍觉得自己社会地位低下,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感。也正是这种心理上的失衡,才使他们的意识发生错位,希望能通过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加以补偿。
责任编辑:陈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