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麻醉药品管理及安全用药
【中图分类号】R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1969-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麻醉药品是属国家法律严格监控的特殊管理药品,一般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既可以解除或缓解病人的痛苦,又可避免或推迟依赖性的产生。常用麻醉药品品种有,阿片类,吗啡类,丙泊酚及度冷丁等。
1.1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优先《印鉴卡》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3个月,医疗机构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2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1.3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疾病确实需要使用这类特殊药品的患者,要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患者或其亲属可以向医师提出申请。具有特殊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要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药品。
1.4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的明复印件,要求患者或其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1.5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经过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但仅于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对不符合规定的,可拒绝发药。处方剂量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了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2 储存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专库。就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专用帐册,做到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
3 麻醉药品安全用药的一些问题如:
3.1阿片类药物是从阿片(罂粟)中提取的生物碱及体内外衍生物,包括天然类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度冷丁等。阿片类药物具有镇痛,止咳,止泻,麻醉等药理作用,同时也具有成瘾性和耐受性,滥用后易产生依赖,并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为先兴奋,后抑制,以抑制为主。大剂量可导致身躯体木僵;甚至昏迷和严重呼吸抑制,特别是对新生儿而言,后果不堪设想。新生儿对吗啡很敏感,对新生儿来说,大剂量地使用吗啡导致昏迷,呼吸抑制,肠管麻痹等一系列的毒性反应,其代谢产物经肾脏排除,而新生儿由于肾脏功能还没有发育成熟,吗啡的活性代谢产物在体内产生蓄积,可引起镇静,呼吸抑制。如新生儿严重中毒,呼吸循环衰竭,继之心跳呼吸停止;所以新生儿禁止使用阿片类药物。
3.2对妊娠期选择麻醉药品须考虑到母亲与胎儿,对胎盘和胎儿血供的影响,麻醉药和麻醉性镇痛药都有一定数量通过胎盘进入胎循环。因此用药时须慎重考虑用药方式;剂量时间,以及胎儿和母体的全身情况。如氯胺酮;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因增加子宫内压引起胎儿窒息。所有有些麻醉药品对胎儿致畸,引起胎儿的流产,甚至危极生命等都是临床医师必须要高度重视,应安全,合理使用避免滥用麻醉药品。
综上所述,在今后临床工作当中要进一步加强培训药剂人员和麻醉医师对特殊药品的管制。麻醉科是常用麻醉药品较多的科室,同时因工作性质特殊管理更为重要,为减少盲目性,确保临床麻醉用药,全面贯彻麻醉药品的管理法律法规。为保证麻醉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建议定期进行用药调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用药选择適当的给药方案,使麻醉药品的使用趋于安全,合理,有效。
作者简介:
巴青措毛 性别:女。民族:藏族,出生日:1973年12,学历:大专,籍贯:青海玉树,工作单位:青海省玉树州人民医院,研究方向:评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