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然
(商丘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汉代地方武官考
郭俊然
(商丘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汉代地方武职职官在传世文献资料中多有记载,但并不全面。笔者在整理手头掌握的出土文献资料中有关汉代职官的内容时,发现十个文献所遗的汉代地方武职职官,有候丞、车令、卒尉、门兵佐、助护、五百掾、射官、备盗贼、部游徼、府后督盗贼。这些内容可补文献记载汉代官制内容的缺失,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汉代;武官;官制;出土资料
汉代地方武职职官大致分为两种:一是负责国家军事防御的地方军事军官,即都尉系统的职官;二是负责地方治安的警察职官。这两类职官在传世文献资料中多有记载,但并不全面。笔者在整理手头掌握的出土资料中有关汉代职官的内容时,发现十个文献所遗的汉代地方武职职官。这些内容可补文献记载汉代官制内容的缺失,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现逐一考论如下:
1.候丞。实物有西汉铜印“苍梧侯丞”(1)[1]、“济南候丞”[2]308、西汉鼻纽铜印“北地候丞”[3]309,汉初封泥“上郡侯丞”[4],又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候,郡候,骑千人,(卫)将军候,(卫)尉候,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446(C116)”[5]74《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条下载有“候丞”:“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6]卷19上《汉书·陈汤传》载有“军候假丞”:“汉兵纵火,吏士争入,单于被创死。军候假丞杜勋斩单于首,得汉节使二及谷吉等所赍帛书。”[6]卷70而不见郡有候丞。赵平安认为,秦至汉初“上郡”“苍梧”“北地”“南郡”都不曾封候,所以这里的候或侯,只能理解为官名;上郡、苍梧、北地本来就是边邑,汉初南郡大概也被看做边邑,因此“上郡候”“苍梧候”“南郡候”可以理解为上郡、苍梧、南郡都尉(或郡尉)的属官,“候丞”应为候的佐官。据此知,西汉郡尉(都尉)之候有丞,秩级为郡候之半,即三百石。
2.车令。实物有西汉印章“五原车令”[7]51、封泥“代郡车令”[8]63。汉有“公车令”,《后汉书·百官志二》载:“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选晓讳,掌知非法。尉主阙门兵禁,戒非常。”[9]卷115不见有“车令”。王人聪认为,此郡之“车令”当是主造车的工官。[10]笔者认为,王说当误。车令当类公车司马令,非工官,而是西汉时统领郡公车的官长。
3.卒尉。西汉地方武官,实物有封泥“临菑卒尉”[11]卷四、二十九。汉有临淄县,《汉书·地理志上》载:“齐郡,秦置。莽曰济南。属青州。户十五万四千八百二十六,口五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四。县十二:临淄,师尚父所封。如水西北至梁邹入泲。有服官、铁官。莽曰齐陵。”[6]卷28上孙慰祖认为,此当是专主郡县更卒之武官。[12]101陈直亦认为,“卒尉是管理更、正、戍三种卒者”。[13]138赵平安则认为,卒尉或是卒正的属官,“临菑卒尉”当为临菑县军事武装的官长印。[4]笔者认为,孙慰祖、陈直之言当是。因为县之军事官长为县尉,且县之军事力量较小,恐不至于有卒长职官设置。
4.门兵佐。门兵佐见于汉简:“太守一人,秩□二千石;太守丞一人,秩六百石;卒史九人,属五人,书佐九人,门兵佐一人,小府啬夫一人,凡二十七人。”“都尉一人,秩真二千石;都尉丞一人,秩六百石;卒史二人,属三人,书佐四人,门兵佐一人,凡十二人。”[14](尹湾汉简《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木牍2号)高敏认为,《吏员簿》所载郡太守、太守丞及都尉、都尉丞的名称、数量与秩禄,均完全与《汉书》《后汉书》一致;但太守、丞及都尉、丞之下的佐吏名称及数量,《汉书》《后汉书》均不载,而《吏员簿》有卒史、属、书佐、门兵佐及小府啬夫之设置,且各有定数,明显可补二书之缺。[15]门兵佐当是东汉时负责守卫城门的佐职吏。
5.助护。助护,见于尹湾汉简《东海郡属吏设置簿》[16]1943-19445B·3简:“助护三人。”助是指代理之意。护乃是一种具体从事某项工作的职事吏,或是最低级的武官。
6.五百掾。五百掾,东汉地方武官,见于碑刻:“故五百掾王暹宜孟二百。”[17]65-67(《酸枣令刘熊碑》刻文)“五百”通“伍伯”。《汉官六种·汉官》载:“执金吾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事,注缇骑。执金吾缇骑二百人,五百二十人。”文后“校勘记”言:“‘五百’即伍伯。”[18]卷一《后汉书·舆服志》载:“大车,伍伯璅弩十二人;辟车四人;从车四乘。”[9]卷119《汉官仪》载:“吾,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缇骑二百[人]五[百二]十人,舆马导从,充满于路。”[18]卷上此“五百”乃“导从”之类,五百掾当是其主官。
7.射官。射官,实物有封泥“射官”[13]145,又见西汉龟纽铜印“射望”[3]240。汉代地方普遍设有“发弩”官,未见载有“射官”。此“射官”“射望”当类“发弩”,亦属于地方教射弓弩之官。
8.备盗贼。备盗贼,西汉地方武官,见于汉简:“田、乡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中司马,郡司马,骑司马,中轻车司马,备盗贼,关中司马□□关司罐468(F44)”[5]69文献载有“备盗贼”一词。《史记·淮南王传》也载:“丞相臣张苍、典客臣冯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昧死言:……”[19]卷118《汉书·武五子传》载:“制诏山阳太守:其谨备盗贼,察往来过客。”“以王家钱取卒,迾宫清中备盗贼。”[6]卷63《后汉书·百官志五》载:“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9]卷118从引文内容看,文献中“备盗贼”一词非独立的职官名。今据简文知,备盗贼亦乃职官名。居延汉简载有“鄣备盗贼”:“五隧隧长党,语彭訢,鄣备盗贼张君次属廿三日莫来,谓党(居延新简22·244简)”[20]94此可与《二年律令》简文相互参证。
9.部游徼。部游徼见于碑刻:“部勸農賊捕掾李龍,南部游徼(下闕)”[21]485(碑刻《李孟初神祠碑》(2)刻文)又见于武威市磨嘴子十八号汉墓出土《王杖十简》:“河平元年,汝南西陵县昌里先,年七十,受王杖,(英頁)部游徼吴赏,使从者□殴击先,用诧,地大守上(氵獻)廷尉,报:罪名(王杖5)明白,赏,当弃市。(王杖6)”[22]199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载有“乡部”一词:“阳、长陵、(濮)阳,秩各八百石,有丞、尉者半之,司空、田、乡部二百石。450(C105)”[5]许道胜认为,乡部即乡部之吏。[23]《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认为:“部,汉代的乡的辖区称乡部,亭的辖区称亭部。”[24]据此,部游徼即乡游徼。
两汉地方皆设游徼一职。《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6]卷19上《后汉书·百官志五》载:“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6]卷118游徼同亭长皆基层负责治安的官吏。《汉官六种·汉官旧仪》载:“亭长课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18]卷下《秦汉官制史稿》一书主要依据传世文献资料认为游徼“似乎均直属于县”“而派往各乡徼巡”。[25]693-694碑刻与简牍所载之“部游徼”为《秦汉官制史稿》一书的论断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佐证。
10.府后督盗贼。府后督盗贼见于碑刻:“府后督盗贼枳李街。”[17]61-62(《巴郡太守张纳碑》刻文)文献载有“督盗贼”,《后汉书·舆服志》载:“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主簿、主记,两车为从。”[9]卷119府后督盗贼或是指东汉门下督盗贼。
注释
(1)铜印,钮佚。著录于《望古斋印存》。“此侯即边郡之侯官。印文侯丞系指侯官的属吏。”可与汉简参证。
(2)《李孟初神祠碑》立于东汉永兴二年即公元154年。清乾隆间白河水涨时冲出,今石在河南南阳。
[1]王人聪.论西汉田字格官印及其年代下限[J].故宫博物院院刊,1988(4):42-49.
[2]袁日省,谢景卿,孟昭鸿.汉印分韵合编[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79.
[3]周晓陆.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M].北京:中华书局,2001.
[4]赵平安.秦西汉误释未释官印考[J].历史研究,1999(1):50.
[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8]吴幼潜.封泥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4.
[9]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0]王人聪.西汉郡国特设官署官印略考[J].江汉考古,1989(1):60-64.
[11]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M].北京:中国书店,1990.
[12]孙慰祖.两汉官印汇考[M].香港:大业公司,1993.
[13]陈直.汉书新证[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
[14]滕昭宗.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J].文物,1996(8):26-31.
[15]高敏.试论尹湾汉墓出土《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的史料价值——读尹湾汉简札记之一[J].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2):53-57.
[16]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第十九册[M].兰州:甘肃敦煌文艺出版社,2005.
[17]洪适.隶释·隶续[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8]孙星衍.汉官六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9]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0]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第十二册[M].兰州:甘肃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
[21]何应辉,周持.秦汉刻石[M].北京:荣宝斋,1993.
[22]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第四册[M].兰州:甘肃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
[23]许道胜.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补释[J].江汉考古,2004(4):86-90.
[2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25]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M].济南:齐鲁书社,2007.
(编辑 郭继荣)
K234
A
1673-1808(2014)06-0075-02
2014-10-08
郭俊然(1979-),男,河南商丘人,商丘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秦汉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