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低估的高收入

2014-04-16 21:34晓宇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60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统计局住户

被低估的高收入

2014年年初国家统计局通报2013年经济运行情况时,将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五等分分组,低收入组11 43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18 483元,中等收入组24 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32 415元,高收入组56 389元。统计局解释,高收入组是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收入最高的20%群体,不是一般所谓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但不少民众仍觉得高收入户收入不止十几万元(1户2~3人),一些网友甚至吐槽“一年5万多元收入买不了北京、深圳2平方米房子”。

“高收入居民的真实收入远高于统计数据”,这一看法一直存在。2011年统计局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七等分分组(中间三组各占人口20%,两边四组各占10%),当时公布的最高收入组标准是人均收入58 842元。人们疑问,如果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居民人均年收入只有5.8万元,会不会有那么多人买房子?会不会有那么多人买汽车?会不会有那么多人出国旅游?会不会有那么多人在国外市场大量购买奢侈品?恐怕都不会发生,房价也不会不断上涨。

经济学家王小鲁长期关注居民收入统计问题。他指出,国家统计局有两套居民收入数据,一是城乡住户调查数据,一是资金流量表数据。拿2011年来说,前者推算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19.6万亿元,后者推算是28.6万亿元。差别一是统计口径,如住户调查是按居民的现金收入、支出进行调查,而资金流量表要把你自己住的房子按照你租给自己的“虚拟租金”计入。更重要的原因则是调查遗漏,随机抽样时,高收入居民拒访率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简单,主要是工资。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多,有的敏感,即使合法也不愿露富。

按王小鲁他们在全国60多个城市的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认为2011年全国居民收入为34.7万亿元,是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的1.77倍。他们推算最高收入组人均收入为188 448元,是统计局数字的3.2倍。王小鲁把他们统计推算中高出资金流量表的6.2万亿元称为“灰色收入”,也就是不知道从哪里来,也不知道合不合法的收入。

统计局2013年把高收入群体占城镇居民的比例扩展为20%,也就是说高收入人群的范围已经扩大了1倍。高收入者越来越多是好事,但如果他们收入的真实数据一直被低估,我们对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就应该更强烈。

(晓宇摘自《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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