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伦 张奕雯
(1九江学院教务处 江西九江 332005;
2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西赣州 341000)
经济学视角下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居规划建设
张华伦1张奕雯2
(1九江学院教务处 江西九江 332005;
2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西赣州 341000)
良好的农居规划是转变农民居住方式的前提,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的综合协调发展。农居规划具有超前性、科学性、集约性、艺术性和整体性。使农居规划符合农民居住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农居建设中存在的建设成本高、利用率低、环境意识缺乏等问题,本文从农居规划建设必要性,影响农居规划因素等做全面分析,提出了加强政府扶持、开展专业指导宣传、提高农民参与规划意识等,有效实现我国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居规划建设的途径。
新型城镇化 农居规划 新农村建设 经济学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要求“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1]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加快城镇化步伐,已经成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环节之一,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为制约内需扩大,制约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工业化、信息化步伐的突出瓶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居规划的科学性,与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村产业转型、农民工市民化、乡村转型等紧密相关。新农村建设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准的社会状态,“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村、新风尚”这五新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2]农居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其是否符合农村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关系到农村规划整体格局,而且直接影响我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民生工程和中央扶农政策的落实。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农民的居住理念尚未得到与之相适应的改变,与农村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传统农居住房面积过大、占用耕地、建设成本高等一系列的问题,造成农村生产、消费资源浪费。[3]科学合理的农居规划有利于促进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农村经济更好地发展,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广大农村经济转型,改善民生,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农村农居现状改善的需要
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大,农村常住人口锐减以及现代农具的推广,都改变了农居的居住和生产的功能需要。从目前农村农居建设的总体情况看,发展比较快,但农村农居建设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模仿性强,造型单一;功能不完善,相互干扰;面积大而作用不大;成本过大、浪费能源;安全隐患等,使农居的使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影响到农村面貌和整个农村的发展。此外,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农村住宅建设往往没有经过专业科学的规划设计,适用性不强。
(三)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三中全会准确判断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历史方位,指出“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发展社会一体化的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做出了“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新布局。[4]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应该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跟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同步发展的城镇化”,是以人为本、成果共享的城镇化。这些都客观要求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行农居科学规划,使农居建设朝着现代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以工业化为依托的城镇化出现了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诸多情况。十八大报告首次专章论述生态文明,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农居规划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农村地盘大,农民素质还有待提高,长久以来,由于过度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环境问题。加上农民本身素质参差不齐,又没有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农村环境得不到维护,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村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应该是主战场,农民也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
(一)人口数量与结构
人口数量,农村的人口数量大小是影响农居规划的重要因素,农居规划必须依照当地的人口数量来合理布局,这样就可以确定住房的大小和成本。整个村庄的人口数量为a,家户数量为b,平均每个家庭人数为c,则有:a=b*c。再根据当地个人平均居住面积,从而可以得到总的农居规划面积,从而可以得到农居规划的总成本。
人口结构,农村的人口结构也是影响农居规划的重要因素。根据现行的农村人口的流动性特征,可以将人口分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人口结构将直接影响到农居规划的整体规模。当某村庄常住人口较多时,则农居规划的规模较大;反之,则规模较小。当今农村流动人口较多,常住人口较少,农居数量在一定时期呈下降趋势,原因有如下几点:①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所能容纳的劳动力越来越少,迁出去的农村人口的数量呈上升趋势。②外出务工人员在家居住时间短,平均居住时间不到一个月,农民建造住房欲望不强。③城镇化发展迅速,农村中青年更习惯在城市居住生活。④农居的生产服务功能弱化,农居建设规模随之缩小。
(二)自然资源分布状况
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是影响农居整体规划的主要因素。当自然资源集中分布于某一地区,则农居集中式分布;反之,当自然资源分散分布时,则农居规划呈星点状分布。农居规划要考虑到自然资源的利用而建设,这无疑使农居规划变得更加复杂。某一地区林地和草地居多,则农居规划会较多的考虑到畜牧业和木材加工的需要,农居规划应着重考虑到与其相关的功能建设。同时,由于林地和草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公共性,这将考虑到整体的农居规划的最优和整个村庄的利益最大化。农居规划的边际成本等于农居功能充分发挥时的边际收入或能享受到的边际效用,自然资源的农居规划才是最优的。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规划,可考虑明确产权后的农居规划。根据科斯定理,只有产权是明确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产权赋予给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5]西方学者认为,明确财产权及其转让可以使得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这样可以减少农居规划时的利益不均和摩擦,为有效的农居规划实现提供条件,使农居规划更符合农民的利益和要求。
(三)社会经济发展与政策
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则该地区居民收入越高,农居建设以居住功能为主,不再过多考虑农业生产。随着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更多居民愿意依靠道路建设农居,农居规划具有集中建设的特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也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政策的扶持程度。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危房较多时,此时国家政策法规的扶持程度较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文件规定:“国家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改造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华北和西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标准”。此外,文件规定财政住房补助资金是无偿赠送的,农户在住房改造中,财政补贴的部分财产全部归农民所有。这将有利与于农居建设和规划顺利开展。农居建设和规划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也随之提高,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改善分配结构,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四)农民的居住观念
传统的居住观念一般是“独家独院”、“有天有地”。此种居住观念在一定时期适应了传统的经济社会模式,农居具有居住和生产功能并举特征。市场经济时代,工业化大生产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住房以居住服务功能为主,原有的农居建造和规划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传统的居住观念是导致农居建设和规划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重要原因,居住观念具有导向性,良好的居住观念会产生消费和生产的外部经济性。
(一)农居建设有效利用率低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05年全国共有农村居民点用地16.4万平方千米,相当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6倍,全国有行政村70万个,320万个村庄,2.49亿农户,8亿常住农民。如果将全国村庄用地平均计算,农民人均用地185平米,远远高出城镇居民人均建设用地。这说明我国村庄建设用地现状相当粗放,农村农居建设用地大有潜力可挖。[6]
如果把农居当成一种商品,也就是农民在购买农居的情况下没有实现效用最大化。由于农村流动性人口特征,使农居大部分住房长年空置,造成农居满足农民居住的能力很低,很难得到有效的利用,更谈不上效用的最大化。很多农民常年在外务工,自己的住房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还需要支付维护费用,在城里还要租用他人住房或者购买住房,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而且加大了农民的居住成本,从而加大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某种程度上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
农村的农居规划适应当今农村人口流动性特征,将解决因人口流动性带来的农居空置问题,农民的收入会因农居建设成本的减少而增加。农民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也将得到提升,这不仅会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会改善农民的消费结构,有利于我国乡村经济结构的转型。
(二)环保意识和良好风俗习惯欠缺
“在我国徽州,该地到处是茂林修竹,潺潺的流水,众多特色的徽州民居,宛如散落其间的粒粒珍珠,精气内含,融有山光水色”。[7]讲究的是枕山、环水、面屏、朝南,由此可见徽州农居注重环保、风俗的价值取向。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居的建设和规划也日趋现代化,农居规划中常常缺乏对环境和风俗习惯的考虑,导致水系污染、植被破坏、古村落建筑损毁。重要的原因是农居建设和规划不合理,不重视环境保护,不重视良好风俗的继承和发展,片面追求享受式生活方式造成的。
(三)地质自然环境考虑不周
对于我国自然环境的多样性,各地的农居规划应因地制宜。对自然环境的考虑往往被忽视,主要体现在土地保护意识不够,大肆占用耕地扩建住宅,选址随意性,很少考虑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性;气候影响考虑不周,缺乏科学专业的设计,出现排水难、渗水、受风沙侵蚀等问题;地质条件考虑不全,缺少专家或业内人士的规划意见,对具体的土地承压力不清楚,导致出现裂缝或下沉。总之,缺乏自然环境考虑的农居规划将影响农民居住安全和日常生活,增加维修和保护成本,不利于农民有效支出的提高,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政策的扶持是新农村农居规划成功的重要因素。可以再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是加强与农居规划相适应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通信、电视普及的同时,应注意农村垃圾处理、饮用水净化、沼气池以及厕改等基础建设,这些是农居规划质量和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村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发展,并提供资金支持。建设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站,以及中小型生活用水和污水处理中心。农村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农村农居规划有很好的辅助作用。
二是对农居进行整体性规划。一个农户或一个村庄的农居规划应充分考虑到周边环境。政府要就农居的整体性规划给出规范和政策指导,帮助农民构建科学合理的农居布局,减少建设成本和宅基地纠纷。
三是建设规划要保护农村原生态。农民正在居住和生活所需的房屋是农民生活的基础,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不能随意改变这些房屋的现状,特别是一些具有历史文化积淀的正在使用的老宅。规划建设中应提供给农民过度的替代房屋,规划的范围仅限农民不使用的、破旧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闲置的宅基地。
四是依法规划和建设。新农村建设是要形成法治新农村,农居规划要严格遵循《城乡规划法》,要以政策和和法律法规为前提,事先做好新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编制,要杜绝一切不依法进行的农居建设行为。
(二)积极开展农居规划的专业指导和宣传
我国农民的住房建设和规划大多依据个人经验进行,往往缺乏科学性,影响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而政府部门不切实际的规划和设计,迫使农民靠自己去解决问题。如:设计图纸没有安排猪舍和鸡舍、农具没地方放、楼梯在堂前等等。既不符合农村风俗习惯,建设成本也比较高,使得农民不愿意采用规划图,农具规划利用率不高。可见,新农村农居规划需要更专业的设计部门的指导,要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居住习惯设计出合理的农居布局和结构,符合农居规划的实际需要和满足农民居住的要求,住房居住功能才能得到更大的发挥,建设成本才会降低,占用耕地也会减少。
(三)提高农村集体组织的参与度和农民规划意识
农村集体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该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政府政策宣传工作和村级公共事务处理以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农居是农民的私人财产,而农居规划具有公共性,必然会造成农居规划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农村集体组织的积极参与可以调和农居规划建设中的利益矛盾,使农居规划顺利开展。农民的规划意识是农居规划的立足点,只有农民自己接受了规划并有深刻认识,才能使农居规划得到真正的落实。
目前,我国农居规划还处在发展期,缺乏专业的设计和严格科学的规划鉴定,随意性较大,科学规范的农居规划建设刻不容缓。农居规划建设不仅可以节省建设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居住质量,而且可以节省土地资源,有利于村庄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健康生活理念的树立。新农村农居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3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底线是严守1 8亿亩耕地红线”。“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8]
[1]党的十八大报告[EB/OL].www.xinhuanet.com,2012-11-4.
[2]舒庆.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历史性转变[EB/OL].www.people.com.cn,2011-10-01.
[3]周英.新农村建设市场化问题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14.
[4]李宪建.破除二元经济结构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J].党史博采(理论),2011(5):42.
[5]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大学出版社,2011.120.
[6]胡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庄规划问题[J].现代农业科技,2008(10):203.
[7]赵焰,张扬.徽州老建筑[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1.5.95.
[8]温家宝.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EB/OL].www.xinhuanet.com,2013-03-05.
(责任编辑程远岸)
2014-09-01
张华伦(1965-),男,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农业经济。
TU 981
A
1673-4580(2014)04-01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