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涛
(淮海工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高校贫困生的数量也日渐增多,贫困生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高校的重点问题。自2007年以来,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和范围,这也使得贫困生资格认定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贫困生认定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前提。认定程序是否科学、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是否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对高校贫困生认定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的指导下,各省均出台了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孤儿,同时又无其他亲属给予正常的经济支持;(2)来自单亲家庭,父母一方去世或失去生产或生活能力;(3)来自边远山区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4)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属于其家庭所在地低保家庭水平;(5)属于农村贫困家庭,并且兄弟姐妹中同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读大中专院校;(6)学生或学生家庭成员发生突然变故,短时间内造成大量债务,陷入经济困难状况;(7)直系亲属中有身患重病,需要常年支出大量医疗费用的家庭。
《意见》指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主要应采取生源地认定与高校自身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生源地认定主要是通过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证明来判断。高校自身认定主要是学校在生源地认定的基础上,经过班、系、学院的层层审核与把关最终确定。
目前,高校贫困生的认定程序基本上按照《意见》提出的三级认定程序进行,即:按年级成立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依据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贫困档次,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以院为单位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审核通过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虽然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都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意见》要求,在认定程序、认定标准、认定方式上均符合文件精神,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资助体系也逐渐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实因素的复杂性,贫困生认定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仍停留在定性描述的层面,主要看学生能不能交得起学费,在学校的生活消费状况是否明显困难,是否来自单亲家庭,是否来自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等方面。有的高校在认定标准中还将学生是否有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作为认定标准。随着经济社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定性判断的标准往往会呈现出一定的主观性、片面性,导致不能客观、全面地对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有失偏颇。因此,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需要在定性判断的基础上,对一些问题不断总结,积极探索出可量化的、可操作性强的认定办法,从而保证认定的准确公正。
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多数高校都会首先要求学生提交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证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高校自身的认定。因此,贫困证明在认定过程中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是高校判断学生是否为贫困生的一个重要凭证。但是,一方面由于部分地方生源地相关部门对贫困生认定的严肃性、公正性认识不够,往往抱着“做好事”、“图省事”的心态,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随意盖章,开具贫困证明。另一方面,部分学生由于诚信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家庭人际关系在生源地出具假证明,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填写虚假数据和信息来申请贫困生认定。这两种情况都导致了贫困证明材料真假难辨,缺乏绝对的公信力,影响了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过程,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在各高校的实际评定过程中,学生递交贫困证明材料后,认定方式主要是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同学三个层面以“人评人”的方式来进行认定。有的贫困生因强烈的自尊心,不愿意将家庭贫困情况公布,放弃了认定贫困生的机会。在班级同学认定过程中,还存在一部分同学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定档评定,有些同学将平时与自己关系好的同学直接认定为“特困生”,将平时接触不多、了解不深的同学认定为不贫困;在辅导员、班主任认定过程中,虽然教师的身份相对客观公正,但是也很难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全方面的了解,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导致本需要资助的学生丧失资助机会。
各高校在对学生进行了贫困生认定后通常都会建立贫困生档案库。但是,绝大多数高校的贫困生档案库都是在大一新生入学时根据认定结果建立的,缺乏后期的跟踪调查和数据更新。而学生一旦进入贫困生档案库后,即使后期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家庭不再贫困,学生也不会主动提出退出贫困生档案库。有的学生在获得助困金后,生活铺张浪费,态度不够端正,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些都是由于缺乏动态的认定机制,使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不足而造成的。
贫困生的认定对学生本身的诚信意识要求较高,需要学生能够真实客观地填写表格,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在评选的过程中,需要所有学生都有公正、公平意识;获得奖助困金的同学应带有感恩之心。对此,高校一方面应在新生入学伊始就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诚信感恩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在今后的贫困生认定中正确对待利益问题;另一方面应当对受资助的学生建立完备的个人诚信档案,对于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不守承诺、铺张浪费的贫困生应给予必要的惩处,情节严重者应追回资助款项,从而约束学生的不诚信行为。
高校应当定期做好贫困生信息的的跟踪调查,并将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准确掌握学生的真实信息,对贫困生档案库定期更新,及时调整贫困生的困难等级。对于那些原本符合资助条件,后因家庭经济情况改善而不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审核并取消其资助资格。而对于一些原本不符合资助条件、不在贫困生档案库中,由于家庭突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变得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补充进贫困生档案库,并及时给予资助。对于弄虚作假者不仅要取消其资助资格,更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对于那些确实家庭经济贫困,符合资助条件,但是生活作风不节俭的受助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正确使用助困金。
学校应该鼓励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或者公益劳动,为那些自卑心理严重的学生提供锻炼的平台,引导他们树立感恩的意识。同时学校和教师应积极引导贫困生正确认识家庭经济的现状,对客观经济状况或家庭的遭遇形成正确的观念和认识,通过档案筛查,深度辅导,心理引导,座谈会交流等途径,引导他们正视家庭状况,化压力为学习的动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其自立、自尊、自信、自强,自觉克服自身的弱点和不足,培养完善的人格,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
目前,国家在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在这种形势下,各地区、各高校应当依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使认定标准更加精细化,以应对自身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使认定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例如,可以对来自不同生源地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标准,并且充分关注家庭突发变故的学生群体;制定标准时,可以在学生的学习方面做出要求,以起到引导作用,避免一些学生拿到助困金后,变得懒散;应当考虑建立定性与量化并行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在坚持定性指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将认定指标进行逐一量化,用数据来进行比较,克服认定工作的简单化与随意性,不断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在认定过程中,学校既要将学生的贫困指标综合量化分值作为贫困等级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要参考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表现;认定工作既要讲究科学依据,又要充分发扬民主,从而使贫困生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目前,在新的资助体系下,高校学生资助的比例相对较大。因此,国家应逐步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力度,适当缩减助学金的资助力度,对获助困金的学生要求其做一些适当的公益劳动。使其在享受资助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作,是做好高校其他资助工作的基石。高校应立足实际,在实践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的认定方法,不断完善认定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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