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4-04-23 08:16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21期
关键词:五国中亚企业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李 悦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杨殿中

中亚五国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统称。除乌兹别克斯坦外,其他四国均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近年来,随着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中国政府推动企业“走出去”力度的逐渐增强,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无论对于中国稳定资源供给渠道与开拓中亚五国市场,还是对于中亚五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

一、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流量与存量。

1.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流量。2003年以来,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流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①鉴于中国从2003年才开始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库,为全面分析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情况,本文所用数据的时间段为2003~2012年。2003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流量仅为610万美元,2012年已达到33.77亿美元,相当于2003年的550多倍(见表1)。在此期间,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总流量于2004年突破1000万美元,2005年突破1亿美元,2007年突破3亿美元,2012年突破30亿美元,大幅度跳跃式上升趋势非常明显。这种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流量的大幅增长,对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直接投资流量增长也较快,对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直接投资流量波动较大。

2.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2003~2012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持续快速增长(见表2)。截至2003年年底,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仅为4409万美元,到2012年年底已达到78.24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了170多倍。在此期间,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于2005年突破3亿美元,2008年接近20亿美元,2010年接近30亿美元,2011年突破40亿美元,2012年接近80亿美元。这种增长趋势同样主要得益于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的大幅增长,对其他四国直接投资存量较小,但增幅也比较高。

表1 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流量 万美元

表2 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 万美元

3.中国直接投资占中亚五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比重。中国直接投资流量占中亚五国FDI流入量的比重年度波动较大,可比性较差(见表3)。该比重的较高值多出现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两国。总体来看,除个别年份外,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流量占其FDI总流入量的比重相对比较稳定,并呈增长态势。2003年以来,该指标的变化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处于0.3%以下的2003~2004年;二是处于约1%~4%的2005~2011年;三是突然跃升至17%以上的2012年。

中国直接投资存量占中亚五国FDI流入存量的比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0.21%逐步上升至2012年的5.64%。其中,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占该国FDI流入存量的比重从2003年的0.11%上升到2012年的5.85%;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两国的该比重较高,分别从2003年的3.15%和2.30%,上升到2012年的24.01%和37.14%;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两国的该比重在多数年份里都不高,最高值分别出现在2010年和2008年,此后均有所下降,至2012年仅分别为1.44%和1.86%。总体来看,中国在中亚五国FDI来源国中所处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已成为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三国FDI的重要来源国。

(二)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

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国别分布比重排序依次为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从历史数据来看,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所占比重一直最高且不断提升,对其他四国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较小且波动较大(见表4)。这说明,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不仅在历史上主要聚集于哈萨克斯坦,而且这种聚集趋势仍在增强。

表3 中国直接投资占中亚五国引进FDI的比重

表4 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国别分布比重 %

中国企业在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主要分布于首都、经济中心和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比如,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的经济中心阿拉木图,其次是首都阿斯塔纳,以及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的克兹洛尔达州、阿克纠宾和阿克套等。再如,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主要分布于首都塔什干市。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的企业达185家。其中,有119家中国企业设在首都塔什干市,占总数的64.3%;有17家中国企业设在经济最发达的塔什干州;有22家中国企业设在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安集延州、费尔干纳州、纳曼干州,安集延州也是乌兹别克斯坦的石油和天然气主产区;其余的中国企业分布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如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布哈拉州等。

(三)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投资主体。

作为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主体的中国企业总体上表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企业类型多样。中亚五国独立初期,中国在中亚五国建立了一些合资企业,但投资额并不大。最初投资的合资企业以从事商品贸易为主,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比较少。地方企业和小企业居多,大型企业少。从199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收购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斯克石油天然气公司起,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额迅速增长,投资主体中的大型企业有所增加。目前,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既有国有企业(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也有民营企业(如亚联中国商贸城、茂林纸厂等);既有规模很大的企业(如中国石油等),也有规模较小的企业(如茂林纸厂等);既有投资于实体产业的企业,也有投资于金融领域的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

2.不少企业在两个以上中亚国家开展直接投资。目前,有不少中国企业在两个以上中亚国家开展直接投资,这些企业是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投资主体。如对中亚五国均进行直接投资的中国华为、中兴通讯,对四个中亚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中国石油、南方航空等;对三个中亚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中工国际、中国水电、中国中信,对两个中亚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中国石化、中国路桥、新疆特变电工、亿阳集团、国家开发银行等。随着中亚五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尽管很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仍将公司总部设在某一中亚国家,但其经营业务已通过多种形式延伸到其他中亚国家。

3.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不少企业来自新疆。新疆与中亚五国地理上接近,陆路口岸多,民族文化接近,产业结构相似,新疆企业在发展石化、冶金、能源、有色金属等现代化重化工业的某些方面,相比中亚五国企业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因此,新疆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非常活跃。在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中,来自新疆的企业数量是最多的。这些企业在中亚五国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采、种植与养殖、农产品加工、进出口贸易等,主要企业包括新疆特变电工公司、新疆北新路桥公司、新疆塔城国际资源公司、新疆吉凯迪矿业公司、新康番茄加工厂、田园牧业集团、新疆西部银力棉业集团、新疆天业集团、新疆野马经贸公司、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外贸储运公司、新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新疆萨洛尔国际贸易公司、新疆三宝实业公司、喀什农垦进出口公司、伊利星河商贸公司、乌鲁木齐欣富达贸易公司、克拉玛依奥斯特石化设备公司等。

(四)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

中国企业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几乎分布在所有产业。其中,大型企业的投资主要分布于采矿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制造业(如中兴通讯、华为通讯、中国中化等)、地质勘探业(东方物探、中石化国际勘探开发公司等)、金融业(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建筑业(如中国建工、中国水电、中国地质工程公司、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中建总公司等)。还有一些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哈萨克斯坦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进行了直接投资,如新康番茄加工厂、茂林有限公司、亚联中国商贸城等,并已经形成了较稳定的市场地位和知名度。

中国企业对吉尔吉斯斯坦的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农业养殖、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和冶炼、工程承包、通讯服务、航空运输、房地产开发、餐饮服务等产业。多数投资项目规模较小,投资主体多为民营企业。目前,中国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已开始实施一些大型投资项目,如新疆特变电工公司承建的“达特卡—克明”输变电线项目;中国路桥公司承建的“奥什—巴特肯—伊斯法纳”公路与“比什凯克—巴雷克奇”公路修复项目;阿莱盆地石油勘探开采项目以及金矿、铜矿、铁矿、锡矿勘探开采项目等。同时,中国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的交通、通讯领域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大,已确立行业领先地位。

中国企业对塔吉克斯坦的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批发与零售业等。在制造业,中兴通讯公司、华为技术公司已成为塔吉克斯坦通讯设备、通讯网络和通讯服务市场的领先者。在建筑业,中铁五局、中国路桥、中国水电、新疆特变电工、新疆北新路桥等,已在塔吉克斯坦承包了诸多较为重要的基建工程。在采矿业,中国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采选业,如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公司主要采选铅锌矿、紫金矿业西北公司主要采选金矿等。

中国企业对土库曼斯坦的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制造业等。在采矿业,中石油和中石化对土库曼斯坦均有规模较大的直接投资。在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等产业投资的中国企业比较多,投资业务多与采矿业有关联。例如,中资建筑类企业从事的主要是与采矿业有关的工程承包项目;批发与零售业的中国企业从事的主要是石油开采设备出口贸易;许多商务服务类中国企业从事的是与石油开采、技术咨询、勘探信息有关的业务。

与以上中亚四国相比,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规模最小,多数集中在采矿业、建筑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产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开发、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运营、铀矿勘探开发、煤矿、电站、泵站、铁路和电信网改造、化工厂建设、土壤改良和制革制鞋及陶瓷等业务。目前,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企业主要有中石油及其所属企业、中广东核电集团、中信集团、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电工、中国水电、华为公司、中兴通讯、中煤科工、中元国际、中国重汽、南方航空公司、哈电集团、新疆特变电工、亿阳集团、鹏盛公司、华立仪表等。值得一提的是,乌兹别克斯坦允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在该国从事铀矿开采,充分体现出中乌两国之间已经建立了较高层次的政治互信关系。

总体来看,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主要分布于采矿业、建筑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航空运输业等,并在各产业上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一是在采矿业,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规模大、分布面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企业在多个中亚国家都有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也有不少较大规模的投资。同时,在与采矿业相配套的地质勘探业、开采设备出口和技术咨询等产业,中国对中亚五国也进行了相当规模的投资。二是在建筑业,中国企业已在中亚五国承接了不少重要工程项目,在中亚五国基础设施建设长期需求推动下,此领域未来投资前景乐观。三是在制造业,以华为公司和中兴通讯公司为主的中国企业已在中亚五国通讯设备制造与通讯服务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四是在批发和零售业,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主要通过设立代表处等形式从事对中亚国家的进出口业务。五是在金融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经在部分中亚国家设立了分行或办事处,主要从事针对中国与中亚国家相关的政府合作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的贷款和汇兑服务。六是在航空运输业,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已在多个中亚国家设立办事处,是较早对中亚五国交通运输业投资的中国航空企业。

二、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发展较快,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中亚五国方面的,也有中国方面的。

(一)中亚五国投资环境仍不够完善。

2.中亚五国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腐败问题严重。伴随着政治体制的变迁,中亚五国的宪法、司法体系和各项法规也处在不断健全和完善过程之中。中亚五国对于外资的态度基本上以鼓励为主,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和投资优惠政策多数以促进FDI流入为目的。对外国投资者在本国的投资行为,中亚五国的投资法及相关法律也进行了适当的规范。但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中亚五国的官员腐败和权力寻租问题仍比较严重。

3.中亚五国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环境需要完善。中亚五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由于地形多山,交通设施以公路为主且建设难度大,对商品流通构成了极大的障碍。中亚五国的互联网体系仍不够发达,有的国家存在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在中亚五国中,哈萨克斯坦的公共服务环境最好,吉尔吉斯斯坦次之,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均较差。但即使是在哈萨克斯坦,企业投资与经营活动的公共服务体系仍需要完善。

4.受国际金融危机因素影响,中亚五国投资风险有所上升。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增速放缓、欧洲债务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作为转型经济体的中亚五国,投资环境的宽松度和自由度有所下降,投资风险有所增强。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始重视对能源的国家控制和整合。例如,哈萨克斯坦的《地下资源与地下资源利用法》规定,国家对矿产品的交易和地下资源利用权的转让有“优先购买权”。哈萨克斯坦政府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做出决策影响的第三方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二是提高了对外资企业的管控力度。近年来,多个中亚国家针对外资企业出台新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在税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三是社会治安环境有所恶化。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亚五国的经济增长降速,失业增加,社会治安恶化。例如,在哈萨克斯坦曾发生中石油职工被杀案、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所门前持枪抢劫案,以及匪徒进入中国企业项目驻地抢劫、入室偷盗等恶性治安案件;在吉尔吉斯斯坦发生了紫金矿业员工与当地居民的群殴事件等。

(二)中国政府层面的支持欠缺针对性。

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支持“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涉及财政、税收、融资、保险、外汇管理、法律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初步形成了一套政策支持体系,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中亚五国投资环境既特殊又复杂,中国政府层面支持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尚欠缺针对性和科学性,具体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服务职能尚需完善。在过去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济合作中,中国政府有时以行政或半指令的方式对企业提出要求。实践证明,这种方式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效果不佳。因此,在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过程中,中国政府应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和提供信息、咨询、建议等方面服务,减少直接干预,完善服务职能。

二是缺乏专门支持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财政政策。中国近年来支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逐渐增多,但专门支持企业开展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财政政策很少。

三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中亚五国是投资风险高发地,风险防范至关重要。但目前中国对企业开展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所提供的风险防范机制仍偏重于事后防范,尚没有从政府层面发挥主导作用,整合国内和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等,针对中亚五国特定环境构建包括事前防范机制在内的全方位投资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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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企业对中亚五国的贸易式投资模式急需调整。

在中亚五国独立之初,中国在中亚五国注册的合资企业数量位居前列,但因中亚五国市场环境不够稳定,多数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不高。经过多年运行之后,很多企业倒闭,成功坚持经营下来的企业并不多。这使得后来很多中国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更多地选择贸易式投资,即通过投资来发展对中亚五国的进出口贸易,而较少在中亚国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过去特定的环境下,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双边贸易品主要是低档廉价商品,目标市场是中亚五国低收入群体。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多年来经营中国商品进口的主要是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主要贸易渠道是“旅游购物”,商品的主要来源是乌鲁木齐市专为独联体国家开辟的批发市场,基本上没有国内知名的优质品牌。但目前,这类廉价的商品在中亚五国市场上已经基本饱和,贸易式投资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一方面,随着当地政府规范化要求的提高和中国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中国商品在中亚五国市场的价格优势正在降低;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状况转好和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中亚五国对中国廉价商品的需求不断减少。这一现实导致一些单纯从事进出口贸易和批发零售业务的中国企业在中亚五国的经营已陷入困境。因此,中国企业在中亚五国以贸易和批发零售业务为主的投资模式,将逐渐面临嵌入东道国产业体系深度不够、利用当地资源能力不足、市场竞争优势变弱等问题,急需做出相应调整。

三、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1.有针对性地为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1)对于中国企业在中亚五国的重要投资合作项目(如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等)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2)充分利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境外投资支出,引导和支持中央企业有针对性地对中亚五国开展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境外电力回输等项目的投资。

(3)通过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中亚开发基金”,专门支持中国企业对中亚国家的投资合作业务。可以考虑发挥中国外汇储备资金主导作用,同时多渠道募集资金,形成国内机构主导,国外战略投资者或跨国公司参与的合作模式。在“中亚投资基金”的平台上,可结合中国的战略需要,设立中亚能源资源开发专项基金、中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中亚农业开发专项基金等。

(4)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项目。对于中小企业开展中亚五国直接投资面临的各种困难,中央政府应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企业发展情况出台相关财政支持措施,同时总结典型地区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推广。

2.鼓励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所带动的进出口贸易。

(1)鼓励国内企业到中亚五国生产并返销国内(表现为进口)的经济活动。对于那些能够减少国内矿产资源、土地、淡水等重要资源消耗的返销产品,应给予入境便利和税收优惠。具体措施主要有:将主要返销产品纳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享受进口贴息等优惠待遇;提高中国企业用于返销产品生产等活动的外汇使用权限;在进口计划上优先安排,涉及配额许可证的优先予以解决;对大宗返销产品的港口费用适当下调;简化和放宽部分进口管理措施,减少进口环节和手续,降低进口费用;进一步改善进口检验检疫程序和海关通关环境,提高返销货物进口通关的便利化程度。

(2)支持母公司向中亚五国分支机构销售产品(表现为出口)的经济活动。对于国外市场需求潜力大、国内生产优势明显、符合国家鼓励出口政策的产品,在母公司与其设在中亚五国的分公司之间产品流动所涉关税环节享受退(免)优惠;如果对中亚五国分公司出口的产品是新能源、环保、高技术产品,应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如果出口的产品是非鼓励的出口产品,退税率也可适当下调,但“两高一资”产品和重点限制产品的退税率应予上调;尽量将此类出口产品优先纳入出口检验检疫绿色通道范围,减少企业申报的程序,提高检验检疫效率、速度,保障产品高效通关。

(3)提升新疆在对中亚五国投资和进出口贸易中的地位。一方面,通过加强新疆向西开放,加强与中亚五国开展产业合作,引进中亚重化工业的部分先进技术,推动新疆重化工业体系形成,并向中国东部沿海输出重化工业技术;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新疆向东开放,引进东部轻纺等制造业技术,建立新疆加工制造基地,并利用“农轻型产业”技术优势,促进对中亚地区直接投资发展。通过新疆的向东与向西双向开放,可以形成新疆资源优势与东部轻工业技术、中亚的重工业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型循环关系,促进新疆产业结构升级,进而提高中国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和进出口贸易的竞争力。

3.加强对在中亚五国投资的中国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国内金融机构对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一是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等)作为引导性力量,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采取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为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二是国内银行应加快金融创新,针对中国与中亚五国家投资合作项目设计金融产品,为其提供差异化服务,如离岸金融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出口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海外资产抵押贷款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品种。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向中亚五国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融资及保险等服务。

(2)鼓励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充分利用境外金融资源。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中亚五国设立境外机构,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投资自主权,支持其通过多种融资方式获得境外资金,充分利用外国在华投资银行的信贷资源,并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在中亚五国或其他国家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杠杆收购、海外存托凭证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二是积极推进中资银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支持中资银行在中亚五国设立分支机构,为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充分利用世界银行、IMF等国际组织对农业、低碳行业等项目的支持资金,为在中亚五国相关领域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融资。四是为中国企业利用上合组织银联体等区域性金融平台进行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3)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和完善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货币互换机制。目前来看,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货币互换业务量正在逐渐增加,这将有力地推动中国对中亚五国的投资和贸易,但双方的货币互换机制仍需要不断完善。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应通过政策宣传、窗口指导等手段,积极引导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加挂人民币与中亚五国货币比价,允许商业银行自行确定汇价及浮动范围,充分发挥汇价的经济杠杆作用,增加商业银行赢利空间,促使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资金回流银行结售汇体系,增大银行结算量,促进和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边贸本币结算的积极性。二是建立本外币交易和调剂市场,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外汇资金流动,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为满足外币兑换公司设立后资金清算和业务发展需求,应建立本外币交易和调剂市场,以调剂头寸,互通资金,最大程度地消化汇率风险,并使该清算体系有效运行。三是保障人民币回流国内的渠道畅通。允许中亚五国企业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银行直接开立人民币账户,既可直接存取人民币又可接受境外人民币汇款,使人民币通过银行信用渠道回流国内。允许中亚五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银行,或通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实现跨境支付清算,境外银行人民币清算需求可以通过其境内代理银行完成,保证银行体系的人民币回流通畅。鼓励商业银行在充分调研、充分考虑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尝试对境外部分具有较大规模和良好信誉的贸易机构提供一定限额的人民币商业贷款,促进其在边贸结算业务中使用人民币,增强人民币在中亚五国的流动性。

4.构建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关于中亚五国投资环境方面的信息服务。一是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及时更新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对外劳务合作国别和地区环境评估报告》、《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产业导向目录》等,并将中亚五国市场的最新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二是银行及保险等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其海外分支机构众多、业务联系面广、合作伙伴多的优势,加强对中亚五国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构建跨国投资的信息数据库,为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及时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方面服务,降低其海外投资的风险。三是构建一个由政府与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等组成的集信息搜集、研究、咨询为一体的网络平台,为中国企业提供中亚五国的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发展现状以及拟合作企业的基本信息。

(2)完善对中亚五国投资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对中亚五国投资的风险评估体系,注重投资风险的综合测评,帮助企业准确分析风险,并以此作为提供财政和信贷支持的依据。同时,要研究对中亚五国投资风险评估的有效方法,设立规范的风险评估流程,积极探索以企业履约能力、项目收益和现金流作为重要评估依据的授信模式,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

(3)加强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鼓励企业主动购买境外投资保险。建议进一步完善官方保险制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该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贸易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东道国因发生国有化、汇兑限制、战争、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参保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建议进一步增加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提高其承保能力,并加强对外宣传,扩大参保面。中国的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加强自身的承保能力,以此来辅助官方保险制度,并逐步发展成为海外投资保险的中坚力量。鼓励中国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来保障自身利益。

(4)加强与中亚五国在投资保护和地区安全方面的合作。

首先,进一步完善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投资保护协定。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与中亚五国就已分别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于2011年进行了重新签署。为了适应中国与中亚五国投资关系的新变化和国际投资的新形势,中国政府应与中亚五国进一步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从最惠国待遇、资金及技术交流等方面,为中方企业争取应有的权益,对其在中亚五国可能遭遇到的政治及经济风险提供充分保护。同时,中国政府应利用外交途径扩大政府间合作,定期通过高层对话等方式,及时地与中亚五国高层就政治、经济等多方面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减少贸易投资壁垒,避免政治风险。

其次,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构建投资风险国际协调机制。中国应该积极主导并参与上合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区域内投资保护协定的制定,发挥区域性组织联合控制风险的战略作用。同时,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加强与中亚五国的合作,建立成员国之间的信息和数据共享制度,密切关注中国企业面对的内外风险,控制其开放的范围和节奏,形成由上合组织主导,各成员国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调机制。

再次,加强与中亚五国在维稳和反恐方面的国际合作。为了降低在中亚五国投资的政治风险,中国有必要加强与中亚五国在维稳和反恐方面的国际合作。一是应加强上合组织内集体维稳机制建设,强化共同安全理念,组建必要的维稳力量,由各成员国按照统一大纲管理训练,联合演习和采取行动时由协调机构统一指挥;二是建立上合组织协助成员国政府维护其国内局势稳定的相应机制,例如成员国出现紧急事态时的磋商机制、情报互通机制和联合维和机制;三是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公约,倡导区域性反恐合作,加强与国际反恐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五是寻求全球层面的反恐合作,形成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的合力。

(二)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1.投资前做好投资环境调研和风险评估。迄今为止,尽管中亚五国的投资环境已得到了较大改善,但该地区仍属于高风险地区。因此,中国企业在开展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之前,一定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中亚五国的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等多方面环境因素,科学计算投资成本和预期收益,制定谨慎而周密的投资策略。基于中亚五国的政治风险普遍较高这一现实,投资者应当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海外投资保险。对于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投资者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案。此外,外国公司在中亚五国的注册手续比较繁杂,在注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使得注册时间有可能大大超过预期,中国企业对此应有充分准备,不仅要详细了解注册要求、程序,备齐所需的所有文件,也要正确选择注册企业的类型,为以后的经营业务调整打下坚实基础。

2.中国企业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和区位选择。目前来看,中国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资源获取动机非常明显,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通讯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进出口贸易等产业,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基础。中国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和区位选择,需要与中亚五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相适应。近年来,中亚五国均提出了新的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各自的产业发展战略和重点支持区域。因此,根据中亚五国新的产业和区位发展机遇,中国企业有必要适当调整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策略,以获得中亚五国的产业成长利益和利用特定区位发展的优惠政策。

目前,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优先鼓励的产业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投资基础,但仍有较大的潜力可挖。因此,中国企业应在哈萨克斯坦政府鼓励的如下产业领域进一步发展直接投资,如农作物种植与农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及木制品生产、纺织品与服装加工、建筑和建筑材料生产、原油加工和油气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冶金业和金属制成品生产、化工、制药和国防工业、清洁能源生产、输变电线路建设和改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在现有区位分布基础上,中国企业应注重对哈萨克斯坦的经济特区进行直接投资。如哈萨克斯坦近期的重点发展区域是南哈萨克斯坦州州府齐姆肯特市的南方经济特区,重点支持的产业是纺织服装加工。在中国劳动力成本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中国的纺织和服装加工类企业应该适当加大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并争取进入哈萨克斯坦的南方经济特区。

吉尔吉斯斯坦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有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水利建设、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矿产资源开发业、电信业等。目前来看,中国企业对吉尔吉斯斯坦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与其优先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是比较吻合的。未来一段时期,中国企业对吉尔吉斯斯坦直接投资仍可将重点集中在粮食生产、水利、旅游业、交通运输、能源开采等产业。同时,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吉尔吉斯斯坦相关产业的优惠和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快对吉尔吉斯斯坦直接投资的步伐。吉尔吉斯斯坦在比什凯克、纳伦、卡拉阔尔和玛伊玛克地区设立了自由经济区,中国企业对该区域的加工贸易和制造业等领域进行投资的潜力较大。

中国企业应加大对塔吉克斯坦优先发展产业的投资,如水电站建设、输变电线路、道路建设和改造、公路运输服务、铁路和道路基础设施信息化、光纤通信电缆建设、信息传媒技术、数字自动电话交换机、棉花种植、水果蔬菜种植和加工、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铝制品加工、铝型材制品等。同时,塔吉克斯坦已着手建立喷赤和索格德两个自由经济区。喷赤经济区的职能是商业区和加工区,索格德经济区的职能是工业区和创新区。中国企业一方面要注重对塔吉克斯坦优先支持的产业进行投资,另一方面要尽量选择喷赤和索格德两个自由经济区作为投资区位,以更加充分地利用塔吉克斯坦引进FDI的各项优惠政策。

土库曼斯坦主要产业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在2030年之前,改变国家经济对油气产业的依赖,实现产业结构多元化。中国企业应选择土库曼斯坦国内相关产业的重点支持区域进行投资。具体而言,在元首市(巴特肯州)及周边地区,应主要从事航空业、水运业的投资,还可以选择在“阿瓦扎”国家级旅游特区进行旅游和餐饮业的投资;在巴特肯州地区,应主要从事石油开发和加工业的投资;在列巴普州、马雷州,应主要从事天然气开发业、化工业和建材业的投资;在首都阿什哈巴德市及周边地区(阿哈尔州),应主要从事建筑、建材、纺织及其他加工业的投资;在达绍古兹州,应主要从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投资。

乌兹别克坦优先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主要包括如下:石油化工、电力与清洁能源、电信及相关产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纺织品与服装加工、无线电子工业制品、电脑和计算技术配套产品、建筑材料、食品工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化学制药、汽车及其配件。在乌兹别克斯坦的不同区域,中国企业的直接投资应结合重点支持产业来展开:在塔什干市,应主要从事工程承包、铁路和航空运输、酒店、医疗、咨询、通讯、旅游及高新技术等领域的投资;在纳沃依自由工业经济区,应主要从事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化工、医药、食品加工等领域的投资;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自治共和国,应主要从事建材、采矿、化工等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在布哈拉市及布哈拉州、撒马尔罕市及撒马尔罕州,应主要从事旅游、纺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投资;在纳沃依市及纳沃伊州,应主要从事化工、物流、采矿、工业园区等领域的投资;在纳曼干州、安集延州和费尔干纳州,应主要从事汽车制造、棉纺、旅游等领域的投资。

3.丰富和创新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模式。

(1)以承包基建工程带动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中亚五国的基础设施水平普遍不高,近年来随着其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生了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与中亚五国建筑类和工程承包类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建设施工技术、工艺流程、成本控制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往往会带动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对外投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中有相当大部分的投资就是通过这种模式发展的。因此,中国企业应充分发挥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的优势,带动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发展。

(2)援助项目与商业项目互促,推动贸易与投资有机结合。目前,中国拥有充足的储蓄资金和外汇资金,这一方面可保证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使中国形成了较强的对外援助能力。随着中国与中亚五国双边关系的发展和上合组织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国对中亚五国的援助项目也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应争取在对中亚五国的工程承包援助项目中,以投资带动机电、建材、食品等产品出口,以投资带动中亚地区油气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开发力度,并通过出口来提升对外投资深度,实现境外资源开发与境内生产加工的有机结合。

(3)通过加强技术输出,拉动对中亚五国投资发展。中亚五国加强与中国企业科技合作的愿望强烈,空间巨大。如哈萨克斯坦由于经济实力较强,对中国技术需求远超资金需求,希望通过与中国企业以组建合资企业或联合开展技术研究的方式引进中国技术和资本;吉尔吉斯斯坦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对中国资金和技术同样需要;塔吉克斯坦在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方面,乌兹别克斯坦在种植业、养殖业、饲料加工业、农业机械制造业等方面,土库曼斯坦在农业新品种引进、农业节水技术、太阳能技术等方面,都对中国企业的技术有较强的需求和合作愿望。中国企业可利用该合作意愿,依托与中亚各国技术互补性,通过大力加强技术输出,拉动对中亚投资的发展。

4.提高本土化水平和搞好公共关系。产业领域和投资项目确定之后,中国企业在中亚五国的经营方式将是影响投资是否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在中亚五国这样风险性较高的市场环境中,中国企业只有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才能保证获得预期利益。根据现有中国企业在中亚五国的经营经验,可以通过提高本土化和搞好公共关系来降低经营风险。具体措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尽量选择可靠的当地合作伙伴,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中亚五国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易变,税务、司法、海关等执法机关随意性较大。因此,中国企业对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宜多选择合资方式,且要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当地可靠的合资方更熟悉本国情况,代表公司出面同政府有关部门交涉更有利于各类问题的顺利解决。如果中国企业设立独资企业,则应聘请有实力的顾问,帮助协调解决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业之间的相关事宜。

(2)遵守当地法律,聘请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法律顾问。中国企业应该在涉及自身重要利益的经营环节上,提前注意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比如,就投资活动可能涉及的利润汇出、劳务许可、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应该在项目启动前,聘请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与当地合作伙伴明确协商,并争取写入投资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办事,不轻信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

(3)处理好与当地员工和工会的关系。中国企业在中亚五国投资与经营,应熟悉当地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尽量多聘用当地人员,妥善处理与当地员工和工会的关系,减少劳资纠纷。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在员工雇佣、解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依法签订雇佣合同,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和福利金,缴纳规定的社保费。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生产,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解聘员工时,要按雇佣合同规定处理。保持与工会组织必要的沟通,注意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进行必要的疏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发展与当地政府和议会的关系。中国企业不仅要与当地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良好关系,还需要与议会、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关系。了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关注议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及涉及外企经营的重要议题,与有影响力的议员保持沟通和交流。

(5)尊重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中国企业应了解和尊重中亚五国的社会传统、文化背景等,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通过赞助、支持和参与当地社会活动,提升中国企业海外形象,促进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中国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当地环境保护、扶危济困、助学等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当地社会对中国企业的认可度。要熟悉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尤其是在商务社交和企业工作安排方面,要注意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尊重中亚五国的宗教的信仰,以期获得当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1]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版)》,载于商务部网站,http://hz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9/1315379855245.pdf。

[2]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哈萨克斯坦(2013年版)》,载于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hasakesitan.pdf。

[3]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吉尔吉斯斯坦(2013年版)》,载于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jierjisi.pdf。

[4]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3年版)》,载于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tajikesitan.pdf。

[5]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土库曼斯坦(2013年版)》,载于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tukumansitan.pdf。

[6]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乌兹别克斯坦(2013年版)》,载于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wuzibieke.pdf。

[7]文亚妮:《中国新疆与中亚五国产业结构高级化比较》,载于《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1年第11期。

[8]杨殿中:《中国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及产业选择建议》,载于《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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