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管理研究

2014-04-17 10:46:29代晓静
教育与经济 2014年4期
关键词:营利性公益性民办

景 春,秦 莉,代晓静

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管理研究

景 春,秦 莉,代晓静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 江油 621709)

当前我国许多民办幼儿园实际上已成为“营利性”教育机构,出现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而忽视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的现象。本文试图围绕这一问题,探讨民营幼儿园的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厘清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选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以帮助民营幼儿园平衡管理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

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社会责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幼儿教育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开始使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来配置幼儿教育资源。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8.13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3685.76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2.46万所,在园儿童1852.74万人。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3.99万所中,民办幼儿园占89%。可以说民办幼儿教育已成为我国民办教育中最重要的类型。

一、民营幼儿园概念的提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定义,“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称之为民办教育。长期以来,理论界将民办学前教育分为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私立幼儿园。王雯将民办幼儿园按照资金来源和产权归属分为五种类型:(1)国有民办型,(2)民办公助型,(3)民办民有型,(4)股份制办园型,(5)私立型幼儿园。[1]然而,仅按这样的分类难以解决民办学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如产权、教育质量、内部管理以及税收等问题,因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民办学校的营利性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理论界及立法界面临的一个难题,《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是,法律与理论经常落后于实践,现实中的民办教育并不都是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模式来运行的。关于非营利性组织,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不以营利为目的;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3.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

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但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科教委员会民办教育研究室调查,90%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都希望获得经济上的回报,仅有10%没有一点经济回报要求,而在被调查的学校中,实际对举办者有利息回报和利润回报的占90%。[2]

由此可见,大多数民办学校营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有学者提出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实行分类管理。[3]关于营利与非营利的划分,从财政部会计司给出的定义不难发现,最重要的区别即是对所有者权益的主张。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有一部分民办幼儿园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剩余收入(利润)的分配,不将幼儿园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资产的非营利性组织,这类不主张所有者权益的民办幼儿园可称为公益性幼儿园或非营利性幼儿园。而民营幼儿园的概念则可以界定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对其资产及其收益主张权益的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机构。

二、民营幼儿园的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

1.民营幼儿园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尽管民营幼儿园是为社会提供幼儿教育服务的教育组织,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但因为投资来源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的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趋向性,即营利性,所以,民营幼儿园也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其所有者权益即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也应在其资产及其收益中享有经济利益。

2.民营幼儿园的社会责任

由于民营幼儿园的营利性使其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同样适用于民营幼儿园。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并未给出完全统一的定义。阿奇·B·卡罗尔认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4]在国内的管理学教材中,企业社会责任被定义为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追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的义务。[5]

民营幼儿园的社会责任意味着民营幼儿园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的对社会分内应尽的义务。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是公益事业,民营幼儿园从事的是培养幼儿的社会事业,必须承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以追求社会效益为长期目标。从利益相关者这一企业管理理论来看,在民营幼儿园的组织环境中受其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主要相关者除了所有者之外,还有幼儿、家长、教师及社区。因此可以这样描述民营幼儿园的社会责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使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3.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管理现状

从目前民办幼儿园的现状来看,非公益性越来越明显,很多民办园以追求赢利为目的,把投资教育当作市场行为来运作,资本的寻利性比重超过了民办园的教育性和公益性。这些民营幼儿园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大多重经济利益轻公众利益,重短期利益轻长远目标,重所有者权益轻社会责任,把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放在次要地位,办园理念陈旧,内部缺乏科学管理,教师普遍待遇低、工作压力大、缺乏进修机会、工作热情丧失,导致出现了无证办园、不进行园舍修建、乱收费、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差、教师队伍不稳定、保育教育不合格、克扣餐费、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甚至出现了为提高出勤率集体喂药等事件,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

三、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管理

1.树立民营幼儿园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是平衡管理的基础

企业是否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在学术界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就是在竞赛规则下利用其资源,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6]而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认为,“牟取利润是企业社会责任”,但他同时还认为,私益和公益可以自动调和,“私益和公益是一致的。”[7]我国学者卢代富在分析国外各种社会责任学说后认为,“企业的目标应是二元的,除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8]

幼儿教育是公益事业,民营幼儿园虽然可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营,但另一方面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类型,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更应该重视其组织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民营幼儿园的创办者及管理者应该牢固树立民营幼儿园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只有这样,在政府对民营幼儿园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民营幼儿园才能从自身管理上兼顾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平

衡。

2.厘清民营幼儿园社会责任与所有者权益的关系是平衡管理的前提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姚海鑫、陆智强、李红玉等人选取2005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1065家为数据样本,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东财富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9]目前,大多数管理者都认识到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营造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互动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能提高企业短期的财务业绩,还有利于企业长期的财务业绩。而较好的财务业绩则可以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所需资源,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在民营幼儿园的管理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冲突与平衡其实就是民营幼儿园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冲突与平衡。文东茅提出民办学校的公益性与营利性属于不同的范畴,公益性是办学之后形成的社会影响,营利性是有关办学行为和办学盈利的一种制度安排。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不一定妨碍其公益性,非营利性也不一定增加学校的公益性。[10]民营幼儿园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为幼儿和家长提供了不同档次的教育服务,在实现组织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幼儿和社会带来了教育公益效益。因此,民营幼儿园的公益性与营利性并不矛盾,所有者权益的获得与社会责任的履行更是相辅相成。从众多民营幼儿园的发展实践来看,很多民营幼儿园由于资源限制,教师素质不高,缺乏进修机会,难以提供家长满意的教育服务,虐童事件层出不穷,低劣的教育水平导致经济绩效下滑,从而导致教育资源的进一步匮乏,形成了恶性循环。而教育产品质量高的民营幼儿园,为幼儿提供的教育服务品质好,有助于民营幼儿园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而民营幼儿园取得的经济效益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展投入,可以更好地改善园舍环境,提高教师待遇,从而为幼儿与家长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3.选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是平衡管理的保障

厘清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非矛盾性,是进行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平衡管理的前提。但要平衡好民营幼儿园的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还需选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形成可以操作的管理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践中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冲突。

平衡记分卡的创始人、美国平衡记分卡协会主席、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卡普兰与平衡计分卡另一位创始人、平衡计分卡协会的创始人、主席兼CEO的大卫·诺顿联手开发的新型管理工具——平衡计分卡,通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平衡兼顾了企业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战略和战术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业绩评价等诸多方面。[11]从平衡计分卡战略管理与绩效管理的视角出发,民营幼儿园的管理者能够从战略层面针对所有者权益和社会责任制定战略目标,通过构建包含财务、顾客、内部流程、成长与学习四个层面的战略图、并将战略图中各个层面的目标分解为指标体系、最终以对各项指标评分形成的平衡计分卡来量化内部流程、员工成长等诸多因素对民营幼儿园财务及客户层面的战略目标的影响,最终开发出适合民营幼儿园的战略管理和绩效管理模式。

[1]王雯.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性质和特点[J].教育与经济, 2002,(3):30.

[2]张杰.我国民办学校的营利性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2.

[3]贾西津.对民办教育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3,(3):47-49.

[4]Carroll,A.B.Stakeholder Thinking in Three Models of Management Morality:A Perspective with Strategic Implications[A]. 1998.

[5]邵冲.管理学概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36.

[6]Milton Friedman.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ItsProfits[A].2007.

[7][日]金泽良雄著,刘瑞复译.当代经济法[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105.

[8]卢代富.其他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J].现代法学, 2001,(3):144.

[9]姚海鑫,陆智强,李红玉.企业社会责任对股东财富影响的实证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34.

[10]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47.

[11][美]卡普兰,诺顿著,刘俊勇等译.平衡记分卡:化战略为行动[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45-48.Property Right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for Private Kindergartens

JING Chun,Qin Li,Dai Xiaojing

F08;G40-054

A

1003-4870(2014)04-0070-03

2014-05-16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重点课题“民营幼儿园所有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管理研究--基于平衡计分卡战略管理模式”(CECER-2013-A01)。

景春,女,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幼儿园管理;秦莉,女,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学前教育;代晓静,女,四川省江油市教育局,研究方向: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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