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PPP贯通混合所有制

2014-04-16 21:34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60期
关键词:所有制产权混合

贾 康

以PPP贯通混合所有制

贾 康

推进PPP机制创新,一定要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改革部署联系在一起来把握,这是一个战略层面的问题。三中全会中最重要的一种涉及几个概念的逻辑链接就是,确立“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即明确要按照现代国家要求来治理、发展中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治国理念如何具体化?于是有第二个概念——要“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并突破性地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后,千难万难反复探索总结终于形成了最高层面文件体现的共识。这个决定性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被落实到一个非常关键的表述上,就是关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产权制度,在这个文件里明确表示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我们过去已有很多争论的所谓姓“社”姓“资”、姓“公”姓“私”,“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的问题,一旦放到“混合所有制”概念面前,可以大大地淡化“贴标签”色彩。因为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其容纳力和包容性完全可以是把“国”的、非“国”的、“公”的、非“公”的所有产权,以一个共赢的方式,在法治框架下无阻碍地实现相互合作,而PPP机制又正好在这里面贯通。

一个PPP项目在产权方面没有硬障碍,是在一个法治环境下的多产权主体间的契约。最典型的即以SPV的形式组成特殊项目公司来运营PPP项目。这里面所有的股权都是有清晰归属,每一份标准化的股权属于其中的股东,认定以后不会产生法律上无法处置的纠纷(少数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家在这样可预期的稳定的法治化环境下,来追求在共赢中目标利益回报的实现。这样的一种制度创新,汇入全面改革取向的中国现代化过程,其意义一定会超越我们关于筹资运营层面的一般理解。

所以,PPP的机制创新决不只是一个融资机制的选择,现实中也是一个中国走向现代化全面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以解放生产力的战略性选择。在前些年的研究中,我们也特别看重一个问题:认识PPP应从一开始感到的融资方面的需要,提升到管理模式创新的需要。因为只讲融资,好像只是为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如果在某个阶段上政府自己感觉压力不大的时候,就可能又回过头来对民间资本说“没你什么事了”。如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曾特别欢迎市政建设里民间资本的加入,但一听说有“四万亿”投资刺激方案,马上就变脸了,说“我们现在有钱了,不用求你们民营企业参加进来了”。这就是眼光不够高度,视野未达全局,没有看到这是改革实质内容的一种具体表现。实际上,民间资本的加入不只是缓解政府的资金困难,还会提升管理绩效水平,是从融资上升到管理模式创新的一种升级。这个升级再汇入以混合所有制为产权基石的全面改革,更是一个全局性的客观需要。

作为研究者,我们很关注中国如果没有全面改革会遇到什么潜在危机,尤其是中国会不会受到“中等收入陷阱”这样一种可能威胁。在将近一百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差不多有一百个经济体步入中等发达阶段,但是真正跨越这个阶段而进入稳定高收入阶段的经济体寥寥可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举得出来的例子,大致就是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中国如要能真正按照“人本主义”立场并抛开“狭隘民族主义”和世界民族之林其他经济体共同发展,按照这样的和平发展与崛起的愿景联通到所谓的“中国梦”,一定要有各种因素合在一起攻坚克难化解矛盾的全面配套改革。PPP的机制创新,就是使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得到各个方面更多认同,也要得到政府应该“更好发挥作用”的各种可操作机制匹配磨合的一个重要改革事项。

(成林摘自《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9期《发挥PPP模式在改革创新中的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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