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旭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外语与贸易分院,浙江 嘉兴 314036)
近年来,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同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嘉兴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始于2006年,起步较晚,但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建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使得嘉兴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发展态势良好并已初显成效。截至2013年6月,全市共有文化法人单位0.54万家,从业人数11.52万人。据省统计局核定,2012年,嘉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118.78亿元,同比增长22.6%,占GDP比重为4.11%,比上年提高0.49个百分点,产业增加值总量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4年的31.1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18.78亿元,8年间几乎增长了3倍,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由2004年的3.11%上升到了2012年的4.11%,显示出其加速快跑的强劲步伐。[1]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只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为嘉兴市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和智力支持。
文化和创意是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文化是基础,而创意则是核心。文化产业要真正地良性发展,离不开创意。创意不仅能产生文化财富,还能产生文化效益。作为一种创新资源,只有对创意加以保护,才能促进创意层出不穷地出现,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可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对创造性智力成果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制度,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联系。
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比较权威的界定来源于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是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所有权利。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等权利的统称,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无形性、可复制性等特点。”[2]
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不同,其生产要素不再以有形的能源、原材料等物质资料为主,而是以人的智力等无形资产为主,最终形成的财富也不再体现在有形资产方面,更多地体现在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方面。在文化产业领域内,经济利益的取得主要依靠知识产权的取得、开发和利用,知识产权是对某种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的占有,是文化产业利润创造的前提。文化产业的收益和利润、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就是知识产权不断产生和运用的过程,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运用,最终为企业赚取了资本和利润。
文化创意产品必须以知识产权为依托来实现其价值,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也就无法激发人们对文化产业的创意热情,而没有了创意,文化产业也就不能形成强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产权关系密切,创意产业必然带有强烈的知识经济特点,同时作为一个产业,必须创建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予以规范,这样才能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通常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为主要目的,其产品主要以精神内容为主。精神内容的生产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个是精神内容的产生一般需要付出相当大的物质消耗和智力消耗,尤其是智力消耗,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时间和高质量的智力劳动,而且往往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另一个是精神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其包括的精神内容很容易被无限制地扩散开去,甚至被无偿占有和使用,特别是那些能够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新创意。正是基于这两个特点,要使精神产品源源不断地出现和赢利,要使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必须有一种保护机制,能够鼓励创新,鼓励从业者的积极性,确保经济利益的合理占有和分配。这种保护机制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不仅具有激励作用,能够促进创意的产生,而且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障作用,保证了文化产业财富的实现,还可以促进文化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3]可见,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必须具有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同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将会极大地丰富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作为保障,要发展和振兴文化创意产业是不可想象的。
经过几年的发展,嘉兴市文化创意产业在速度和规模上已初见成效,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对滞后,还不能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的客观需要。
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实行较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缺失,这一现象在嘉兴市文化创意企业中也较为明显。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有些小企业不懂得将本企业取得的相关创意及时通过知识产权法获得授权,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文化作品随意以商业用途占为已有,照抄照搬现象严重,不经意间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给本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如2010年嘉兴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的 “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嘉兴市部分超市多起侵犯著作权案”,系因动画片 《喜羊羊与灰太狼》自2005年6月在全国各大电视台热播后,剧中主角 “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成为很多孩子甚至成年人的至爱,于是不少制造商纷纷在其所生产的商品上印制有关卡通形象,以吸引消费者眼球。本案原告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有 “喜羊羊”“美羊羊”卡通形象著作权,而嘉兴市几家超市、书店在未经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擅自销售印有 “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的商品,于是原告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动画片中的卡通形象属美术作品,依法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将该类卡通形象作为商品装潢使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经调查,目前嘉兴市文化创意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规模不大,大部分文化创意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机构,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人员方面没有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嘉兴市知识产权人才严重缺乏,大多数专业人才集中在有实力的大公司中,中小企业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不能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文化创意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在我国起步较晚,2004年1月,教育部批准在山东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云南大学四所高校中开设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5]随后众多高校纷纷开设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其中浙江开设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高校主要有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宁波工程学院等。
文化创意产业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其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是侵权者众多、维权困难,侵权标的较小,加上权利人维权意识不强,从而导致大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无法解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影响了创意人才进行创意开发的积极性。例如,嘉兴法院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某餐饮娱乐公司等四家KTV经营者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被告均为海宁市规模较大的KTV经营者,经营年限较长,在海宁市KTV市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此系列案件系海宁法院首次受理的侵害音像作品著作权案件,法院的审理结果对四被告其他非涉案作品侵权赔偿及海宁市其他KTV经营者的侵权赔偿均具有指向性。因此,法院邀请当地娱乐协会参与召集全市KTV经营者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协商。最终,在法院的居中协调下,海宁市KTV经营者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就涉案赔偿问题及使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权管理的音像作品问题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一并解决了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侵权赔偿事宜以及今后合法使用新音像作品事宜。[6]
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两种基本途径,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权利人通过诉讼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所涉及的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属于被动执法方式,而行政保护则是主动执法的方式,但当前更多案件是在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申请或投诉后才立案调查,主动介入的案件并不多。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众多,如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行政执法权过于分散,导致政出多门、交叉执法现象严重。
1982年、1984年和1990年我国先后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近几年,尽管对上述法律进行过部分的修改,并颁布了―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说来,我国现有的几个知识产权立法,一方面比较分散杂乱,管辖对象重叠,规范之间有存在冲突的现象;另―方面对有些问题没有规定,出现法律空白的状态。
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实行较晚,广大民众对于知识产权了解不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强,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不能自觉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加大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就显得尤为必要,可利用每年的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 “世界图书和版权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培训活动,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建议将知识产权相关课程纳入到中、小学课程体系中,从小就树立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自觉地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为解决嘉兴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缺乏的现状,一方面要通过政策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以产业、项目优势吸引人才,通过创意培养、培训,挖掘、培育人才,逐步建立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激励机制,依托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加大文化创意产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另一方面要借助嘉兴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科技城、浙江 (嘉兴)科技孵化城等丰富科教资源的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文化创意企业可以采取订单培养的方式,由高校或科研院所帮助企业定向培养懂专业、懂法律、精通外语、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方向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同时,文化企业还可以建立培训选拔制度,选派企业精英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能力。[7]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嘉兴市现有文化创意企业中,已经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企业不到一半,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文化创意企业应当尽快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岗位,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同时,知识产权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专题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杜绝和减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日益增多。2012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审结和新受理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分别达到83850件和87419件,比上年增长了44.07%和45.99%。[8]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理耗时长、诉讼成本高、诉讼风险大,还可能影响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因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功能,另一方面还必须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于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9]为此,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处能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活动,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008年5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国家专利技术 (嘉兴)展示交易中心成立,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完成了场地、硬件条件、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设,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了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展示专利技术和产品720件,交易专利数量35件,实现总交易额836余万元,有力地推动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专利技术的交易转化,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0]2010年10月,该中心顺利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验收。2012年12月,嘉兴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嘉兴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智力援助和其他相应服务。鉴于此,建议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以上述两个中心为基础,组建面向全市文化创意企业的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引入知识产权专门中介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诸如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查询、知识产权管理、交易、侵权救济等专业服务,不断提高嘉兴市文化创意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水平,为文化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张瑞洁.去年嘉兴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突破百亿元 [N].南湖晚报,2013-09-11(2).
[2]张乃根,陆飞.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 [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3]董雪梅.文化产业知识产权 [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
[4]王坚.嘉兴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新鲜出炉 [EB/OL].[2011-04-26].http://www.cnjxol.com/news/original/content/2011-04/26/content_1672677.htm.
[5]张友臣.关于我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忧思 [J].东岳论丛,2006(2):71-74.
[6]田舍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2年度嘉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B/OL]. [2013-04-19].http://www.jxrtv.com/index-jxrtv-m-cms-q-view-id-132407-page-9.html.
[7]嘉兴市妇联.嘉兴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EB/OL].[2011-12-29].http://zjjxhzb.gov.cn/News_View.asp?AID=1316.
[8]李娜.2012年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增幅均较大 [N].法制日报,2013-04-22(04).
[9]文化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EB/OL]. [2012-01-06].http://culture.people.com.cn/GB/87423/16809671.html.
[10]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技术 (嘉兴)展示交易中心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EB/OL].[2010-10-26].http://www.sipo.gov.cn/dfzz/zhejiang/xwdt/sxdt/201010/t20101026_5421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