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践观引领当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

2014-04-29 13:09张兴发李长泰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4年4期
关键词:宗教观宗教信仰中国化

张兴发 李长泰

摘要: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研究着重在如何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现中国化。本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上指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需要,是在思想多元化的人文环境中吸收创新结果,思想多元奠基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也促进了宗教的发展,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实施,宗教情感实现了维护,更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社会主义统一战线将进一步地巩固和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其主要研究的中心话题是如何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现中国化,对这一中心话题研究成果匪浅。学者们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不要拘泥于马克思主义“原教旨主义”,不能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进行“断章取义”地理解,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更应该进行辩证地继承和发展,“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必须把握其基本精神、领悟其核心本质,由此结合中国实际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体现出中国化的科学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体系。”[1]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要与时俱进。学者们的研究成果非常有见地,突出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关系,但是这些研究存在地问题是没有突出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不能抓住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本质,不能从更高的层面面对中国未来宗教观发展变化。

一、实践需要与宗教政策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凸显了实践观的指导作用。建国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主要运用了实践的观点,毛泽东、邓小平等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宗教观上并没有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字字句句,而是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精神实质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马克思、恩格斯说:“但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2]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基本持辩证否定的观点,主张从社会历史性来分析宗教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将宗教归结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从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上进行分析,得出无神论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并没有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结论,而是提倡宗教信仰自由,以发展的眼光推动宗教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社会现实的需要,提出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观,毛泽东说:“人们的宗教感情是不能伤害的,稍微伤害一点也不好。除非他自己不信教,别人强迫他不信教是很危险的。这件事不可随便对待。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3]“关于宗教,我们的政策很明白,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4]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现实实践的需要,实践观引领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中国共产党第一代至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秉承这一基本精神,根据时代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宗教政策,立足实践是当代中国宗教观发展的重要哲学基础。

二、思想多元与吸收创新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思想战线出现了多元化的倾向,尽管主流思想还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但是思想明显出现了多元交流与融合的局面。李翔海教授说:“由于如何对待本土文化与以西方现代文化为代表的外來文化的关系成为鸦片战争之后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发展演进之中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逐渐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派主导下的全盘西化派、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派以及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派三大现代思潮鼎足而立的思想格局”[5]思想多元化成为当代中国思想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思想已经不可能以单一的形式存在和发展,宗教思想也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方思想的传入而逐渐成为人们思想中的一个方面。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的思想会占据一些人们的思想阵地,不同的群体会在一定范围内信仰某种宗教。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思想多元化是大势所趋,纯粹思想一元化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宗教思想成为思想阵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这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还会有一定程度的扩大,宗教的信仰群体和对宗教的研究群体都会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加深,宗教之间的交流也会不断地扩大,在未来中国社会宗教思想必然会成为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内容,促进社会思想的多元化,推动社会进步。由于实践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必须面对当代中国社会思想多元化现实发展的需要。中国当代社会发展要以包容的方式推进思想的吸收与创新,不以门户偏见将某种思想拒之门外,只要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的思想都应该进行吸收与创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实践观引领当代中国宗教观的发展。

三、文化发展与宗教发展

思想多元化能够推动文化发展进步,百家争鸣的文化环境更有利于思想想之间的砥砺,促进文化发展和进步并进而推动社会进步。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为当时的中国文化发展为世界先进文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到隋唐时,佛教鼎盛,佛教成为南北朝、隋唐时期的核心话题,唐朝的统治者抓住了时代的核心话题,实行三教并行,儒、释、道在中国并行发展,文化发展的多元并存,使当时中国文化具有空前的开放性,开放性促使唐代在当时世界上处于空前的辉煌地位。[6]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到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里,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对话。五四运动后,在中国基本形成了西方文化的人文语境,但最终这种人文语境随着先进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的推动又转向马克思主义的人文语境。[7]新中国成立后,文化的发展走进了新时代,毛泽东在文化建设上提出了著名的“双百方针”,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发展方针,这一方针提倡多元化的文化共同繁荣,这样的文化生态环境为社会主义的新文化的成长壮大提供了丰富的养分。毛泽东说:“凡属我们今天用得着的东西,都应该吸收。”,他要大量吸收世界文化以推动中国文化发展,建设具有世界性的中国新文化的主张,而这一主张又是建立在“决不能生呑活剥毫无批判的吸收,”必须要“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8]这一基础上的。这些观点在毛泽东的《论新民主主义》中有详细的论述,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引领文化领域的发展。

宗教文化是世界文化庄园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繁荣发展必然影响宗教的发展。文化领域的开放、包容态度为宗教的发展提倡了发展的契机和空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几乎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这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兼容、包容等精神的影响,又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稳定,使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在我国获得了的健康发展。我国文化生态环境和符合国情的宗教方针使国家在和谐的基础上实现了繁荣富强,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引领宗教发展的成功体现。

四、社会稳定与宗教情感

自改革开放以来,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中央时刻把握并妥善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国家的發展进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胡锦涛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再接再厉,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更加协调,夯实了社会稳定这个基础,国家的发展进步更进一步。在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中,宗教问题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能不能适当的处理宗教问题事关国家发展进步的大计。叶小文在《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一书中指出,信教群众往往构成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与和谐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9]因此,照顾不同教派人士的宗教情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情。宗教是精神世界的问题,是人们内部的思想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应该采取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才能真正发展正确的意见,克服错误的意见,才能真正解决问题。”[10]选择此种方法,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毛泽东对宗教的正确认识上的正确抉择。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宗教长期存在。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是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能强迫人们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有了这层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才不会受到伤害。我国的宗教政策才会起到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这是对宗教实事求是的客观认识,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哲学基础之上的。因此,对待宗教信仰问题,我们应该把维持社会稳定和照顾宗教情感建立紧密联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引领下的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中国化现实体现。

五、宗教信仰与统一战线

宗教问题是公民的信仰问题,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是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能强迫人们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这也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从宪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宗教信仰问题看似私事,但同时宗教又是重大的政治社会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江泽民同志曾深刻地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要履行好宪法赋予公民的这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唯有这样,信不信教的群众、信不同宗教或不同教派的群众才能真正团结起来,凝聚其力量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这正是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及落脚点所在。那么,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两点:其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由于宗教问题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的复杂性、民族性和地域性时常伴随着国际斗争和冲突,能否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允许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组织和参与宗教活动,对宗教事务要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其二,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广泛的,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宗教观发展,更有利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深入贯彻。

参考文献:

[1]卓新平.当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中国宗教.2010年第7期,第3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8页.

[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页.

[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6页.

[5]李翔海.现代新儒学论要.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88页.

[6][7]李长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生态和合论.中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1页、第101页.

[8]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8页.

[9]叶小文.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7 年版,第432页.

[10]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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