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美姬
(嘉应学院 客家研究院/文学院,广东 梅州 514015)
在客赣方言中,有个共有的称数名物较广的量词“只”,可用于人、动物、器具、抽象事物等,称数范围远比普通话要广,我们可以称之为通用量词。以下我们先以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商务印书馆,1999)为参照说明其在客赣方言中通用的表现,然后从历史角度和认知角度分析其通用的缘由。
我们可以通过客赣方言中量词“只”相当于普通话哪些个体量词来说明它的通用表现。客方言以梅县话为调查点①梅县话发音人:黄映琼,1977年生,教师。,赣方言以笔者母语吉安县县城话为调查点,根据我们的调查,客赣方言量词“只”通用的表现如下(下文有括号注明的是该方言具有,无括号注明的是两方言共有)。
相当于“只”,用于:眼睛/耳朵/手/手套/脚/鞋/篮子/水桶/鸟/蝴蝶/鸡/老虎等。
相当于“个”,用于:鼻子/人/角/故事/瓜/橘子/袋子/馒头/箱子/棋子/图章等。
相当于“家”、“所”,用于:学校/饭店/书店/医院/银行/旅馆/企业/工厂/报社。
相当于“座”,用于:城市/车站/钟/岛/水库/礼堂/码头。
相当于“套”,用于:办法。
相当于“块”,用于:伤疤/烧饼/手表/碑(客)/石头(客)。
相当于“面”,用于:镜子/锣/鼓。
相当于“场”,用于:病(赣)。
相当于“条”,用于:狗/蚕/虫/腿/凳子(赣)/鱼(赣)/意见(客)/理由(客)。
相当于“艘”,用于:船。
相当于“扇”,用于:窗户/门。
相当于“口”,用于:缸/锅/井。
相当于“首”,用于:歌(赣)。
相当于“项”,用于:计划/任务/工作/仪式(客)/原则(客)/政策(客)/制度(客)。
相当于“处”,用于:地方/风景。
相当于“间”,用于:房间/教室。
相当于“匹”,用于:骆驼/马(赣)。
相当于“顶”,用于:帽子。
相当于“头”,用于:蒜/猪(赣)/牛(赣)。
相当于“张”,用于:嘴(赣)。
相当于“把”,用于:铲子(客)/锯(客)/勺子(客)/刷子(客)/算盘(客)/锁(客)。
相当于“节”,用于:车厢(客)/电池。
相当于“杆”,用于:秤(客)。
相当于“根”,用于:筷子/柱子(客)。
相当于“件”,用于:东西(客)/礼物(客)/行李(客)。
相当于“笔”,用于:交易(客)。
相当于“支”,用于:队伍(客)/军队(客)。
相当于“颗”,用于:地雷/钉子/花生(客)/葡萄(客)/子弹(客)。
相当于“台”,用于:水泵。
相当于“片”,用于:心意(客)。
从以上量词“只”在客赣方言中的通用表现可以看出,客赣方言中的“只”的使用范围远比普通话要广,可以相当于普通话“只”、“个”、“家”、“所”、“座”、“套”、“块”、“面”、“场”、“条”、“口”、“间”、“把”等30个左右的量词。另外,从客赣方言相互间的比较来看,我们发现客家方言比赣方言又要广一些,尤其是一些新兴的或抽象的事物,比如“仪式”、“原则”、“政策”、“制度”、“礼物”、“交易”、“心意”等,客方言都用“只”统一称数,而赣方言却没有这样使用,这也许是赣方言由于地域上更接近官话区的原因吧。
从周边方言来看,南方地区很多方言也是用“只”作为通用量词,不少学者作了或详或略的说明。如罗昕如在《湖南方言与地域文化研究》中以湖南新化方言为例描写了湘语中“只”的通用范围[1]175-177;陈泽平、秋谷裕幸《福州话的通用量词“只”与“个”》分析了福州闽语“只”的使用情况[2];李如龙、潘渭水《建瓯方言词典》解释“只”“通用于各种事物或人物”[3];钱乃荣也提到,“只,上海话个体量词中使用范围最广泛的量词,其含义较空泛,普通话里用‘个’的场合上海话往往用‘只’”[4]。可见,客赣方言周边的湘语、闽语、吴语也一样是用“只”作为通用量词。从“只”用作通用量词分布之广来看,我们认为这应不是各个方言区各自发展偶然巧合的缘故,应该是汉语史上“只”曾用作为通用量词并传承到方言中的结果。
谈到汉语史上的通用量词,学界普遍认为只是“枚”和“个”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张义《汉语通用量词“枚”与“个”的嬗变》[5]111-116及李建平、张显成《泛指性量词“枚/个”的兴替及其动因——以出土文献为新材料》[6]64-72。二文都认为量词“枚/个”是此消彼长的历时更替,对于更替的大致时间二文稍有出入。前文认为“枚”在两汉时期达到高峰,魏晋南北朝以后开始萎缩,唐五代时期“枚”还是居主要地位,但是“个”在书面语中使用的频率明显提高,宋元时期“个”使用范围空前广泛。后文则认为唐至五代是二者兴替的分界线,“枚”在魏晋时期达到顶峰,唐至五代完成历史使命,应用范围开始紧缩,唐代是“个”大发展的时期,中唐至五代的敦煌文书中,成为唯一的泛指量词,宋元以后进一步大发展,并一直延续到现代汉语中。二文虽然考证的时间有出入,结论却大致一样。从他们的论述内容看,都没有论及汉语史上存在另一个通用量词“只”。实际上,汉语史上存在通用量词“只”,存在的时间很可能是在“枚”衰退的唐至五代时期到“个”完全稳定成为通用量词的宋元之间。
据刘世儒对魏晋南北朝量词的研究,“只”的词义引申分作两个系列:一个由鸟及兽,南北朝时用来量鸟已经十分普遍,并开始扩展到量兽;另一个从“一只”的“不成双”义素引申,经“著”的中介,逐渐泛化为一般无生物的量词。[7]113也就是说,“只”在南北朝时期量词用法已开始泛化。又据麻爱民的进一步研究,“只”在近代汉语中有明显泛化的趋势,这表现在:(1)原来没有专用个体量词的可以用“只”。如“香炉”、“茶碗”日常器物,汉代、六朝都没有专用量词,有必要时就用通用量词“枚”,汉简中这样的用法比较常见,随着通用量词“枚”的衰退,其大多用法被“只”取代。①引者按:此处注意,不是被“个”取代。(2)有些新生的事物在没有产生专用的个体量词之前,可以用“只”,如“椅子”应是唐代或者唐代稍早出现的坐具,唐代还未产生专用的个体量词“把”,就可以临时用“只”过渡一下。“炮”的专门量词“门”是晚到清代才产生的,宋至清的过渡阶段可以称“只”。[8]137由此可知,紧接着“枚”的衰退,取代“枚”的是“只”而不是“个”,正因为“只”在当时的强势泛化通用,所以,以前用“枚”称数的就换成了用“只”称数,一些新生事物没有产生专用量词就用“只”来充当,这些都不是用“个”。李建平、张显成是从出土文献来考证“枚”的衰退和“个”的兴起的,他们也谈到:“到量词系统成熟期的魏晋简牍中‘枚’有125例,而‘个’竟然未见。”[7]113这里也可以帮助我们断定,“个”的通用用法应该比“只”要晚。从时间上看,根据书面语有着滞后性的特点推断,至迟应在唐代“只”已成为通用量词,这种通用的威力延续到宋代乃至清代。所以,汉语史上通用量词的更替不是“个”取代“枚”,而是“只”取代“枚”,之后,再是“个”的兴起。
为什么包括客赣方言在内的南方方言普遍用“只”作为通用量词而不是用“枚”或“个”呢?这与这些方言形成的时间有关。李如龙说:“如果说‘中古汉语’从隋唐算起的话,在中古之前,南方几个主要方言(包括吴语、赣语、湘语和闽语)就已经奠定基础了。……安史之乱后,又一次出现汉人的自西而东的迁移,……这次迁移使吴、赣、湘三种方言整合成各具特色的汉语方言,……闽语在这时也得以定型。……此外,也是在唐五代之间,客家人从赣北进入赣南和闽西,形成了早期的客家话。”[9]31据此可知,唐五代时期是客、赣、湘、吴、闽这几个南方方言形成的重要时期,而这时期,正是“只”处于量词泛化通用的时期。可以认为,“只”在唐五代时期,进入了客赣湘闽吴诸方言。①陈泽平、秋谷裕幸《福州话的通用量词“只”与“个”》从音韵层次的角度认为,“只”是一个很古老的通用量词,最晚在唐五代时就进入了福州话的祖语。
南方方言中还有粤语,为什么它不属于这一语言集团呢?这是因为,“在广东,由于珠玑巷移民集中开发珠江三角洲整合成新粤语,这种新粤语较之粤西、桂东的老粤语更有威望,成为粤语的主流,左右着此后粤语的发展方向。”[9]32我们知道珠玑巷移民史发生在两宋之交的事,这时已不属于“只”是强势通用量词的时候了,虽然“只”还有一些余威。所以,客赣方言以及周边的湘、闽、吴方言的“只”用为通用量词应是汉语史上唐五代时期“只”通用泛化的保留和传承。
此外,根据麻爱民的研究,六朝时期产生的个体量词“只”,首先称量“鸟类”,到唐代时扩展到称量“非鸟类”(兽畜),到近代汉语称量动物,比“条”、“口”、“尾”、“头”等更为常见,称量范围更为广泛;另外,“只”用来称量“成双成对物体中的一个”,这种用法萌芽于六朝时期,唐宋时期已经成熟,由称量“成双成对物体中的一个”再扩展到不以成双成对为限的“一般性物体”,这种用法始于唐代,宋代完全成熟,并且有了明显的泛化。[8]133-137那么我们再来分析上文客赣方言中“只”通用的表现,可知客赣方言中“只”都有近代汉语用法的痕迹,尤其是赣语,六朝至唐宋时期“只”的用法得到更多的保留,如“牛”、“狗”、“猪”、“马”等基本词汇中的牲畜类,赣方言用“只”来称数。从这点来说,赣语的“只”比客方言的“只”保留了更多的古代用法(客家话虽然丢了一些古代的用法,但在现代发展出更广的用法,一些现代产生的名词也可以用“只”搭配,这是后来的创新)。
那么,为什么“只”会成为一个客赣方言及周边湘闽吴方言运用广泛的通用量词呢?关于这个问题,罗昕如在描写了湘语中“只”的通用用法后认为:“桥本万太郎在《语言地理类型学》中称个体量词为‘类别词’,度量词为数量词,认为类别词是划分名词类别的,是名词的意义性、语法性分类的标志。……而湖南方言量词‘只’的广泛运用则把人、动物、事物,把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笼统地划归了一类,而且很难指出这一大类名词具有什么样的共同语义特征。如何解释这一语法现象呢?……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观察通用量词‘只’这一语法现象,可以认为这种现象是远古时代在经验直觉基础上的混沌整体型思维方式的产物。”[1]179
我们认为,罗氏的分析有欠深入。首先,从汉语史的角度来看,量词并不是在汉语形成之初就有的。根据范伟,人类最初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仅停留在能区别于其他性质迥然不同的事物上,即对某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有一个大体的把握,至于此类事物内部个体的情况如何,则没有更为细化的意识。所以在语言中的表现是,人们称数事物时,直接冠以数词。对于抽象事物,人们的意识则更为模糊。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各类事物的各种性质趋于明确,人们对不同事物及同类事物内部的不同个体的意识也趋于清晰,因此在称数事物时就需要增加一语法范畴来体现事物的实体化和个体化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量词,量词产生之初的作用就是使其处于其后的抽象名词或具体名词实体化或个体化。[10]所以量词的产生应是人们认识自然趋于清晰、语言表达趋于精确的结果。所以正如桥本万太郎所认识的那样,量词具有“划分名词类别”的作用,是“名词的意义性、语法性分类的标志”。就如普通话中,使用量词“粒”的名词具有颗粒状的语义特征(一粒米、一粒花生),使用量词“块”的名词具有块状或片状的语义特征(一块糖、一块砖)。所以,量词“只”也应该具有划分名词类别的作用,哪怕它运用范围如何广泛,它也应该是“名词的意义性、语法性分类的标志”。
其次,我们同样从汉语史的角度来分析量词“只”所通用事物的语义特征,实际上,也就是分析“只”作为通用量词本身所具有的语义特征。前文说到,汉语史上,除了“只”,还有“枚”和“个”也用为通用量词。对于“枚”和“个”能成为通用量词的原因学界已有基本一致的看法:“枚”由名词“树干”义引申为先民卜筮使用的计数工具,再由“算筹”之义引申为量词。由于“枚”作为“算筹”之用,是计数的辅助工具而不区分具体事物,所以具备了泛指量词的语义基础;“个”是“介”的变体,“介”古有“单独”之义,“单独”这一语义基础对名词没有太多要求,“介”之所以成为通用量词,就是在这种意义上发展起来的。[5]111-116,[6]64-72,[7]76可见,“枚”和“个”能成为通用量词的语义基础都是表达事物或数的“单独性”。我们说,“只”也具有此特点。“只”的原形是“隻”,本义是“一只鸟”,在造字表意上,它和“雙(简化为“双”)”是相对的(《说文》:“隻,鸟一枚也。从又持隹,持二隹曰雙”)。也就是说“隻”在表示本义时的认知焦点就是成双成对这个组合中的个体单位,也就是这个内在的语义特点,使得它在称量事物时由首先称量“成双成对中的一个”从而迅速地泛化为称量各种一般性物体。也就是说,“隻”(也就是“只”)从一开始指称个体单位(即“鸟一枚”)时就注重物体的“单独性”,从而具有了通用量词的泛化基础,这一点与“枚”和“个”的泛化原因如出一辙。所以,汉语史上三个通用量词内在的语义特征是完全相同的。不过,“只”与“个”在汉语史上作为通用量词存在的情况并不像“枚”与“个”的此消彼涨情况一样,而是二者并行;“个”在宋元之后稳固地成为通用量词之后“只”也并不像“枚”那样完全地萎缩,而是还有着余威(如前文提到“炮”的专门量词“门”到清代才产生的,宋至清的过渡阶段是用“只”称数),以至于到今天现代汉语还有着影响,今天普通话中,还有一些名物是既可以用“个”也可以用“只”,如据《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名词量词配合表,就有30多例,例如:一个(只)鼻子、一个(只)苍蝇、一个(只)耳朵、一个(只)耳环、一个(只)角、一个(只)篮子、一个(只)轮子、一个(只)箱子、一个(只)水桶、一个(只)蚊子。看来,“只”在现代汉语中还是运用范围比较广的量词,这与“只”本身所具有的语义特点不无关系。当然,“个”由纯粹的“单独”义发展成量词,再加上“個”与“箇”的合流,最终“个”取代“只”成为通用量词。
总之,客赣方言(及湘闽吴方言)的通用量词“只”主要是传承了汉语史上唐至五代时期“只”的用法,之所以能通用,则是其内在的语义基础“单独性”决定的。
[1]罗昕如.湖南方言与地域文化研究[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陈泽平,秋谷裕幸.福州话的通用量词“只”与“个”[J].方言,2008(4):312-317.
[3]李如龙,潘渭水.建瓯方言词典[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62.
[4]钱乃荣.上海话语法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87.
[5]张义.汉语通用量词“枚”与“个”的嬗变[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6]李建平,张显成.泛指性量词“枚/个”的兴替及其动因——以出土文献为新材料[J].古汉语研究,2009(4).
[7]刘世儒.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65.
[8]麻爱民.汉语个体量词的产生与发展[D].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2008.
[9]李如龙.汉语方言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10]范伟.关于“这是……”和“这个是……”用法差异的认知解释[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1(3):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