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探析

2014-04-29 00:52朱伟陈国营
中国集体经济 2014年4期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对策

朱伟 陈国营

摘要: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快速向前推进,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加快向城市转移。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形成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由于家庭教育缺位,学校德育工作滞后,农村不良环境催化这一群体的自身特征,致使其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本文旨在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留守儿童犯罪原因的考察,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为防治留守儿童犯罪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对策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致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最具中国特色的景象之一。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正是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相伴而生的。目前,关于留守儿童的概念还存有争议。一般认为,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者一方长期外出务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者祖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各地的统计数据显示,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农村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主要部分。深入研究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留守儿童犯罪也不例外。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外在原因;二是来自留守儿童自身的内在原因。

(一)留守儿童犯罪的外因

1.家庭教育的过失

一是监护人监护不力。目前,留守儿童监护方式常见的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管和教育的隔代监护;第二类是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朋友抚养或送入寄宿学校的委托监护;第三类是由儿童自我管理或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管理的自我或兄弟姐妹监护。其中,隔代监护是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方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监护方式。

隔代监护,相对来说是留守儿童父母最为“放心”的监护方式,甚至在他们看来由祖辈尤其是爷爷、奶奶监护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隔代监护有着中国传统的亲缘作为依托,但是祖孙两代年龄差距大,祖辈文化一般偏低,导致双方不能深入交流。他们多把爱孩子的方式限于物质的满足,易纵容溺爱,忽略或根本没有能力对其进行精神引导及道德管束。委托监护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儿童难以达到如同对待亲生子女的关爱程度,使得孩子产生寄人篱下、孤苦无依之感;另一方面,毕竟是别人的孩子,管束较严易滋生矛盾,对一些小的过错不能做到惩罚分明,从而错失防微杜渐的良机。自我或兄弟姐妹监护,由于监护人的年龄都比较小,自律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弱,基本上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这些监护方式的特点是: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不出事为原则;对孩子的学习及其重视,对心理和精神需求关注极少甚至缺乏关注。

二是德育不足,心理教育缺乏。有些留守儿童的父母结婚过早,甚至远没有达到结婚年龄,思想本就不成熟,却承担了抚养教育下一代的重任。他们多数受教育程度较低,无法认识到对孩子思想教育的重要性或根本不懂如何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教育,成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的硬伤;还有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动辄谩骂或诉诸棍棒,不仅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而且影响了孩子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对子女的关爱也停留在较为肤浅的层面,出于不能陪在孩子身边的弥补心理,一般在物质上都非常慷慨。没能让孩子适时懂得父母劳动的艰辛,养成勤劳节俭的习惯,反而滋生极度拜金思想,形成盲目攀比之风。疏于管教的留守儿童面对无限自由的时间和空间,因内心空虚寂寞无法排遣转而盲目寻找其他精神依托:沉浸于电子游戏、赌博甚至吸毒;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与社会不良人士交往,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的缺陷

学校生活在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留守儿童感受不到来自父母在身边的亲情关爱与呵护,因此他们从学校生活中得到弥补和平衡变得尤为重要。受主客观原因的限制,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存在诸多的缺陷。

一是应试教育的观念没有彻底转变。农村学校将升学率与教师的奖金挂钩的实际情况与我国提倡多年的素质教育理念背道而驰,片面强调升学率的氛围仍占主导地位。老师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寄予厚望、关怀备至;对学习成绩不理想、升学无望的学生置之不理甚至彻底放弃。这导致本就无法从家庭中得到关爱的留守儿童,在学校里也处于被忽视的境地。部分留守儿童因此自暴自弃、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从心理上讲他们想以这种极端的方式试图引起他人的注意,宣示自我的存在,抑或在团伙犯罪中找到自身的价值。部分留守儿童极易早恋,和同样处于留守处境的同学确立恋爱关系,相互取暖。但是又因为心理的不成熟,容易把恋爱和对方看成自己的全部,因一方提出分手而恼羞成怒,成为留守儿童暴力犯罪的导火索;有些留守儿童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滋生极度拜金主义思想,在恋爱中本来就不太富裕的一方为了满足对方的物质需求,从而染上偷盗的恶习。

二是软硬件设施不足导致教学偏差。受教育经费问题等问题的制约,农村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教育方式或简单粗暴,或与学生现实生活相脱节,或是教育方法错误,导致事与愿违。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理念落后,使得家长会流于形式,家访成为空谈,导致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相脱节。农村大部分学校缺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必要条件和设施,没能开设相应的心理辅导课与普法教育课。

3.不良社会环境的催化

受经济利益驱动,农村中小学附近网吧、游戏厅林立且多不符合设立规范,经济条件稍微好点的地区还出现了歌厅、溜冰场等,这些娱乐场所往往是团伙犯罪、暴力犯罪发生的聚集地。有的留守儿童因得不到父母有效的监管,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逐步从逃学发展到沉迷于娱乐场所不能自拔,再加上受影视中渲染的暴力、色情等因素的影响,易沾染上赌博、打架斗殴等恶习,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内因

1.儿童的共性特征

这个时期的儿童普遍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喜欢新鲜事物,对自我、他人与社会的认知正处于不断的发展當中,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弱,意志力不强,易受他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如若缺乏在生活、学习等方面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容易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2.留守儿童特性心理

自我认知正在形成中的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思想引导,养成随波逐流、不思进取、好逸恶劳、狂傲自负、以自我为中心的恶习;留守儿童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导致的敏感、孤僻、脆弱的性格缺陷;父母陪伴在身边的关爱缺失,从自卑发展为争强好胜的心理,甚至嫉妒条件比自己好的人;对父母打工不理解,认为是对自己的抛弃,由此而产生怨恨情绪,产生社会不公、憎恨社会的极端思想。

二、防止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

针对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为了有效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应构建完备的综合治理体系,从建设和谐家庭入手,家庭、学校及社会齐抓共管,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之下,真正关心他们的成长,关注他们的心理和精神需求。

(一)强化家长监护意识,完善家庭教育

外出务工父母要以身作则,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家致富,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切实负责,和留守子女多联系,让孩子感受到父母虽不能时时陪在自己身边,但他们的关爱从未曾缺席;关注孩子所做的事情,对孩子有偏差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奖惩分明,不放纵亦不溺爱;教导孩子遇事冷静,切不可不计后果行事。问题留守儿童家长应充分重视,积极参与到矫治计划当中,使已违法犯罪的孩子能及早改过自新。

(二)发挥学校教育功能,改善学校教育

1.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转变教育观念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通过各种途径,以符合学生认知并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多途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其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后果,不敢以身试法。同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从而远离违法犯罪。切实转变应试教育为主的观念,注重素质教育。广泛发展学生兴趣爱好,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因学生学习成绩的好坏而划分等级区别对待。同时,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及时对学生加以心理辅导,使学校教师成为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不足的主力军。

2.加强老师和家长的沟通,注重对学生心理的辅导

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保证外出家长和老师可随时取得联系,以方便沟通孩子各种情况。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法制宣传室”、“生活指导室”,配备专门生活指导和心理辅导老师,同时有条件地吸收学生加入,使其成为学生生活中的一部分而非流于形式。倾听留守儿童的心声,解决其特殊心理问题,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生活自律和规划能力。防止他们因不良情绪不能及时排遣、不健康的心理得不到及时矫正,造成严重后果。

(三)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1.加强技能培训,实施“安居工程”,落实义务教育

充分发挥政府劳务输出单位的职能,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技能培训、畅通对口输出渠道,使外出务工人员能够凭借一技之长保证收入;通过政府统筹,修建一批进农民工负担得起的经济适用房,同时对原有房屋进行整改后,低价出租给进城务工农民居住,解决他们及其子女的住所问题;彻底解决户籍划分制度,取消城乡人员在就业、福利等方面的差别,尤其是在其子女入托、入学方面的差别待遇,对违反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现就近入学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社区功能建设,建立监护体系,完善教育体系

切实发挥社区在留守儿童监护和教育方面的功能,逐步建立由社区基层组织、各相关社会团体和学校组成的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实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责任到人,分管到户并把其作为对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这对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形成健康的人格、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协助家庭和学校进行有效沟通,都大有裨益。

3.优化农村社会环境,净化农村社会风气

不良的社会环境和风气是滋生留守儿童犯罪的温床。鉴于此,要把优化农村社会环境,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在防治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上落到实处。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开设要符合法定条件,务必要保持在法律规定的离学校距离之外,青少年儿童的进入要加以严格把控。对违反规定者该罚款的罚款,该取缔的绝不手软。同时,提高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使他们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

(四)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观念,提高自我能力

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留守儿童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要明确学习是为了自己,不是用来和父母谈物质条件的筹码,体谅父母挣钱不易,设身处地为父母着想;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怨天尤人、妄自菲薄,相信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学习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强化能力;增强自律能力,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危害自己的行为寻求合法救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事关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进城务工人家庭的幸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落实、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甚至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衷心希望党和政府,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能对留守儿童予以充分的重视,深入探讨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更为有效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叶敬忠,潘璐.别样的童年中国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卢德平.中国弱视儿童群体:问题与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莫洪憲.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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