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爱敬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充分强调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高校在基础工程和新校区建设、设备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审、招生考试、财务管理、后勤服务、校办企业等领域滋生了许多腐败问题,迫切要求高校最大限度地依托自身的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建立高效率的反腐模式。为此,高校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高校腐败案易发在权力集中、资金使用密集的基建、采购、招生等诸多部门。如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变更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过程中常常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贿赂,为自己或亲朋谋取私利。招生腐败主要集中在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等特殊招生环节,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发生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由于高校职能部门的个别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理想信念和党性要求,对反腐倡廉建设认识不足,滋生了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腐败思想,为满足个人利益的膨胀需求,滥用手中的权力,利用高校各项制度的漏洞,产生了诸多腐败行为。
高校的腐败案件大多是群体型的,因为高校的腐败产生往往发生在职能相关联的各个部门彼此联系之中,为此,查出一个腐败分子后,其他参与者都会落网。
高校的部分腐败分子利用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搞腐败,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违法犯罪。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预设严密的防线和反调查措施,如单线联系、及时退赃款等,使犯罪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部分高校教师急功近利,心态浮躁,不专心学术研究,忙于拉关系,立项目,剽窃抄袭论文,巧取他人研究成果,严重影响学术发展。另外,高校科研管理模式落后及科研经费监管缺失,如科研经费都是现金支出,事后报销,审核困难,同时课题负责人直接决定经费使用支出,使科研经费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
高校行政化的制度设计和官僚化的体制和风气使得权力分配不受约束,科层化行政运作逻辑以及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结构,使得高校领导的权力不断扩大和集中,直接导致个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时有发生,进而产生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近年来,高校的快速发展与学校内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发展不同步产生了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和缝隙。规章制度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直接造成过度集权、缺乏透明度、暗箱操作等问题,为高校腐败问题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在干部选任、学术活动,如各类学术评审、评估、评选、评奖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上、校办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相对薄弱,制度设计过于原则,没有具体落实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有些静态的制度难以转化为动态的实施机制。
由于体制和传统的原因,存在监督缺位或者弱化的现象,高校虽然建立了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的监督部门以及教代会、民主党派、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种广泛的监督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难以到位,下级监督上级难,重视事后监督,事前、事中监督较弱,自律要求明确,他律措施薄弱,制度执行的随意性大,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推行不到位,严重影响高校领导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等问题。
高校的网络反腐能充分调动教职工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直接参与监督学院重大决策事项的主人翁意识,为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议政提供了便捷通道,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高校的网络反腐降低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所耗费的时间等成本,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效率,扩大了传统反腐倡廉所实现的效果。同时,网络反腐由于有科技的创新应用以及网络的超时空、交互性的特点,举报人的反腐信息共享更方便、更快捷,也减少了诸多不必要的中间流程,降低了信息在逐层传递过程中可能失真甚至走漏的危险,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的优化实现。
网络反腐的基本动因就在于政治主体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网络反腐体现了教职员工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高校的网络反腐有利于高校矛盾的缓解,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资源分配的平衡,避免冲突的发生,从而保证高校内部和谐稳定。
高校的网络反腐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统筹,认真研究,提升理念,把握规律,积极构建网络反腐合理有效的支撑体系及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反腐的正面效应。为此,高校的网络反腐制度应建立在以“防”为主的机制设计上,充分体现前置型的严格防范机制的构建,与制度化反腐所构建“不想腐败”的思想教育机制、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构建“不能腐败”的制约监督机制、构建“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相互对应,设计出充分体现网络反腐优势的网络反腐理念,在腐败易发的领域,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各项制度,做到在设计理念上的科学化,确保高校网络反腐的科学、有序开展。例如,利用网络平台开发相应的检测技术软件,从根本上杜绝学术论文、著作撰写、发表出版中的抄袭剽窃行为,科研立项、职称评审、科研成果鉴定及评奖中的材料“注水”,弄虚作假、内幕交易等行为;各种奖项的评比通过网上盲审进行,回避人情交易,用结果公开、公示来接受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形成网络反腐的盾牌;为了防止在招生、考试、收费等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可以采取计算机网上招生——阳光工程、网上学籍注册、学生成绩数据库等,从操作层面上运用计算机减少腐败的发生,学生的各种评比、奖励、奖金发放管理也通过建立网络公示制度及网络监督举报信箱的监督机制,让大学生感到公平、公正、公开。
1.构建文化教育体系,形成“不想腐败”的思想教育机制。通过高校网络反腐的文化教育体系构建,形成“不想腐败”的思想教育机制。高校的反腐倡廉要标本兼治,重点从思想源头上做好预防、教育和引导,利用多途径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化广大教职工不想腐败的思想观念,尤其要注重利用信息化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构建特色鲜明的反腐倡廉教育新模式。也可在大学的相关课程中增加媒介素养教育的内容,提高学生的网络监督的整体水平。另外,要加强网络反腐宣教工作,倡导教职工理性的网络反腐观,要掌握信息化条件下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主导权,形成正面舆论强势,减少虚假消息传播,引导网络媒体强化自律意识,力争所发信息的真实准确,从源头上净化网络反腐的风气。
2.构建法律政策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通过高校网络反腐的法制体系构建,对腐败行为造成威慑,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法律法规是网络安全和顺畅的重要保障,高校要通过研究网络反腐的系列特点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反腐主体和客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权利;明确界定各主体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网络监督与侮辱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政务公开与涉密保护,严格地将网络反腐的范围与不法行为区分开来。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法律的权威性。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章守法,坚持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依法开展网络反腐,坚决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使网络反腐的运行更完善、更规范,促进网络反腐败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3.构建严格防范机制体系,形成“不能腐败”的制约监督机制。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根本,高校的网络反腐需要进行机制和制度的设置来确保监督制约功能的实现。因而,高校要通过建立网络反腐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化平台,保障网络反腐的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增强网络反腐的实效性;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信息透明化,方便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监督管理;实行网络实名制净化网络环境,提升网络质量;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不良舆论,加强对互联网反腐倡廉舆情动态的监测,建立反应快捷、高效畅通的舆情收集、报送、处置制度;坚持疏堵结合,及时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与舆论引导工作,确保积极正确的反腐倡廉舆论占据网上主流;建立网络信访举报线索梳理排查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网络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建立网上信访运行机制,在网上设立“留言举报、邮箱举报、书记、校长信箱”,认真倾听民声;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等诸多机制,保障网络反腐规范有序,从制度设计上、源头上确保对腐败的制约和监督。
4.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建立网络反腐信息和技术平台。高校有义务、有责任、有能力为网络反腐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建立网络反腐信息平台,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甄别、传播、反馈与管理信息。在建立和完善技术系统的同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的相应工作机制,才能有效预防网络反腐带来的负面效应。(2)建立权力规范制度,确保权力行使有依据、运行全公开、全程受监控。高校应开发专门软件,固化权力事项的科学分解和配置,力争使各节点、各个环节、相关程序、整个流程相互联系、紧密衔接和层层制约,环环相扣,依次推进,使相关工作人员只能按照自己的岗位权限操作,对于越权操作和违规操作,能够及时监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对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3)发挥现代科技的监督监控功能。高校在决策、审批、资金使用、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公共资源配置、财政资金监管、重大工程项目保廉等各项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市场平台,使审批、采购、招标、交易、监督均在网上进行,同时逐步实现监管系统网络平台与廉政网站进行整合对接,形成技术完备、功能完善、资源共享、安全可靠、集中统一的综合网络监督平台,体现规范化操作、流程化管理、动态化监控的科学透明、严谨高效的显著优势。(4)加强对反腐专门网站的运行管理。高校对反腐专门网站制定出网络管理制度,形成健康的网络反腐环境,并对反腐败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反腐网站增强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强化自律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在网络反腐败中的积极作用。(5)建立“第三方”机构。网络监督一方面表达了网络民意,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举报人的贪腐事实仍需纪检和司法部门认定,还需要在网络监督揭出了问题之后,应当由反腐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反馈调查结果。为此,高校需要确保举报人资料不外泄,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所以,要发挥网络监督的最大效应,必须打造出高校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
总之,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迫切需要各高校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和实践,充分发挥高校网络反腐的强大优势,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深层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