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勇为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我国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冲突审视
钟勇为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冲突主要是围绕改革的剩余控制权的争夺而展开的。几大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征象是显而易见的,但多数属于松散型冲突。大学教学改革存有利益冲突的主要成因是剩余控制权的客观性与有限性以及不尽如人意的利益表达和大学权力分配现状等。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冲突容易带来消解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性以及增加改革成本等危害。调谐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关系,政府及大学需共同彰显足够的勇气与睿智,树立相机治理、专任教师为本等理念,并在大学系统内外构建起利益表达、权力制衡等方面的有效调谐机制。
大学教学改革;利益冲突;相机治理;利益表达;权力制衡
在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相关者结构中,实体层面的有学生、专任教师、教学领导和专家学者等,虚体层面的有政府部门、大学、产业界等。大学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每一项政策和举措,都会牵动或触及上述利益主体的利益,甚至引发彼此间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利益双方基于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过程”[1],它反映的是两个或更多相关联的利益主体,由于某种抵触或对立状况而感知到的不一致的差异或带来的不和谐的状态。利益冲突会影响相关利益主体的心理与行为,激烈、频繁的利益冲突还会危及大学教学改革的动力基础进而影响改革的成效。然而,审视现有研究成果及相关政策与制度的革新迹象表明,人们对诸如大学教学改革利益冲突的成因、危害等问题,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形成深刻的认识,调谐各方利益关系以增强教学改革动力的顶层设计普遍滞后或者说阙如。这不利于我国大学教学改革实践的深入推进,也折射出我国大学教学改革研究的某种偏失。
“教育改革过程中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权力方面的斗争”[2],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冲突亦同样是主要围绕权力的争夺而展开的。更确切地说,主要是为了争夺大学教学改革的控制权。控制权既包括特定控制权又包括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是指那些法定的、明文规定的权力,它与职位职责相对应,一般不允许争夺。利益相关者争夺的控制权主要是剩余控制权——组织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或未予明确的状态出现时的相机处理权、决策权——反映在治理结构层次上,剩余控制权又常常表现为话语权。事实上,大学教学改革几大利益群体为获得更多的剩余控制权而引发的矛盾与冲突是显而易见的。
1.专任教师与教学领导存有利益纠葛
大学教学改革通常会对大学课程体系、专业结构“动土”,有的专业甚至会遭遇“停招”厄运,从而影响到一些专任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前景。然而,在专业调整、学科与课程建设等问题上,现实中往往是由各级教学领导及个别资深教授所决定,他们利用其既得资源牢牢掌握着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和流向,并未给专任教师必要的决策权、评价权和收益权。有人对教学领导这一控权行为背后的动因及后果作了深刻揭示:一些教学领导“不但不愿放弃手中的教学改革权,而且有时还进行‘权力扩张’,以左右教学改革的方向、进程、资源和成果的应用,以突出工作业绩,获得更多表彰奖励和晋升发展的机会。在此情况下,处于二级院系层面的教师、学生利益相关者群体……成了教学改革的弱势群体。他们无权支配有限的教学改革资源,对教学改革的影响力微乎其微,从教学改革中获得的利益也很少”[3]。其实,专任教师与教学领导这两类主体的应然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然而,这种应然关系在实践中却“演变成实然的单向的监督与被监督、评价与被评价、约束与被约束”关系,造成双方“从任务分工不同的‘利益共同体’逐渐走向利益冲突关系”[4]。根据本人调查,认为他们的利益冲突“非常突显”和“比较突显”的大学人合计占65%,足见其利益冲突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2.学生与专任教师存在权益冲突
师生之间的权益冲突主要表现在学生发展的保障问题上。一方面,专任教师不断改进教学以确保教学质量既是教师职责与道义所在,又是学生“学业发展与素质拓展”这一根本利益所系。但另一方面,现实中不少专任教师或出于惰性、惯性或出于某种教育哲学,而长期沿袭陈旧、低效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有调查表明“55.8%的教师习惯运用的教学方法属于‘灌输式’……而学生则认为教师运用的教学方法‘很有启发性’的只有1.5%,认为‘启发性一般’、‘几乎没有启发性’的分别占70.8%和27.7%”[5]。而与此同时,他们在教改实践中还容易漠视学生的教学话语权,遮蔽其教改决策参与权,导致教改远离了学生需求和实际,而最终放逐了学生的发展利益,由此亦导致了一些学生行为上的抵制和反抗(如逃课、负面评教和向领导反映等)。其实,学生与专任教师在教学改革的方向、方式及力度等问题上,总是存在一定的观念分歧与矛盾,且各自都有其合理之处。也因而,在实践中,能保障学生的发展权、评价权之同时又不侵害专任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和教学评价公正权的成功案例并不多见。
3.大学与政府部门存有权力收放之争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一直是管制与被管制关系。时至今日,政府部门仍集人事权、资源配置权、评估权于一身,左右着大学教学改革的进程及结果。大学尽管拥有自主发动教改的权利,但受制于政府部门的管控,其开展教改的实际空间并不大。以专业设置改革为例,目前绝大多数大学仍无专业设置自主权。除专业设置改革外,其它方面大学亦有期冀政府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现实需求。譬如学分制改革,大学便具有革新当今固化的毕业证书发放政策、学籍管理制度、收费制度之内在要求;又如,大学倘要扩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的空间,自然会希望主管部门少设置固定课程。其实,大学在深入推进教学改革以更好地体现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过程中,必然伴随有挑战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和方面,必定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学自治权。只是由于对政府的资源依赖和国情所致,大学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部门的监管与控制。这使得“中国大学始终在既要脱离政府,又要依赖政府的矛盾中成长”[6]。政府部门的控制与大学的反控制,可谓是贯穿于大学教学改革活动始末一对无法规避的重要矛盾。随着大学功能与地位的实然提升,在大学自治作为一种理念始终支配高等教育并日渐彰显于21世纪,政府部门与大学围绕教学改革相关权力的博弈将愈发突显。
4.大学与产业界具有利益矛盾
大学教学改革的根本旨趣是通过优化大学的课程与教学,以增强学生的综合素养进而提升其适应与改造社会的能力。大学尤其是理工类大学的教学改革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调产学研合作教育。然而,现实中大学与产业界不仅在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目标、取向上存有矛盾与分歧,而且在经济上亦存有利益冲突或者说合作阻力。比如,在实践教学改革中,企业要考虑实习生的费用、对当前生产的影响、选留人才的作用等,而大学则要考虑人才培养的质量、办学的经济效益、竞争中的地位等。从博弈的角度看,双方的选择策略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一方面,大学希望企业提供给学生更多的实习岗位且切实提高实训效果,但由于受到经费、观念、政策体制等方面的掣肘,大学给企业带来的实惠通常并不大;而另一方面,企业由于在法定意义上没有与大学共同培养人才的责任,也没有义务投入更多的人财物来支持、配合大学的教学改革,尤其当估算到此项活动的投入与产出比例低于其预期时,企业的表现往往令大学感到失望和不满。
上述揭示的是一些重要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生态。其实,同一群体内部成员由于理念、视角的差异或出于某种私利,他们在教学改革的目标制定、方案选择、实施进程等问题上亦往往存有分歧,折射出某种利益的分化与冲突。比如,在教学方法改革、学分制改革以及本科培养计划修订的意见征询中,不同的学生会倾向于发表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意见;又如,在教学改革项目开展、教学团队建设中,专任教师在地位、角色、待遇、工作责任、负荷等方面,彼此存有一定的竞争、矛盾与冲突;再如,在人才培养计划的修订、专业设置改革中,院系教学领导会期冀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少干预其教学改革决策,并提供更多的政策与经费支持,而校级教学领导则希望控制下级,并力促院系教学改革服从学校总体定位且少浪费资源,这样教学领导之间在集权与放权以及资源的分配方面,便存有一定的利益冲突。
随着社会的转型、高等教育变革的加剧,我国大学教学改革已然处于观念深刻转变、利益分化和矛盾集中凸显的交织阶段,一些翻腾涌动、相互冲撞的利益暗流或隐或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渐趋频繁、突显。当然,笔者倾向于认为此类利益冲突更多属于松散型、内隐性冲突。原由有二:其一,大学与其它 “锱铢必较、工于算计”的经济组织有所不同,作为知识殿堂和精神圣地,“作为现代社会中最典型的文化意义机构”,“大学内部的情感和精神关系要远甚于利益关系”[7];其二,在“学术成为了行政的婢女”之现行体制下,无论是已形成“学术化生成”之路径依赖的专任教师,还是犬儒心态日渐彰显的学生,抑或是对行政指令有着某种“成瘾性青睐”的教学领导,在与对自身职业生涯具有某种“生杀予夺意义”的上级发生冲突时,普遍会选择委曲求全、忍气吞声,仅以内心上的对立或对抗的方式表现出来,使得冲突的动机和结果都不易觉察。而这亦容易导致一些人对大学教学改革利益冲突的广度与危害程度的误判,从而低估改革阻力进而影响相关政策调整与制度完善的紧迫性。
全面揭示与深入分析大学教学改革利益冲突的成因和危害,有助于为我们调谐相关各方的利益冲突、优化教学改革的利益生态提供启示与镜鉴。
1.基本成因:必然的与或然的
大学教学改革利益相关者之间之所以存有或明或暗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具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利益相关者内在的逐利性这一根本因素外,以下因素亦不容忽视。
(1)剩余控制权的客观性与有限性特点,决定了利益冲突的客观必然性。大学教学改革活动的先在“契约”——高教制度、大学章程以及大学教学改革方案等,不可能把各利益群体的权益边界规定得明明白白,再精确的设定都存有和约的片面性和缺失性,这就带来了大学教学改革剩余索取权问题。大学教学改革的剩余索取权是指大学教学改革利益群体对既得权益之外的其它权益或者说对尚未成为实然权益的那部分权益的要求权(如大学对专业设置自主权的要求权)。由于未真正享用的权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确定性和争议性,所以,必须有人决定如何解决这部分权益的分配和谋取问题,这就带来了剩余控制权问题。但“由于究竟谁对变革决策有话语权以及有多大话语权在以往的契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每一个相关利益群体都会站在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争取对变革措施‘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权力”[8],然剩余控制权的资源总量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需求。故而,诸利益相关者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不免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发生利益上的矛盾与争夺。
(2)大学组织的矛盾性及其改革情境的复杂性,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提供了可能。当今大学本身具有矛盾性质,表现为“大学权利的矛盾性、大学属性的矛盾性、大学追求价值的矛盾性、大学评价标准的矛盾性等”[9]。这些矛盾背后实际折射出大学人在文化观念、价值取向、利益需求及其满足度等方面的差异性。而正是这种差异性,为相互间的利益冲突造就了可能。此外,大学改革情境复杂,改革领域普遍受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共同控制,权力渗透较为明显。比如,该增删什么专业、如何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应怎样评价教师的教学等学术事务应由学术人员决定,但在大学之间的生源、就业、科研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况下,行政人员通常借助提高效率、增强学校整体竞争力的名义,在这些学术事务方面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干预权。“由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各自组织基础和价值趋向的不同,这种相互渗透常常会产生种种矛盾”[10],从而容易引发冲突。
(3)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受抑,易于诱发相关方面的利益冲突。大学本应是一个自由表达思想(包括利益主张)的地方,但在“中国大学内部,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深受行政控制,身份群体利益被院系部门利益所取代”[11]。置身于师生决策参与权虚位现象突出、行政主导的大学内外权力关系系统,众多师生在缺乏相关机制支持的情况下,他们关于教学改革的利益表达(亦可视为是学术权力的行使)的渠道与效果都不容乐观——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许多大学在教学改革过程中通常把决策信息源局限于政府部门的政策、校(院)领导的经验与意志和少数教授的建议,而极少征求产业人士、高教学者的意见,甚至对专任教师、学生的意见,亦往往有意无意地漠视或遮蔽。当这些被边缘群体发现其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回应与满足时,容易诱发其急躁情绪和焦虑心态,进而激化利益冲突。
(4)当下失衡的大学权力分配格局,容易招致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化与冲突。各方争夺剩余控制权所依赖的资源主要是人力资本。然而,“转型期我国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极度失衡……外行管内行的现象依然常见,而除政党权力之外,行政权力过于强大,学术权力极端弱小,学生权力微不足道,社会权力可有可无”[12]。肇始并受制于当下我国大学权力分配格局,大学教学改革几大利益群体的权力势能大小不一,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规制了各自的人力资本属性,进而影响了各方权力博弈的结果:时下,学生与产业人士是人力资本的待开发者,不具有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抗衡的实力,更多的是接受教学改革对其的影响,在剩余控制权的争夺中明显处于劣势;以资深教授为代表的教学改革专家是一种知识型人力资本,它与政府官员及大学教学领导等管理型人力资本一样,皆彰显有较高的智力资本价值,因而也都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和控制权;普通专任教师虽具有知识型人力资本的部分特征,但更多是一种智力资本价值较低、可替代性强的劳动型人力资本,因而成为被支配的弱势群体。由于现今大学权力格局所彰显的权力市场化特征,还使得利益群体间的权益差距形成路径依赖上的积重难返和持续强化之势,从而造成其利益不断分化、冲突。
此外,一些大学制度设计的某些偏失,也会造成大学人的利益分化与冲突。由于大学管理“重科研轻教学”,一些教师对学术科研呕心沥血,并由此较快地获得了高职称甚至跻身于大学、院系的权力核心层,成功地把原有能力资本、知识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和管理资本,获得了利益竞争的比较优势。而主要承担教学(尤其是基础课、公共课教学)职责的专任教师,虽然付出的时间多、精力大,却通常难以在教学改革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回报。
2.主要危害:消解利益群体的合作性和增加教学改革成本
诚然,大学教学改革诸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与竞争,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一种合作博弈,产生一些积极的正面影响。譬如,当教学改革的决策者和实施者都有外在压力且需联手合力解决时,适度的冲突有利于促使他们通过争论、交流、协商不断地进行磨合,从而形成新观点、新规则和新的处理问题的态度,进而促成某些问题的解决。换言之,冲突行为对于冲突双方来说体现了个人或个别群体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是符合个体理性的需要。但是对于大学教学改革活动乃至整个大学教育来说,则更多意味着非理性,其结果往往会给大学教学改革效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展开而论,利益相关者之间本应是一种合作互利、兼容共赢关系,但随着他们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对抗性增强,这种合作、共赢关系愈来愈受到挑战和冲击。首先,那些以牺牲组织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体私利、宣泄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个性化冲突会波及整个利益群体。例如,或考虑到教学改革投入的成本与收益比过低,或源于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对其所造成的不适等,现实中一些专任教师消极对待教学改革,而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术科研成果产出及各类项目申报活动中,有时还牢骚满腹地非议教学改革,由此不免招致教学领导、学生的不满与不安,从而影响彼此间的理解与合作。其次,一些利益主体不断扩展自身的权力边界,在对大学教学改革进行目标定位、内容定位和服务定位时,会竭力施加一定的影响,造成相关各方资源争夺和价值对立的公开化和尖锐化。而由此所引起的排斥与怨恨心理,会使得彼此在工作中互不配合、争气不争理,进而催生出大学教学改革实践中的“三张皮现象”(意指政策由政府部门或大学教学领导制定,下属必须遵守,往往彰显着“长官意志”;理论一般由专家与学者研究、推广,自以为有绝对权威;实施则主要由广大师生承担,而师生通常不大理解决策者、专家的意图甚至还会有“阻抗”心理)。此外,弥散于各利益群体之间及利益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相对型冲突,也容易给彼此合作带来消极影响。例如,在教学改革中,一些人的利益虽未受到消减甚至还增加了,但与其他人群的相对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那些获利较小的人容易产生某种失落感而影响其与他人进行合作。在大学教学改革不可能成为一种“帕累托改进”而具有“零和博弈”性质的背景下,随着彼此利益差距的扩大,利益受损者的“相对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会愈发凸显,其合作的意愿与能力会越发走低。
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冲突还容易导致改革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的增加。大学教学改革的实施成本是指大学教学改革启动后,一切由信息不完全和改革预期不稳定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完成改革所必需的设计、磨合和创新等费用。这里的实施成本实际上主要包括认识成本和设计成本。就前者而言,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冲突折射出并突显了大学人对教学改革问题认识上的模糊和内在价值冲突。譬如,产业界一般都对实用型人才青睐有加,且设法通过有关渠道强调自身的实用主义立场,而众多大学人又通常对这一立场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如此不仅会增加那些夹在两者之间的改革决策者对教学改革进行正确认识和理性决策的困难,而且还会徒增相关各方进行利益协商、达成共识的难度——这实际意味着教学改革人力、物力和财力消耗的增加。就后者而言,利益冲突往往造成改革动变系数的提高,从而会增加改革方案设计和再设计(修正)的成本。还要指出的是,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分化与冲突,亦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大学教育实践中的一些规则与秩序的混乱,表明有关方面非合作博弈现象的凸显。在当今大学教学改革尚缺乏有效规范机制的情势下,一些利益主体不免会趁机利用其掌握的资源,进行大量的非制度化互动和交换——一种被组织政治学家亨利·明茨伯格称作的“权力基础游戏”,从而造成教学改革的摩擦成本增加。
完全消除大学教学改革的利益冲突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为防止这种冲突肆意蔓延、恶化,我们应设法运用各种有形的(政策的、制度的)与无形的(观念的、道德的)手段平抑它,使其缓和、可控甚至可化解。笔者认为,大学教学改革的诸多症候乃是大学治理不力、现代大学制度缺位的结果与表现。作为一种对大学落后的教育教学观念、教育管理制度和教学实践的洗礼和荡涤,大学教学改革既是大学治理的必然要求,又是大学治理的重要体现。鉴于大学教改与大学治理的相关性,笔者拟在大学治理视野下就此谈几点看法。
1.树立和彰显相机治理、专任教师为本等理念
(1)相机治理的理念。相机治理(The Contingent Governance)理论的思想灵魂是“拯救为本”,即旨在通过控制权的变更与争夺来改变既得利益格局,从而达成弥补利益受损方的损失。大学教学改革场域引入相机治理意味着:当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较大进而招致教学改革发生严重利益危机时,利益受损者可通过某种程序使监督者可暂时或永久收回改革控制权,重新配置改革权的各项权能,实现权力与利益的再调整。
引入相机治理的适切性在于——首先,它与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要求相契合。“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多元化权力的合理配置与有效运行,在大学治理结构的变迁中需要平衡不同权力之间的冲突,形成多元权力的有效共存与健康运行。”[13]大学内、外部治理结构的共决性旨趣与特征,要求大学在开展教学改革时必须把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起来,使他们共同拥有改革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寻求相机治理与共同治理的有机结合。其次,大学教学改革的“非帕累托改进”性质与特征,也要求相关方面构建相机治理机制,予以利益受损群体某种或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或利益赎买,以避免因其阻挠改革而使改革遭受更大的损失。其实,当今诸多社会现象亦昭示出我国大学教学改革实行相机治理的必要性。例如,我国社会上下维权意识与问责意识不断增强、市民社会日益发展和壮大、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备受关注而大学教学改革的“动力瓶颈”始终未破除……在此情况下,政府部门及大学有必要通过构建一种利益相关者权益平衡与救济的动态调整机制,以达成教学改革利益的最大化。
(2)专任教师为本理念。专任教师的行为态度是影响教学改革成败的关键。现实中专任教师的行为选择,既受到一定的道德、法制及社会文化心理的约束,显露“道德人”的某些特征,又表现出一定利益偏好与渴求,彰显“经济人”的部分特征。作为一个有限理性的“复杂人”,专任教师通常是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方面)来对教学改革政策进行分析、权衡进而作出相应的处置。进言之,“只有当国家颁布的命令、学校管理者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学生利益的改善,可以影响到教师的‘个人利益’时,它们才可能激发教学革新的动机。”[14]事实亦如此!由于广大专任教师在教学改革中获利过小,他们投身教学改革的动机水平普遍还不高,以至于不少大学尽管开展了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但因缺乏专任教师的广泛支持与配合,此类改革的成效往往不尽如人意。故而,漠视和遮蔽专任教师的合理利益诉求而一厢情愿地强力推行教学改革,与置身于当今世界大学教育改革热潮而无动于衷进而放逐广大学生的发展利益一样,都是非明智之举。教学改革设计者、主导者惟有树立师本理念,并在实践中尽可能地优先满足专任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方能促使他们具有一个积极的行为态度参与教学改革,进而增强教学改革的推进动力。当下而言,亟须在明确教师权益需求的内容、性质(合理与否)及实现路径,厘清各方权力与职责边界的基础上,全面审视现今各种关涉大学教学改革的理念、政策、制度与规定并作出相应改进。
要指出的是,有关方面树立上述理念的过程,其实亦是其响应并践行道德(政德、学德和社会公德)自律的过程与体现,有助于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工作氛围,从而有利于为平缓、消减利益冲突提供广泛的意义基础与可能。
2. 构建利益表达、权力制衡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大学教学改革利益关系的调谐,其关键是在大学教育系统内外构建起一系列运作机制: (1)构建方式多元与渠道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众利益表达的开始意味着决策者利益整合的开始。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机制,利益表达机制不仅仅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机制,更是利益整合机制。(2)构建权责对等与相互约束的权力制衡机制。经验表明,相互制约的权力可避免其走向异化和带来更大的冲突。 (3)构建标准明确与程序规范的问责机制。大学内外构建教学改革问责制,旨在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调谐提供一定的动力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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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地生)
G642
A
1003-8418(2014)01-0074-05
钟勇为(1975—),男,江西龙南人,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大学教学改革的价值取向与权益关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C880167);江苏大学校基金资助项目“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0JDG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