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林,杨庆媛
(1.重庆工商大学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重庆 400067;2.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重庆 400715)
重庆市不同类型农户土地退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王兆林1,杨庆媛2
(1.重庆工商大学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重庆 400067;2.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重庆 400715)
研究目的:探讨不同类型农户退地决策及重要影响因素。研究方法:以重庆市实地调查数据,运用B-Logistic模型进行定量分析。研究结果:(1)户主年龄、家庭主要成员参加新农保、承包地面积对纯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家庭劳动力数量、宅基地面积、承包地质量对纯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负向影响;(2)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年均收入、家庭年均农业收入、宅基地面积、承包地质量、所在村距城镇距离对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而家庭主要成员参加新农保则对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3)家庭年均收入、家庭年均非农收入对I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农房造价对I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负向影响;(4)家庭年均收入、家庭年均非农收入、所在村距离城镇距离均对非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5)总体来看,影响纯农户与I兼农户的土地退出决策的因素具有较大相似性,而影响II兼农户与非农户的土地退出决策的因素也具有较大相似性。研究结论:不同类型农户土地退出决策及影响因素存在显著差异,地方政府有必要制定差别化的退地政策,鼓励与引导II兼农户与非农户退出土地。
土地管理;不同类型农户;土地退出;决策;影响因素;重庆市
转型期的农户兼业化现象对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农户兼业程度的不断深入,农户职业已由过去完全从事农业生产的纯农户向从事农业与非农业生产的兼业农户转变。近年来农民工市民化后的土地处置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前,对农户进城落户后农村土地处置,理论界大体存在两种思路:一是地方政府允许农户带着土地进城落户,二是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退出机制,引导有落户条件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1]。依托第二种思路,一些省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空心村”整治过程中探索建立自愿、有偿的农村土地退出机制,此举既可以解决农户兼业导致的承包地撂荒问题,又可以使宅基地资产属性得到有效发挥。
当前理论界有关农村土地退出问题的研究集中于如何构建与完善农村土地退出机制和如何尊重农户土地退出意愿两方面。前者如张秀智、丁锐[2]的研究;后者如王兆林、杨庆媛等[3]的研究。分析已有成果不难发现,相关研究在探讨有关农户退地问题时,缺乏对不同类型农户退地差异的考虑。实际上,基于不同的生计目标,各类农户在退地决策上存在较大差异,只有厘清不同类型农户退地决策差异及影响因素,才能够制定切实保护退地农户权益的差异化的退地政策,正确引导农户退出土地。鉴于此,本文基于第二种农村土地处置思路,结合重庆市的实地调查数据,探讨不同类型农户退地决策的影响因素,为地方政府制定差异化的农村土地退出政策提供参考。
国内学者对农户类型划分可归为两类:一是按照农户家庭非农收入比重划分,如谭淑豪、曲福田、黄贤金[4];二是按照农户家庭非农劳动力比重划分,如周婧、杨庆媛、信桂新等[5]。本文参考第一类划分思路,并结合陈晓红、汪朝霞[6]等的分类方法,按照农户家庭非农收入比重在0—10%、10%—50%、50%—90%、90%—100% 4个标准区间,依次将兼业农户划分为纯农户、Ⅰ兼农户、Ⅱ兼农户与非农户4种类型,进行相关研究。
针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长期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这一问题,重庆市于2010年8月启动了以农村土地退出为载体的统筹城乡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为深入了解各类农户对农村土地退出的看法等问题,课题组设计了初步调查问卷,于2010年9月初深入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大地村进行了50份问卷预调查,并运用SPSS软件对预调查结果进行信度分析,就问卷中不合理的问题进行了修正,如将“农户年龄”修改为“户主年龄”等,形成了最终调查问卷,其调查所采用的方法是参与式农村评估法(PRA)。
在确定最终问卷及其调查方法后,问卷调查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这个阶段需要确定样本调查区域范围、农户类型、农户数以及无效问卷的处理等。基于区域协调考虑,课题组选择重庆市“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格局)的15个区县53个乡镇的132个村作为调查范围;而对于样本农户数的确定,按照Scheaffer(1979)抽样公式[7]:N* = N/[(N-1)δ2] + 1,δ = 0.05,以所选择样本区域2010年350万户农户计算,所需随机选取样本数农户数应至少大于402户。而NOAA认为样本数量越多,越具有典型性,越能够反映实际问题[8],因而建议样本数应至少为1000份,基于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考虑,最终确定了2050户农户的调查样本量。
2010年9月—2011年4月(这段时间农民工相对集中在家),课题组对所选区域的2050户农户进行随机抽样、整群抽样和典型抽样调查。本调查共发放问卷2050份,回收1960份,剔除无效问卷后,获得有效问卷1829份,总体有效率达到93.32%。本文按照各类农户相对均衡原则,选取其中的1096份开展研究(表1)。对1096份问卷初步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各类农户家庭特征存在显著差异:随着兼业程度的深化,农户家庭收入、非农收入增长迅速,平均受教育程度水平也有较大提高,而女性与老人在各类农户中的比重则有所下降。同时,不同类型农户之间的家庭收入差距较大,如Ⅰ兼农户、Ⅱ兼农户、非农户家庭收入分别是纯农户的2.17倍、3.15倍与4.15倍(表1)。
表1 不同类型农户家庭基本特征Tab.1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farmer household
2.1 变量设定
通常认为农户家庭特征,特别是户主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个体特征因素会影响农户家庭的生产决策,进而可能影响农户退地决策;农户家庭主要成员参加新农保,则会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使一些农户更有信心离开土地;同样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对其生产决策也有直接影响,家庭有稳定非农收入来源的Ⅱ兼农户与非农户更可能退出承包地脱离农业生产,而以农业经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纯农户与Ⅰ兼农户更不可能退出承包地;土地资源特征中的宅基地面积、承包地面积及质量等因素均可能对农户的退地补偿与农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农户的退地决策[9]。此外,村集体状况,如所在村公共设施情况、距城镇距离、集体经济状况等因素也可能对农户生产经营决策产生影响[3,9]。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设定不同类型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为因变量,以农户的家庭特征、收入结构,土地资源特征与村集体状况4方面的16项指标作为自变量,定量分析影响不同类型农户土地退出决策的具体因素。各变量统计性描述如表2所示。
2.2 模型构建
表2 变量定义及样本描述性统计Tab.2 The def i nation of variable and description statistic
式2是Logistic概率函数常用表达式之一。其中prob(type)表示农户选择退出承包地或宅基地的概率,Logistic回归方程采用最大似然法(MLE)来求参数值,所以回归方程式的整体检验是通过似然值(Likelihood)进行的,并通过迭代法来对模型进行修正。此部分中4类农户,形成4条Logistic概率回归方程,具体表达如下:
本文利用SPSS 16.0软件,通过对拟合度不高的概率方程数次迭代,显示4条概率函数方程的χ2(卡方)显著水平值总体低于5%,-2Loglikelihood下降幅度总体较大,各回归方程拟合度良好,回归结果详见表3。对回归结果解释如下:
表3 不同类型农户土地退出B-Logistic模型参数回归结果Tab.3 The regression results of B-Logistic of different farmers household returning land
(1)纯农户土地退出决策影响的因素分析。回归结果可知,5%的显著性水平下,家庭特征中,自变量x1、x5对因变量prob1纯农户退地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自变量x4对因变量prob1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这说明户主年龄偏大的纯农户、家庭主要成员参加新农保的纯农户越倾向退出土地,而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的农户越不倾向退出土地。原因是年龄较大的纯农户从事农业生产能力下降,他们为了获得更好的养老、医疗及居住条件,倾向于退出土地转变为城镇居民;同时农户家庭主要成员获得新农保是对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弱化,因而其更有信心退出土地;家庭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农户,基于家庭粮食安全及住房需求,反而更不倾向退出土地。
5%的显著性水平下,土地资源特征中,自变量x9、x13对因变量prob1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而自变量x11则对因变量prob1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前者说明宅基地面积较大的纯农户、承包地质量较好的纯农户均不倾向于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后者说明承包地面积较大的纯农户则倾向于退出承包地。原因是宅基地资产属性、继承性与住房保障等特点,决定了纯农户不轻易退出;质量较好的承包地能够给以农业收入为主的纯农户带来更多家庭收入,因而纯农户不轻易退出;承包地面积较大,对于年老体衰及劳动力缺乏的纯农户而言,无力耕种全部承包地,因而选择转变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土地,并获得高层次的城镇社保。
(2)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家庭特征中,自变量x4对因变量prob1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自变量x5则对因变量prob2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家庭劳动力数量较多的I兼农户更倾向于不退出土地,而家庭主要成员参加新农保的I兼农户更倾向于退出土地,其原因与纯农户的退地决策类似。
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收入结构中,自变量x6、x7对因变量prob2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家庭年均收入较高的I兼农户、农业收入较高的I兼农户更不倾向退出承包地,这显然与将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I兼农户特征有关,基于对承包地经营收益的重视,随着农业收入的增加,在劳动力既定前提下,该类农户倾向于对承包地追加投入,因而I兼农户更不倾向退出。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土地资源特征中,自变量x9、x13对因变量prob2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说明宅基地面积较大的I兼农户、承包地质量较高的I兼农户更不倾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这是由宅基地资产属性及I兼农户获得最大农业收入的生计目标决定的。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村集体状况因素中,自变量x15对因变量prob2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说明所在村距离城镇较远的I兼农户更倾向于不退出土地;距离城镇越远,意味着I兼农户家庭收入更依赖于承包地经营,其住房保障更依赖于宅基地,因而更不倾向退出土地。
(3)I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在5%的置信水平下,收入结构中,自变量x6、x8对因变量prob3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这说明家庭年均收入较高的II兼农户、家庭年均非农收入较高的II兼农户越倾向于退出土地,这与以非农收入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II兼农户特征有关;在追求非农收入最大化过程中,II兼农户更倾向于将劳动、资本等要素投入到非农产业,忽视了对农村土地的经营与管理,因而倾向于退出土地。此外,在5%的置信水平下,土地资源特征中的自变量x10对因变量prob3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这说明农房造价较高的II兼农户更不倾向于退出宅基地。随着农户对房屋投入的不断加大,农房造价较高的II兼农户在未得到合理退地补偿的前提下,更不倾向退出宅基地。
(4)非农户土地退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在5%的置信水平下,收入结构中的自变量x6、x8,村集体状况中的自变量x15均对因变量prob4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这说明家庭年均收入较高的非农户、家庭年均非农收入较高的非农户、所在村距离城镇较远的非农户越倾向于退出土地。家庭收入因素是非农户退地考虑的重要因素,在由非农务工导致的总收入及非农收入增加情况下,家庭承包地经营收入及宅基地资产对其而言微乎其微,许多非农户已经获得了城镇户籍,完全脱离了农业与农村,拥有宅基地、承包地甚至成为其转变为城镇居民的获得高水平城镇社保的障碍,因而倾向退出土地。
4.1 研究结论
(1)对于纯农户来讲:家庭特征中,户主年龄、家庭主要成员参加新农保对纯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家庭劳动力数量对纯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土地资源特征中,宅基地面积、承包地质量对纯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而承包地面积则对纯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2)对于I兼农户来讲:家庭特征中,家庭劳动力数量对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而家庭主要成员参加新农保则对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收入结构中的家庭年均收入、家庭年均农业收入对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土地资源特征中,宅基地面积、承包地质量对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负向影响;村集体状况中,所在村距离城镇对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负向影响。
(3)对于II兼农户来讲:收入结构中的家庭年均收入、家庭年均非农收入对I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土地资源特征中的农房造价对II兼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负向影响。
(4)对于非农户来讲:收入结构中的家庭年均收入、家庭年均非农收入,村集体状况中的所在村距离城镇的距离均对非农户土地退出决策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总体来看,影响纯农户与I兼农户的退地决策的因素具有较大相似性,而影响II兼农户与非农户的退地决策的因素也具有较大相似性,这可能与农户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有关。
4.2 政策启示
(1)纯农户退地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目的在于获得高水平的城镇社会保障,这是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下的一种理性选择。实际上纯农户退地市民化反而会加重地方财政负担,因为纯农户人口红利已到尽头,对城镇发展贡献下降,其市民化后地方财政必须负担其住房、养老、医疗等必要的社会保障。Ⅰ兼农户倾向于对承包地改造和追加投入,他们多倾向不退出承包地,反而倾向转入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经营,从这一层面讲,Ⅰ兼农户是当前稳定中国农业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因而地方政府应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提高纯农户与Ⅰ兼农户的社会保障水平,同时通过合理设置退地转户门槛等措施,调节这两类农户的转户规模,防止城镇人口过度膨胀。另外,对于Ⅰ兼农户,地方政府还应出台措施引导其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方向发展。
(2)II兼农户与非农户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生产,因而地方政府应通过系统设计土地、社保、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体系,鼓励有稳定非农收入来源及稳定住所的该类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转为城镇居民。具体讲,一是地方政府应强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弱化承包地的社会保障及经济功能,提高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鼓励II兼农户与非农户退出承包地经营;二是地方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宅地基退出补偿标准,鼓励II兼农户与非农户退出宅基地。
(References):
[1]熊小林.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城乡利益格局的交点、难点及城镇化路径——“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与展望研讨会暨第五届中国经济论坛”综述[J].中国农村经济,2010,(11):93-94.
[2]张秀智,丁锐.经济欠发达与偏远农村地区宅基退出机制分析:案例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9,(6):23-27.
[3]王兆林,杨庆媛,张佰林,等.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户土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11):49-61.
[4]谭淑豪,曲福田,黄贤金.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同类型农户土地利用决策差异及土地保护政策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1,24(2): 110-114.
[5]周婧,杨庆媛,信桂新,等.贫困山区农户兼业决策及其居民点用地形态——基于重庆市云阳县568户农户调查[J].地理研究,2010,29(10):1768-1778.
[6]陈晓红,汪朝霞.苏州农户兼业决策的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4):25-26.
[7]Scheaffer. Imperfect Frames in Statistics and the Consequence for their Use in Sampling[J]. Bulleti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Institute,1979, 40: 517-544.
[8]李广东.微观主体行为差异下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构建——三峡生态脆弱区的实证分析[D].重庆:西南大学,2011.
[9]王兆林.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户土地退出行为研究:重庆的实证[D].重庆:西南大学,2013.
(本文责编:陈美景)
The Impact Factors on Returning Their Contractual Land of Different Farmers' Households in Chongqing City
WANG Zhao-lin1, YANG Qing-yuan2
(1. School of Tourism and Land Resource,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2. College of Geography Science,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decisions of different farmers' household to return their contractual land. The method of this paper is to apply the B-Logistic model to analyze basing on the survey data of Chongqing.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1)age of farmers' household head, the main family memb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he contract farmland area have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the decisions of the real farmers' households to return lands, however, the number of family labor , homestead area, the quality of contracted farmland have a significant negative effect on the decisions of the real farmers' households to return lands. 2)The numbers of family labor, theaverage annual household income, average family farm income, homestead area, the quality of contracted land, the distance that the village from the town have significant negative effect on decisions of the typeⅠof farmers' households to return land. While, the main family memb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ve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the decisions of the typeⅠof farmers' households to return land. 3)Housing costs have significant negative effect on the decisions of the typeⅡfarmers' households to return lands. However, the average annual family income, average family farm income have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the decisions of the typeⅡfarmers' households to return land. 4)The distance that the village from the town, the average annual family income, average family farm income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the decisions of the non-farmers' households to return land. 5)Overall,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real and typeⅠfarmers' households have greater similarity, and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non and typeⅡ farmers' households have greater similarity. The conclusion is that the impact factors on returning land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t. The local government should put forward policies to encourage and guide the type Ⅱ farmers' households to return land.
land administration; different farmers' households; land returning; decisions; impact factors; Chongqing City
F301.21
A
1001-8158(2014)09-0032-07
2013-11-18
2014-03-2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微观退地主体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享研究”(14CJY043);重庆工商大学校内基金项目“农民分享宅基地退出收益路径研究”(1351005);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项目“农户土地退出行为研究”(2014-56-02)。
王兆林(1979-),男,山东临沂人,博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管理。E-mail: wzhaolin@163.com
杨庆媛(1966-),女,云南腾冲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经济。E-mail: yizyang@s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