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三位一体”公务员考试辅导体系设计

2014-04-16 21:30刘小宇
警学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三位一体公务员

刘小宇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从2002年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普遍实行了省级统一考录制度。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的出台和实施更加明确了公务员考试对公安院校学生的重要性,是其顺利进入公安机关,成为人民警察的必由之路。对于以培养人民警察为己任的公安院校而言,近年来,较高的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也日益成为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的任务,更是打造院校社会品牌、吸引优质生源的着力点。基于此,公安院校对学生公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对公考辅导的相关探索和实践也尤为紧迫。

一、公安院校公考辅导现状

与对公考重视程度形成对比的是,各公安院校对于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及外延的研究与实践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多数公安院校没有将公考辅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中;部分院校与社会上的某些公考集团形成合作机制,定期为学生进行培训;少数公安院校虽在教学计划中设置了公考辅导的相关课程,但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导致这种差异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来说,课程授课内容的应试性和非体系性、师资配备的困难、同其他课程的学时矛盾、授课对象的多层次性及对公考政策变化的担忧是主因。

如何让公考辅导体系化,使其更科学融入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如何避免辅导形式和内容过于程式化,陷入应试培训的怪圈,如何在实现课程设置目标的同时处理好此类课程同其他课程的关系,如何在现有师资储备下解决公考辅导课程师资紧张的问题,如何既满足大部分学生对公考辅导的需要又兼顾其他不参加公考学生的多样化诉求,都是公安院校公考辅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摒弃误区后的观念重建

公务员考试的目的是选拔与公务员岗位要求匹配度较高的应试者,这种匹配性的考量是通过各种能力测查加以体现的。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表述,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申论科目则是通过主观试题的形式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多项基本能力;面试则主要测查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众所周知,能力的培养和积累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积累、培养和沉淀。因此,将公务员考试辅导理解成“考试速成”、“短期培训”不免显得目光短浅了。公安院校在对待公务员考试辅导的问题上应着力避免这种急功近利的观念,认识到公务员考试辅导并非一时的、零散的、随意的、可有可无的,应在顶层设计上多下功夫,完善课程体系设置,做好教学管理,整合内外资源。

作为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一直以来,吉林警察学院都非常重视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针对“凡进必考”政策出台及《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学院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重点,稳步推进公务员考试辅导工作的开展,建立了以“条块结合”为特征的公考辅导课程主体、以多样灵活的教学管理为辅助、以丰富多元的校园文化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公务员考试辅导体系,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的范畴,科学地融入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三、“三位一体”公务员考试辅导体系设计

(一)以“条块结合”为特征的课程主体

就作用而言,公考辅导课程群是公务员考试辅导体系的主体部分,它发挥着基础和支撑作用。“课程群”强调的课程之间和课程内部之间的关系,不是零散的、无关联的,而是体现全面性、系统性、阶梯性的立体网络,“条块结合”是其主要特征。

所谓“条”是指课程间的纵向连续性和阶梯性。比如笔试中的申论科目,按照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四年学制,可以分四个时段进行开设:申论4-1开设在大一阶段,授课内容以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解读和分析为主,通过课堂讨论、分组表述和教师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目的是使学生从入学起就养成对社会观察的敏感度和深入思考的习惯,这正是考试所需的基本能力;申论4-2开设在大二阶段,围绕典型个案帮助学生初步了解政府运行的职责、特点、方法和作用,使学生逐步树立全面、客观、规范、务实的“准公务员思维”;申论4-3开设在大三阶段,结合历年考试真题以让学生掌握申论考试的特点、规律、答题原则、方法技巧,进而熟练地将之前所学的基础方法和理论应用在答题实践中;申论4-4则开设在学生参加国考或省考的前夕,以课堂模拟考试的形式开展,结合教师讲评,达到提高学生临场应试能力的目的。这种课程纵向设计的连续性和阶梯性,保证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前备考能力不间断地积累提高和持续关注,同一科目不同时段对相应教学目的、重点、方法、手段的变化也符合循序渐进的教育规律,确保了良好教学效果的获得。

所谓“块”是横向课程与课程之间及同一课程所属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做到所有考试科目课程设置的全覆盖。从目前全国和大多数省级公务员考试设置来看,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三个科目,因此,课程设置应围绕这三个科目的能力训练全方位展开。另一方面,同一课程所属不同内容应不留死角。比如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多项内容,根据它们的内容特点和师资配备情况,可以将其整合为“言语理解和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常识”等三部分,并分三个学期进行授课。由此,“条”与“块”交织纵横,形成公考辅导课程的网络。

在“条块结合”的基础上,院校还可以考虑充分开发、利用其他相关课程的资源,实现公考辅导课程模块的立体化和最优化。比如,针对公务员面试中对应试者仪表仪态、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测查,可以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公关礼仪、公关实务、演讲与辩论、普通话训练等选修课程,与面试课程相互呼应,一方面弥补课程内容单薄、关联度差的不足,另一方面解决了课时安排紧张的难题。

(二)以灵活多样的教学管理为辅助

科学的教学管理是确保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对于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这个新鲜事物来说更是如此,应针对课程类别的特殊性,在教学管理上体现更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第一,必修和任选相结合,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权。选课制是指在建立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老师和课程进行学习,它突破了以往的硬式教学模式,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目前,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已经建立了学分制或不完全学分制,给予学生一定范围内的自由度。具体操作上,可以将公考辅导课程划分为必修和任选两大类,必修课包括以培养、构建学生基本能力、基础理论为主的前期课程,任选课包括以提高学生应试水平为目的的后期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较薄弱的科目进行自由选择,同一科目也可以开设探索针对不同类别、不同难度考试的分层次授课,化解由于水平、需求参差不齐所带来的课堂效率较低的问题。

第二,“请进来”,“走出去”,实现师资力量的优化。师资的配备和提高一直是公务员考试课程管理的软肋。一方面,教学内容庞杂、知识更新速度快,使相当一部分教师望而却步;另一方面,部分教师认为讲授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不被重视,因此不愿涉足,即使一些已经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师也怕顾此失彼,不敢全身心投入,导致此类课程常常陷入师资紧张的困境。加之由于没有对应的学科作为支撑,缺少相关培训和交流,课程研究和教学研究尚属空白,师资队伍的提高也无从谈起。针对这个现状,笔者的建议是“请进来”、“走出去”。“请进来”即在稳定本院教师队伍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经验丰富、有一定授课基础的专业人士、退休教师和其他院校教师作为校外兼职专家,采用专题讲座和日常授课等多种形式灵活授课,解决院校自身师资匮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院校师资水平的提升提供外部借鉴;“走出去”是指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及参与实践的机会,比如鼓励教师参加相关学科的学习培训,为教师参与社会及行业同类型考试的实践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等。

第三,搭建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实时交互。网络教学平台指在校园网上建立一个基于Web的网络教学与师生互相沟通的平台,它改变了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观念,实现了以学生为中心,使教学成为在教师引导下交互式的双向活动。公安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以公考辅导为主题的网络平台,并实现如课程内容、教学课件和其他教学资源的上传浏览、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师生网上交流、共享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学生自主和协作学习等为内容的教学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学生可以在网络的学习环境中获取更多、更及时的信息,提高其学习效率和自主学习能力,网络学习中通过对同一内容的彼此交互和合作,也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协作学习能力。另一方面,教师可以从学生信息访问的重心和学习结果中发现学生的学习兴趣、薄弱难点等,用以指导教师教学。此外,网络教学平台还可以解决公安院校学生毕业前岗位实习与公考时间冲突的矛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利用网络进行考前复习,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

(三)以丰富多元的校园文化为补充

鲜明的行业特殊特点使公安院校较之地方院校的校园文化更具规范性和行业性,这为建设围绕公考辅导的丰富多元的校园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一,丰富第二课堂。第二课堂是指教学大纲范围外的教学教学和科研活动,第二课堂是对第一课堂的补充和深化,实现了教与学的互动和师生的共同参与,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公安院校可以围绕公考辅导开展丰富多元的第二课堂活动,包括举行知识竞赛、公文写作大赛、演讲辩论比赛等系列竞赛活动,组织关于写作、演讲、时政为主题的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公考相关讲座活动等。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公安院校纪律严谨、整齐划一的校园文化,开展集体的读书、读报、收听收看时政新闻等活动,努力形成一个“辐射型”的整体网络结构,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锻炼和培养学生公考所需的多方面能力、素质,使之从中受益。

第二,巧用社会实践。高校社会实践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既是学生了解社会的窗口,也是学生学会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有助于他们将所掌握的知识向内在的实践能力转化,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十分重要。公安院校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历来是学生工作的着力点和亮点,可以充分利用好这个优势,通过社会实践让学生形成对国情、民情的理性认知,通过空间开放性较大的配合,使其主动参与到对社会问题的判断和分析中,进而以一个“准公务员”的视角去思考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路径方法。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Z].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

[2]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Z].吉林警察学院,2011.

[3]金欣.高校网络教学平台初探[J].福建电脑,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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