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从宗教异化及其扬弃到人的实现*

2014-04-17 05:39刘国新
关键词:异端邪教私有制

刘国新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部,福建 福州 350002)

一、宗教是人的自我异化

“异化”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术语,在西方现代哲学语境下,异化的通常理解是:由主体的创造物反过来形成对主体本质的占有,即由主体对象化的结果产生了一种异己力量,构成对主体本质的剥离。这个异化阐述的前提是,以理想状态下人的存在为哲学思考的起点,而把这个存在状态称为“类”或类本质,而异化状态下的人则成为非人。

宗教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活动,宗教产生的历史原因比较复杂,以哲学视角分析,宗教产生于主体对客体现象认识的“迷误”。宗教异化与劳动异化不同,它是人的内心意识领域的异化,是人的精神活动的主观异存,即在主体对象性活动中,首先是由于人性自身悖论的矛盾产生的错误认识(人性悖论有如人的有限性与认识的无限性的矛盾,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等);其次是由于人的认识及视角的片面性、局限性,产生了对自然现象错误的认识及判断,于是,就在人的内心意识领域形成了一种先验于自身的存在,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在人自身之上的异已力量,这种力量占据了人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的独立性,最后占有了人的本质。

从伦理价值角度来看,宗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是具有地域性的精神风俗,它为人生提供终极基础与存在的价值,对人的行为道德进行聚合和圣化,指明人生的终极方向,点燃生活的希望。然而,纵观世界几大宗教的产生与发展,人所经历的种种苦难现实,宗教这一虚幻的精神向往终将没有给人带来任何福音与现世的解脱,带来的却是人自我的丧失。在宗教意识领域,人的主体性屈从于虚无的神性之下,人的自由个性淹没于宗教的种种自我设定之中。

费尔巴哈从对宗教的现实批判出发,指出宗教是人的自我异化,宗教的人神关系应该做“头脚置换”,上帝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说,基督教将人与神的关系作“主谓语”的置换,是人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在此,费尔巴哈指出了宗教神学的唯心本质,他认为人对上帝的认识就是人对自己的认识。上帝,这一人的创造物,反过来形成了对人统治的异己力量,人心甘情愿的受其奴役,不自觉的失去了人的自由个性,于是,自我出现了异化。可见,费尔巴哈站在唯物主义人本观的立场上,从根本上批判了宗教的现实存在与历史根源,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与人的世俗本性。费尔巴哈的这一理论思想受到了马克思的高度赞扬与肯定,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这样写道: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在这里,马克思借用了费尔巴哈对宗教的批判,而且马克思的批判比费尔巴哈更进了一层,他指出:现世的人的精神不能依托于彼岸的神,即“真理在于此岸而非彼岸”。由此可见,马克思在肯定了费尔巴哈指出的“人是神圣家族的世俗基础”的人本精神的同时,他也将费尔巴哈对天国的批判转向对尘世的批判,从对宗教的批判转为对法的批判,对国家政治的批判,即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旧的剥削制度,最终消除社会苦难,铲除宗教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源。

二、宗教异化的社会历史现实

从客观上来说,宗教信仰是人安身立命的精神依托,宗教信仰体现了人的存在的神圣性与崇高性的一面。存在主义先驱海德格尔说,“没有信仰的人就如同无家可归的存在者”,马克思也把宗教作为区别人与动物的标志。目前,世界几大宗教的信众已超数亿,有的国家把一种宗教立为国教,当作社会文化生活的价值标准。宗教信仰对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与道德品质,对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尽管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人的自我异化。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是自本自根的存在物,人的一切价值与精神追求来自人在物质实践中的主体自觉,而不是来自其它自造虚无的神。文艺复兴以来,从宗教的“神魅”开始“祛魅”,人的主体性开始复归于人自身,再到现代的“诸神时代”,可以断定的是,宗教作为历史存在物,必将随着人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的提高而慢慢消失于历史之中。

在这里,需要对宗教与一些宗教异端或邪教作本质的区别。历史上出现的一些宗教异端或邪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人的集体无意识的精神扭曲,一些宗教异端把人的现世精神引向虚无的泥潭,引向道德价值的荒漠。一般宗教宣扬的都是乐善好施的因果报应,宗教教义不以强制或蛊惑的方式让人接受,而是通过感化或应召的方式吸纳信徒,使信徒自愿服务或献身于宗教,宗教的伦理道德与历史文化相结合,通常转化为社会主流的伦理道德或为其所接受。然而,宗教异端或邪教,却是披着宗教神圣的外衣,行不义之实,其宣扬教主的道德与权威,以灌输或强迫的方式实现对信徒的精神钳制,以洗脑的方式左右人的思想及行为,蛊惑信徒甘为其奉献财产及至生命,使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纵观历史上这些宗教异端或邪教的起源,基本上都是滋生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或经济生活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再加上对现世苦难的无助,不少人幻想以此来寻求精神的慰藉,甚至幻想通过一些所谓的“神仙方术”来谋求自身利益,此时,一些所谓的救世主便化身为全知全能的教主,宗教异端或邪教便由此产生。这些宗教异端或邪端与一般宗教相比,更是人自我异化的极端表现。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催发了工业技术革命,在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分工下,科技理性催发了资本主义精神与财富的同时,相伴而来的是,现代性主题的社会分化,社会价值文化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特质。其分化的表现为,自我意识的觉醒与人性的迷失并存,社会自然法则与价值道德的分裂,物质利益欲望的熏染使信仰沦为功利主义的精神工具等。在此背景下,由信仰所衍生的宗教异端或邪教,梦魇般地与人类如影随形。信仰作为人类存在的精神状态,如为不当目的所用就会产生不当的结果,使迷信孳生、邪教泛滥、恐怖主义猖獗。当信仰失去了其安身立命的价值时,也就成为人类社会的异己力量。

三、从宗教异化的扬弃到人的实现

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的异化的感性表现,“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私有制是人的异化产生的必然结果,因此,人的异化的扬弃也只有通过私有制的扬弃得以实现,即“被积极的扬弃的私有制”。马克思提出,私有制的扬弃是人的物质层面的扬弃,因而是一种积极的扬弃。而作为内心意识领域,即“宗教的异化本身只是发生在意识领域的、人的内心领域中的异化”,其异化的扬弃也只有通过私有制的扬弃得以实现。因此,在唯物史观看来,宗教异化的扬弃,不能脱离现实的生产活动,不能以单纯抽象的人的本性来谈宗教异化的扬弃,而只有将宗教异化问题置于其所反映的物质生产关系之下,通过现实的生产实践,根本上改变产生宗教的那种旧的生产关系,积极的扬弃现实的生产力,以消除宗教异化产生的经济根源及现实基础,最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这样,宗教这一历史存在物才会随之消除。

唯物史观认为,异化本身就是历史存在物,宗教(包括其它方面的信仰)的异化也是历史存在物,它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认为,异化源于私有制及社会分工,源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部矛盾,宗教作为反映社会存在的上层建筑,要根本上解决宗教异化,就要从经济基础的根本性改变着手。因此,宗教这一意识领域的异化与异化劳动一样,其异化的扬弃,也只有从经济基础上根本性地解决,消除其异化产生的根源。具体说来,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分工与私有制,通过消除社会分工提高人的主体个性,提高人的认知能力与改造自然的能力,通过消除私有制下人与物的异化关系,以消除私有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异化关系,使人的主观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现象,人真正屈从于自己内心的表达,自然成为“人为的自然,人成为自然的人”,社会成为人的社会,人成为社会的人,同样,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人与自身的真正的关系,这样,人与自然、社会及他人实现有机的联合。人通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本然复归实现人的自身价值的复归,通过私有财产的扬弃来实现国家政治的扬弃,最后通过共产主义对人的本质的复归,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总之,马克思认为,宗教、国家政治、文化艺术等上层建筑,其异化的扬弃必然通过“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人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宗教(包括其它方面的信仰在内)的异化,必然要复归于人的本质的实现,要将异化关系置于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下,以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使宗教及其它信仰的异化从对人的否定复归于人的实现。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异化观是站在人本主义的哲学立场上,以历史辩证法为方法论,以异化理论为批判工具,批判了宗教及其它一切置于人性之上的异己存在,其深远的哲学意趣是致力于人的本质——自由自觉活动的实现,最后描绘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景。因此,马克思的异化观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1]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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