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怀瑛
【摘 要】本文分析了目前我省医院检验科医疗纠纷的现状和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防范、破解对策,希望最终达到消除检验科医疗纠纷发生的目的。
【关键词】检验科;工作人员;医疗纠纷;自我防护;应对策略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2062-01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患者对医疗质量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同时,由于社会法制日益健全,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其医疗维权意识也显著提高。因此,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与日俱增的趋势,医患关系不断紧张,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检验科作为承擔医院各项理化检查的重要科室,所提供的数据是临床分析和判断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的高低和 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认真分析当前检验科医疗纠纷的现状和成因,提出了相应防范、破解对策,对于促进检验科工作水平有重要的意义。下面,结合自身长期的检验科工作实践,本人谈一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1 我省医疗检验纠纷的现况
一般人误认为检验科只是面对各种实物标本,不直接面对患者,就远离了医疗风险。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检验科除了要完成门诊和急诊患者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外,还需要处理住院部和兄弟医院或下属医院送来的标本。检验标本来源面广,中间环节多,情况复查,容易引发各种检验医疗纠纷。如2010年——2013年3年间,我省某地级市人民医院共受理各种大小医疗纠纷共计114例,其中检验科12例,占总数10.53%,其医疗纠纷发生率仅低于外科(30例,占总数26.32%)和妇产科(21例,占总数18.42%),属于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
2 我省医疗检验纠纷的原因
得益于科技的飞速发展,检验科越来越成为一个综合性部门,人员素质、仪器设备、工作作风及日常管理都成为影响其检验质量的因素。因此,造成检验医疗纠纷的原因也具有多方面:
2.1 标本采集不合格
标本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不合格标本通常包括:
2.1.1 标本溶血。主要是因为标本采集量不足,管内剩余真空的存在造成血球破裂;用注射器采血转装于采血管时,未卸下注射器针头;在摇匀抗凝剂时,抗凝管摇匀方式错误或幅度太大。
2.1.2 标本凝血。使用注射器采血时,分装量超过采血管额定量;抗凝管没有摇匀或未及时摇匀、摇匀方式错误;异常的开塞操作带走部分预加的抗凝剂,导致抗凝剂剂量不足。
2.1.3 标本脂血。护士在标本采集前未告诉患者明确的禁食时间及禁食内容,造成对检验结果的影响。
2.2 技术操作不熟练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检验设备、检验技术日新月异,装备日趋复杂化、精密化。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血粘分析仪、全自动5分类血球分析仪等新型检验设备,已频繁应用于日常检验工作。这些新型仪器科技含量较高,操作流程较为复杂,说明书基本上都是外语,对于操作人员有较高的要求。因此,由于技术操作不熟练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出现。
2.3 设备故障的影响。
各级医院检验科通常都配备有光学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等设备。不论这些仪器设备如何先进、完善,在使用过程中都避免不了因各种原因(如受潮、受热、受震、磁化、电压不稳、水分灰尘腐蚀等),产生这样那样的故障,从而影响设备测试的准确率。
3 我省医疗检验纠纷的对策
杜绝防范检验科医疗纠纷,除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全方位提升检验科人员的素质之外,还需要强化制度、加强医疗安全教育。
3.1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责任心,努力改善服务态度。
良好的医德医风,是搞好医疗检验工作的决定性因素。新时期各级各类医院检验科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制管理,处处以病人为中心,不断增强医务人员为病人服务的自觉性。同时还要不断强化责任心,因为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导致。检验科工作者与患者接触很密切,而患者又是来自四面八方,各行各业,其文化层次不同,造成性格脾气各异,稍有不注意或服务态度不当,语言生硬或出言不逊,很容易激惹患者而引起纠纷。如果检验科工作人员能做到周到服务,掌握病人的心理状态,对病人提出疑问和某些过激的言语及行为能心平气和地耐心解释,得到病人的信赖,给病人应有的知情权,让他们参与检验过程,增强双方的信任感,即使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了某种失误,也能得到病员及家属的谅解,就有可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2 严格规范检验操作,强化准确性,努力加强质量控制
检验过程中,由于受仪器、试剂及检测方法的影响,其结果和真实值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各检验科要强制采用《全国医疗检验科操作规程》推荐的方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常规,才能避免人为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干扰,着重抓好首诊医师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三查七对等制度,用标准化的方法完成检验操作,努力加强质量控制。
3.3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强化法制观,提高纠纷防范意识。
检验科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一步增强检验科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疏忽大意可能带来的危害和纠纷,加强其责任感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同时检验科人员要运用法律手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检验报告的证据意识就应该引起检验人员的高度重视。检验报告在法律上具备证据学的属性,即客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谓客观真实性,是指检验报告能如实反映检验的时间、送检的标本、标本的来源等;准确性是指所送检的标本符合检验要求,检验操作无误,数值准确无误;完整性是指检验报告应该完整,不能丢失或者缺失。但检验报告如果缺少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导致法律依据的丧失,将可能导致检验报告的证明力大大下降,甚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检验科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强化法制观,努力提高医疗纠纷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 施根林,丁天鹏.《检验科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选自《武警医学》2003年14期。
[2] 罗爱容,《加强检验人员法律意识,切实预防医疗纠纷》。选自《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5年11期。
[3] 王惠萱,《检验科发生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与预防性管理》。选自《现代检验医学杂志》2006年21期。
[4] 黄胜兴,《检验医疗纠纷的分析及对策》选自《中国现代医生》2007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