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莉
(广西师范学院图书馆,广西 南宁 530001)
从图书馆借书需要归还吗?乍一看,这个问题非常荒谬,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图书馆的藏书一向被认为是一种国有资产,是高校师生共同的知识财富,人人皆有权利共享。正因为如此,我国高校图书馆历来都十分重视对藏书的保管,对读者的借阅权限进行各种限定,采取各种措施敦促愈期的读者按时归还图书,对污损、撕页乃至窃书的读者进行罚款,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共资产免入私人之手沦为私器,从而损害了其他读者的利益,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然而仔细研究,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高校图书馆是大学生非常重要的第二课堂,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支撑,为读者着想、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始终是它的最大宗旨。充分激活馆藏资源,在不损害其他读者利益的前提下,使个别读者的个性化文献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是它应追求的目标。而且,让藏书归于配得上拥有它的读者,成为能伴其一生、可以随时翻阅的心爱之物,还知识于学者,也是大学教育的宗旨。因此,在高校这样一种特定的教育环境中,图书馆实行有借无还的制度,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荒谬的,而实际上是具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图书馆内外各种环境因素的作用,这种制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也日益凸显,并且是未来图书馆可以探索和研究的重要改革方向。
图书馆一直都存在着如何对提存的废旧图书进行有效管理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基建、物业管理等经费的增加,造成了对提存图书管理成本的相对上升,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以广西师范学院这样有一万三千多名在校生的本科高校为例,如果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所要求的每年生均进书四册计算,该校每年要购买五万多册新书;按照馆藏零增长理论,则每年要产生至少五万册的提存图书,这会占用图书馆库房、书架等方面的很多资源。更有甚者,不仅仅是旧书,近年来在国内外图书馆就连新书的利用率都在不断走低,新书滞架的现象普遍存在,如美国布朗大学对2005-2009年的纲选购书和订单所购图书进行流通统计调查发现,40%的图书从未被借出过,26%只出借过一次,12%出借过两次,只有22%出借过两次以上,美国大学图书馆普遍50%以上的藏书平均10年才用到一次[1]。新书的滞架以及旧书的大量提存显然增加了对它们的管理成本。在美国,由于经济的不景气,2010-2012年图书馆的经费都在缩减[1]。在我国,上一轮的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已经结束,新一轮评估尚未开始,高校图书馆也从评估时的跨越式发展、高速扩张时期转入到常规建设、平稳建设时期,质量管理成为核心的课题。因此,应当尽量压缩各种管理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销,盘活馆藏潜力,提高整体效益。显然,如果把一些滞架书和最不必需的提存书长期借给读者,交由读者来管理和使用,不仅能提高馆藏的利用效益,提高读者的满意度,而且能减少图书馆在库房、书架、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开销,实现读者和图书馆双方的互利双赢。
高校图书馆是为了满足师生的文献信息需求而存在的,归根到底它的服务总要落实到具体的读者个人身上。如果每位读者的个性化文献需求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那么它的价值也就实现了最大化。图书馆具体的某一本书作为一种公共资产,虽然名义上可供所有读者共享,但事实上由于知识老化的原因,真正能受益于它的读者是很有限的。这些读者短暂地、间断地、浅尝辄止地或水过鸭背式地阅读该书,并不见得能比某一位读者持久地、深入地钻研该书更能实现它的价值。特别是在世风浮躁、肤浅、功利、实用的当代,大学生们浅阅读、应试阅读、休闲阅读、网络阅读极为普遍,那么后者这种深入的、全面细致的、持久性的阅读就更加难能可贵,更值得提倡,尤其是对于一些艰深的哲学名著和科学巨著就更需如此。高尔基说:“书藉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能够长久拥有一些心爱的书藉,使自己始终与伟大的思想者一路同行,这对于提升一个人的内在素质、完善他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极为重要的,而这难道不是大学图书馆的目的,进而是大学教育的宗旨吗?总之,高校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根本目的是增长读者的知识,提高读者的素质。因此,图书不管是以何种方式被读者利用,只要是能极大地增长读者的知识的,图书馆都不应排斥,特别是对于提存的废旧图书就更应如此。“每书有其读者”是图书馆学的五定律之一,然而,提存图书的读者在哪里呢?显然,与其将其提存到库房中无人问津,倒不如在其知识开始老化之前就让某一位真正需要它的读者长久持用,使其归得其所。
有借无还制度无疑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图书馆藏书毕竟是一种国家资产,是高校的财产,这个性质使得它不应成为个人的私有财物,这也是当前实行有借无还制度面临的最大障碍。但是国家资产的性质并不意味着一定要集中管理而不能实行分散管理和异地管理,恰好相反,将图书资源进行适当的分散配置,使高校师生和社区居民能就近获取文献资源,尽量降低其获取文献的时间成本,是当前很多图书馆正在努力推动的一项工作。一些高校馆和公共馆把自助借还机、流动书车、爱心书屋建设到校园、社区、街道的各个角落,这与我国的文化下乡、建设农家书屋等惠民知识工程互为呼应。经过近20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社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已经达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普通公民不仅能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方便地通过网络与其他人交流,获取信息,而且自己也成为不同网络中的各种角色。因此,图书馆将图书长期分散到读者手中是可能的,特别是对于高校这样的人员组织建制比较紧密、地域空间比较有限的地方更是这样。只要建设适当的网络信息系统,制定有效的押金制度和图书召回制度,并以快捷完备的物流体系为依托,图书馆是完全可以做到将一些图书长期分散到读者手中,甚至是已经毕业的读者手中,并在必要的时候及时召回。这不仅不会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反而会提高国家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推动实现知识惠民、全民阅读的国家战略。
高校图书馆实行有借无还制度的另外一个障碍是认为图书被某个读者长久地持用,因而损害了其他读者的利益。在科技水平落后、图书资源非常匮乏的年代,这当然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但是在文献资源非常丰富、网络信息极为发达的今天,这样的损害可以大为减少,甚至是完全能够避免。首先,在当前出版界,出版物同质出版的现象非常普遍,对于一些被奉为经典的文学名著、科学巨著、经济名作、哲学名著,乃至历史、艺术等方面的经典作品,往往有很多彼此相互类似的作品来阐述、注释、解构、演绎这些名作,而这些经典作品本身也经常被修订、再版、改版,以至于当读者找不到某一个版本的著作时,完全可以找到它的其他版本或它的替代作品。至于一些教参读物,则内容同质、相互套抄的现象就更加普遍了。其次,当前电子图书的发展很快,是很重要的馆藏资源,非常受当代图书馆的重视。由于电子图书的特点,当读者需要某书的纸质本而图书馆又刚好缺藏时,图书馆是很容易向相关的电子图书服务商申请报订该书的电子版本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读者的需求。再次,网络上有很多开放的电子图书资源,例如百度文库以及淘宝、当当、亚马逊、京东、孔夫子旧书网等的图书信息,这也可以满足读者的部分需要。最后,对于一些没有电子版本的绝版旧书,则可以通过馆际互借或文献传递服务等途径获得,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让一些出版单位运用按需印刷技术来再造一个副本。总之,由于丰富的替代文献和网络信息,读者对单一特定文献的依赖减少,这使得让某一本图书长期固定服务于某一名读者成为可能。不难理解,某读者对某书的个别需求和其他读者对该书的需求是一对矛盾,是一种二律背反,要满足哪一方就必然要牺牲另外一方的利益。如果说在文献资源匮乏的年代我们是为了照顾大多数读者的利益,是为了让大家都有书看而不得不实行有借有还的制度,那么在文献资源极为丰富甚至是产能过剩的今天,我们是不是已经到了为最大程度地满足读者的个性化文献需求而实行有借无还制度的时候了?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值得思考的。
当前图书出版的品种繁多,同质出版的现象非常普遍,同时网络上的图书信息非常丰富,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文献老化过程加快,半衰期不断缩短,新书往往上架不到几年,只经过少数的一些读者借阅就归入滞架书、旧书之列了。因此,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一本书如果这时候被一名读者长久地持有和利用,它产生的作用可能要比被(未来可能的)少数几人短暂地利用更大。另一方面,具体到某位读者而言,虽然有借无还制度可能使自己需要的一些图书被其他读者长久持用,但自己也藉此制度而可以长久地持用自己心爱的一些图书,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个规则对于所有的读者都是平等的,它并没有减少馆藏的整体效益,但是在满足读者的个性化文献需求方面显然要远大于当前所实行的有借有还制度,而它对读者造成的权益损失部分可以通过提供替代图书或电子图书给予部分的补偿。
当代世界早已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众所周知,互联网为包括图书馆、情报研究所、报社、信息咨询公司等在内的传统信息服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网络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蔚然成风的形势下,图书馆的纸质图书借阅量在不断走低,这已是图书馆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因此,如何挖掘馆藏潜力,充分发挥纸质图书的作用,发挥图书经费的效益,这是当代图书馆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尤其是对于滞架的图书和提存的图书更是如此。实行有借无还,让图书长久地贴近读者,使其可以随时翻阅利用,显然可以更好地发挥图书经费的长期效益。
有借无还制度是一种创新和突破,有它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但由于读者道德素质的参差不齐,也由于几乎没有现成的案例可供参考借鉴,因此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在现阶段,应该是遵循大胆思辩、稳步实践、认真总结、及时修正的原则,对现行的有借有还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变通,形成初步的、局部的、近似的和有条件的有借无还制度,以充分兼顾到个别读者和其他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并努力规避各种潜在的风险。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对所有的图书都允许有借无还,而应进行适当的限制。
藏书的品种数量是馆藏质量的重要指标,任何时候书架上的藏书品种都应保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才能使读者都有充裕的选择空间。因此,可规定只有复本数多于两册以上的书才允许有借无还,而独本书或没有电子版的图书原则上不应长期借出。
对于复本数多于两册的图书,如果已经全部外借,说明该书正处于最佳的使用期,可能有更多的读者有借阅需求,因此不应让某一位读者长期持用。
新书在购入图书馆的最初一段时间内一般来说是它的最佳使用时期。在这个时间段上,所有读者显然有遴选、试用该书的权利,此时该书不应被某位读者长期持用。
借阅频繁的书不应该有借无还,只有滞架的图书和提存的旧书才能考虑。
对读者个人最多能有借无还的书的数量作出限制。如果某读者长久地持用了某些书,则对他可借的图书数量作出限制,这可以看作是其对占用了其他读者权益而作出的一种补偿。
根据图书老化的规律制定灵活、弹性的允借时间,例如图书入馆第一年允借时间较短,第二年稍长一些,第三年又更长一些,这样逐年递增,直至最后允借时间很长,从而成为有借无还的图书。在这期间如果有其他读者提出借阅或预约请求,或者该书书目被读者多次检索到,那么应修正、制定新的允借时间,做到既设法尽量满足某位读者深度阅读需求,也能照顾到其他读者的合理要求。
一些古籍善本、图册和大型百科全书、工具书、民族志书、典籍等是珍贵的民族遗产和人类文明的财富,是镇馆之宝,绝不能允许有借无还。
读者长久持用的书如有遗失,或在毕业时故意截留一些心爱的书籍时,原则上应收取与原书价一样的赔书款,而不应收取任何带有惩罚性质的罚款。这与现行的做法很不一样,但其实不难理解,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书都有类似的书籍或者电子文献可以替代,而它自己本身也已过了最佳的使用期,除了对持用者本人,对其他读者的使用价值已经不大。而在图书馆方面,为读者服务、满足其合理的文献需求始终是自己的最大宗旨,甚至是对即将毕业的学生也应如此。如果读者不需要付出额外的代价就能够从图书馆遴选到自己满意的书籍,那么图书馆就相当于为读者代购了图书,实际上也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尽管当前确实是难以找到某些充分实行了有借无还借阅制的图书馆来作为我们的研究案例,但是参考文献[2]介绍了一种目前在西方大学图书馆非常流行的、与本文探讨的有借无还制度有密切关系的借阅制度,即无限借阅制度。所谓无限借阅指的是对读者借书的数量不作任何限制,但精巧地制定了还书期限和有效的召回制度,当读者不按时还书时制定了非常严厉的罚款条则[2]。无限借阅主要是针对常用书、借阅频繁的书、急用书以及短期内需要按时归还的书而制定的,其目的在于满足读者在某一段时间内需要大量借书的需要。可以看出无限借阅制度和有借无还制度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是分别作用于图书的图书馆生命周期首尾两端的制度,是同一种制度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而无限借阅制度在西方大学图书馆已成为主流这一事实,也完全能够证明实行有借无还制度的合理性、必然性和可行性。
如何做到使读者个人需求与其他读者的利益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兼顾,是有借无还制度得以成功实行的关键。为此,制定各种适当的规则和措施固然重要,同时,加强对读者的培训和教育,引导其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正确地使用公共的国有图书资源同样必不可少。只有当所有读者只是为了学习和增长知识的唯一目的而不是因为别的其他目的而长期持用某些图书时,有借无还制度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才可以健康长久地顺利实行。
[1]刘 华.“读者决策采购”在美国大学图书馆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2(1):46-46.
[2]张雅琴.由西方高校图书馆无限借阅引发的思考[J].图书馆建设,2012(5):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