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监狱文化管窥

2014-04-16 21:30
警学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犯人监狱改革

高 庸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在西方社会里,很早就有人认识到,如同自由社会里存在文化一样,在监狱那封闭的高墙内也存在着一种与外界隔绝的文化,这种监狱里的文化就是监狱文化。西方监狱文化研究的历史,始于1940年唐纳德·克来梅尔(Donald Clemmer)所撰写的《狱内社会》(Prison Community)一书,克来梅尔在该书中对监狱里的小社会及其狱内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考察、记录。随后,在20世纪中期,西方对监狱文化的研究逐渐由克来梅尔的一般性研究向深入研究发展,如格雷先姆·西克(Gresham Sykes)对罪犯在监狱期间因被囚禁而痛苦的描述,约翰·爱尔维因(John Irwin)和唐纳德·克雷西(Donald Cressey)的监狱文化输入模式的研究等。近年来,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即整合相关理论已经成为西方监狱文化研究的新趋势。了解和学习西方监狱文化,对于拓宽我国监狱文化研究、探索监狱改革方向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一、西方监狱文化的概念

“有多少学者,就有多少种文化的概念”,在西方社会里,监狱文化的概念也是这样。西方监狱文化研究领域关于监狱文化的概念,主要有“犯罪群体行为模式说”与“监狱文化负面价值说”两种观点。

(一)犯罪人群体行为模式说

社会文化是人们行为模式的体现,作为一种亚文化,监狱文化是社会文化在监狱内的扭曲发展,通过犯罪人行为模式体现出来。因此,有学者认为,监狱文化就是犯人群体的行为模式的体现,折射出监狱内犯人的价值观。美国学者密切尔(Michael)认为,“监狱文化就是犯罪人群体行为模式、信仰和知识的结合体,是通过犯人在狱内的社会交往和符号性思考而获得的”。在西方监狱文化研究领域,有学者对女性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模式进行研究,就是为了探索女性犯人在监狱内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与机制。

(二)监狱文化负面价值说

这种观点是从监狱文化所具有的负面价值的视角来定义监狱文化的,认为监狱文化是影响犯人接受司法判决态度、影响司法判决能否有效得到执行及监狱执行相关司法判决的因素。西方法学界将司法判决的内容视为一种法律服务,将监狱视为协助犯人接受法律服务的机构,因而将监狱文化定义为一种“影响犯人对司法判决的认可或接受程度及犯人接受相关监狱依法提供服务”的因素。美国学者安妮·卡罗琳(Anne Carolyn)认为,“监狱文化不仅影响到犯人在狱内的行为,而且影响到法律服务提供者、协助犯人接受法律服务”。在西方监狱文化研究领域,有学者将监狱内犯罪团伙影响(Gang Influence)作为重要的研究选题,就是由于狱内的犯罪团伙在阻碍犯人接受司法判决、阻碍监狱功能实现方面具有重要的负面影响。虽然不同的学者对监狱文化概念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在“监狱文化是一种亚文化(Sub culture)”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都认为监狱文化对犯人的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监狱文化是一种亚文化,虽然受到了监狱管理方谴责或压制,但在犯人中却作为一种潜规则而大行其道”。

作为一种亚文化,监狱文化既有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特点,但又无法脱离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对监狱文化的概念进行界定,即监狱文化是发生在监狱这个特定环境中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以管教干部与服刑人犯这两个主体之间监管与被监管、改造与被改造等互动而形成的亚文化。监狱文化不但影响到服刑人员的行为习惯与价值观,而且对管教干部的行为习惯与价值观产生影响,因而监狱文化不但对监狱秩序产生影响稳定,而且对人犯改造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西方监狱文化的特征

关于监狱文化的特征,克来梅尔借鉴了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化概念,提出了“被教养化”是监狱文化的重要特征;格雷先姆则认为监狱文化的主要特征是犯人的被剥夺感,而且这种剥夺感源于犯人的内心感受;还有学者提出,监狱犯人在监狱中通常会接受、掌握一些不同于监狱外部社会的“诡计”,这种诡计是监狱文化的重要特征。

(一)被教养化(Prisonization)

在西方司法制度中,一个人犯了罪就可能受到监禁刑罚的惩罚,监狱就是执行这种监禁惩罚的机构。犯罪的人在服刑过程中,存在一个被教养(Prisonization)的过程,这个被教养的过程就是监狱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

克来梅尔是第一个提出“被教养化”概念的学者,他认为“被教养化”是犯人对其犯人身份认同(assimilation)、对监狱内行为规范的吸收过程,“犯人被投进监狱后,他会或多或少地接受并遵守监狱内的各种规章制度、习惯习俗,从而产生一种被教养的文化”。

克来梅尔的“被教养化”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同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化”相类似的概念。克来梅尔用“被教养化”来描述犯人在监狱里将各种规章制度等行为规范内化为其自己行为标准的过程。

(二)被剥夺性(Deprivation Model)

犯人在监狱里,监狱的高墙对犯人无论从外在物质还是内在精神上,都有一种限制的功能。犯人在监狱内不仅是其自由权利受到限制,而且丧失了自主决定何时睡觉、洗澡、工作、休息(Recreation)、购买社会上各种商品和相关服务、与异性交往的权利。早期的刑事文化学者(Penal culture theorist)等假设,监狱文化产生于监狱内部。他们进而认为,正是由于犯人面临各种权利和自由被剥夺,并在每天都尽力应对这些剥夺,才导致了监狱文化的产生。因此,被剥夺性是监狱文化的重要特征。

格雷先姆·西克(Gresham Sykes)在其专著《高墙内的社会》(The Society of Captives)中描述了犯人在监狱内被监禁的种种痛苦。格雷先姆认为,犯人在监狱内的各种痛苦表现为五个方面的剥夺(deprivation):一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Liberty),二是被剥夺了享用社会上各种商品或服务的权利(Goods and Services),三是被剥夺了与异性交往的机会(Heterosexual),四是被剥夺了自我管理的权利(Autonomy),五是被剥夺了安全感(Security)。这一切都源自于他们在监狱内的内心感受。因此,格雷先姆认为,监狱文化并不是由外在的制度造成的,而是产生于犯人内心的被剥夺感。

(三)诡计性(Game)

作为被高墙圈禁的犯人,每一个个体都需要凭借自己的能力来改善他们在监狱内的生活。因此,每个犯人都需要在监狱的各种规则(包括显规则与潜规则)中生存,需要他们接受、掌握一些不同于监狱外部的诡计(Game)。

诡计作为监狱文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犯人的角色特征,监狱内的犯人,在角色模型(Role Model)上表现为不成熟、较低的道德标准,或明显低于天主教徒的道德标准。二是缺乏自尊,尤其是女犯人从较低程度的自尊中感受到了更多的痛苦。三是人际关系间的多疑(Frenemy)性。监狱中的犯人互相将对方视为伪装成朋友的敌人,并在高度警惕中将对方尽可能地加以利用;也有学者认为,在监狱文化中,犯人明显地对监狱管理方及看守持不信任的态度。四是犯罪前科记录对于犯人具有重要的价值。重罪记录和在监狱内服刑期限的长短对犯人在监狱中的地位、权威具有重要的影响。罪刑越重、已服刑期越长,该犯人在监狱内的权威越大。

三、西方监狱文化的价值

作为亚文化的监狱文化,直接影响到犯人接受和认可司法判决的态度或程度,也影响到监狱惩戒和教养功能的实现。因此,研究监狱文化,对于监狱管理理论研究和监狱改革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西方监狱文化研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犯罪学理论、监狱改革的相互促进方面。

(一)监狱文化研究与犯罪学理论研究互相促进

古典犯罪学理论假设人是有自由意志的理性人,人都会趋利避害(将其幸福最大化、痛苦最小化)。该理论认为,犯罪人是为了让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犯罪的,犯罪人之所以选择犯罪,是因为他计算好了其犯罪行为给其带来的利益和痛苦。因此,该理论认为,提出了阻止犯罪和解决犯罪的对策,就是增加犯罪行为给罪犯所带来的痛苦、减少犯罪行为为犯人所带来的快乐。受古典犯罪学理论的影响,监狱在管理模式上出现了等级制类型(Hierarchical Model)的监狱。等级制管理类型的监狱,其隐含的工作目标就是根据犯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而对其采取不同程度的人身控制;等级制管理类型的监狱,通常采取军事化管理手段来控制犯人。对犯人进行军事化管理的后果,就是在监狱内部形成一种秩序,以确保监狱的安全。对于高度危险的犯人,监狱日常管理工作就是通过严密的安保措施确保罪犯被羁押在监狱内。“关押高度危险罪犯是管理严密的监狱牢房(重号),而且监狱在管理工作中通常会根据罪犯的危险程度而将罪犯分开关押,罪犯被羁押在牢房里而没有任何康复或矫正待遇。”古典犯罪学家杰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甚至提出“监狱犯人的待遇不得高于那些最低级工人的待遇”,从而鼓励人们选择在开放社会中进行劳动,而不去选择犯罪进监狱。

古典犯罪学理论对监狱管理等级制类型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等级制类型管理的监狱,又促进了“被剥夺性”等监狱文化特征的形成。

(二)监狱文化的研究推动了西方监狱的改革

西方国家的监狱管理改革运动(The Prison Reform Movement)是指18世纪至19世纪发生在欧洲和美国的监狱管理改革,英国等欧洲监狱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改善犯人的生活条件,美国监狱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允许犯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在18世纪的监狱改革中,约翰·霍华德(John Howard)曾经是英国监狱的一名犯人,他亲身体会了监狱内犯人非常糟糕的生存条件。在当上伯德弗德谢尔监狱(Bedfordshire Prison)的监狱长后,霍华德关注并推动了监狱管理改革的发展。霍华德主要关注监狱建筑选址设计、男女犯人分开关押以及犯人狱内卫生条件的改善。杰米·边沁(Jeremy Bentham)则是19世纪初期的监狱改革倡导者,提倡对犯人实行单独关押、劳动改造,改善犯人的健康条件,反对虐待犯人,并设计了圆形监狱模型。伊丽莎白·弗赖(Elizabeth Fry)是19世纪初期的另一位监狱管理改革倡导者,她主张通过宗教来改革英国的监狱,建立了监狱探望制度和狱内学校教育,并主张以犯人的性格来代替犯人所犯罪名的性质,作为对犯人分类管理的依据。阿力克·托克维尔(Alex de Tocqueville)是19世纪一名监狱管理改革倡导者,他认为将犯人与犯人、犯人与社会隔离,只能让监狱变得像机器,而这只会阻挠问题在监狱内部、在犯人与管教之间的解决;托克维尔认为,犯人要学会享受工作与学习,并倡导通过劳动使犯人养成好的品行和工作习惯。英国的监狱改革对美国造成了重大的影响。美国监狱改革从关注犯人的健康和生活条件开始,发展到关注监狱的建筑结构和监狱犯人的行为规则。20世纪60年代,美国犯人的民事权利运动导致联邦法院认可犯人享有《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的结果。

从西方监狱管理改革运动历史看,西方监狱改革为西方监狱文化研究提供了条件,而西方监狱文化研究为西方监狱改革提供了舆论上的支持。

四、西方监狱文化研究对我国监狱文化研究的启示

西方监狱文化研究与西方国家的社会文化传统、司法制度等密切相关。虽然中西方在文化传统、司法制度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但是西方监狱文化对我国监狱文化研究和监狱管理改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有助于深刻理解监狱文化的概念

国内关于监狱文化的概念,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监狱文化是监狱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独具行业特色的,包括价值观念、治监理念、行刑方式、群体意识、环境风格、行为规范在内的全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称”。第二种观点认为“广义的监狱文化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实践中所建立起来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人文文化的总和”,“狭义的监狱文化则是指监狱对罪犯教育过程中所建立的以精神环境和改造氛围为特征的精神文化”。第三种观点认为“监狱文化是指依国家意志建立的特定场所——监狱,在执行刑罚的实践中,警察与服刑人员基于监管和被监管、矫正和被矫正的目的而产生的由符号为表征的物质、精神、制度、行为等集合之总体;它是在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特定行业文化形式,是文化的创造者与文化活动环境的有机统一,是文化的历史形态与现实形态的有机统一”。

比较国内监狱文化与西方监狱文化在概念上的异同,西方监狱文化则强调从犯人的视角去观察监狱文化,而忽视了监狱管理方的感受,导致西方监狱文化在概念上不够全面;国内在监狱文化定义上多从监狱管理方的视角对监狱文化进行定义,而忽视了犯人是监狱文化的主体,折射出我国监狱管理实践中犯人与警察之间的紧张状态。借鉴西方监狱文化概念中的相关合理因素,有助于理解监狱文化的内涵。监狱文化属于亚文化范畴,从亚文化的角度看,监狱文化是犯人群体所特有的、有别于其他群体或整个社会的文化,是由于监狱封闭性环境以及犯人在监狱内被教养化过程、犯人在监狱环境中为更好地生存而采取各种诡计等各种因素一起而促成的。

(二)有助于把握监狱改革的方向

当前我国监狱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犯人改造的效果不理想,二是犯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了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强化监狱改造犯人的效果,需要对我国现行的监狱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监狱管理创新在价值取向上,不但要强调监狱监管秩序的安全和劳动生产的效率,而且要注重监狱对犯人的教养效果和对犯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西方监狱文化研究学者对犯人在监狱期间“被剥夺感”的观察和描述,既是对西方监狱改革运动中改善犯人生存条件的肯定,也为西方监狱改革中进一步改善犯人生存条件、提高监狱教养效率提供了支持。学习和借鉴西方监狱文化,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产生西方监狱改革运动社会背景和改革效果的理解,从而明确我国监狱改革的方向,即在坚持监狱管理安全的同时,注重对犯人的思想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多元化的价值取向,要求我们在罪犯改造活动中必须确立以罪犯为本位的思想,渗透以人性化的养料,以贴近罪犯实际为着眼点,来构建新型的罪犯改造活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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