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视角的社会诚信机制考察

2014-04-16 17:35
决策咨询 2014年3期
关键词:可信性博弈论惩罚

王 征 黄 南

基于博弈论视角的社会诚信机制考察

王 征 黄 南

诚信缺失问题是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理性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对不诚信惩罚的可信性等因素的存在,在博弈过程中出现诚信缺失现象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遏制诚信缺失现象,一要增加信息的对称性,将一次性博弈有效转化为的重复性博弈;二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对失信行为处罚的可信性。

诚信缺失;信息对称;失信惩罚

近年来,诚信缺失问题就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学术界围绕诚信缺失现象已分别从伦理道德、法律学、社会学和制度经济学等多个层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本文认为诚信缺失与其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经济问题,故而拟从博弈论的角度就诚信缺失现象产生的机制及其如何遏制诚信缺失等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当我们把博弈论运用于信用分析时就会发现,在一次性博弈中,理性经济人的选择必然导致失信行为的产生。走出信用建设博弈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改变游戏规则,而重复博弈则是建立社会信用关系的必要条件。因而,现阶段要想重建社会信用,必须按“重复博弈”的要求,对社会诚信机制建设进行新的制度安排。

一、诚信与失信的简单博弈分析

为了研究的方便,在本文的分析中做出以下假定:(1)本文只讨论两个行为主体之间的诚信与不诚信的博弈,假设其中一方为A厂商,另一方为B厂商。博弈论的假设前提是AB厂商都必须是经济人,以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且不能控制对方的决策。这种情况下AB两厂商该如何做出守约和违约决定呢?尽管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参与市场博弈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但是厂商与厂商之间的博弈是最基本的,因此本文的假定仍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博弈双方都是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并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即当发现不诚信可以获利时,厂商就会选择不诚信策略。(3)博弈双方所有可选策略为:诚信与失信。(4)博弈中各方的支付。采取诚信,AB两个厂商都可以获利10;如果一方诚信而另一方失信,则诚信者损失为-10,失信者则获利15;如果双方都失信,则双方获利为0。从上述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其纳什均衡解为(失信,失信)。显然,这种结局是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违背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市场交易中,如果一方实施机会主义行为,通过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而获利,利益受损方并不会甘愿受到伤害;相反,他会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甚至终止交易。这样也就势必增加交易活动的成本,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两败俱伤的结局,是因为在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均发现,在不知道对方是否信守承诺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失信,而自己坚持诚信,诚信则有可能吃亏;如果对方信守诚信,而自己失信,失诚信反而可以得利。因此,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失信自然就是博弈双方的最优策略。亚当·斯密告诉我们,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每一个理性经济人通过其“自私自利”的经济行为将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经济博弈理论告诉我们,在非价格因素和博弈双方信息不对称(更接近现实生活)的情况下,个人的理性行为导致的结果,却往往是社会的非理性。上述例子说明,正是由于经济人的理性行为,导致了社会信用的丧失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诚信与失信的重复博弈分析

之所以在两个厂商之间的博弈过程中产生(失信,失信)这种“囚徒困境”的结局,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双方所进行的是一次性的简单博弈,即老百姓所说的“一锤子买卖”,A和B都无法根据这一次的博弈结果再组织一次博弈、再做一次选择,因此,每个博弈者都只关心一次性的支付。但从动态博弈来看,如果这种博弈是重复、连续进行的,博弈的结果就会发生改变,(诚信,诚信)就会成为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因为在动态的博弈中,所有参与博弈的主体过去的行为都是可观测到的,因而某一参与人可以通过在本阶段博弈中的选择,来回应其他参与人在上一个阶段博弈中的行为。这样一来在诚信的动态博弈中,如果A主体在上一次博弈中因采取失信策略获利,并使得B主体受到损失,那么在本次博弈中B主体则也将会选择失信的策略来报复A主体。换句话说,如果A主体在第一阶段博弈中因失信而获利,那么将面临B主体在以后所有阶段的报复。在这里,B主体所采取的战略称为“以牙还牙”战略。这样,为了获得更长期、更稳定的利益,双方都会理性地克制投机行为,双方都会选择诚信与合作,于是必然会出现(诚信,诚信)博弈结果。由此可见,要想使诚信成为博弈者的主动选择,其关键是要把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

三、重复博弈的可信性分析

在上述动态博弈分析中,(诚信,诚信)博弈结局的产生是建立在威胁是可信的假设基础上的。所谓动态博弈中的可信性问题是指博弈中作为先行一方的A主体是否相信后行动者会采取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行为。由于在本文的分析中已经假定了博弈双方都是理性的,因此,在先行一方的A主体采取了失信策略后,对于B主体来说,在诚信与失信两种策略的选择中,他肯定会选择失信的策略。因为采取失信策略带给他的支付是0,而采取诚信策略带给他的支付是-10,通过权衡利益得失,B主体自然就会选择以失信来对付A主体的失信。显然,这时B主体采取失信策略的威胁是可信的。如果B主体采取失信策略的威胁是可信的,A主体决不会无视这个威胁的存在,那么在他先行动时,就不会铤而走险地选择失信。因为根据逆推法,A主体在第一阶段选择诚信的支付为10,大于选择失信的支付0,那么A主体在第一阶段理性地选择了诚信,这样一个可信威胁使该博弈的结果为(诚信,诚信)。但是,如果B主体采取的失信威胁是不可信的,那么该博弈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的?现假定博弈中各方的支付为:采取诚信,AB两个主体都可以获利10;如果一方诚信而另一方失信,则诚信者损失为-10,失信者则获利15;如果双方都失信,这时A方支付为0,而B方支付则为-11。根据上述假定,AB两个主体的博弈就发生了改变。在本模型分析中,我们同时还假定A主体为先行动者并采取失信策略,而B主体采取诚信策略,结果是A获利B受损。在进入第二阶段博弈时,B主体在两种可选择策略下的支付发生了改变,即当A主体选择失信时,B主体选择诚信的支付为-10,选择失信的支付反而为-11。这时B主体的最优的策略自然是诚信,因为诚信比失信的利益损失要更小,这符合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定原则。在本博弈模型分析中的假定并非凭空虚构。因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AB两主体的经济实力或市场势力不一定是相同的,完全有可能A主体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大的大主体,而B主体则是一个经济实力比较弱小的主体,因此在博弈的过程中,如果B主体不顾自己的实力硬要对A主体采取“以牙还牙战略”受到损失可能会更大。显然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B主体对A主体的失信也将采用失信行为应对的威胁是不可信的。一旦A主体发现B主体采取失信的威胁不可信时,博弈的结局就会是(失信,诚信),而不是(诚信,诚信)。比较诚信动态博弈中的两种不同结果,发现可信性问题在诚信博弈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如果能够有效增加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使这种威胁是可信的话,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博弈理论认为,改变竞争规则是赢取博弈的根本出路。通过重复博弈对信用建设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博弈双方行为,就可以使理性经济人降低交易成本、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使其“自私自利”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

重复博弈之所以能产生上述效果,因为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其一,重复博弈使得博弈双方都在更大程度上了解了对方的信息,使得更多的私人信息变为博弈双方的公共信息;其二,在重复博弈下,博弈一方会采取不首先背叛对方的策略,而且还会在下一轮中对对手的前一次合作给予回报,但它也会采取背叛的行动来惩罚对手前一次的背叛。

四、以重复博弈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

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理性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对不诚信惩罚的可信性等因素的存在,因此在市场交易的博弈过程中出现不诚信或诚信缺失现象是在所难免的。本文在上述假定的基础上,通过博弈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在一次性的简单诚信博弈中,由于A和B都无法根据这一次的博弈结果再组织一次博弈、再做一次选择,因此,每个博弈者都只关心一次性的支付,选择(失信,失信)是理性人的最优策略,同时也是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具体表现。要想克服这种“囚徒困境”的不利结局,使诚信成为博弈者的主动选择,其关键是要把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把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基本的思路有两条:一是每个博弈者建立各自的交易圈。A与B的交易可能只是一次性的,但是A却要长期与B所在的圈子打交道,如果A对B失信,就有可能失去B的其他合作伙伴,还可能受到其他合作伙伴的报复。这样,通过交易圈,A与B的一次性博弈就转化为重复博弈。二是每个博弈者都建立并公开自己的信用记录。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是诚信重建的基础。市场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否解决非对称信息问题。要使诚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关键在于信息的快速传递,使交易双方都能得到相关信息,使欺诈行为难有立足之地。一次失信也许会获得短期利益,但是把一次失信留下的污点记录在案并保存下去,会影响今后一系列博弈的结果,最终使得不诚信者永无立足之地。

其次,重复博弈有助于交易双方建立长期合作的信用关系。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信用经济。企业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相互信任、诚实守信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通过诚信的动态博弈分析,我们发现在重复博弈中最成功的策略是诚实守信,合作互动的时间越久,就越会有助于人们遵守游戏规则;反之则会更狡诈,更容易选择欺骗的策略。这样一来,交易双方最终都会认识到,与其通过搞欺诈获取短期利益,不如实行诚信交易以求“双赢”。

再者,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对失信行为处罚的可信性。诚信收益与失信成本的不对称是诱发诚信缺失的最主要的经济动因之一。在诚信的动态博弈分析中,一个的可信的威胁是遏制诚信缺失最有力的进攻性武器。因此,在构建市场经济信用体系过程中,应加强诚信的法制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失信行为的成本,减少违约行为的收益,使失信付出的成本大于其获取的收益。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在很大的程度上与对失信行为处罚力度的不够有着密切关系。

在现阶段,要重建社会信用,必须按“重复博弈”的要求对信用建设进行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实现理性经济人行为的长期化。只有长期存在的理性经济人,才可能有永不间断的重复博弈。第二,应当建立包括相关博弈成员(法人和自然人)在内的信用信息资料库并向全社会公开,这种信息资料库可以让博弈的另一方更好地了解自己,又将使博弈方更好地树立自己的声誉。第三,让博弈双方拥有对方更多的公共信息,使重复博弈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得更久。第四,加强市场监督体系的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来监督失信行为。在重复博弈中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是通过“以牙还牙”式的报复来实现的,这毕竟会影响当事双方的经济效益;而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失信行为,则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对失信者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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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征(1962-),男,山东济南人,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经济学。 黄南(1972-),女,汉族,江苏泗洪人,南京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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