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离婚案的警示意义

2014-04-17 05:43张玉胜河南读者
教育 2014年17期
关键词:离婚案翠翠师范大学

文/张玉胜 河南读者

大学生离婚案的警示意义

文/张玉胜 河南读者

2010年,重庆高三女生翠翠和扬州大一男生阿华在网络上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当即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为了守护这份爱情,2011年,翠翠从重庆追随男友来扬州上大学,还瞒着双方家长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前段时间,对婚姻绝望的翠翠提出了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据了解,离婚时,翠翠尚未毕业。该案也成为扬州首例大学生离婚案。(2014年5月30日《现代快报》)

到了法定年龄的高校学子谈婚论嫁,是大学生的个人私事和公民权利,本无可厚非。不过,在校大学生毕竟是有别于社会青年的特殊群体。求知求学任务繁重、心理思维尚不成熟,加之婚姻生活缺乏基础等客观因素制约,人们并不看好出于一时冲动的草率成婚。两位大学生闪婚闪离的婚姻悲剧,不仅造成对当事双方的心理伤害,也向大学校园的热恋男女敲响了警钟:家庭组合非儿戏,在校结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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