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第三方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时的关键点

2014-04-17 00:53:10
建筑与预算 2014年8期
关键词:劳保施工方核查

朱 敏

(福建省海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3)

1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时,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等于合同约定的价款。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方改变了部分合同施工内容,则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由合同约定的价款加上所有变更及签证的增减造价构成。相对于其他合同方式,这种方式的结算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同时可以将大部分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因此深受业主的欢迎,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建设工程中。然而,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大型,技术、结构复杂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例如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以及其他的人为因素等引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这些因素均会引起造价增减。

2 造价咨询公司结算审核的特点

咨询公司结算审核程序基本遵循以下模式,即(1)接收结算资料;(2)确认资料是否完整性(不完整时,要求补件;完整时进入审核);(3)根据完整的资料进行审核(中途进行现场核实);(4)出具初审征求意见;(5)与施工方核对;(6)调整;(7)出具终审报告。

因此咨询公司参与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不多,往往是在工程项目已经竣工后,甚至是竣工几年后才收到业主的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核时,审核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基本不了解,只能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有限次数的现场核实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3 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时的几个需注意的问题

3.1 重视现场核查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完全不改变施工内容的情况很少,通常产生一定数量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此时工程实物与原施工图发生了变化,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常常只计取引起造价增加的部分,而不计取减少部分,特别是对于部分取消的工程内容,不在竣工资料中体现。若审核人员现场核查只是走走形式,便很难发现问题,只能根据提供的图纸和工程变更等计算审核,极易被蒙蔽,难以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而且,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不同于业主方可以随时前往现场核查。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对数时与承包商发生不必要的扯皮,应该重视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现场核查须要业主、监理、施工方及结算审核人员同时到场核实,并如实填写现场核查记录,必要时可以拍摄照片,并立刻核实原因,及时解决疑问,四方到场人员即时签字认可。其次,应尽可能减少现场核查的次数,以不超过3次为宜。因为现场核查需要相关单位人员同时到位,而工程竣工完成后,原项目的管理人员均已撤离,各自会有其他新的工作任务,要同时汇集几方人员,相对不容易,所以结算审核人员要充分利用好每一次的现场核查工作。第三,充分做好现场核查前的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首先熟悉该工程送审的所有资料,包括原施工图、竣工图、所有的图纸会审记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品牌要求等。然后认真对比施工图和竣工图、工程量清单与竣工图的差异,检查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中的变动是否全部在竣工图上有所体现(往往有一些施工单位对于总价合同不重新绘制竣工图,仅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将核对结果在竣工图上予以标注。最后记录下对现有结算资料有疑问的地方。第四,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1)对照已标注的竣工图,检查工程是否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例如,是否有洽商没有施工,是否有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有在变更的基础上又改变的部分;(2)查看面砖、石材等装饰材料的材质、规格,栏杆高度、间距和管径,室外散水的宽度,水沟的截面尺寸及长度、检查井的尺寸及个数、围墙高度、长度及面层做法等等是否与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一致;(3)门窗,开关、灯具、卫生洁具等外露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的品牌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这些内容均可能引起合同造价的减少,施工方又未在送审的结算书中体现,是现场核查时的重点内容。

3.2 重点核查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单

在工程竣工结算中,设计变更的漏洞很多,有的是有设计变更但没有施工,有的是施工进行了核减,却没有相应的设计变更,还有的是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是为了弥补施工方造成的质量缺陷等等。而现场签证则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因此对于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单的审核应重点进行,其审核原则如下:

3.2.1 对于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全部予以计取,首先要认真判断是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若是施工方施工不当引起设计变更则不予计取;其次要充分结合其他技术资料判断该设计变更是否实施;最后认真计算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同时避免和其他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核定的工程量重复计算,做到每一项工程量的计算都有理有据,不漏算、不多算。

3.2.2 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应遵循:a.审核要客观,不仅要审查有无承发包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b.把握整体,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c.审核应全面,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3.3 避免忽略清单编制说明中关于工程量问题和其他事项的说明

由于许多工程前期比较匆忙,在招标时,可能在设计中还存在一些不影响结构安全的细部做法不详之处,或是涉及地下工程无法准确计量,招标清单编制时往往暂按某一种做法予以计量,并在编制说明中以“暂按……计取”的字样体现。最终这些问题通常在图纸会审及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单中得以明确其做法。由于它们会涉及到工程造价,因此必须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桩基的桩长,或是设计做法不一致之处等等。然而,施工方在结算中,对于降低造价的部分通常不会计入,只计取增加造价的项目,因此结算审核人员必须留意,避免忘记查看预算编制说明,若业主提交的送审资料中遗漏了预算编制说明,一定要求予以补充。一旦看到预算编制说明中的暂按字样,就要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隐蔽记录、桩基施工记录、竣工图等进行比较分析,并计算其实际工程量,从而避免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涉及到的内容重复计算和应进行扣减的工程造价发生遗漏。

3.4 根据合同规定按实调整劳保费用

目前很多工程在招标时是暂按甲类劳保计取总造价,最后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目前合同常用的调整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按签订合同时施工方的劳保取费类别进行调整,第二种按施工期施工方的劳保取费类别进行调整。

因此结算审核时,首先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劳保费用调整的方式。其次,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的通知,核实送审劳保核对卡的真实性。第三,根据合同签订日期或施工日期判断送审劳保核对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否有效。最后按照约定调整劳保费用。对于按第一方式计取劳保费用的,还需要对比中标价和合同价,核实劳保费用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根据施工方劳保取费类别进行调整,并计算调整金额是否正确;若未调整,应对合同价内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增减项目的劳保费用按实际劳保类别计取。对于第二方式,若在施工期内施工单位的劳保取费有变动,还需要将工程造价按劳保卡变动的时间点进行划分,按其类别相应调整劳保费用。

4 工程实例

下面通过两个工程实例来说明如何分析判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真实有效性,杜绝虚增造价。

案例一,某住宅工程结算中,施工方结算中增加了部分桩基的接桩处理费用3000 元,理由是施工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桩顶标高的部分采用人工挖孔桩进行补桩,提供了设计单位的桩身补长设计,桩基施工记录并办理的施工现场签证,业主签署的意见为情况属实。根据施工技术资料,可以认定该项变更发生并予以实施,那么这项费用是否就可以计取呢?根据合同协议,判断一项费用是否可以计取并非仅基于该工程内容是否实施,且基于是否是非施工方责任造成。通过查阅项目结算送审资料,未发现地勘报告与实际不符的记录。通过向设计人员和业主方现场管理人员了解得知,本工程地质条件与地勘报告并无出入,部分桩基需要桩身补长是由于施工方的施工原因造成的,设计单位的桩身补长设计是对施工方造成工程缺陷的补救。因此,业主签署的意见及其相关资料只是证明了施工方有按该补救方案进行施工。据此,审核中否定了该项费用的增加,并在与施工方确认造价过程中进行了说明,因理由充分,对此施工方未表示异议,认可了该项费用的扣减。

案例二,某工程结算时,施工方提出钢筋由φ6mm改为φ6.5mm,增加钢筋量,并提供了因货源供应情况的变化而更改的设计通知单。通过查阅相关内业资料发现,施工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中,除了这张设计变更单显示钢筋由φ6mm改为φ6.5mm外,材料进场报验单及材料出厂证明与材料实验报告中均只显示有φ 6mm钢筋而无φ6.5mm钢筋。据此认为,该钢筋的变更只是因可能在市场上买不到而进行的变更,未使用也不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不是必要变更项目,同时其他资料显示施工方能够购买到原设计要求的钢筋型号。所以,有充分理由证明,该变更事实上并未发生。该项费用的主张不予认可。

5 结论

综上所述,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时的关键就是在认真分析资料基础上,通过现场核查,判断涉及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正确计算增减价款。因此结算审核工作不仅是按图计算,还需要审核人员扩大自己的专业领域,多学习了解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知识,对送审结算资料综合考虑,方能正确判断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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