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4-04-17 11:05花楷兰自力刘志云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体育

花楷,兰自力,刘志云

●成果报告Original Articles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现状、问题与对策

花楷1,兰自力1,刘志云2

体育公共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因此,财政投入是政府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关系到体育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和专家访谈等方法,在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进行诠释的基础上,探究当前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现状和财政投入不力的主要原因,并依据以上分析提出完善策略。表明,当前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现状为:财政投入虽然稳步增长,但总量仍然不足;财政投入结构不均等;政府对体育公共服务多元投入的引导不够。财政投入不力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和体育公共服务当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客观体现;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事权与财力不匹配;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评价体系不健全;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完善财政投入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对策是:树立体育公共服务统筹发展的理念,优化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框架,健全体育公共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引领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均等化;多元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育公共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对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提出了改革思路和目标,是今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总的纲领。同时,改革开放历经35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正处于人均GDP由6 000美元到8 000美元的关键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这一矛盾在体育公共服务方面尤为突出。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是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公众对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在需要。体育公共服务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根据政府基本职能、财政特性以及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分析,都需要政府财政对其投入[3]。体育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是国家对体育公共服务顶层设计的重要方面,是体育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是政府满足社会体育需要的主要手段,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财政工作指导原则的具体体现[4]。所以,研究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是改善和提高当前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的首要前提。

现有国内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研究大多来源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研究视角也较多从政治学、管理学出发,但体育公共服务的政府财政投入作为体育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当前存在的不足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李丽[5]、刘玉[6]和樊炳有[7]依据经济统计数据、供给体制及各类供给模式,从宏观上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当前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问题。冯国有[8]、刘亮[9]、蓝国彬[10]和胡伟[11]着重从非均等化角度,结合实证客观理性地分析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完善途径。朱毅然[12]、赖其军[13]和冯维胜[14]分别从政府购买和公共体育资产托管经营角度对财政的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经营进行了论证。邵伟钰[15]和何国民[16]分别运用DEA模型和协整理论等数学建模手段对相关财政投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国外学者结合本国财政制度和体育公共服务供需现状进行研究。SHUMPETER[17]围绕国家制度、财税体制、社会变革与公共服务,研究怎样借助国家财税手段提高社会公共服务。STEWARTB[18]分析澳大利亚如何用体育公共服务三维主体机制改善政府财政投入体系及运转模式。ENJOLRAS[19]结合挪威体育生活白皮书“Changing Sport Life”,探讨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制定实现新组合主义模式(Neo-Corporatist Model)”。MICK GREEN[20]重点分析通过财政力量,借助经济手段,改变社会中上阶层人群能够更多机会获得体育资源的现状。总体而言,这些研究成果为改善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提出了宝贵建议。但目前,学界针对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研究成果较少,研究也多是针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某一方面,用财政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较少能够着眼于财政本身,围绕财政投入本质内容展开全面阐述。

本研究紧紧围绕财政投入的4个基本问题(财政投入“达到什么目的”、资金“怎么来”、政府“怎么用”、行业“怎么管”),分析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现状及问题,提出完善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政策建议。(1)“达到什么目的”是指向公众提供高水平、均等化的体育公共服务。(2)在资金“怎么来”方面,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还是由各级政府主导投入,主要包括2个部分:由本级政府投入,这是财政投入的主体;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由于本级政府的财政能力相对固定,那么“增量”则体现在转移支付上,这同样也是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手段。(3)在财政资金“怎么用”方面,主要考虑财政资金如何使用才能达到最大效率和投到哪些具体项目中,涉及财政资金在体育公共服务的支出结构和政府在多元化供给中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4)行业“怎么管”包括2个部分:政府自身的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和政府对体育公共服务的市场监管[21]。同时,体育公共服务的词眼是“公共”两字,为了满足无差别的公众对体育的需求,紧紧关系到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除个人一切特质,每个无差别的人对于体育的需求,即为体育公共服务最本质的所指。学界一般将体育按照职能与对象划分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具有其界定标志——学校,对象是特定的学生;竞技体育则具有强烈的行业和职业特征;而群众体育对象正是无差别的公众。因此,群众体育是体育公共服务最本质的内容。在当前对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尚未进行分类统计的前提下,采用群众体育财政投入为例论证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具有代表性和可行性。

1 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现状

1.1 财政投入虽然稳步增长,但总量仍然不足

虽然在当前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初步形成了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等多种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的局面,但政府的财政投入仍然是体育公共服务最主要的来源,特别是基本体育公共服务项目几乎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所以,财政投入决定了体育公共服务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可支配资金逐年增加,对体育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也呈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由中国统计年鉴(2009—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群众体育经费投入为211 944.4万元,2010年为223 684.8万元,2011年为266 174万元,但总量仍然不足,表现在2个方面。(1)人均体育公共服务经费不足。2009年,我国人均群众体育经费为1.59元,2010年为1.67元,2011年为1.97元,虽然人均经费投入稳步提升,但仍然不足2元,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经费更加短缺,完全不能满足基本体育公共服务需求。(2)体育公共服务经费投入占体育事业经费比例较小。虽然当前体育公共服务逐渐引起社会重视,但其在体育事业投入中所占比重没有与其重要地位相对等。2009—2011年我国体育事业与群众体育财政投入对比可知,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占整个体育事业投入比例相对较小(见图1)。

图1 2009—2011年体育事业与群众体育财政投入对照图

1.2 财政投入结构不均等

1.2.1 地域之间差距较大通过“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战略,欠发达地区有了长足发展,但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然明显。根据财政“量入为出”原则,政府自身财政能力的差距导致在体育公共服务投入总量、人均经费上造成了较大差距。由2011年部分省市人均群众体育投入情况可以得出,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导致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差距明显。如上海人均群众体育投入达到11.4元,北京5.3元,但反观欠发达省份,如安徽人均为0.8元,贵州0.9元,最低的青海省人均只有0.1元(见图2)。

图2 2011年部分省市人均群众体育投入统计图

1.2.2 城乡、项目投入水平不合理当前在农村与城市的优先投入和具体项目的优先选择之间存在不合理偏向。前者主要表现在,财政投入对城市体育公共服务有所偏向。农村地区由于自身财政能力有限,较城市相比,在信息传递和沟通上存在天然弱势,加上政府追求政绩、快出显性成果的需求,导致在体育公共服务投入上优先对城市“锦上添花”,而忽视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雪中送炭”。后者主要表现在,政府将财政投入重点放在标志性的大型运动场馆或赛事方面,而忽视公众身边日常具体的体育公共服务,导致公众不能便捷地享受到体育公共服务各项设施与大型现代体育场馆闲置的矛盾,使体育公共服务难以真正惠民。

1.3 政府对体育公共服务多元投入的引导不够

当前体育公共服务软硬件不断改善,公众体育锻炼积极性不断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绝大部分应归功于政府的直接投资。但各级政府所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积极引导市场投入是扩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但就现状来看,体育公共服务整体存在市场化程度和参与层次不高等不足,主要表现在2个层面。(1)在体育公共服务开展相对较好的城市,政府对市场缺乏科学引导和整体规划,导致参与个体规模小而散,难以形成合力,市场能力不强,仍处在初级阶段。(2)在体育公共服务欠发达地区,没有或只有少量企业和个人从事体育公共服务相关产业,市场处于萌芽阶段,无论从量,还是质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供给几乎完全依靠政府。

2 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不力的原因

2.1 社会和体育公共服务当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客观体现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中期阶段,政府处于由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阶段。政府原有的执政理念、发展模式以及政绩观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而财政对体育公共服务投入不能为GDP带来直接提升,并且体育公共服务最重要的内容是群众性日常基础体育的开展,是一个“润物无声”“细致入微”的形式和过程,具有见效较慢、投入较多的特点。这与当前政府“唯GDP”和快出成绩、出显性成绩的要求有所背离。同时,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也正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在制度、设施、投入、管理和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亟待提高。所以,公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是当前社会和体育公共服务所处发展阶段的必然体现。

2.2 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事权与财力不匹配

各级政府在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中所担负的事权与其具有的财政能力存在不对等现象。在体育公共服务事权方面,我国是五级政府架构,虽然宪法原则上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作了相应规定,但实际两者事权大致相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事权可以看作是中央事权的地方缩小版。在财力方面,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各级政府分灶吃饭、自求平衡,总体上财力向高层政府集中,产生了上级政府分享下级政府税收的财政收入“层层上收”的现象,加大了低一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上下级政府出现了体育公共服务事权和财力错位,上级政府集中较多财力,下级政府集中较多事权。同时,随着事权下移,特别是在体育公共服务事权得到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自然由下一级政府承担,这进一步加剧了下一级政府的财政困难,出现了基层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事权与财力不匹配的现象。

2.3 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评价体系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各级政府没有针对体育公共服务投入规模和所占比例出台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没有与公共服务总投入或GDP等硬性经济指标相关联来确保对体育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费投入。如政府规定教育投入要占GDP的4%,这是在制度和规定上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进行了保障和要求。当前制度和规定的缺失,造成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投入方面出现了较大的随意性,为投入的保障带来困难。在日常政府工作中,通常根据所在政府的实际财政条件和领导的主观意愿采用所谓的“一事一议”制度,财政投入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同时,体育公共服务也缺乏较为权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导致其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存在疑问,得出的结果不能客观反映现实情况,不能指导体育公共服务的科学发展,最终影响政府投入的积极性。

2.4 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

我国政府因其发展历史上的客观原因,一直都是所谓的“全能政府”,导致在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中往往出现所谓的“泛化”现象。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对几乎所有的体育公共服务事务进行管理。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中,政府事无巨细地直接投入、管理,身兼投资者、经营者、监管者多种职能,没有找准自身定位。政府过多直接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各项事务,没有积极引导其他经济主体参与,没有充分“放权”给市场,特别是在市场能够做好的领域,政府仍然涉及,甚至出现了与民争利的现象。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中职能定位不准确,加大了原本有限的财政资金压力,造成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困境。

3 完善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对策

3.1 树立体育公共服务统筹发展的理念

3.1.1 统筹基本均等化的供给“底线”与多元化的发展“主线”体育公共服务有2个发展目标:(1)实现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即政府向公众提供标准相对一致的基本体育公共服务,这是最低要求,是“底线”;(2)多元化,相对于均等化的“底线”,多元化是进一步的发展目标。从体育公共服务个性化和多元化出发,密切了解公众需求,依靠市场、借助竞争,是未来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主线”。实践中,要充分理解体育公共服务的基本均等,不是平均主义,既不能“鞭打快牛”,也不能“养懒汉”,注意防止冒进思想,要充分考虑实际经济情况,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好2个层次的工作,在守住、做好均等化“底线”的同时,注意“多元化”的发展,切实做到底线和主线相互促进、统筹发展。

3.1.2 统筹公平和效率体育公共服务的公平是指,公众无差别地享受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效率是指,资金投入与为公众带来体育享受提升的比例。在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中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客观地、分阶段地理解两者的定义和目标。其次,科学辩证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认识到体育公共服务在地域之间、人群之间的现实差异。在发展中统筹好公平和效率,让效率为公平服务,让公平促进效率发展,共同为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服务。再次,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而不仅依靠行政命令,特别要注重引入竞争机制提升效率。最后,在具体方式中,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该种模式对社会公平有无妨碍,在效率与公平中找到平衡。

3.1.3 统筹管理与服务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与服务是同一问题的2个方面。政府要兼顾管理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和向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要站在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来审视管理与服务的统一性。只有正确把握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才能抓住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主流和主要矛盾。首先,体育公共服务管理和服务在主体和客体方面是同一的,管理者即服务者,被管理者即服务对象。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者是政府,同时政府也是服务者;被管理者是公众,同时公众也是服务对象。其次,体育公共服务管理与服务的最终目的也是同一的,都是为了向公众提供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所以,要把握好“管理就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中”,统筹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管理中注重增强服务理念,使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更加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

3.2 优化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框架

3.2.1 加快服务型政府转型,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1)转变政府执政理念。只有理念的转变才能带动整体工作的改进,特别是要改变政府原有的“唯GDP”政绩观,为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提供宽松环境。(2)科学地做好政府职能分析,合理规划和界定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事权的边界,建立各级政府的职能目标体系。(3)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拓展供给来源。(4)进一步简化事务性管理程序。源头上,划清各个部门在体育公共服务事务中的具体职能和权限,避免“多重管理”或“踢皮球”现象;终端上,对各具体事务进行归类,并对社会公众从需求的终端入手,自下而上地理清解决途径;过程上,采用在公共事务集中办理点进行一站式受理,缩减办事程序和时间。从“源头上”“终端上”“过程中”3个节点入手,进一步简化事务性管理程序,切实提高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事务能力和效率。

3.2.2 厘清事权范围,建立根据体育公共服务事权来确定财力的财政投入机制中央政府主要是在全国层面、宏观上把握发展方向和进行资源调配,实现全国范围内体育公共服务的相对均等。地方政府是所在辖区内体育公共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实施者,主要针对所在辖区、范围较小、责任与收益明确归属本辖区的项目。

中央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具体事权主要包括3类:(1)全国性体育公共服务项目,主要指纯公共产品性质的体育公共服务,如全国的全民健身计划、全国性的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计划等项目;(2)受众主体在地方,但由于正外溢性,有助于全国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并且投入成本很难分摊的项目,如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残疾人群体育公共服务等;(3)由于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体育公共服务不均等而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

各级地方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具体事权主要包括:(1)严格执行中央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和规定;(2)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财政能力,制定本辖区内体育公共服务最低标准,并在财政预算中严格执行;(3)做好辖区内体育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确保公众享受到基本均等的体育公共服务。

3.2.3 将体育事业经费预算单列,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1)提高体育事业经费预算等级,将其从政府的文化体育与传媒预算中独立出来,由款级升格为类级,将原来的第2次分配升格为第1次分配。预算等级的提升有利于提高体育事业受重视程度,有利于公众对体育事业的预算监督,对体育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有重要的保障作用。(2)在体育事业经费预算中,将体育公共服务进行单列,明确项目内容,保证经费支出。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将体育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与所在政府的重要经济指标挂钩,如GDP、可支配资金等,使体育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相对合理且稳中有升。既可以与政府实际财政能力相匹配,保证不冒进,又可以保障投入力度,还可以从制度上限定体育公共服务资金的专款专用。

3.2.4 建立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1)把体育公共服务纳入到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中,明确体育公共服务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能仅是在政府年度工作总结中“一句带过”。(2)尽快建立起科学、权威的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对体育公共服务的全方位、全过程的评价。(3)重视第三方评价机制作用的发挥,使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现实。(4)建立体育公共服务的问责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和选拔结合起来,与政府工作评价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效果,促进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3.3 健全体育公共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3.1 充分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发展体育公共服务我国转移支付体系主要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组成,前者主要是平衡地域差异,实现均等化,受助政府具有自主使用资金的权力。充分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来加大对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具体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体育公共服务经费所占比重,借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使投入实现合理的渐进式增长;(2)做好体育公共服务财政预算,改变多以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临时性补贴的现状,保持经费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3)对体育公共服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经费使用做到定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3.3.2 规范和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为实现支付主体的主观愿望,具有临时、突发、补偿性质。要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专项转移支付,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加大体育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扩大体育公共服务投入。(1)制定体育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的科学标准和条件,对资金的申请必须进行客观的考核、评价和论证。(2)精确界定经费使用的范围与性质、受众与对象,将资助重点放在最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同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受众,分析中央和地方投入的比例,对具体项目的转移支付金额进行审定。(3)在项目建设中和完成后都应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监督和评价,并与日后资金拨付相关联。

3.3.3 完善体育公共服务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1)在厘清各级政府事权和财力的基础上,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层次,加快出台《财政转移支付法》,使资金的拨付与使用从决策、审批、支付、监督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2)在部门预算法规中增加和修改转移支付相关内容。针对具体的体育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完善和修订现有体育公共服务转移支付的相关规定,围绕制定转移支付制度和预算法规,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事权和财力,明确界定财政投入范围和投入方式,特别是要针对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制定专门规定,使体育公共服务转移支付立法体系相对完整。

3.3.4 建立体育公共服务转移支付的激励机制财政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投入不会直接提升GDP,政府难免会出现投入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在转移支付设计中,要注重激励作用的发挥,在制度上进行创新,激发政府投入体育公共服务的热情。在维持原有政策性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从增量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激励性转移支付的经费,用来鼓励体育公共服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首先要分析主、客观因素,科学地制定各项指标,建立具体可操作的体育公共服务量化考核标准。其次,将地方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和实际效果相结合,综合分析后放在同一平台进行比较,出台类似于在财税和粮食工作方面开展的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和激励其发展。

3.4 引领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3.4.1 发挥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中的主导作用

(1)建立各层次、各类别体育公共服务的相关方针、财政政策、规划和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并维持整个国家的体育公共服务次序。(2)从宏观上把握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向,提出总体的体育公共服务要求、标准,并且对其进行监管。(3)对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财政支持,特别是在市场失灵、其他供给主体不能或不愿意参与以及收益人群不明确的领域和情况。(4)对覆盖面广、投资大、周期长的体育公共服务项目应该由政府主导完成。(5)对农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体育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主导投入完成。

3.4.2 恰如其分地引入市场机制,重视企业及个人供给将市场机制引入体育公共服务,企业和个人等多种经济主体参与供给是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当前国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市场不是万能的,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是对具有明显公共产品性质的体育公共服务来说更是如此。在引入市场机制时必须做到“恰如其分”,找准市场供给范围,要充分考虑好什么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引入市场机制的具体形式和市场参与程度等。同时,还要充分保持好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公益性的根本特性,可以从4个具体方面入手:(1)可以产生利润,公众愿意付费购买且受众明确的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是参与半公共产品性质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2)投资规模小、见效快的体育公共服务项目;(3)符合体育时尚潮流、个性化明显的体育公共服务项目;(4)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尝试依托公私合作制,在较大的综合性项目中取得突破。

3.4.3 找准非营利组织定位,突出其桥梁和互补作用(1)接地气,做好沟通与协调。一方面,体育公共服务非营利组织可以深入了解公众的诉求并与政府沟通;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主动借助其了解公众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同时,非营利组织还可以作为纽带促进与企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团体进行沟通和交流,引起全社会对体育公共服务事业的关注、了解,并提供支持。(2)整资源,拓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渠道。非营利组织既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调配资源,又可以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公益性的优势,注重筹集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力和物力,多途径、多渠道拓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3)抓基础,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志愿服务。政府应加强对志愿者队伍投入和管理,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重视、保护、鼓励其积极性,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引导志愿服务重心向农村、弱势群体、青少年体育锻炼等方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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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Situation,ProblemandCountermeasureofFinancialInvestmentinSportsPublicServiceinChina

HUA Kai1,LAN Zili1,LIU Zhiyun2
(1.School of Sports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Wuhan 430079,China;2.President Office,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Tianjin 300381,China)

Sports public service is a typical public product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Therefore,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is govern⁃ment’s top-level design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which related to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sports public services.This study used literature,logical analysis and expert interviews.On the basis of interpretation of China’s financial investment in public services,the article explored the main reasons of current situation about financial investment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and insufficient financial investment,and then we put forward improve⁃ment strategies.According to the study,current situation of financial investment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was still insufficient while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grew steadily;inequality of financial investment structure;the government’s guidance for diversified investment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was not enough.The main reasons of insufficient financial investment included the current performance about stage of development for society and sports public service;govern⁃ments’financial resources didn’t match their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sports public service;guarantee mechanism and evaluation system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s financial investment was not sound;role of government in sports public service’s diversified supply was inaccurate.Therefore,countermeasures that the article put forward to improve financial investment system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are establishing the concept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optimizing the framework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financial investment;improving the fiscal transfer payment system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s and leading the diversified supply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s.

sports public service;fiscal investment;equalization;diversification

G 80-05

A

:1005-0000(2014)06-473-05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4.06.003

2014-05-19;

2014-10-18;录用日期:2014-10-1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BTY014)

花楷(1983-),男,安徽泾县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经济与管理;通信作者:刘志云(1960-),男,湖北武汉人,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经济与管理、足球教学与训练。

1.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2.天津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天津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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