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如何从“佳话”变“性丑闻”

2014-04-29 00:23
凤凰资讯报 2014年39期
关键词:佳话厦门大学权力

7月14日,吴春明教授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因猥亵诱奸女学生被中止博导资格,然而,吴春明现在的妻子欧阳丽娟,当年是厦门大学人类学系的本科毕业生,而当年吴春明正是她的老师,这是一起成功转型、修成正果的师生恋。

很少有国人对师生恋敏感、反感,很多情况下,都不自觉地认为双方能突破身份阻碍、争取恋爱自由实为不易。

比如,今年6月6日晚,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足球场上,一名市场营销大四学生,向恋爱三年的大学老师求婚,现场聚集了很多学生,最后男学生求婚成功。在网友评论中,不见有一条质疑一段3年“师生恋”的正当性,反而都在赞美“有情人终成眷属”。在所谓“师道尊严”的中国,这类消息频频见诸媒体,成为美谈。

不仅民众、媒体如此认知“师生恋”,一些专家也持“佳话”论,如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就认为,“恋爱如果是出于自愿,是不存在身份问题的。历史上很多师生恋都成为了名人佳话,例如鲁迅和许广平。我认为师生恋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然而,在美国,“禁止师生恋”是美国女性反对性骚扰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性骚扰的一个基本定义就是,有权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挑逗或发生性关系。把这个定义运用到校园里就是“学生和教授之间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关系,只要他的职位给了他对她的权力”。

基于此,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校规,禁止教授和其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这是美国高等学校第一个颁布的师生恋规则。后来这一规则逐渐扩大化,不再仅是禁止老师和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而是禁止一切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现在美国几乎所有大学都有这个规则。

禁止師生恋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许师生恋,有权力的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学生进行性胁迫,即使没有胁迫,学生也可能基于老师拥有的这个权力,主动想和老师维持浪漫关系。

在吴春明“诱奸”案例中,这个特点体现得淋漓尽致。如汀洋写到“所有的考古学生都面临着发表文章、毕业找工作或保研保博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考古女生们的死穴”。

而“双方真正同意”的两性关系,在权力不平等的人之间是很难存在的。这种权力极不对等的情况下,急缺自由恋爱最需要的“独立人格”。按照此理,不仅老师和学生,医生和病人、主编和记者、正式工和所带实习生等等均不应该搞在一起。

严禁师生恋对学生(弱势方)的保护不言而喻,同时,这也是对教师(强势方)的爱护。本是“两厢情愿”的师生恋,一旦发生感情纠葛,劣势一方的学生可能会出于报复的目的状告老师。

时至今日,中国的很多企业都有类似“上司和下属不能恋爱”的规制,但在师生间权力更不对等的中国高校,却很少对“师生恋”作出明文限制。?笪

摘自《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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