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乡镇供水问题及解决建议

2014-04-17 05:06黎余明
技术与市场 2014年11期
关键词:供水城镇化乡镇

黎余明

(广西玉林博白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广西博白537600)

1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乡镇供水问题

1.1 水源短缺

我国的水源分布总体呈现南多北少,东多西少,总量丰富,人均占有少,分布不均匀的特点。而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部分水资源短缺,乡镇的用水量也随之增大,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突出,供水用水矛盾明显。

即使是在我国水源较为充足的南方许多城镇地区,也会出现因天气等自然原因导致的严重气候性缺水问题,局部地区出现供水危机。加上南方地区的城镇化开发也在加快,许多地方为了争夺水资源,在很多水量较充足的河流,从上到下大力建设各种水利工程,还纷纷兴修水库截断河流,造成很多河流丧失生态功能,甚至扰乱了整个生态系统。可见,南方的水源短缺问题同样让乡镇的供水面临严峻考验。

1.2 供水能力不足

1.2.1 资金短缺,供水设施缺乏

目前,我国各地乡镇的供水工程需求量和投资量依然相当庞大,但国家对乡镇供水项目的补助仍然较少。据了解,建设供水厂的投入往往需要上千万元,而我国的乡镇中,有相当数量地方的财政及群众的自筹能力低下,各地的供水能力呈低弱态势。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只能建设简易的供水设施。

1.2.2 供水单位的设施设备承载力弱

我国目前的农村乡镇经济发展进程快,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需求量也随之增大,但部分乡镇供水单位设施、设备的承载功能已不能及时满足当下需求。有些地方水厂的滤池、水泵、管网等由于使用年限长、破损多,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长期处于超负荷净水、供水状态,优质服务得不到保障。更有甚者为了利益,长期违规操作,提供不合格的自来水。

1.3 供水行业管理混乱

1.3.1 供水企业准入标准低

在我国一些乡镇地区,供水企业经营体制构成复杂,既有私营、股份制,也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混乱。有的地方政府对水厂是一卖了之,“只卖不管”或“以卖代管”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地方,对供水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较松散,导致水厂私有化门槛较低,许多不懂供水行业的业主也进入乡镇供水市场。

1.3.2 供水价格脱离供水成本

合理的水价不仅是供水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乡镇供水企业中,还长期普遍存在着国有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形成的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产权不清、所有权与经营权混淆等弊端,导致企业在经营发展上普遍是“等、靠、要”的思想,粗放经营,管理薄弱,重社会服务,轻成本控制,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习惯于靠向政府不断地争取财政补贴或提高水价来为自己的亏损经营“埋单”。当补贴取消或水价调整不到位,出现经营压力时,企业就对消费者制定高标准的二次供水价格以缓解经济压力。供水行业暴露出来的供水价格脱离供水成本问题越来越明显。

1.4 水体污染加重,水清洁重视不足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农村水源地由于欠缺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受到生活污水、化肥、农药、养殖畜禽粪便、工业废水等的污染,水源水质越来越差。还有一些城镇化地区依靠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法规视而不见,或执法不严、治理力度不够,有的乡镇企业因追求局部利益而忽视治污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大量污水经简单处理就地排放,或未经处理偷排,严重污染地表水,造成河流变成排污渠,给当地水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供水环境变得恶劣。

1.5 超采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区的规模不断扩展,需水量不断上升,供水量已显出不足。为缓解供用水矛盾,追求眼前利益,在一些地表水源贫乏的乡镇,人们无序超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加速枯竭,水位骤降。个别沿海城镇因超采,出现地下水漏斗并有逐步增大的趋势。还有些乡镇超采地下水,最深至承压水层,损伤了原始地质构造,引起地裂和塌陷,建筑物受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6 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许多乡镇地方在饮水安全方面立法不足,缺少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的内容;缺少农业污染与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相配套的法规;对资源性缺水问题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没有建立小型集中式取水以及分散式取水水质监测体系。总的来说就是没有形成较完善的饮用水保护法律体系,没有针对地域的饮水安全作专门规定。由于无法可依,无规可束,有些城镇化急剧发展的地方产生了分散供水企业管理无序、无章、无力,百生乱象。一些乡镇设施的开发商自行安装建筑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大多未经供水、卫生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由于责权方不明确,大多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与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大相背离,这些都是法律法规缺失的后果。

2 解决建议

2.1 各级政府应重视

1)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将乡镇供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促进乡镇供水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强化乡镇水厂、供水单位的监管。提高镇级集中供水市场的准入门槛,对供水企业资质分等级实施管理,并进行年度资质抽查。

3)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确保供水企业在合理成本前提下具备合理的赢利和积累能力。

4)坚持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水厂、企业的供水服务以及水质等进行抽样检测,保证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令供水、节水、排水行政管理工作做到统一化、专业化。

5)加强法律建设。建立健全水体资源管理、供水企业准入、供水价格标准等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

6)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若干优惠政策和技术支援,促使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和技术的优化升级。

7)依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整合资源,不断研究、更新农村城镇化供水、用水管理新模式。

2.2 供水企业应重视

1)采用与供水成本、高质量服务匹配的先进给水处理新理论、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替代传统工艺和技术,对现有给水处理工艺和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强化企业处理水源水的工艺能力。供水企业对于最常面临的微污染水源饮用水处理问题,可以考虑采取过氯化法、强化混凝法、生物接触氧化法、安活性炭吸附法、膜法、紫外线消毒等措施进行处理,提供有保障的全优质饮用水

2)二次供水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再次供给用户的方式。它是解决公共供水管网末梢和高楼压力不足或无水可用的重要举措。确保让百姓切实每天饮用“放心水”“稳定水”,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用水矛盾。

3)加强对供水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让他们及时掌握新的净水、加氯消毒等技术,从而提高供水质量。

3 结语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乡镇供水工程是农村城镇化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一项时刻浸润着民生的国家水利事业,属于公共财政的支持范畴。为更好地应对当前城乡统筹供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农村处理水质的能力,保障供水水质安全,需要政府、企业二者给予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以科学解决问题。

[1]陈鸿彬.农村城镇化研究、建设和管理[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2]傅金祥,李彤岩.我国城镇供水水质安全面临的问题与保障对策[J].给水排水,2003(1).

[3]陈柳钦.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保问题探讨[J].天津经济,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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