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苗 李燕凌
摘要: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农业大国,农业在中国历来被认为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农村土地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是农业得以发展的根本。面对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是必然的发展。本文阐述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现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快速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土地政策,其后,我党和政府继续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保持农村的稳定的前提下,发展现代农业。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许多问题: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规模化困难等等。因此,如何在坚持统筹兼顾的前提下,充分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健康有序的进行,已成为我们应当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统筹兼顾的必要性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第四代领导人以事实为依据,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发展和延伸,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坚持统筹兼顾,就是用联系的观点看待问题,从全局出发,照顾到方方面面,实现全局与局部、局部与局部良性互动和最优发展。统筹兼顾同时也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又快又好发展的根本方法。总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只有统筹兼顾,才能真正做到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因
1、流转机制不健全。第一,“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农民而言,粮食生产是其安身立命之本,并承担着保障基本生活的巨大作用。但是目前农村农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担心一旦将土地进入流转程序之中,就没有了基本生活的保障,生活会陷入瓶颈之中,因此,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第二,我国目前没有制定健全完善的相关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市场化运作等规定也尚未明确,再加上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及相应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从而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流转行为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三种形式:转包、租赁、入股。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也已经从最初的农户与农户之间流转,逐步扩大到农户与企业、专业大户之间的流转。流转的对象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由以前的本村村户,扩大到外乡镇村户、企业等等。而在流转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以农民自发流转为主,有组织的流转较少;以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与企业流转较少;以短期流转为主,中长期流转较少;以口头协议流转为主,合同规范流转较少。没有组织的流转,使得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容易引起各种纠纷,而纠纷解决机制的缺乏,影响流转土地的健康有序发展;与企业的流转较少,就不能够形成集约型、专业大户型的新型农业开发团体;土地中短期流转较少,就无法保障农户与承包人之间的后续利益划分,也易引起双方的利益矛盾;没有规范的合同将流转中双方的权、责、利明确,自由性和随意性较大,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3、流转规模化困难。首先,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限制,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享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是,土地的完全占有权和处置权并未掌握在农民的手中,从而使大部分农村土地无法进入流转市场;其次,我国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的范围较小,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一部分是来自于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一部分是通过有关部门或相关的熟人介绍进行流转,从而使农村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第三,我国没有完整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这使得了有想要转出土地的农民找不到买受方,有想要转入土地的农户或企业又找不到受让方,导致了在流转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使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困难。
三、统筹兼顾,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快速发展
1、既要立法保护,又要创新体制机制。第一,制定和完善的相关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要避免只重视土地流转的速度,忽视土地流转的质量;只重视流转土地的眼前利益,忽视流转土地的长远利益。我们只有将法律落到实处,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法可依,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第二,制订和完善新的农业体制机制,要避免只重视农业的产值,忽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只重视片面区域发展,忽视全面协调发展。我们要找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主要矛盾,找准突破口,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力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再上新台阶。第三,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机制,要避免只重视机制建设,忽视农民社保,只重视空泛口号建设,忽略将农民利益保护。我们只有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上真正保障好农民的基本生活,才能使农民放心将农村土地纳入流转程序当中。
2、既要转变思想,又要保障农民利益。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既要转变农民思想观念,积极鼓励农民走出本村、本镇,与外来村民、外来企业合作开发新型农业、实行产业集中化经营,培养新型农民;又要强化农民法律意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使村委会、镇政府在农民与其他农民、企业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积极帮助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合同,最大限度地尊重农民意愿,增加农民收入,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村土地流转有序健康发展。
3、既要扩大流转规模,又要规范流转市场。第一,明确土地产权划分,清楚界定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与处置权,使农民真正享有处置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利,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并积极扩大农民土地流转的规模,村委会、镇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作出桥梁作用,搭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育新型农民,引导农民将不能流转的分散土地资源进行互换整合,形成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局面,发展集约型农业或发展乡镇企业;第二,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建立相关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对外开放农村土地的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加强农村土地的信息输出,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双方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中介服务,并将土地的价格进行专业性评估,做到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冲突解决部门,对于由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可以找到相关的专业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减少流转纠纷。
结束语:总之,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为了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既要立法保护,又要创新体制机制,既要转变思想,又要保障农民利益,既要扩大流转规模,又要规范流转市场,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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