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冬红 朱军生
【摘要】内部控制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日益成为管理层和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公司治理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进行实证研究来分析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研究发现:第一,公司治理因素中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比例与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显著相关;第二,外部监管因素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都显著相关。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一、引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日益成为管理层和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机制缺陷大量存在,信息的不完善准确、财务报表的粉饰等问题屡见不鲜,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还基本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可是释放出企业内控运行有效的信息,为投资者提供财务报告增量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推动管理层完善内控机制,增强有效性。
本文微薄的理论贡献在于首先,采用内容分析法,用内控细分22个指标来衡量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3》,制定了5个一级指标以及22个二级指标,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年报中的披露水平进行了衡量,考察了内部控制披露信息的质量。其次,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本文发现不同公司特征以及处于不同外部环境的公司,其内部控制披露水平存在差异。
国外以往文献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Hammersley et al(2007)通过对萨班斯法案实施后的公司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与股价显著相关。第二大类是关于内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首先是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经营特征的关系研究,Ashbaugh et al (2007)研究影响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问题的影响因素,发现经营复杂性、风险性等都会影响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程度。其次是关于公司治理水平的研究,国外学者对于内部控制信息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Cooke(1991),Hossain(1995),Meek(1995)分别选取日本、马来西亚以及美国的公司作为样本研究,一直发现公司的规模、上市地位等会影响到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国内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相对来说较晚,主要从公司治理、股权集中度、公司规模、审计意见类型等方面来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动机。李少轩(2009)、方红星和孙翯(2009)通过研究发现股权结构对内控信息披露有显著性的影响。林斌、饶静(2009)也同意这一观点,通过以2007年沪深两市主板1097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资源充裕、快速成长、设立了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二、研究假设提出以及变量定义
(一)内部治理因素
假设1:若企业是国有控股股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较低。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代理成本问题,该代理问题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表现更为明显,公司倾向于牺牲小股东的利益来追求控股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假设2:公司股权越集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越低。股权越集中,说明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被少数股东所掌握,大股东则会通过对公司绝对的决策权牺牲小股东的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假设3: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越高。在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的情况之下,管理层会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努力,管理层为了会自愿加大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倾向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假设4:若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则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越完善。若企业设置审计委员会,则表示其内部控制机制较为完善,这类企业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假设5: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独立董事作为评价公司的独立个体,主要重点在于监督管理层的行为,董事会所占比例越大,管理层所受监督程度越大,管理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意愿越高。
(二)外部治理因素
假设6:若聘请的审计事务所为四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越大。从企业角度出发,若企业对自身财务报告质量等有足够的信心,企业倾向于聘请“四大”会计事务所来审查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意见,体现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是有效健全的。
假设7:若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则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越大。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则体现出企业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说明这类企业愿意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三、实证研究
(一)樣本选取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870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剔除了金融证券公司以及内控信息缺失的公司,样本选择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788家公司。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与评价
本文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3》,将内部控制五要素作为一级指标,内含22个二级指标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与评价表,再根据各指标的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值,评价规则如表1:
(三)指标设计与模型构造
本文以上交所非金融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得分作为因变量,从构建如下模型:
自变量采用如下方式定义,第一大股东性质国有企业取1,股权集中度为公司年末前5名股东的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为董事、监事以及高管持股比例,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为虚拟变量;此外,选取经营业绩、成长性、资产负债率以及规模为控制变量。
(四)研究结论
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比例、聘请的审计事务所是否为四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设立审计委员会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第一大股东性质、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显著相关。管理层持股比例、聘请的审计事务所、设立审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的系数显著为正,而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显著负相关。
四、结论与启示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从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监管方面考虑提出以下建议,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首先,加强公司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机,应提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知识的理解水平,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环境,使得上市公司认识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所带来的利益远超于其成本。其次,加强公司治理,提高治理水平。最后,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不仅要充分发挥会计事务所的监督功能,完善法律法规的监管,促进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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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国汽车工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企业购并决策及案例研究》、《财政政策杠杆与宏观经济发展》。
作者简介:徐冬红(1992-),女,汉族,安徽人,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治理,动态资本结构;朱军生(1957-),上海交通大学,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司理财、企业税务筹划、资本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