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珍案始末

2014-04-29 00:44文伯
芳草·网络小说月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杀人工作组医院

文伯

“三一七”事件

1972年,当时年仅16岁的浙江绍兴女孩蒋爱珍,随着复员转业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哥哥蒋根土,来到兵团农八师144团1营1连落户。两年后,蒋爱珍参加144团农场医院护理短训班学习,结业后留在团场医院做了一名护理员。不久她还被选为医院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民兵排长,此时她刚刚20岁,未来生活的路上洒满了阳光。

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张国政,是蒋爱珍的哥哥蒋根土的老战友,平日对蒋爱珍非常关心和照顾。据《人民日报》的报道,张国政在医院中和医师李佩华、谢世平等人早有矛盾,矛盾的来由是“文革”时的所谓“派性斗争”。“文革”结束后,这个矛盾不见化解反而有所激化。

这年3月,蒋爱珍申请回浙江探亲。动身前的17日晚,张国政到蒋爱珍住处(外科值班室),嘱咐她路上应注意的事,不久就告别回家了。此事被李佩华、谢世平等人获悉后,他们认为整垮张的机会到了。当天半夜两点多钟,一个护士说是急用纱布抢救病人,叫开了蒋爱珍的门。蒋出门后谢世平随即闯进了卧室,四处查看,但房间内空无一人。蒋爱珍回来时发现了屋里的谢世平,随后又看见门外的李佩华等人,行踪古怪,随即找来了张国政。在医院值班室里张和后来再次闯进来的李佩华、谢世平等人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后来支部书记徐进义和支委都被叫来评理。这便是后来所谓的“三一七事件”。

从18日清晨开始,李佩华、谢世平等人不停地散布流言,内容变得越来越丰富,细节越来越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年3月30日,144团党委派工作组到医院调查“三一七”事件。工作组组长杨铭三过去同张国政曾发生过几次冲突。工作组开始调查后,3月17日晚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渐渐出现精神分裂的症状,经常大哭,叫喊冤枉。

8月5日,全院群众大会结束后,杨铭三第一次找蒋爱珍谈话,让她“老实交代”与张国政通奸的事。杨铭三厉声说:“这是被组织认定了的,你当然也要深刻检查!即使到最后什么也没有,光凭你跟张国政的接触,你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

1978年9月26日下午,杨铭三不听工作组其他人员和医院干部的劝阻,开了蒋爱珍的批判会。蒋爱珍在会上按照杨铭三的要求,就“三一七”事件、“装疯卖傻”以及同张国政来往等问题作了交代,不承认与张国政有通奸行为。但为了过关,她对自己的思想也作了检讨。

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载,当时蒋爱珍刚作完检讨,李佩华就站起来质问她:“你装疯卖傻!你为什么不去死?为什么不跳水库?”他还当场宣读了一份与谢世平共同署名的报告,要求团党委对蒋爱珍做妇科检查。谢世平的妻子钟秋也在一边恶毒地嘲笑和挖苦,有些人说了些极为下流和侮辱性的话。

悲剧发生了

从26日当晚到28日,蒋爱珍分别给工作组写了申诉书,给父母兄嫂和好友写了多封遗书。白天則如常上班,晚上她的宿舍灯火通宵不熄。28日,蒋爱珍得到通知:第二天要参加实弹打靶。这个消息最终促使她做了一个重大的决定。

1978年9月29日,打靶时蒋爱珍领到了步枪和子弹,她偷偷地把8发子弹装进了口袋。打靶结束后,枪支并没有被集中收回,参加打靶的人带着枪支往回走,在半路上,熟悉枪械的蒋爱珍把子弹一颗一颗压进弹匣,直奔医院。

蒋爱珍走到内科诊室,看到的第一个人正是李佩华。蒋爱珍冷笑一声,说:“李医生,你不是想逼我死吗?”说罢不等李佩华作出反应,举枪便射,李佩华当即倒地毙命。蒋爱珍接着又直奔外科,走到走廊时正好看到谢世平之妻钟秋正在跟人说话,蒋爱珍又是抬手一枪,钟秋扑倒在地,扭曲了几下,没了声息。这时,李佩华的妻子戴淑芝听见枪声,从另一个房间里出来问:“怎么啦?”顿时又被蒋爱珍开枪击倒。

连杀3人,蒋爱珍身上的戾气释放了不少。她慢慢走出外科诊室,突然撞见一个曾经参与“捉奸”的医生,她再次开枪,此人后来带伤逃走。此时,闻讯赶来的群众越来越多,蒋爱珍当时并未丧失理智,不再开枪,人们把她围了起来,相持一个多小时以后,蒋爱珍被抓。

“蒋爱珍案”的审判情况

蒋爱珍被抓捕后,其案件的审理,同样经过了曲折的过程。案发后,张国政被认为是同谋而遭到拘留。他被关押3个多月后,因证据不足他又被释放。144团领导认为,蒋爱珍杀人发生在“揭批查”运动期间,她应被定为“反革命杀人”。对被杀的3个人,团党委决定追认其为“烈士”。

1978年10月,团里为被蒋爱珍所杀的3位“烈士”召开了隆重的追悼会。这些做法引起很多群众不满,这也让此案一直处在争议之中。当时,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提出,应判蒋爱珍无期徒刑,同时建议党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有关部门复议了该案,建议重定蒋爱珍为“死缓”,该案因此暂时被搁置。

1979年10月,《人民日报》的长篇通讯文章《蒋爱珍为什么杀人?》彻底改变了该案的走向。

《人民日报》的这篇报道在梳理了蒋爱珍杀人案的经过后,在文章结尾谈道:“蒋爱珍杀人是在被诬陷、被迫害的情况下做出来的。对蒋爱珍必须依法制裁,但是,人们普遍认为:仅此不能平民愤,必须对酿成这一惨案的有关人员(特别是杨铭三)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者,追究法律责任。”

报道的发表引发了从十年浩劫中走出来的社会普通民众对污人清白、侮辱人格、动辄上纲上线的恶浊风气痛恨无比的集中宣泄。蒋爱珍在拘押期间,收到了人们寄给她的信和粮票、食品、衣物等,表现出民众对她遭遇普遍的道义支持。

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开庭公审,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自治区高院当时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此时,蒋爱珍已经在石河子监狱关押了7年零3个月。此案成为“法理关乎人情”的著名判例。

1990年7月,蒋爱珍刑满回到家乡,被社会所接纳,她被安排到离家不远的某医院工作。她认为是庄严而公正的法律惩罚并挽救了她,使她获得了新生。

责任编辑:陈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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