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着力点
——基于《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的思考

2014-04-17 01:20:50王姗姗
教育测量与评价 2014年7期
关键词:改革评价质量

王姗姗

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着力点
——基于《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的思考

王姗姗

加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人才的内在需要,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迫切需要。2013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评价指标和行动指南,为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需要不断建立健全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切实推动我国中小学教育评价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着力点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有关教育质量评价的议题已成为当今我国基础教育研究的热点,受到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与思考。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对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评价指标和行动指南,本文在学习理解《改革意见》的基础上,阐明了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着力点,为推动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提供了专业建议与支持。

一、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必要性

(一)培养创新人才的现实需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1]当前,单纯地以学校升学率的高低和学生考试成绩的分数衡量中小学教育质量,采用单一的定量评价方法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价,这一系列做法导致了重分数轻素质、重知识轻能力等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束缚了学生创新潜能的发挥,由此可见,传统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制已经难以有效地满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为此,我们需要加快教育评价改革的步伐,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正确导向功能,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育创新人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消解教育质量评价积弊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教育评价工作方面发展迅速,各地区在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和评价实践活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依然是一个瓶颈,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影响了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从当前的教育教学实践来看,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在评价功能上,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忽视了导向与激励功能;在评价内容上,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考察,忽视了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创造性运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学习素养以及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在评价方法上,过于注重传统的纸笔测验,较少涉及其他评价方法;在评价的方式上,过于关注终极性考试结果,忽视了学校和学生的进步程度;在评价结果的应用上,过于依据考试分数来甄别学生的优劣,较少运用数据来诊断问题和改进教学。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形式的新需要,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应在评价标准、评价制度、评价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顺应国际教育评价改革趋势的需要

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加剧,提升教育质量、开展教育质量评价研究已成为当今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题。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把对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价作为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在教育评价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教育评价体系,如美国开展的“国家教育进步评价”项目(NAEP)、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的国际数学和科学评测趋势项目(TIMSS)等,这些项目的开展在促进本国和其他地区教育质量的提升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国外许多国家和组织在教育质量评价研究方面起步早、发展快,并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教育评价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必须主动学习和借鉴国际教育质量评价的宝贵经验,与世界评价机构组织展开广泛合作与交流,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着力点

为了解决当前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部于2013年6月颁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这是我国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它为今后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指明了方向。其中,《改革意见》回应了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和创新举措,并列出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归纳起来,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重塑教育质量观:评价改革的前提

教育质量观是人们对教育质量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回答了什么是教育质量、为什么提高教育质量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我们如何评价教育质量,本质上与我们具有什么样的教育质量观密切相关。《改革意见》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将“以学生发展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以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科学教育质量观,体现了人本主义在教育中的复归,要求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重点从传统单一的“知识本位”向全面综合的“人格本位”转变。

那么,如何正确把握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的深刻内涵呢?我们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就是强调以学生为主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满足学生的个体需求。我们需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注重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成长。二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当前,教育评价中还存在着片面以学生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发展的不良倾向,为此,我们需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由对学生知识技能的关注转向对学生全面素质养成的关注,综合考察学生发展情况。

(二)完善评价体系:评价改革的核心

当前的基础教育评价实践领域中还缺乏比较全面、科学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尤其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式方法以及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比如,依据什么标准评价教育质量、从哪些方面评价教育质量以及怎样评价教育质量等问题没有很好地厘清,为此,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势在必行。依据《改革意见》的要求,我们可从以下五方面提出改进思路。

1.评价指标的综合研制

很多时候,一提到教育质量,很多人会将教育质量等同于学生的考试成绩或学校的升学率,并将此作为评价学校、地区教育质量好坏的唯一标准。这种“应试教育”的评价质量观极其容易导致人们过度地关注于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而忽略了教育最本质的要求,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实上,教育质量的内涵非常丰富,它涉及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而学业质量只是教育质量其中的一个部分。正如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胡平平主任所言:“教育质量,从学生来讲,除了学业水平也应包括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包括学习的能力、学习的情感、学习的兴趣,包括后续发展的各种动力和潜能;从外部来讲,对一个区域群体教育质量的考量还应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孩子的发展提供了什么条件、动力和机会,其中就包括课程资源,课程资源又包括师资条件,包括教育教学课程的开设,还包括各种投入。”[2]

在《改革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包括了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以及学业负担状况五项评价内容和二十项关键指标,并列出了具体的指标考查要点及评价的主要依据。该指标框架着重考察了学生全面发展状况,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发展;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性发展;既关注学习结果,又关注学习成本,促进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的融合,这将有助于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切实扭转单纯地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作为衡量中小学教育质量的不良倾向。

2.评价标准的操作化

在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我们依据什么样的评价标准来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可以说,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确定,界定了什么是好的教育质量,什么是不好的教育质量的问题。《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中涉及的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国家中小学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相关文件。然而,在目前已经出台的相关评价标准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些评价标准存在着内容比较宏观、抽象,表述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等现状,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导致评价者理解上的困难,又不利于教师在评价的过程中很好地把握评价的标准,从而使得人们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对中小学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对此,《改革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目前操作性还不强的评价标准,我们要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标准的研究和探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区域实际情况,通过监测跟踪、积累数据等方式,按照各级各类教育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研究细化相应的评价指标、考查要点,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评价教育质量提供重要的依据,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3.评价方式的多样化

传统的教育质量评价主要还是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导的,呈现出重结果轻过程、静止而非动态变化的特征,人们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学校或学生最终取得的成就上。这种片面狭隘的评价过程容易忽视学校的努力程度和学生的进步程度,人们一旦看不到学校的变化和学生的成长,自然无法及时肯定学校和学生取得的成就,从而容易挫伤学校发展的主动性和学生习的积极性。针对以上问题,《改革意见》着重强调过程性评价,提出了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要求,这意味着我们在评价的过程中必须改变传统的单纯强调结果而不关注发展变化的做法,我们今后既要关注结果,又要关注过程;既要面向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进步与变化,又要面向每一所学校,关注学校的努力与发展。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将国外增值评价的理念和做法引入到国内的评价中来,打破“一考论英雄”的定论,运用统计模型的方法分析学校对学生进步的影响程度,从而更加公平、客观地评价学校和学生现状,以此促进学校和学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4.评价方法的多元化

评价方法是实施评价的手段和工具,我们在面对不同的评价领域和评价对象时,应该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然而,在现行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践中,我们主要还是通过传统的统考、统测方法来评价教育质量的现状。究其原因,不难发现,一方面,我们还是过于关注学生最终的学习结果,单纯以考试成绩的量化来评价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和其他教育评价的方法相比,使用单一的纸笔测试进行评价,操作上相对比较简单、容易。从颁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来看,它包括了学生品德水平、学业水平、身心发展以及学业负担等多维度指标的评价体系。如果我们还只是使用单一的纸笔测验方法来开展评价,那么,有关学生的品德水平、身心发展水平以及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等方面是无法得到有效测量的,且采用单一的评价方法也是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教育质量现状的。为此,《改革意见》指出了明确的方向,要求今后的教育质量评价主要采用测试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手段,运用教育测量与统计的方法进行分析,从不同角度全面地反映教育质量发展的状况。

5.评价结果的科学应用

评价结果是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能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又能为学校、教师、学生提供必要的反馈信息。那么,对于评价的结果,我们又该如何科学正确地运用呢?在传统的教育质量评价中,我们往往只是呈现出单一的考试分数或成绩,并依据分数或成绩将学生和学校进行排名分级,很少利用评价的结果改进教育教学。针对以上问题,《改革意见》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做了具体说明。

在评价结果呈现上,《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评价结果必须具体详尽、评价报告必须具有针对性的要求。我们在教育质量评价中需要对评价的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和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改进的指导性建议,形成有针对性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在综合报告中,我们既要指出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又要反映出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而不再是仅仅给出一个笼统的评价等级或分数。

在评价结果使用上,《改革意见》就有关评价结果的使用提出了“二要”:一是“要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教育政策措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价考核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二是“要指导学校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3]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诊断、改进功能,利用评价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发展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学生改进学习、教师改进教学、学校有效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三)提供专业支持:评价改革的保障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它涉及教育测量学、教育评价学、教育统计学、课程教学论、教学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学多个领域专业知识的支持。目前,我国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理论方面的知识基础比较薄弱,专业人员的数量还很少,研究水平也有待提高,尚不足以为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为了保障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刻不容缓,我们需要将内部发展与外部合作相结合。

一是加强专业培训。评价者是评价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承担着客观、全面的评价任务,在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的过程中,评价者的评价素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此,提升评价者的评价素养应该成为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工作的重要议题。在新的评价知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选择那些对于评价者评价素养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精心编制教育评价课程内容,为评价者评价素养的专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并在评价实践中不断提升评价者开发评价工具、实施评价的能力。

二是促进合作研究。《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教研部门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专业评价、监测机构的创新举措。但在实际的评价实践活动中我们发现,多方合作的缺失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此,我们需要在实践中开展广泛的合作研究,建立高校联合中小学的伙伴关系,充分利用高校的学术资源与人才优势,增进高校与中小学教育科研部门的紧密合作,共同研究探讨中小学教育评价问题,为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开展协同合作:评价改革的动力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评价的每项改革都会对其他相关的教育改革产生重要的影响,反之,每项评价方面的改革也需要课程改革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本次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涉及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多项方面的内容,鉴于此,《改革意见》提出了协同推进相关改革的要求,在课程改革与考试招生方面给出了相关建议,强调各项改革之间的彼此互动、协同发展,希冀形成推进中小学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强大合力。

一是在课程改革方面,当前,一些学校仍然并未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尤其是在体育、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等非考试科目方面表现十分突出。借助此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影响力,我们应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的进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鼓励教师依据评价的结果和反馈信息,努力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着力提高教学效率,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二是在考试招生方面,将学生考试成绩视为衡量教育质量唯一指标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这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我们应该按照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原则,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考试招生制度上,尽快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规范,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兴趣特长的考查,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

(五)促进共同发展:评价改革的旨归

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一书中明确指出:教育应建立在四个支柱的基础上,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和学会生存。“根据对未来的展望,仅从数量上满足对教育的那种无止境的需求(不断地加重课程负担)既不可能也不合适。每个人在人生之初积累知识,尔后就可无限期地加以利用,这实际上已经不够了。他必须有能力在自己一生中抓住和利用各种机会,去更新、深化和进一步充实最初获得的知识,使自己适应不断变革的世界。”[4]我们传统的教育评价主要还是以甄别与选拔功能为主的,评价只是充当了一个用分数排队的工具,将评价能够诊断、发现、促进学生个性心智发展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将评价演变为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游戏。[5]为了切实扭转我国教育评价的不良倾向,《改革意见》明确将促进发展作为本次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根本目的,突显教育评价的发展性功能,指出要改变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注重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进一步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发展、改进教学实践等作用,从而实现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发展。

总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和努力,我们应以《改革意见》为行动纲领,着重从评价理念、评价体系、保障机制、实施途径等方面入手,充分了解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逐步推进评价工作稳步发展,确保《改革意见》的全面落实。

[1]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1.

[2]余慧娟.新教育质量观冲击决策者——访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胡平平[J].人民教育,2012(21):7~10.

[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J].基础教育参考,2013(13):72~75.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75.

[5]臧铁军.考试评价分析及诊断基础与实务[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35.

责任编辑/雷 熙

G40-058.1

A

1674-1536(2014)07-0020-05

王姗姗/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武汉 4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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