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理性认识与规范发展

2014-04-16 21:50陈宝卫
金融发展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余额金融

互联网金融:理性认识与规范发展

互联网金融:现状、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和信息数据等优势大举进军金融领域;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加速互联网业务创新,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对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也对于金融监管方式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对于互联网金融内涵的界定,目前界内尚未达成统一的共识。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基于互联网思想”(艾伦,2002)。谢平等(2012)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3种金融模式。曾刚(2012)从货币金融理论的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指出互联网金融在多数金融功能的发挥上较传统金融更有效率,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可能都会更低。杨涛(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运用与创新,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实质,只是将线下传统金融模式披上了互联网外衣。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的发展领域。它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领域的结合体,利用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在线支付功能等一系列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形成的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将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由线下转为线上,还包括第三方支付、余额宝、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理财产品的网上销售等一系列依托互联网而创新发展的金融产品和线上业务。从狭义的角度分析来看,互联网金融就是依托互联网创新而产生的新兴金融业务,并且该业务通常是由电子商务企业推出和运营的。

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银行创新以及电商化技术创新等。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由凭借商业性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运作的电商企业、人人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组成,是以互联网体系与思维去打造的金融类业务,运用互联网的特性去完成金融的渠道、借贷、信息、销售、客户管理等工作。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从推进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业态可以分为3种类型:其一,由金融机构进行的互联网交易,即传统金融交易方式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手机银行等业务属于这一种类;其二,由互联网企业推出的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等业务具有这一性质;其三,由电子商务企业与金融机构或不同种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合作而产生的新兴业态,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属于这一类型。

(一)金融互联网

金融互联网是指金融机构将传统的线下业务转变为线上业务,以电脑终端和手机终端等互联网交易方式取代传统的柜台交易。金融互联网子系统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子系统,具有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等优势。业务模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将传统金融产品放到网上销售,比如电子银行、电子保险、电子证券等;二是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进入电商领域直接自己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比如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交通银行“交博汇”、招商银行“非常e购”等;三是金融机构和网络公司合作,在对方的平台上销售产品,比如方正证券在天猫商城开设旗舰店。

(二)互联网企业推出的金融业务

互联网企业金融子系统,是互联网金融系统中最活跃的子系统,具有支付便捷、资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优势,已经形成了多个业态模式。

一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环迅支付等。2013年上半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6.91万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2.27万亿元。二是小额贷款模式,包括以阿里、苏宁为代表的独立放贷模式以及京东商城、敦煌网等在内的银行合作模式,这类模式的特点是拥有成熟的电商平台和庞大的客户基础。三是第三方信息平台,包括以宜信为代表的P2P网贷、众筹模式、融360等,纯粹作为合作平台提供服务,除了必要的手续费用外,不接触任何交易双方的资金。四是其他模式,包括信用支付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成立网络银行等。互联网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未来还将不断涌现出新的业务模式。

(三)由电子商务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而产生的新兴业态

互联网理财是对银行存款业务构成最大威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之一。互联网理财业务通常由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推出,或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联合推出。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设立了出售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大幅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率水平。比如,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都可以在证券公司购买现金理财产品,其流动性接近活期存款,可以随时取用和购买股票,但是其收益率却比活期存款高出5倍以上。

在互联网理财产品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是余额宝,其由阿里巴巴支付宝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它的特殊之处是颠覆了高流动性和高收益率不能共存的规律。余额宝的资金可以像活期存款一样使用,但是其收益率却是活期存款的10倍,甚至超过一年期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的收益率,外加支付宝的8亿客户资源,都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构成了巨大威胁。从余额宝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截止到2013年7月13日,在短短一个月里,余额宝的资金规模超过百亿元人民币,客户超过400万户。天弘基金下属的“增利宝货币基金”一跃成为全国用户数最多的货币基金。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撑风险

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受技术所限,或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往往需要依赖外部的技术支持来解决内部的技术问题或管理难题。在互联网技术飞速更新换代的今天,寻求外部技术支持或者是技术外包是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必然选择,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外部技术支持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要求,甚至可能由于其自身原因而中止提供服务,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无法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虚拟金融服务,进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风险。同时,我国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目前使用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大都需要从国外进口,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形成了潜在威胁。

(二)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或错位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专门立法,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没有通过规范一般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法规对该领域的业务进行规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度和跨界特征也使其开展的业务不适用所涉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会造成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也会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出现。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应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质和技术标准、资金监管、信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范围等领域,并没有法规做出具体的规定,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平台破产倒闭和网络借贷诈骗等案件,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参与者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制度、法规、监管和内控体系不健全,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风险。例如,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信用风险、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形成的操作风险、资金诈骗导致的声誉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等问题。2013年深圳的网赢天下、武汉的中财在线和浙江的非诚勿贷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事件,引发了流动性风险。而交易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操作失误无论是对于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都会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累积。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互联网授权机制、身份认证机制、反洗钱以及计算能力等问题也会使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面临各类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金融监管部门都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依据,电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一般只是负责备案或工商登记等行政管理事项,并不直接掌控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具体业务。随着大数据的应用和不断更新的互联网技术与商业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改变传统金融格局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信贷诈骗、非法集资和平台挤兑等风险事件说明有必要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控制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解决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一是改进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在硬件方面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强计算机系统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保证互联网金融正常运行所依赖的硬件环境能够安全正常地运转;在网络运行方面实现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应用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登录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二是加强数据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划,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水平;利用数字证书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主体提供安全的基础保障,防范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力开发互联网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降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技术选择风险,保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首先,应尽快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出台有关业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范围做出规定,明确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其次,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要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政府部门不仅要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还应推动建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第四,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三)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第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个人资信状况日益透明化,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发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场,解决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工作,针对目标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严肃查处互联网金融信息的不实宣传,严密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违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第三,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控制,例如,建立资金监管和反洗钱制度等,防止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资金挪用和洗钱等风险事件。第四,加大信息披露的程度,构建更加人性化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操作的规范和流程,形成相互信任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

(四)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信部等单位组成,合力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三是构建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四是要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机构,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和发生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从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

五、小结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金融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具有很大的活力。对于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产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和财富,它的发展也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巨大威胁,使世界金融格局发生变化。对于政府而言,新的金融模式的产生就意味着拥有了新的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解决的途径,让百姓感受到了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好处。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它发展的同时也向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金融监管以及管理部门提出了新挑战。而处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的关键点在于把握好创新与风险可控的平衡点,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问题,使互联网金融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大助力。

(陈华,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李国峰,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余额宝业务发展的原因、风险及政策建议

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公司推出“余额宝”业务。短期内其业务飞速发展,引发其他机构竞相效仿。因此有必要对其发展原因、风险进行深入探究。

一、余额宝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从本质上来说,余额宝是一种通道业务,其通过支付宝内的虚拟账户,一端连接了支付宝海量用户,另一端连接了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余额宝之所以能爆发式增长,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放权、监管试错”使市场力量焕发生机。在新一届政府强调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传统“风险零容忍”的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政策出现了阶段性调整,金融监管部门以开放的态度为互联网金融留下了一定的“容错、试错”空间,余额宝这类跨界产品才有了“监管套利”的时间窗口。

第二,低风险投资渠道的缺乏使得个人保本理财需求一直缺少释放途径。从近十年个人理财渠道来看,或是投资效果不佳,或是进入门槛过高:股票市场长期在低位徘徊;基金市场净值波动频繁;期货市场、债券市场、信托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古玩等市场需要专业化知识。风险厌恶型的个人投资者缺乏有效的投资理财渠道。

第三,互联网技术大大降低了活期存款转化为货币基金的交易摩擦。活期存款向货币基金转换存在着交易摩擦,包括学习成本、拜访银行的物理成本、拜访银行的机会成本、等待成本等。货币基金近似于活期存款,两者间存在高度可替换性。根据国外经验,如果市场利率与活期存款利率间存在正利差,即使没有互联网,货币基金发展也是迟早的事。但是交易摩擦的存在延缓了这种趋势,将小额储户阻挡在货币基金之外。余额宝基于的互联网技术使得这种摩擦大幅下降,解放了被锁定在银行活期存款中的大量小额储户。

第四,余额宝利用理财和现金管理两种功能的结合,深度挖掘支付宝用户。支付宝8亿注册用户,无疑是余额宝的客户基础。而余额宝挖掘客户的手段,便是理财和现金管理功能的结合。理财功能通过货币基金专业投资团队实现,其门槛较银行五万起的理财起点大大降低。现金管理功能通过有条件的T+0赎回到账实现,部分替代了活期存款的功能。此种功能组合使大量支付宝用户迁移为余额宝用户。

第五,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资金的短期结构性紧张进一步加大了市场利率和银行活期利率间的利差,趋利资金大量涌入类余额宝产品。与美国的低利率政策不同,我国货币政策在大部分时间处于防范经济过热的状态中,利率有足够的空间支持货币基金的生存。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2013年因多种因素产生的两次钱荒,加大了市场间的利差,提供了货币基金爆发性增长的商机。

第六,货币基金监管政策的放松给了余额宝等产品腾挪的空间。在货币基金与银行签订协议存款时,允许双方自主商定是否采用“提前支取不罚息”的补充条款,为货币基金提供了潜在流动性支持。2011年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协议存款”不属于“定期存款”,货币基金投资协议存款不再受制于先前30%的限制,使得市场资金紧张时货币基金的投资选择进一步扩大。2012年证监会允许部分货币基金开展网上直销T+0赎回模式,为余额宝等产品提供高流动性服务提供了参照。

第七,支付宝期望利用余额宝降低备付金存量,并形成平台内资金的闭环。根据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给拥有上百亿沉淀资金的支付宝带来巨大监管压力,余额宝被寄希望于降低平台备付金金额,进而降低实缴资本压力。此外,余额宝可以直接进行消费,形成了“余额宝—电商平台”这样一个资金闭环。以往大量交易通过不同银行进行,资金流动的跨行划款手续费用占用了一部分成本。而一旦资金闭环建立,可以简单通过与备付金银行、基金托管行的协议,降低跨行划款手续费的支出。因此在前期,阿里巴巴对余额宝进行了大力推广。

二、余额宝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4年3月,与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规模已超5000亿元,客户数超8000万。但是从其产品设计及潜在风险看,余额宝的上限规模不可能一味做大,存在诸多限制因素。

其一,从资金来源端看。一是快速发展期可能即将过去。根据报道,支付宝注册用户约8个亿,活跃用户为2亿。支付宝活跃用户有多少会向余额宝功能传导无法预计,但若以通常的5成计算,目前已经离客户传导瓶颈不远。二是缺乏信用优势,难吸引大额资金。从余额宝户均余额来看,更多客户是处于尝试的状态。大额资金存放更多会考虑“安全”,当余额宝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放入银行或许是更多人的选择。当然阿里银行成立后,是否会有新变化还难以预测。三是余额宝中存在部分套利资金,当收益率与其他产品接近时,这部分资金可能离场。

其二,从资金运用端看。一是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的市场容量限制“宝”类产品增长。2013年中期以来,伴随流动性趋于紧张和金融机构被迫的降杠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久期错配使其不得不拆借高成本的同业市场资金来弥补短期的头寸缺口,从而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了收益高、风险小的投资标的。但随着银行的调整,此类标的供给萎缩,而市场上又难以找到类似的替代产品,市场容量是“宝”类产品面临的一大问题。二是收益波动性带来的影响。货币基金收益会随着市场情况波动,年化6%以上的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收益的动荡及走低将影响产品吸引力。

其三,从通道维护看。一是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余额宝目前根据终端及金额不同提供T+0或T+1到账。资金来源的分散性固然降低了流动性管理压力,但如遇市场大幅波动,其管理压力依然较高。这既需要基金公司良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危急时刻也可能需要阿里集团提供现金流支持。二是资金的安全性管理压力相应增大。支付宝为余额宝内的资金提供被盗全额补偿服务,随着余额宝规模扩张,相应在防范网络诈骗、资金安全性管理方面的压力也在增大。因此到了一定规模,阿里集团及天弘基金公司存在主观上主动限制规模的可能。三是“通道”的比较优势正在降低。除了电商系“宝”类产品的同质竞争,传统银行也加入了战局,使得此类“通道”本身已不再是稀缺资源。

其四,从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看。一是标的过于集中的投资方式存在弊端。目前余额宝90%以上的资产配置在了银行同业存款中,这种投资方式与通常分散资产配置进行投资的理念不同,其收益基本取决于银行间市场资金的松紧程度,并无法充分体现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当银行间市场收益率下降时,基金公司是否有能力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保障投资人收益还有待观察。二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套利”空间将逐步消失。“宝”类产品的通道业务本身以及宣传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不少政策“擦边球”行为,并以此吸引了大量用户参与。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出炉,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影子银行的一种,必将在流动性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等方面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并且从长远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包括网络基金销售、P2P小贷业务等,都将完善监管,“监管套利”的空间会逐步消失。

三、政策建议

余额宝在过去一年多的发展,已经对现有金融体系的结构造成了巨大影响。从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普惠金融的角度,有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鼓励“宝”类产品合规“搅局”,发展货币市场基金

从美国经验来看,当货币基金成为和银行分庭抗礼的揽存渠道后,最优质的企业也离开了银行,通过发行高评级的短期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银行由于优质客户的流失,被迫转向风险更高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并通过银行间的并购降低运营成本。最终结果是,形成了更完善的金融体系,大、中、小企业均获得了更低的融资成本。这正是我国目前金融“普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目标之一。

(二)鼓励银行参与此类“通道”业务,加速利率市场化

1982年,美国《加恩·圣吉曼法案》授权存款机构可以为客户开立“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MMDA)和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Super-NOW),促进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货币基金与银行存款的格局逐渐稳定。我国目前已处于利率市场化的最后阶段,仅存款利率还存在上限。银行若大面积推广此类类似于MMDA的账户,将使活期存款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提速,并使得货币基金或类货币市场账户规模迅速向上突破。当然目前大部分银行还在犹豫,是否应该放弃资金的低成本(活期存款)优势而换取更高的规模增长,是成为这类产品的先行者还是跟随者。

(三)大力拓展协议存款以外的高流动性货币市场产品

相比于美国,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如要支持货币市场基金快速发展,需要更大的池子进行引流。应加快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新产品的研究,扩大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增加市场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扩充货币基金可选择投资标的的市场容量。

(四)指导其分散资产配置,重视流动性风险防范

从美国市场来看,货币基金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其投资范围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其标的资产的分散程度明显大于中国的货币基金。其中债券和票据投资占绝大多数,而投资银行的CD存款占比大约仅在30%。目前来看余额宝这类产品资产配置过于集中,应对其加强指导。此外,对于此类新型、巨额货币基金,应着重加强流动性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

(五)建立互联网金融混业模式下的金融监管框架

仅余额宝这一个产品,源起第三方支付,落脚货币市场基金,涉及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牵涉了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在我国目前“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如何畅通监管部门间联系、形成有效联合监管机制、防范监管空白,再一次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完善金融跨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研究跨业务、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则和监管责任,探索设立具有前瞻性的金融混业监管框架。

(陈一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互联网基金发展现状、影响及监管对策:以余额宝为例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越来越深入,在金融业快速触网的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借助第三方支付、网路借贷、众筹融资、网路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迅速进入金融业,互联网基金开始出现并快速发展。

一、互联网基金发展现状

2013年6月,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天弘基金公司合作,开通余额宝功能,直销中国第一支互联网基金。2014年2月底,余额宝用户已突破8000万,对应的天弘增利宝基金资产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占全部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规模的一半以上。在余额宝快速扩张的同时,其他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发类似产品,如腾讯财付通、百度百发、华夏银行的理财通、工商银行的现金宝等,在互联网基金带动下,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在基金行业总资产占比达30%,比2011年翻了一番,约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1%,占银行理财产品的10%。本文选择目前市场上关注度较高的8只互联网基金产品,从收益率、流动性、功能、成本、投资门槛等角度进行对比分析。

(一)平均年化收益率达5.07%,额外补贴拉开收益差距

据统计,8只互联网基金产品对接的31只基金成立后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5.07%,其中,网易现金宝在12月25日当天购买的2万元以内额度有5%补贴,总收益率超过11%。百发对接的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E的基础收益率加补贴收益率达7.86%,但该产品为1个月定期。

(二)变现能力基本实现T+0实时到账,但限制条件多

目前,各类产品均具备T+0变现功能,但细节差异较大。余额宝仅支持中信、光大、平安、招商几家银行实时到账,对于五大行以及多家主流商业银行均为2小时内到账;苏宁零钱宝同样承诺2小时内到账,但这两只产品在额度上限制较多。其中余额宝只支持5万元以下实时到账,一旦客户取现超过5万元,将根据申请转出时间,自动转为T+1或T+2到账;现金宝500万以下的取现均为实时到账,兼具大额取现与及时性特点;百度赚利滚利的到账时间为20分钟之内,但其每天最多只能支取25万元;苏宁零钱宝则需要客户认证,非实名认证客户仅能单日赎回1000元,初级认证者单日赎回5万,高级认证者单日限额也仅15万;理财通支持实时到账,个别银行为T+1到账。

(三)投资门槛非常低,持有成本与传统货币基金基本相同

相比其他货币基金通常千元起购的门槛,所有互联网基金的门槛基本不高于1元,其中,天天基金网旗下的活期宝门槛最高,但也仅为100元,而微信理财通、汇添富现金宝更是低至1分。购买货币基金时投资者需要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这笔费用在每日的收益中转结,互联网基金的成本与传统货币基金基本相同,即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网易财经统计发现,收益宝、活期通、百赚费用最高,整体费率达0.68%。

(四)电商系互联网基金产品其他功能较全

从支付用途来看,余额宝相对优势明显,由于绑定了支付宝,因而其具备购买商品、转账、信用卡还款、支付公用事业费等多种功能。苏宁零钱宝凭借苏宁云裳平台同样可实现一定支付功能,可用于易购购物、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也可以转到易付宝余额或银行卡。汇添富现金宝可实现信用卡还款、同城跨行转账免费、手机充值,而其余产品无法直接用于网络购物的支付。

二、互联网基金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不再依赖传统代销渠道,而与互联网直销平台深度合作

传统的货币市场基金购买以银行、第三方理财等代销渠道为主,投资者主动购买较少。2013年以来,基金公司普遍重视基于互联网的直销平台的建设,新型直销渠道上线后,新增货币市场基金客户中相当数量来自直销渠道的主动购买。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在营销渠道上开创基金公司在大电商平台直销基金的模式,利用支付宝的渠道优势,在零推广成本下,将产品直接呈现在客户群体面前。

(二)兼容高收益和高流动性

一是高收益。截至2014年2月末,余额宝—增利宝基金7天年化收益率为6.03%,超过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5倍,比上浮10%的1年期定期存款率高273个基点,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和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二是高流动性。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在后台系统为余额宝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实现增利宝便捷的“一键开户”流程。客户将钱转入余额宝,就即时购买增利宝,而客户如果选择将资金从余额宝转出或使用余额宝资产进行购物支付,则相当于赎回增利宝基金份额。所有流程操作即时生效,便捷流畅。将产品流动性进一步提高到“T+0”的高水平,可随时用于网上消费或转出至银行卡,并且没有利息损失,其流动性接近银行活期存款,高于绝大多数投资工具。

(三)给予客户良好的理财满足感

余额宝为了给客户提供一个极佳的购物体验,尽量转化每一个支付宝客户,余额宝在营销策略上围绕“提升客户价值为中心”进行创新,在营销上突出强调购买增利宝资金门槛仅需1元。余额宝让客户的备付金“每1元”天天都增值,不少客户通过余额宝尝试了人生的第一次理财,享受到“大众理财”带来的魅力和增值感,余额宝细致入微地围绕“提升客户价值为中心”的创新,得到了客户高度认同,支付宝备付金不断地流向余额宝。

(四)实施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

支付宝客户的备付金具有小额性和流动不定性的特点,特别是在“节日促销”期间有流动爆发性特点。基金公司要吸收支付宝的备付金,难点在如何化解备付金流动性爆发而带来的风险。货币型基金虽然相当安全,但突发性大规模赎回会导致基金的流动性不足,迫使基金出售未到期的资产而发生亏损。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天弘基金公司委托金证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锁定支付宝客户,把握客户购物支付的规律,对“大促”和节前消费等影响备付金流动的因素进行事先预测,有效地解决了备付金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增利宝产品的低风险运作。天弘基金与支付宝公司合作,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创新,实现增利宝流动性与收益性的高效匹配,让客户的备付金增值得到充分保证。

三、互联网基金对经济金融的影响

(一)有利于推进普惠制金融

互联网基金借助互联网技术支持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为中小零售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现了包容性金融的发展思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创新使得更多寻常百姓能够以“标准化、碎片化”的方式获得原来主要面向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余额宝的出现和发展符合发展普惠制金融的理念。在余额宝示范效应带动下,商业银行开始关注用户的体验与感受,部分商业银行着手细分理财业务的用户市场、提升服务质量、重视投资者权益保障。

(二)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互联网基金争夺活期存款带来“鲶鱼效应”,推动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的变革与创新,各类互联网基金产品分流存款、客户不断变会员、外部竞争日益加剧的新形势,促使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利率市场化改革大背景下,互联网基金利用开放共享的平台化运营、大数据挖掘分析方法和高度注重客户体验的理念,加剧了零售客户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客观上倒逼传统商业银行自我变革。同时互联网基金崛起将使得目前货币市场以银行为主的交易结构更加多样化,活跃短期货币市场交易,促进货币市场短期投资标的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对于进一步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利率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互联网基金存在期限错配风险

互联网基金产品收益率中包含着风险溢价,其高收益的背后是基金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流动性和支付功能打折扣、中央银行不提供“最后贷款人”保证等一系列风险因素。当同业市场出现波动,机构投资者往往第一时间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或在不同货币市场产品间套利,出现期限错配缺口。以余额宝为例,虽然投资于流动性较高的货币市场产品,平均期限较短,而且建立了赎回行为预测等应对机制,风险相对较低,但不能完全排除大规模集中赎回的风险,目前余额宝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之比约为0.5%,如果爆发大规模集中赎回,对余额宝和银行的流动性影响都较大。

(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货币政策调控有效性

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款办法》,支付宝的沉淀资金属于客户保证金,应存放在托管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这部分资金统计在各项存款项下的单位存款内。然而,当资金从支付宝账户转入余额宝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并投资于货币市场后,这部分资金性质就变为同业存款。根据金融统计制度规定,除保险公司同业存放外,其他同业存款均不计入各项存款。余额宝资金若以协议存款存放银行,则计入M2;若通过货币市场基金投向债券市场等其他领域,则不计入M2。余额宝资金在不同市场的快速流转导致存款和货币供应量指标起伏波动较大,影响了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的有效性。同时,余额宝存入银行的资金不缴存存款准备金,理论上这部分资金可以无限派生、可以无限创造货币供给,由此影响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

(五)存在监管套利,不利于金融市场完善和发展

余额宝有一个突出特点,即所募集的客户资金绝大部分投向银行协议存款。2014年2月末,这一占比约为95%,根据我国目前的监管政策,这部分协议存款属于同业存款,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和个人在银行的存款,没有利率上限,也不便于存款准备金管理。这部分协议存款的利率,由银行参照银行间市场利率与客户协商定价,通常远超过一般存款利率,并且多数签订了提前支取不罚息的保护条款。对于一般单位或个人存款,不仅有不超过基准利率10%的利率上限,而且要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同时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存款计息。同业存款的这种优势在流动性紧张时期尤其明显。2013年末,我国银行间7天同业拆借利率一度高达8.84%,余额宝存放银行的协议存款利率也水涨船高。银行能够支付高利率的原因是该笔存款不缴存准备金,给予了余额宝类互联网基金套利空间。货币市场基金的本质是通过市场进行直接投融资,因此,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而在我国,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资金并未真正“脱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

四、规范互联网基金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对于互联网基金业务的监管,应充分认识其积极意义和潜在风险,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业务特性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在鼓励创新、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保证金融稳定间寻求适当的平衡发展。

(一)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作监管机制

当前应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作监管机制,按照业务类型、最终产品归属等标准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实施共同监管,避免发生监管真空,以此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建设,加强对跨业务、跨市场的同业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统计,按照“统一、全面、共享”的目标,加快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全覆盖的金融业综合统计。

(二)按统一监管原则,缴存存款准备金

所有金融业务应遵循统一监管的原则,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有效运行。互联网基金的本质是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通过缴存存款准备金进行管理。

(三)加强监管,控制流动性风险

货币基金规模持续扩大,对金融系统影响加大,因此,需要强化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管指标体系,提高T+0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完善对货币基金管理机构资本充足率、风险准备金的监管制度,确保货币基金流动性安全,避免对整体金融系统造成冲击。同时,在移动互联网等新型销售模式下,货币基金产品的风险提示被大大弱化,往往未向客户充分展示,为确保客户充分了解货币基金产品的潜在风险,建议进一步规范其销售过程中的风险提示要求,对风险提示事项、展示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四)加快发展短期债券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大力发展短期债券市场,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参与交易所债券投资,并对估值方法、参与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为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提供更多的可配置资产标的,并设计出不同期限的金融产品,有序分流货币市场基金规模,降低其流动性风险。

(陈宝卫,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 王 馨;校对 YJ,YT,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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