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义
(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山西 高平048407)
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是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重组办发[2009]44 号文件《关于晋城市高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由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对原山西高平古寨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高平通宝庄头煤矿有限公司、原山西高平银周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高平西周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等4 矿进行了兼并重组整合,重组后更名为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该矿位于高平市西南约20 km 处,井田范围跨越马村镇庄头村、古寨村及大周村一带。2009 年11 月28 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井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50114。整合后井田面积为9.854 6 km2,批准开采3 -15 号煤,生产规模90 万t /a。
本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六个分类依据,对3 号、9 号及15 号煤层分别评述如下:
3.1.1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
矿井现开采山西组3 号煤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第四系孔隙含水层、二叠系砂岩裂隙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较差,补给水源较少。本含水层q 值为0.001 1~0.004 7 L/s·m,为弱富水性的含水层。按照《规定》第一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1.2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井田内有21 处采空积水区及2 处小窑破坏区,分布在井田内原生产矿井内。其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量现已基本查明,对未来煤层开采可能造成影响。按照《规定》第二分类依据,为中等型。
3.1.3 矿井涌水量
矿井生产规模为30 万t/a,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20 m3/d,最大涌水量为200 m3/d。预计矿井生产规模为90 万t/a 时,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60 m3/d,最大涌水量为600 m3/d。按照《规定》第三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1.4 突水量
矿井现开采的3 号煤层,出水点少,水点水量小。矿井充水多以顶板渗水、淋水为主,局部为采空区上部积水渗水。现矿井最大涌水量为600 m3/d。按照《规定》第四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1.5 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
矿井开采3 号煤层,现主要充水水源为顶板砂岩裂隙水、顶板冒落带裂隙沟通上部含水层水及局部采空区积水。顶板水是防治水工作的重点。生产中应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做好防水、探水、疏放及排水工作,总的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按照《规定》第五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1.6 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针对本矿矿井水文地质特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井上、井下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重点做好对采空区积水、构造水的防探工作。总的认为,防治水简单或易于进行。按照《规定》第六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2.1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
矿井设计开采太原组9 号煤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第四系孔隙含水层、二叠系砂岩及太原组砂岩裂隙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较差,补给水源较少。本含水层q 值为0.004 9 L/s·m,为弱富水性的含水层。按照《规定》第一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2.2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井田内9 号煤层上部3 号煤层现已大部分采空,有多处采空积水区。其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量现已基本查明,对未来煤层开采可能造成影响。按照《规定》第二分类依据,为中等型。
3.2.3 矿井涌水量
预计矿井生产规模为90 万t/a 时,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70 m3/d,最大涌水量为710 m3/d。按照《规定》第三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2.4 突水量
矿井设计开采的9 号煤层,其开采特征与开采3 号煤层相似。矿井充水多以顶板渗水、淋水为主,局部为采空区上部积水渗水。预计矿井最大涌水量为710 m3/d。按照《规定》第四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2.5 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
矿井设计开采9 号煤层,预计主要充水水源为顶板砂岩裂隙水、顶板冒落带裂隙沟通上部含水层水及局部采空区积水。顶板水是防治水工作的重点。生产中应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做好防水、探水、疏放及排水工作。总的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按照《规定》第五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2.6 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针对本矿矿井水文地质特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井上、井下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重点做好对采空区积水、构造水的防探工作。总的认为,防治水简单或易于进行。按照《规定》第六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3.1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
矿井设计开采太原组15 号煤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第四系孔隙含水层、二叠系砂岩裂隙含水层及太原组石灰岩裂隙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较差,补给水源较少。本含水层q 值为0.004 9 L/s·m,为弱富水性的含水层。按照《规定》第一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3.2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井田内上部有多处3 号煤层采空积水区,临近9 号煤层开采区还可能受到9 号煤层采空积水区的影响。现3 号煤层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量已基本查明,对未来煤层开采可能造成影响。按照《规定》第二分类依据,为中等型。
3.3.3 矿井涌水量
预计矿井生产规模为90 万t/a 时,矿井正常涌水量为930 m3/d,最大涌水量为1 400 m3/d。按照《规定》第三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3.4 突水量
矿井设计开采的15 号煤层,矿井充水多以顶板渗水、淋水为主,局部为采空区上部积水渗水。预计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 400 m3/d。按照《规定》第四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3.5 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
矿井设计开采15 号煤层,主要充水水源为顶板含水层裂隙水及局部采空区积水。顶板水是防治水工作的重点。生产中应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做好防水、探水、疏放及排水工作。煤层底板最低标高650 m 左右,均高于井田内奥灰岩溶水水位(610 m),不存在带压开采问题。总的认为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按照《规定》第五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3.3.6 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针对本矿矿井水文地质特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井上、井下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重点做好对采空区积水、构造水的防探工作。总的认为,防治水简单或易于进行。按照《规定》第六分类依据,为简单型。
综合以上阐述,针对第二条的评述,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本矿井开采3 号、9 号、15 号煤层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等级为中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