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着力推进八个重点领域科技体制改革
2014年宁波市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宁波市情,着力推进八个重点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按照“创新驱动先行区、高端人才集聚区、新兴产业引领区、生态智慧新城区和全球领先、国内一流的新材料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全面启动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理顺新材料科技城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共享成果”的建设管理模式,确保新材料科技城规划目标在建设中不偏离。
以实施“科技领航”计划为载体,加大对企业的创新引导与支持。面向创新型初创企业,实施智团创业计划,鼓励科技人员到一线创新创业。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计划”,加快构建以“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为服务模式的新型科技创业服务机制。面向成长型企业,支持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或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等。
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备案,建立重大科技项目报告制度。创新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互动制度,促进科技成果信息的相互开放和共享。建立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客观评价科技成果投资价值与风险。培育发展实体技术市场,依托宁波国家高新区,启动建设集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展示、技术评估、成果交易、科技金融、创业服务等五大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科技大市场。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拍卖会、科技资本对接会,推进科技成果市场交易。
加强科技计划分类管理,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要突出创新产出和公共服务导向。完善科技项目评审、评价方法,提高对创新产出的权重系数,建立以创新产出和创新质量相结合的项目评审标准。推行网上评审、异地评审和答辩评审,扩大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比例。加强项目与经费的过程监管,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与经费巡视检查制度。
完善财政科技经费主要向企业流动的配置机制,财政科技经费确保7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完善财政经费资助与企业研发投入相挂钩的政策扶持机制,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发展,须将企业是否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作为必要条件,对企业扶持强度须跟企业本身的R&D投入强度相挂钩。建立财政科技经费集中支持重大科技专项的配置机制,确保财政资金集中用于产业重大需求或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重大创新项目之上。
研究出台《关于引进共建研究院所的若干意见》,设立专项经费,引导和支持县(市、区)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引进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行企业投资与政府补助与相结合的院所建设模式,实行理事制管理,企业化聘任和事业化编制相结合的员工聘用机制。
选择新材料科技城、千人计划产业园等创新要素密集区,组织开展人才改革试验试点。推进人才股权期权激励,建立高层次人才收益与创新贡献相结合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职务发明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在新材料科技城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完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领导体系,强化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制订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以转型发展为导向的党政领导绩效考核机制,将强化创新驱动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列入各县(市、区)和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着力形成县(市、区)和部门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合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