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忠
(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南京 210097)
社会捐赠是教育投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社会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弥补教育资源之外,社会捐赠可以通过向薄弱地区、特殊人群和三级教育最需要的地方进行倾斜投放,保障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公平;获取社会捐赠也是学校改进的重要动力之一,从而社会捐赠对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具有一定激励作用。本文针对当前基础教育捐赠的三种类型,就上述社会捐赠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支持的可能性及问题进行分析。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激励捐赠者进行捐赠的原因在于他们感到捐赠后某些效用会增加,即捐赠效用感知是促使捐赠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萨格特(Sargeant A)等将这种捐赠效用感知分为三类,即显性、情绪性及家庭性效用。[1]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社会行为理论认为,社会捐赠者的行为在意向上以别人的举动为取向,具有社会的性质,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且社会捐赠者的行为指向是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预期未来将出现的行动。[2]我国目前基础教育捐赠者虽然很多是出于多种混合动机,其捐赠行为接近其中某一种纯粹类型或者多种类型的混合,但通过把握捐赠者多种动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因素,依据以上两种理论和我国基础教育捐赠的具体实情,我们可以总结出三种不同类型。
基础教育捐赠是社会捐赠的一个分支,从理论上讲,具备无偿性、非交易性、非行政性、自主决策性、社会受益性、社会目的性等捐赠的一般特征。但在实际的基础教育捐赠中,部分捐赠已逐渐演变成以捐赠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互惠互利为前提,通过交换各自的资源,以期达到各自目的的一种交易手段,具有较强功利主义色彩,我们称之为交易型基础教育捐赠,它是捐赠者显性效用感知在教育捐赠领域的具体体现。兰德瑞(Landry C)认为向捐赠者提供物质利益会影响捐赠行为。[3]所以,对于一些希望获得声誉、物质利益等形式回报的捐赠者来说,他们会根据过去是否已从捐赠中获得利益,或者是否相信未来能从中获利的判断来选择是否进行捐赠,这类捐赠者一般出于成本与效益的动机,属于显性效用感知者。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学生家长的基础教育捐赠中包含有偿性和交易性特征。如企业通过采取与学校合作的策略,赞助学校举办活动,进行间接捐赠以及通过赠送企业产品的形式,与学校达成某项销售协议;一些公共部门直接赠与资金或物品,以达成给予雇员学校入学机会等方面优待等。以家长为主体的交易型捐赠形式包括赠与学校一笔资金用于学校的发展,捐赠给学校相应物资,以及提供给学校其他方面的便利等,但同时也期待学校给予其子女入学机会、教育环境等方面的优待。
由于交易型捐赠者把捐赠行动视为“手段”,把自己主观特定利益视为“目的”。因此,这种类型的捐赠由目的理性因素决定,具有慈善性质模糊和稳定性差的特征。首先,交易型捐赠者的行为选择取决于学校的社会声誉。部分捐赠者通过借助对声誉较高的学校进行捐赠这一事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实现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如有些企业的捐赠并非慈善性质,其对教育事业的支持程度主要受商业动机的影响,捐赠是在积极互惠行为模式引导下的以利己为目的的营销策略,主要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不是利他行为,它像一种有收益的投资一样最终使捐赠企业获益。同时,学生家长对学校有条件的捐赠是普遍存在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另一种交易型捐赠。由于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一部分学生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子女能够获得入学机会,主动了解学校需要,或明或暗地与学校达成一致,通过捐赠的名义,给予特定优质学校一定资助。因此,在交易型捐赠方面,一些薄弱学校甚至一些名气不大的普通学校,在社会上没有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在争取社会捐赠方面缺乏先天优势。其次,交易型捐赠受益对象主要是与捐赠者有密切联系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学校所在的周边社区、学生家长,也包括学校附近的企事业单位等。以企事业单位为例,其利益相关者主要是作为企事业单位雇员的学生家长、作为学校交易伙伴的企事业单位自身等。前者是学校通过家长与企事业单位产生间接的联系,后者则是采用直接合作的方式与企事业单位建立起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持续时间十分短暂,如果学校对这个关系不进行较好维持和利用,那么企事业单位对学校进行捐赠就不会成为一项长期有效的协议和准则,从而双方意向相应的捐赠行为就不会持续不断重现,而是断断续续,不定期不定量,随机性大。
有研究者指出捐赠者对捐赠需求的意识越强烈,捐赠的可能性越大[4]。一部分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并不是源于他们期待从中获得任何有形利益,而是捐赠者在具备社会责任感和义务的前提条件下,受被捐赠者处境刺激和触动而产生的情感变化,以及捐赠者通过捐赠所获得情感方面的满足,即捐赠者的情绪性效用感知。在基础教育领域中,一批具有爱心的人士与组织在面对与自身无利益关系的对象陷入受教育困境时,产生怜悯之心,自发以改变其受教育处境为指向的无偿捐赠,即同情型教育捐赠。
这种类型的捐赠具有爱心捐赠和慈善捐赠的性质,它号召力强,但也有随机性大和用途单一的特征。面对我国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现状,对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师队伍素质不高、经费投入不足等现状有认知时,社会上具有爱心的人士和组织更愿意将捐赠投入到基础教育薄弱领域。这类捐助者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包括经济条件一般的普通群众、企业家、慈善机构、社会非营利组织等。通过情感渲染和大力宣传,旨在改善基础教育薄弱领域的落后局面,容易激发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具有强烈的号召力,能够调动全社会力量对基础教育薄弱领域进行无偿的同情性捐赠。但与此同时,同情型捐赠供给也具有自发随机性和用途单一的特点。西部欠发达地区一些薄弱学校需要捐赠的观念和意识早已深入人心,大量社会上心系教育的捐赠者自发进行全方位捐赠,包括对学校发展和贫困学生资助等多方面的支持,如向学校捐赠电子教学设备、图书、体育器材、校车等硬件设备和物品,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或学生寄宿条件;向贫困学生捐赠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以及助学金,出资对教师和校长分别进行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培训等。在基础教育捐赠比较少的地区,同情型捐赠是学校获得社会捐赠的主要类型,此种捐赠具有纯粹利他性质。但相对而言,由于贫困学生的获赠需求比较迫切,容易被捐赠者察觉和感知到,因此对贫困生进行捐赠的热情更高,这样捐赠者通常会规定捐赠的具体用途,即主要用于对学校贫困生补助方面。
一些捐赠者出于寄托对受捐赠对象的深厚感情,对曾经受过特定对象恩惠的报答心理,以及让捐赠者较为熟悉和认可的对象受益等目的而进行捐赠,即回报型捐赠。此种类型捐赠者一般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成功人士,出于一种补偿心理,认为进行捐赠是自身一项义务,加上对母校更为熟悉,对其进行捐赠也会较为放心。此外,一部分来自学生家长对学校无偿提供的捐赠,也属于回报型捐赠。由于受其子女在该所学校学习的影响,对该学校具有更强的熟悉度和亲切感,如果有机会提供捐赠更愿意让子女就读的学校受益。因为子女是在校就读的校友,此类捐赠间接属于在校校友即时回报型捐赠。
回报情结是捐赠者对受赠对象的一种深厚感情,情感自然,超越功利,具有特殊的价值,它带有明显的方向性和价值理性的特征。首先,校友是学校的一笔宝贵财富,他们对母校通常怀有一种浓厚感情,通过捐赠方式来对母校表示一种报答和对母校办学理念的认可和支持。此种为表示感激或感谢而捐赠的类型,蕴含着捐赠者和受捐赠方的“个人决定因素”,捐赠对象是相对固定的,都是对曾经培养过自己的母校进行捐赠,这种捐赠是无偿的,但并非是无条件的。[5]在调研过程中,笔者也发现大多数建校历史短、名气不大的普通学校,几乎不可能获取来自于校友的捐赠,一般只有少数历史悠久的名校,并且与校友之间建立起亲密关系、透明使用捐赠资金以及能够在办学宗旨和成效方面得到校友认可的学校,才能持续获得校友的捐赠。其次,回报型捐赠行为由价值理性因素所决定。部分回报型捐赠行为是捐赠者在自身信念和信仰的指引下,自觉和纯粹地以回报母校作为参与捐赠的固有绝对价值,而不考虑其能否取得更大成效。捐赠者由于校友与母校之间存在特殊情感关系而形成的价值观,使其捐赠动机相对于其他社会捐赠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其中可持续性、传承性和扩散性的特点非常明显。[6]一方面,校友把对母校进行捐赠作为回报母校的一种方式,一旦与学校建立起长久的联系,就会持续不断地关注母校发展动向并向母校无偿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校友资源是一种无形资源,他们作为一个信息丰富、知识密集的群体,除了直接向母校捐款捐物,还将校友情结扩散开来,如校友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影响,为母校筹资和发展牵线搭桥,成为母校募集捐赠的重要中介。此外,还有部分回报型的捐赠者会基于熟人社会和最需要原则的价值观念,将捐赠投入到自己家乡所在地区的学校或者传统观念上贫穷落后地区的学校。
三种类型的社会捐赠虽然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支持作用,但目前存在规模小、数量少、在地域和各级各类学校之间配置不均衡等问题。这与上述三种类型捐赠各有其特点,且都是捐赠者以自我满足为中心在基础教育捐赠中“独舞”的格局是分不开的。社会捐赠所具备的较强凝聚社会物质资本的能力、使教育资源开放生成以及在教育中畅通流动等优势,在目前情况下并不能充分地对保障教育投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教育质量等体现出支持作用,甚至会有负面的影响。
本来社会捐赠是有效弥补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的数据,2005—2010年我国社会捐赠占总教育经费的比重呈不断下降趋势。其中,在由国家财政性经费、事业收入、其他教育经费、社会捐赠经费和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经费组成的基础教育经费中,社会捐赠占基础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很小,份额不足1%,可以说目前基础教育经费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性教育拨款。从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来看,基础教育社会捐赠绝对量呈波动趋势,从其占基础教育总经费比重的趋势来看,逐年下降。与国外发达国家基础教育经费分担相比[7],我国基础教育社会捐赠尚处于初级阶段,捐赠规模小,数量少。在教育内部捐赠也呈现出由基础教育向高等教育转移的趋势。历年数据显示,基础教育获得的社会捐赠逐年减少,在教育总捐赠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94.07%下降到2008年的62.10%,而高等教育社会捐赠在教育总捐赠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2.71%快速增至2008年的28.25%。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虽然从总量上看,基础教育总获赠金额远高于高等教育,但生均获赠额高等教育为95元,而基础教育为31.5元,高等教育生均获赠额大约是基础教育的3倍。从某一时间点的社会捐赠在教育领域的分布来看,2009年上半年社会捐赠向行业领域中分配,高等教育捐赠占总捐赠数量的32.8%,而其他教育只占14.2%[8]。
基础教育社会捐赠不足状况与基础教育社会捐赠三种类型的特征是分不开的。交易型捐赠虽对扩充部分学校的经费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捐赠者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为出发点,以与自身利益相关者为捐赠对象,而并非基于教育发展全局观来做出捐赠决策。一方面,企业将产、学、研相结合,主动与学校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以无偿捐赠形式给予学校经费支持,通过投入与产出模式与学校建立起合作关系。显然,选择与高校之间保持这种合作伙伴关系,更有利于获得更高效益,因此更多企业捐赠会流向高等教育领域。而在基础教育阶段部分学校,企业也会以项目合作形式进行捐赠,但它通常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学校提出较多要求,干预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因此,中小学校很难和企业建立起真正的“捐赠—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学生家长为主体的交易型捐赠者以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作为条件,捐赠范围集中在少数名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之后就不会再给予学校捐赠。因此,此种捐赠范围小,具有不可持续性和不稳定性。此外,由于此种捐赠属于不规范的捐资助学行为,它会影响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在这种背景下,教育行政部门往往为了防止学校违规操作,对捐赠资金采取严格统一管理,要求捐赠者根据捐赠协议,将捐赠资金归口划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然后再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捐赠协议资金拨付到接受捐赠单位。这种繁杂的捐赠手续和过程使得学校无法自由支配捐赠收入,也给学校捐赠资金使用带来了一定的延迟,从而大大影响了学校募集社会捐赠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到基础教育捐赠接收的总体规模。回报型捐赠并不根据实际捐赠需求而做出捐赠行为,这表现为校友和非校友回报型捐赠决策具有较大的主观臆断性,在方向上也具有明显的定向性,捐赠范围较为狭窄。一方面,只有少数历史悠久的基础教育阶段名校才能获得回报型捐赠。另一方面,在与高等教育争夺社会捐赠时,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明显处于劣势。这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有意向捐赠的校友,由于与中小学阶段的母校无论地理距离还是心理距离都较远,对中小学阶段的母校捐赠需求了解不深,对母校存在的困境不能感同身受,回报型捐赠更多地投入到高等教育阶段的母校。此外,中小学校与校友等回报型捐赠者的联系和交往程度,也会影响回报型捐赠功能的发挥。回报型捐赠行为能否确实发生,取决于捐赠方与受赠方之间的相互交往能否不断重复。事实上,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几乎绝大部分中小学校还没有意识到校友这一重要资源,并不重视通过深厚的校友感情纽带来吸纳资源以支持学校发展,也没有通过搜集和整理出规范、详实的校友信息来主动和校友之间建立起联系,大部分中小学校处于被动接受校友捐赠阶段。相反,高等教育阶段母校捐赠需求对外宣传范围较广,与校友联系较为频繁和密切,校友会等机构组织完善,有利于对外组织一些活动主动向校友募集捐赠。
基础教育获取的社会捐赠在学校分布上呈现出明显“两头多、中间少”的U形特征。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基础教育阶段的不同学校之间,少数名校的捐赠收入多,一些落后地区的薄弱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也较多,大量位于中间层次的普通学校获得的社会捐赠则较少。无论交易型捐赠还是回报型捐赠,名校都具有较强优势和竞争力。以“合作—捐赠”为模式的企事业单位交易型捐赠偏向于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声誉的基础教育阶段名校,以学生家长为主体的交易型捐赠也更多集中到优质名校。回报型捐赠在学校级别和类型上具有固有流向,只有少部分中小学校才能获得回报型捐赠,能够持久地稳定地获得来自社会的经费来源,名校也更容易通过成立校友会或组织校庆等活动,募集回报型捐赠。同情型捐赠的特征决定了其主要投放在边远地区的薄弱学校。而处于中间层次的学校的一些普通学校名气不大,在社会上没有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在争取社会捐赠方面没有先天优势和号召力,几乎没有捐赠来源。
基础教育社会捐赠在地区分布上也呈现出U形特征,即“东西部地区多、中部地区少”。 根据每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社会捐赠的数据,2010年东部地区基础教育获得的社会捐赠数量最多,占基础教育总捐赠量的60%;其次是西部地区,占总份额的29%;然后依次是中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分别占10%和1%。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每十万人口基础教育在校生人数高于全国平均值。这是因为东部地区学校位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各学校募集校友回报型捐赠更为便利;东部地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单位密集,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也相对较高,利于学校募集交易型捐赠。
捐赠的这种U形特征使得东部地区的少数名校在获得社会资金的大力支持之后,更容易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师资水平等,从而与普通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呈现出明显的“马太效应”和“二八现象”。因此,这种U形特征不利于捐赠资金修正和改变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投入不均衡的倾向和格局,不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对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没有正向修正作用,反而有着负面拉大差距的作用。
基础教育捐赠本身具有“扶弱”的特点和“雪中送炭”的性质,同情型捐赠者不同程度和不同意向地自觉保持着这种习惯。捐赠者在传统捐赠观念影响和指导下进行捐赠,形成了捐赠的定向思维。很多研究发现,当人们的善心或慈善行为被受助对象或社会公众所关注时,他们会很享受这种关注所带来的满足感,这就是所谓的捐赠者“光热”动机。[9]由于向基础教育薄弱领域进行捐赠具备较强的社会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可以使捐赠者获得较强的社会认同感和更高的社会声望,因此部分捐赠者为了满足当时奉献被关注的欲望,会选择对基础教育进行同情型捐赠;另有部分捐赠者在社会道德约束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压力信号作用下,也会积极响应政府宣传和引导,对基础教育实施同情型捐赠。但是,由感情因素决定的捐赠行为是以一时的感情刺激为基础,其捐赠的持续关注度只能维持很短时间,捐赠者后期跟踪和继续捐赠明显做得不够。而且捐赠者为了在短期内获得明显成就感和较强烈情感体验,只关注捐赠即时成效,而不是根据受赠方迫切和长远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捐赠,对于捐赠的具体范围和方向并不明确,存在盲目捐赠的行为。在地域上,向西部贫困山区中小学校的捐赠最为普遍和频繁,而忽视了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的捐赠需求。在捐赠用途上即重学校新建,轻学校教育质量提高。如在东部地区,保证中小学校能基本运转的情况下,最常见的捐赠用途就是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助学金,而很少有促进学校发展的捐赠;在西部地区,将捐赠资金大部分集中投入到学校基础项目建设和资助贫困儿童方面,此种教育捐赠配置使得已建成的新学校或农村落后学校的真实需求得不到满足,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还远未达标,筹集到的社会捐赠没有集中配置到基础教育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再如,随着农村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上学,农村学校生源锐减,由此引发了乡村学校大调整,其中有很多希望小学遭到闲置和废弃,变成了空壳学校,这意味着前期投入的大量社会捐赠资源事实上成了极大的浪费。
因此,在捐赠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同情型捐赠者容易受传统观念影响,集中向某一方向进行重复捐赠而忽略给予实际最需要的受赠者,容易导致基础教育捐赠在流向和使用方面存在重复性和盲目性,捐赠资源得不到很好整合,阻碍了捐赠效能最大化发挥,不符合将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的原则,不利于集中有限社会资源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在目前中小学校不主动募集捐赠,被动接受捐赠的背景下,同情型捐赠缺少发挥其作用最大化和最合理化的成熟条件,同情型捐赠的受众面就会变得狭窄,影响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辅助支持作用的发挥。
社会捐赠供给和需求是决定社会捐赠规模的主要因素,捐赠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的互动是提高社会捐赠对教育支持力度的重要途径。在捐赠供给角度三种类型既定情况下,作为捐赠需求方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必须要积极利用自身特色,通过满足捐赠者意愿和动机的方式,激发和引导捐赠者更有序、更规范地满足学校自身的获赠需求。从教育系统内部来讲,应形成新的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学校主动募集和引导三种类型捐赠;通过建立相关社会网络,使潜在参与社会捐赠集体行动的供给和需求群体成员联结起来,并使他们对社会捐赠形成共同期望和普遍互惠的规范。学校要积极拓展社会关系网络,立足于寻求和利用社会资本的支持,减少学校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提高各个学校获得捐赠收益的预期。
针对三种类型的捐赠特征,充分利用不同类型捐赠的优势,强制性地将社会捐赠的获得作为学校办学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纳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体系中去。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获得的社会捐赠量、每年社会捐赠的增长率和占教育经费的比重,来对学校获得的社会捐赠制定出不同的等级,计入到各个学校监督与考核体系。这一机制可以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募集社会捐赠方面紧密联系起来,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对遵守规则的相互监督,促进募集社会捐赠的集体行动产生。由于社会捐赠的获取成为学校对外竞争的一项重要指标,不仅可以强化社会捐赠对于基础教育的重要作用,赋予社会捐赠在学校的重要地位,充分调动学校募集社会捐赠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加速学校社会捐赠募集的规范化进程,将学校募集社会捐赠行为以合理化的程序固定下来。此外,教育行政部门也必然会将社会捐赠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部分,积极引导和管理学校的社会捐赠工作,推动学校社会捐赠募集工作有序而积极开展。
中间集团采取行动的潜在力量和能力,只有通过选择性激励才能实现或被动员起来。[10]对于基础教育捐赠“两头高、中间低”的现象,应该以配套资金的方式对质量与声誉处于中间位置的大量学校,实行额外的激励措施,提高这部分群体成员的退出成本,从而降低其“搭便车”的机率,促使更多的中间学校参与募集捐赠的集体行动。为了使募集社会捐赠成为学校重要和常规的筹资渠道,学校自身应该实现社会捐赠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设立校董会、校友会等筹资和管理机构,使社会捐赠具备有清晰的账目、明确的来源及合理的用途,使得社会捐赠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和有章程。
虽然社会捐赠是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重要途径之一,募集社会捐赠的集体行动意义重大,但是学校和基础教育捐赠者之间关于三种类型捐赠的互动并没有形成规范性的先例。正如克兰德尔曼所言,“社会问题,包括公共物品问题本身并不必然引起集体行动,只有当社会问题被人们感知并赋予其意义时才会成为问题。”[11]在群体成员中形成共享的价值体系和规范是促进捐赠供给方和需求方集体行动的前提。因此,募集社会捐赠的集体行动需要一种统一的价值观念,使群体成员对集体行为理解的失误最小化。一方面,由于募集社会捐赠需要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捐赠者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可以通过在群体成员中构建一种积极募捐、主动引导捐赠流向的思维模式,营造浓厚的社会捐赠氛围,使主动募集社会捐赠、引导三种捐赠类型捐赠者按照学校捐赠需要的方向进行捐赠,成为捐赠需求方群体成员共同的规范。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要转变对社会捐赠可有可无的思想观念,将募集社会捐赠视为学校未来发展的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社会捐赠摆在重要的位置,将支持学校募集社会捐赠看作是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在优先完善基础教育发展财政保障的前提下,应积极宣传社会捐赠募集对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募集社会捐赠集体行动的认同感,从而增加群体成员共同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性。
“信任”实际是一种潜在的行为能力,当人们共享诚实和互惠标准而能与他人合作时,信任就产生了。在社会捐赠募集的集体行动中,捐赠者对募捐者所在学校的信任和后续工作的信任,决定了捐赠者捐赠方向和持续性。这反映在学校办学质量和募捐者对捐赠工作开展两方面。前者是交易型捐赠者选择初始捐赠的标准,后者是影响同情型捐赠者和回报型捐赠者后续能否继续捐赠的重要因素。在募集社会捐赠的过程中,如果中小学校能够摆正募集社会捐赠的心态和动机,促进社会捐赠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加捐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捐赠者就会改变对学校社会捐赠活动开展的风险评估。同时,如果学校能够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就会减少捐赠者捐赠投入的风险感知程度,捐赠者对社会捐赠产生更多的认同感。
捐赠者和中小学校相互之间要产生和维系信任感,还必须在募集社会捐赠的集体行动组织内部建立起紧密网络联系。在交易型捐赠中,学校只有在能满足捐赠者理性目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捐赠者相关捐赠。因此学校就需要主动改进,增强自身竞争力,突出学校办学优势,为交易型捐赠者提供可以信赖的交换条件。学校在对学校声誉、优质教育资源等平台和无形资产运用基础上,以互惠为原则,掌握交易型捐赠的主动权,协调捐赠者和学校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导捐赠者的捐赠目标和实际操作过程向着有利于学校的方向发展,维护学校自主发展权利,避免使交易型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影响和牵制学校发展。这也就是说,学校与交易型捐赠者之间的信任可以通过持续互惠典范建立。在同情型捐赠和回报型捐赠中,保持学校和捐赠者之间的强联系是建立捐赠者和学校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保障,同时降低监督成本,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从而促进集体行动产生。
拓展学校社会关系网络是提高基础教育捐赠支持度的重要途径。由于捐赠者将捐赠投向基础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学校对寻找和说服潜在捐赠者的交易成本预期太高。而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带来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减少学校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提高学校获得捐赠的预期,促进学校参与集体行动。因此,一方面,在外部交往过程中,学校应该充分积累和获取外在社会资本,可以基于博取同情、互惠互利等观念,在不违背筹资合法化、规范性前提下,通过关注和满足潜在捐赠者的心理和物质需求,构建和维持学校外部良好社会关系网络。在募集捐赠之前规划好捐赠资金用途,将学校发展规划工作和捐赠募集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条理地募集社会捐赠,使学校社会捐赠募集工作更有说服力,使潜在捐赠者对学校社会捐赠的收益可预见性更强,更愿意为中小学校捐赠。另一方面,组织成员之间人际联系的强弱影响着资源和信息的流通渠道,影响着资源和信息流动的速度和多少。如果学校可以开发和拓展与学校利益相关群体的关系,就可以与这部分群体建立起强联系,这不仅可以开辟更多社会资源渠道,还可以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关心和促进学校发展。因此,学校要充分利用已有临近的社会关系,如学校校友、学生家长、社区群众和相关组织,维系和拉近这些社会资源与学校的关系,找出学校和这些社会关系的共同利益点,鼓励他们为学校多做贡献,适当给予激励,再充分利用好社会网络关系所提供的人、财、物等捐赠,为学校发展提供财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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