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争亚 吕学静
就业与社会保障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王争亚 吕学静
低保的城乡一体化是实现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观要求,它必然要经历城乡分治、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我国低保制度正在超越城乡分治,向城乡统筹阶段迈进。当前,要着力解决影响低保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制度、体制、机制等问题,改革公共财税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低保管理体制。
1.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经济发展滞后是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城镇化的制约因素。根据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经验,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与城乡一体化的关系非常密切,城镇化水平越高,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就越快。现阶段,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还没有达到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水平,因此,应当大力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来改善城乡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增加农民收入来缩小城乡收入水平,改善农村贫困状况。农村低保的发展有赖于国家政策的适当倾斜,但更应当立足农村经济发展本身。
2.加快政策研究,积极推进低保一体化立法进程。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社保制度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迈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重要一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的呼声也很高,学界的研究已日趋成熟,相关部门目前已经在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相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统一将很快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不管从理论研究还是政策推进角度看,低保的城乡统筹都明显滞后于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因此,需要加快理论研究步伐,推进政策统一的立法进程,为低保的城乡一体化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
3.加强管理,建立低保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导致了制度管理的效率低下,要提高效率,必须要加强管理,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的效率;同时,还要建立低保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通过适当的绩效考核机制,把工作人员的绩效同收入或奖金等联系起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通过全面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真正建立起低保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
4.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财政投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政府应该承担起主导的财政责任这一点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也有所体现。从前文分析可知,从总量来看,我国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投入偏低,尤其是对农村低保的投入更低。从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来看,中央财政对农村低保的投入比例虽有所上升,但地方财政负担过重仍是制约农村低保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首先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低保制度不同于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单一,制度对财政的依赖性很大,财政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低保制度的运作与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农村低保的财政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其次要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减轻农村地区的地方财政负担,比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支持的比例和力度。最后要多方面的筹集资金,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捐赠等其他方式来筹集资金。
(田风摘自《中国劳动》2014年第8期《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一体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