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各业态的发展研究

2014-04-16 19:37范逸男武海东
吉林金融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金融

范逸男 武海东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

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各业态的发展研究

范逸男 武海东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在总结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基础上,探究了金融各业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走向高效、便捷、普惠道路的抓手。传统金融行业要充分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突破现有发展模式的瓶颈,从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作为大数据时代的新生事物,必然存在着操作风险、系统风险和法律风险,本文从监管体系、安全体系和法律体系方面思考如何解决互联网金融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互联网金融;金融各业态;机遇与挑战;风险防范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创新与发展,互联网企业通过大数据挖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的开发,逐步将业务领域渗入到金融领域,第三方互联网支付、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小额贷款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运而生。谢平等(2012)首先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人民银行总行在《2013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利用自身方便、快捷、大数据积累等优势与传统金融业务嫁接,即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投资、融资、支付、资产管理等行为的金融活动。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迅速发展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驱动。首先,金融自由化发展的需要。目前,中国金融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金融抑制,现有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金融自由化是拓宽国内投融资渠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刺激经济增长的必由之路。金融自由化包括利率自由化、业务范围自由化、金融机构准入自由、资本自由流动等内容。互联网企业通过大数据挖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的开发,有利于实现金融业与其他各业态的融合,并且在互联网平台上更容易实现交易市场化,从而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另外,新一届政府上台以后对于金融创新保持包容和鼓励的态度,为互联网金融也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发展空间。其次,互联网企业拓宽经营领域的需要。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电商业迅速崛起,庞大的网络用户群体为互联网企业的跨界经营提供了可能。另外,金融业持续高利润回报使互联网企业不再满足于为金融业提供数据支持与维护,互联网企业开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势渗入传统金融业务,加速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首先,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更加广泛。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服务对象通常是有一定财富积累的个人客户和大型企业客户,偏远地方的人享受不到全面的金融服务,资产少的人享受不到优质的金融服务,即传统金融服务既存在人为不可抗拒的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又存在精英模式下的金融排斥。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普惠和民主的特征,企业家、普通百姓都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局限,并且交易程序简化所引起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

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效率更高。传统金融模式下,需要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资于营业网点的建设,并且将大量资金用于渠道开拓和维护,其结果必然是营业成本居高不下而营业效率却呈边际递减趋势。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直接通过网络进行,集中支付系统与个人移动支付统一,大大减少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前端服务成本;另外,资金供需双方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平台查找相匹配的资金规模和期限,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最后,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取相对对称的市场信息。传统金融模式下,投资者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渠道单一,一般通过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机构获得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信用情况,信息搜集的成本较高。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投资者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全面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

三、金融各业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在银行业的发展

1.互联网金融模式在银行业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利用其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现代信息科技的优势大举进攻传统银行业,不同程度地渗入到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已经实现了融资多元化,存款理财化和支付电子化。

融资多元化以P2P网贷、阿里小贷和众筹模式为代表。P2P网贷是资金供需双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匹配,由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截止2014年4月底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每月资金成交量已经超过160亿,预计2014年年末月成交量会达到300亿左右,平台数量达到1300家左右,有效投资人会达到50万人左右。自从2007年国外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引入中国以来,P2P网贷之所以在中国蓬勃发展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拓宽了交易边界。P2P网贷对借款者的信用评估采取了标准、高效和独立的第三方负责的形式,大大降低了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现实生活中毫无交集的两个人之间能发生借贷;其次,降低交易成本。P2P网络贷款的认购、交易和本息清收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便利了资金供需的匹配,并且出借人将小额贷款分散到多个借款人对象,分散了投资风险;最后,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新途径。由于小微企业、部分个人客户等大众客户群体在银行信用记录少,并且缺乏有效的抵押品,交易金额小,银行的运营成本较高,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因此通常银行无法满足这部分客户的金融需求,导致小微企业陷入融资难的困境,P2P网贷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和民间金融组织形式结合的产物,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阿里小贷是阿里金融为阿里巴巴会员提供的一种纯信用的贷款产品,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者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用就能取得贷款,并且以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进行还款保证。阿里小额贷款建立了一种目标完全不同于传统银行的金融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贷款技术创新,不但提供了放松抵押担保制约的还款制度安排和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途径,而且还提供降低交易成本的技术,从而降低了低收入阶层平等进入贷款市场的门槛。自2010年开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截至2014年2月,阿里小贷累计投放贷款已经超过1700亿元,服务小微企业超过70万家,户均贷款余额不超过4万元,不良率小于1%。

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让小企业、艺术家或者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者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全球众筹融资平台达到889个,较2012年增长38.7%。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众筹模式正在成为个人或小微企业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低成本融资的草根渠道。

存款理财化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理财产品直接冲击银行的存款业务。2013年6月,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仅仅17天吸引用户251.56万,累计存量转入资金规模达57亿元,人均投资额仅为1912.67元,远远低于传统基金户均7-8万元,余额宝凭借其远胜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高收益以及远低于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门槛吸引了众多低收入者,满足了老百姓碎片化的理财需求,由此掀开了互联网理财的热潮,微信理财通,百度百赚,苏宁零钱宝,网易现金宝等“宝宝军团”顺势而起。从2014年开始,面对网络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协议存款到期,监管施压,银行理财绝地反击等压力,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率开始下降,5月11日余额宝收益“破5”之后持续下跌,距上次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破6”仅70天。网络理财产品虽然将银行存款引流出后又回归银行,但中间步骤的增多,大大降低了银行利润,对于推动利率市场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支付电子化主要是以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代表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履行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直接影响银行的中间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日前发布《支付清算蓝皮书: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4)》,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250家;2013年第三方支付业务总体交易规模达到17.9万亿元,同比增长43.2%;而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更是异军突起,交易规模达到12197.4亿元,同比增速达707.0%。

2.银行业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发展机遇、挑战及发展建议。

虽然互联网金融侵蚀了银行的核心业务领域,但是也促进了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创新,比如传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之下,纷纷完善电子银行和电商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与互联网企业的支付宝网上购物结算、人人贷获得贷款、众筹模式融资项目资金等业务直接形成竞争态势。然而,银行业与互联网企业相互融合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传统银行业应该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调整未来发展战略,通过共设子公司等形式共享牌照、平台、技术、数据积累等优势实现协同效应。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可以从两方面实现战略升级,从而促进未来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改变获客渠道,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的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平台有利于银行深度挖掘、吸引新客户,增加客户粘合度,拉近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促进银行服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提高银行服务品质和效率。比如,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线上与线下充分融合,一方面降低物理网点的营运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在银行体系之内增强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金融交易体验,拓宽银行的服务边界。其次,实现交易市场化,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作为交易平台,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将银行的信贷体系嫁接于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优势与银行稳健的风险监控体系的融合,借贷双方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直接议价成交,完全实现交易市场化。银行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市场利率走势,判定客户群的利率水平,实现利率市场化而不再依赖央行的基准利率指导。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证券业的发展

1.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证券业的发展现状。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证券行业分三个阶段试水互联网金融。第一阶段,证券行业实现初级互联网金融,即直接将传统业务互联网化。2012年3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放开了非现场开户限制,随后,招商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等券商纷纷开启网上开户模式,并推出手机移动证券抢占移动互联网入口。这一阶段主要是利用互联网运营成本低、方便、快捷的优势实现客户服务效率的提高。第二阶段,证券行业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创新,即利用互联网促使投融资双方直接在线上对接。2013年3月,方正证券泉友会天猫商城旗舰店营业,这是证券业内首家登陆第三方电商网站的公司。随后,包括齐鲁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也纷纷试水电子商务。这些券商电商平台基本定位于“金融超市”,主要销售资讯及金融产品,旨在实现和优化普通客户在证券公司体系内一站式的消费和投资体验,并完善其支付功能,实现证券公司支付服务在整个产业链的完整应用。第三阶段,形成基于互联网思维的网络证券平台。网络证券一般利用互联网低门槛、大数据和智能化分析的优势提供理财咨询和理财规划服务,如有偿证券投资资讯、网上证券投资顾问、股票网上发行、买卖与推广等。2014年4月4日,中信、平安、长城、华创、银河以及国泰君安6家券商相继宣布获得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这一尝试是在现行的制度下围绕账户和产品两大问题的网络创新,即将原有的产品对接到互联网渠道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构架和业务逻辑实现网络证券平台的构建并服务于实体经济。

2.证券业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发展机遇、挑战及发展建议。

券商虽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发展,但是来自互联网企业的跨界竞争依然存在。券商要抓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融合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和社交网络等优势,将传统证券行业的同质化竞争转化为互联网思维模式、信息技术整合应用能力的竞争。

券商可以从三方面进一步优化互联网金融在证券行业的布局。首先,应积极布局金融商城的建设。目前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设计成为具有年化收益率、封闭期限、最低申购金额、风险评估水平等可比属性的标准化金融产品,这些产品需要有多元的、开放的,竞争性的销售渠道,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证券平台恰好提供了这一平台。网络证券平台既有类余额宝的现金管理业务,也有OTC等复杂业务,这就需要各券商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对接风险等级不同的客户的投资需求。比如国泰君安就指出,要探索具备互联网特色的适当性管理形式,针对不同的层级的账户权限及产品风险,匹配不同等级、不同方式的适当性管理规范,优化中低风险产品对应的购买流程,完善客户体验。其次,加强客户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产品具有不同于实物商品的复杂特征,互联网证券平台需要从账户管理服务、综合账户理财服务、综合支付服务和呼叫中心服务入手,关注客户差异化的投资需求和偏好,设计多元化的产品满足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需求。同时,还需要关注客户信息维护、订单跟踪查询、客户数据采集、行为分析等,从而为前端销售提供精准营销支持。最后,积极促进移动平台的建设。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更新换代,网络证券服务需要进一步的自助化和碎片化,以突破传统服务的地域和时间限制,从而扩展服务边界和服务对象。未来券商移动终端产品既要包括行情、咨询、委托和交易通道业务的应用,还要覆盖非交易通道业务,比如集合理财、预约开户、风险测评等,证券行业布局将逐步转向具有移动化、社交化等特点的移动互联的金融模式。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保险业的发展

1.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保险业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8年兴起的在线保险业务。在线保险业务利用全国性保险网络系统实现保单设计、投保、核保、缴费等后续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将线下保险产品和服务流程转移到网上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与传统电话销售和保险代理人面对面销售相比,在线保险业务拓宽了营销渠道,降低了营运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第二阶段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而兴起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业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形式逐渐发展起来。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不同,互联网保险并不是简单地把线下保险产品和服务流程搬到网上,而是考虑到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即通过精准定位用户,细分保险标的和风险因子,实现产品的定制化和定价的个性化。互联网保险在设计路径上也进行了创新,先利用渠道数据了解客户的需求,设计第一代产品,然后投放市场并进行保单跟踪查询,通过分析反馈回来的渠道数据进行第二代产品的开发。即产品设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体现了“服务即产品”的理念。

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3的保险公司自建在线商城,或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分销,近40家保险公司进驻了淘宝,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等四家公司成立或筹建了保险电商公司。随着2013年年底首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的开业,互联网保险的商业模式已形成官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兼业代理、专业中介代理以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五大类鼎立之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达291.15亿元,近三年的总体增幅高达810%,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逾60家,年均增长率达46%,投保客户达5436.66万人,三年间增长了5倍多。

2.保险业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发展机遇、挑战及发展建议。

庞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为保险业拓宽获客渠道,增加消费者保险服务体验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有利于解决传统保险业务所面临的销售渠道单一,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以及保险代理人素质较低等问题。

保险公司应该从四方面充分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优势,实现保险业的转型升级。首先,利用第三方销售平台将传统保险业务切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销售平台包括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以及电商平台,随着未来网络销售和电子商务市场的扩大,与保险公司自建平台相比,第三方销售平台将在流量和用户方面积累更多明显的优势。例如,据统计2013年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中85%以上保费收入为第三方销售平台贡献,通过保险公司自建的互联网平台销售的保费收入尚难以形成规模。其次,借力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保险产品多样化,注重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的开发。虽然第三方销售平台对保费收入具有较大的贡献率,但是第三方销售平台推出的产品多以短期的类余额宝理财型产品为主,这类产品更多具备的是理财功能,含有的保障功能相对较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发上应注重客户差异化需求,改变传统的以追求保费增长为目标的粗放式的发展方式,注重保险产品开发、保险需求开发和投资者教育方面,使保险产品从以盈利为目的的理财投资工具向以保障互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回归,真正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险理念。再次,拓宽销售渠道,增强客户体验。在传统电话销售和保险代理人销售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有的网络销售平台或者第三方销售平台进行品牌宣传,增加客户体验。客户进行网络购买体验后,将会增加客户对公司的粘性,从而继续在网站购买产品。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获得客户信息之后,可以通过电话和Mail,提醒客户续保,增强保单的持续性。最后,完善风险定价系统,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将会把传统保险业难以有效管理的风险因子纳入监测范围,从而完善风险定价系统。同时,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业也存在支付安全、客户信息安全、资金安全等问题。互联网保险企业既要利用互联网技术识别传统保险业面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比如通过与全国医疗系统联网进行投保人健康状况追踪,投保人信息匹配等。还要不断升级网络系统,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资金恶意划转等问题。

四、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监管思考

首先,互联网金融面临着一定的操作风险。所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客户在网络申请账户的授权使用、安全管理、客户信息交换对接、电子认证等风险,还包括客户欠缺网络操作安全等知识而暴露于操作风险之中。

其次,互联网金融存在技术风险。互联网技术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将网络技术的稳定和安全性风险转嫁给了互联网金融,形成系统性风险。如技术漏洞、管理缺陷、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等引起的网络安全隐患。另外系统性风险也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因为业务关联、声誉风险等引发的风险传染。

最后,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尚未有完备的法律法规、行业制度与之配套,服务主体在开展业务时往往面对无法可依的局面而陷入监管真空的状态,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面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监管机构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思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另一方面要完善行业监管措施,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即从监管体系、安全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方面入手全面防范互联网金融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同时也要给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空间,以鼓励互联网金融模式在金融各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体系建设可以从三方面着手。第一,明确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模式。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已经突破传统的分业经营的界限,表现为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需要创新分业监管模式,实行交叉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明确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明确监管职责和规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的情况。第二,利用行业自律组织处理好行业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从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现状来看,普遍表现为注重短期业绩发展,忽视业务风险及合规管理,例如P2P网贷平台大规模倒闭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领域广泛,目前还没有完整的监管法规出台,可以先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实现行业内的有效监督,比如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推动会员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并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底线、黑白名单等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实现行业自律。国内已经成立的行业协会包括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三,鼓励金融创新,实现监管的可预见性,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企业自身的作用。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必将促进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新问题。监管层既不能过度干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抑制新生力量,又要提高预见风险的能力,防止潜在风险的蔓延。同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使企业从自身内部做到规范、合理发展,加强企业的自律。另外还需要鼓励国内评级机构开发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评级体系,以监管机构、评级机构和公证机构为主体,做到评级的公正可信,以季度为单位发布行业企业的相关评级,从而为行业的发展建立高标准的评级指数,规范互联网企业的道德风险。

安全体系建设主要从三方面着手。第一,推进互联网金融的统计监测。由于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只需在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并通过虚假商品交易就可完成洗钱、套现等非法行为。如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钱”为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服务。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并对窗口加强指导,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有效流动。同时互联网金融应先于社会网络实名制建设推出互联网金融交易实名化,推动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信息更加透明、公开,减少交易双方决策的道德风险。交易的实名化也有利于更好地打击洗钱、套现等非法金融活动。第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由于网络融资平台并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平台在撮合交易时就缺少对交易信息有效核实的手段,因此要大力发展个人信用信息评级服务市场,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三,增强信息安全建设。美国“棱镜门”事件不仅给国家安全提供了警示,也给处于移动互联时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应注意相关交易信息的安全保护。企业应在政府指导下,加强自身网络安全建设,保护交易双方的信息安全。第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法律体系建设主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以立法形式确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领域广泛,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所以要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较大、传播较快、影响广泛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业务运作、资金管理以及网站安全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管。例如今年5月,央行拟对余额宝等货币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借此缩小监管套利空间。第二,构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运营

规则,内部制度建设的标准等提高准入门槛,并限定经营范围防止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盲目扩张。对于经营效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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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芬,吴江.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11):53-56.

The Internet Based Finance Mode Development Research in Financial Industry

Fan Yinan Wu Haidong

Internet based fi nance mode is the inevitable product in the information age context of the fi nancial industr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oncept of Internet based fi nance mode, explores the various segments in the Internet based fi nance mode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Internet based fi nance mode is a holder for traditional fi nancial industry to the road of effi cient, convenient and general benifi cial. Traditional fi nancial industry should melt into the Internet based fi nance mode development, breaking the bottleneck of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model, in order to achieve longter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Internet based fi nance mode as a new thing in big data era, there must be operational risk, systemic risk and legal risk, the paper thinking about how to solve the various risks that may arise from the Internet aspects of fi 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security system and the legal system.

Internet Based Finance Mode; The Financial Industry;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Risk Prevention

F832

A

1009 - 3109(2014)05-0021-07

(责任编辑:何昆烨)

范逸男,女,汉族,硕士在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武海东,男,汉族,硕士在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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