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舜、郑庄公家庭关系探讨
——以孝悌问题为中心

2014-04-16 11:46王法贵
荆楚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郑庄公庄公孝悌

王法贵

(滁州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安徽 滁州 239000)

虞舜、郑庄公家庭关系探讨
——以孝悌问题为中心

王法贵

(滁州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安徽 滁州 239000)

虞舜、郑庄公是颇值得今人借鉴的两类典型人物。家庭成员间履行道德义务,并非以享受相应权利为必要条件,这是中国人特有的道德伦理精神。据此,历史对虞舜、郑庄公及其家庭关系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评价。

虞舜;郑庄公;孝悌问题

孝悌,素称 “百行之首”,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极富特色的部分。孔子把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的道德义务看做是一个人良好道德品质的起点,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1]4;其弟子有若深有体会地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2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长期得到尊崇、奉行,由此而形成一种浓郁的家庭温情,对家庭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之所以凝成坚韧无比的伦理实体且历久不衰,主要得益于孝悌文化的弘扬及其所孕育的家庭关系。历史上因此出现过无数慈父孝子,仁兄贤弟,当然也曾出现过父子反目、兄弟相仇现象,甚至出现了像宋光宗那样“灭绝天彝,贻宗社以阽危之势”[2]的皇家伦理悲剧。本文仅以虞舜、郑庄公为例,对其家庭孝悌状况加以考察分析,以期引起人们思考。

一、父顽母嚣弟傲,虞舜以德化之

(一)虞舜其人其事

《尚书》之《尧典》《舜典》及《史记·五帝本纪第一》等经典文献,记述过氏族制后期一位贤孝而又多才者——虞舜。史家认为,所谓尧舜传说,并非虚幻的美妙编造,实属当时观念文化的折光。“舜曰重华,协于(尧)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3]7他主张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谓“慎微五典,五典克从”[3]7。尧垂老之际,知嗣子丹朱顽凶,欲让于贤能者,经多方考察,“令舜摄行天子之政”[4]30。舜出身寒微,先祖黄帝、颛顼曾为著名首领,但其家族从第四代穷蝉起,已连续五世“皆微为庶人”[4]31。舜很不幸:出生后不久,生母握登去世;父愚昧固执且双目失明,人称“瞽叟”;“ 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4]32。舜生活于 “父顽,母嚣,象傲”[3]5的家庭环境中,其成长之艰难,可想而知。令人称道的是,舜居然能与家人和谐相处。当父欲害之时,舜就设法逃避,不使乃父陷于不义;若有小过,则不避责罚。不论父母如何责难他,他总是首先检省自己的言行有何过错,然后改正,尽可能地让父母满意。当象故意刁难时,他不与之计较,继续友爱弟弟,且常认为是自己未履行好为兄的义务,才使得弟弟行为有偏。舜有时甚至“往于田,号泣于旻天”[5]206,哭诉自己为什么做不到尽美尽善,得不到家人的欢心。于是,他“顺事父及后母与弟,日以笃谨,匪有懈”,“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4]32。舜年二十,以孝享誉四方。到他三十岁时,尧向四方诸侯之长征询继任人选,众人提议说:“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3]5“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4]33。娥皇、女英没有丝毫贵骄之气,善待舜之父瞽叟、后母及其弟象、妹颗手等[4]34,甚有妇道;九兄弟事舜皆益惇厚谨敬。舜内有贤妻相助,外有九个小舅子协力,处理家庭和社会事务显得有条不紊,得心应手。舜能以实际行动影响、教化周围的人群:“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之人皆让居;淘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4]33-34他所劳作的地方,当地人纷纷因为他的带动而兴起礼让之风,从此不再为细微小事而发生争执;他在黄河岸边制作陶器,人们都学着他对工艺精益求精,不再有粗制滥造的现象发生。他走到哪里,人们就追随到哪里,三年后,他所居住的地方即聚集成为一处人烟稠密的部落中心。为鼓励其德其行,“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4]34。当舜娶妻获赏之后,瞽叟等尚复欲杀舜。一天,瞽叟吩咐舜上粮仓涂廪,说是为防漏雨,舜遵命,而乃妻似乎觉察出其中暗藏杀机,特地让丈夫预备两个大斗笠。当舜登顶涂泥时,梯子被人抽掉,“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4]34。瞽叟又吩咐舜淘井,舜为防不测,预先暗自在井壁凿了一孔,可通往旁边的另一口井。“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4]34。可笑的是,“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4]34。正当象洋洋得意之际,舜往见之,象愕不怿,说:“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4]34唐人司马贞谓舜在此“言汝犹当庶几于友悌之情义也。如《孟子》取《尚书》文,又云‘惟兹臣庶,女其于予治’,盖欲令象共我理臣庶也”[4]35。之后,“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于是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4]34。司马迁谓:“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4]43鉴此,尧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德,弗嗣”[3]7,“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3]8。后,巡视四方,除鲧 、共工、驩兜及三苗四凶,以安天下。舜 “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下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舜之践帝位,载天子旗,往朝父瞽叟,夔夔唯谨,如子道。封弟象为诸侯”[4]44。《书》曰:“祗载见瞽叟,夔夔齐立,瞽叟亦允若。”[5]215瞽叟等被感化,终于顺理而行了。

(二)对虞舜孝友精神的评价

人们对舜好评如潮,下面略举几例:

其一,孔子论舜。仲尼曰:“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大德者必受命。”[6]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1]83《孔子家语》载:曾参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叟有子曰舜,舜之事父,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叟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7]。

其二,孟子论舜。相传舜的妹妹对家人欲杀舜的行为极其不满,常与之吵闹,而舜则特别能忍耐,唯苦恼之极时,便奔于田野,向天号泣,诉苦。万章问其故,孟子说,舜对父母既怨恨而又怀恋啊!万章先引曾子语:“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劳而不怨。”继而问:“然则舜怨乎?”[5]206孟子说,公明高以为孝子的心理是不可以这样地满不在乎的:我努力耕种,以尽人子之职责罢了,而父母却不爱我,这叫我有何办法呢?尧使其九男二女跟百官一起带上牛羊、粮食等到地里去帮助舜,天下士人也有不少就之者,尧把整个天下都让给了舜,而舜却只因未能使二老欢心,便如鳏寡孤独者找不着依靠一样。“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忧;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忧;贵,人之所欲,贵为天子,而不足以解忧。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5]206。孟子接着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5]206-207据说舜即帝位时,心中并非特别地喜悦,因为父母依然不喜爱自己,自己虽贵为天子,但这怎能弥补亲子之情的缺憾呢?孟子据此思考桃应的提问:若“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认为:“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然,乐而忘天下。”[5]317孟子设想:若瞽杀了人,舜可能会秘密地背走盲眼的老父亲,逃到海边隐居下来,然后尽享天伦之乐,不再留恋帝王生活。这就是孟子一贯所强调的:“事,孰为大?事亲为大。”[5]179因为,“事亲,事之本也”[5]179。万章问:“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5]209“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5]182。孟子还赞赏舜 “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贵之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5]213。孟子谈到舜死里逃生后与弟弟见面时的对话,与万章说:“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5]210在孟子看来,舜对弟弟情真意切,没有任何的虚伪与作秀。

其三,陆九渊论舜。宋绍熙元年(1190年)五月望日,陆九渊应弟子吴绍古之请,为其读书之堂命名并作《经德堂记》以释义:“经也者,常也;德也者,人之得于天者也;不回者,是德之固不回挠也,无是则无以为人。……曾子受经于仲尼,以孝闻天下而名后世,皆是德也。舜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妻帝二女,不待瞽叟之命,缮廪而焚,捍笠以下,浚井而掩,凿旁以出,……同是德也。”[8]

其四,王阳明论舜。明正德三年(1508年)贵州宣尉安贵荣因诸苗夷之请翻新象祠,请王阳明作《象祠记》[9]。王写道:“象之道,以为子则不孝,以为弟则傲,斥于唐,坏于有鼻,而犹盛兹土也,胡然乎?”因其为圣人之弟,既如是,“则祠者为舜,非为象也。意象之死,其在干羽既格之后乎?不然,古之骜桀者岂少哉?而象之祠独延于世。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入人之深,而流泽之远且久也。象之不仁,盖其始焉耳,又乌知其终之不见化于舜也?”在舜的影响下,瞽叟“则已化而为慈父,象犹不弟,不可以为谐”。象“进治于善,则不至于恶,不底于奸,则必入于善,信乎象盖已化于舜矣”。孟子谓 “天子使吏治其国,象不得以有为也”,王释之为 “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所以扶持辅导之周也。不然,周公之圣,而管蔡不免焉”。可见 “象之见化于舜,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泽加于民,既死而人怀之也”。原来,“今之诸苗之奉之也,承象之终也”,“然则唐人之毁之也,据象之始也”。透过象祠兴废现象,王阳明吁请世人要像大舜那样,以包容的态度善待世间人和事,尤其是要善待像象这样的改过自新者。由此,王阳明引申出了两个极具现实意义的德育命题:“吾于是盖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而君子之修德,及其至也,虽若象之不仁,而犹可以化之也”。

二、郑庄公“黄泉”相母,难掩家变实质

(一)“黄泉”见母的由来

郑庄公“黄泉”见母事载于《春秋左氏传·郑伯克段于鄢》:

春秋初年,郑桓公之子郑武公从申国(今河南省南阳市境内)娶一公主为妻,曰武姜。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出生时难产,武姜因受到惊吓,故名之寤生,并从此不喜欢这个儿子,偏爱幼子共叔段,多次请求武公立为太子,武公弗许。武公去世,寤生即位,是为郑庄公。不久,姜氏请求庄公把“制”(今河南省汜水县西北,原系东虢国属地)封给共叔段,庄公因“制”险要而婉言拒绝,姜氏遂选京邑(今河南省荥阳县),庄公“顺从”,让弟居之。共叔段在京不顾先王制度大力扩建城池,大夫祭仲谏庄公要引起重视,并趁早采取措施,庄公似乎很无奈,说:“姜氏要这样做,我又怎能避免其害呢?”还说:“多行不义必自毙,您且等着瞧吧。”不久,共叔段又向西、北扩充地盘,势力达到了廪延(今河南省延津县北)。郑大夫公子吕急切地劝谏庄公,庄公仍不以为然。共叔段于是积极备战,打算偷袭国都,姜氏则开城门做内应。庄公得知其起兵偷城的日期后,遂命子封帅战车伐京,京邑民众背叛了共叔段,他只好逃往鄢(今河南省临颍县西北),庄公又亲自帅兵伐鄢,鲁隐公元年(前722年)五月二十三日,共叔段逃奔共国(今河南省辉县)。于是,庄公将武姜安置于城颍(今河南省临颍县西北),并对她发誓说:“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意即“不到死后埋在地下,决不相见”。可是不久,他又后悔自己这么说了。后来,庄公听取了郑大夫颍考叔“掘地及泉,隧而相见”的建议,挖隧道在里面与母相见,武姜走出了隧道,母子关系又和好如初。

(二)郑庄公家变实质

造成郑庄公家庭悲剧的不是别人,正是庄公的母亲、弟弟和他自己。

一方面,姜氏任性,爱恶有偏,助共叔段不义,而共叔段又贪得无厌,肆无忌惮,这是导致兄弟相残、家庭裂变的祸根。左丘明记载:“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10]1姜氏身为母亲,竟因为庄公出生时难产,惊吓了自己,“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可见其任性及不慈。因恶长而爱幼,欲立共叔段为太子,她一次又一次地“请于武公”,致使庄公积怨。“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10]1。姜氏自知制邑至险,特请求庄公封给共叔段,遭婉拒后,姜氏即“请京”。[10]1共叔段居京,违反先王之制,超标筑城,祭仲认为此乃“国之害也……君将不堪”[10]1-2,庄公故作 “被动”:“姜氏欲之,焉辟害?”[10]2祭仲唯恐庄公犹豫不决,特意提醒道:“姜氏何厌之有?”[10]2由于有母亲的宠爱与支持,共叔段得寸进尺,“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10]2,最后,“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10]3,结果,兵变未遂,“大叔出奔共。……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10]3-4由上述可见,姜氏作为母亲,应善待其每一个孩子,不应以自己的好恶感情用事,更不应以其特殊身份干预朝政,尤其不应置先王之制于不顾,纵容自己所偏爱的共叔段肆意地筑城并扩张领地,甚至企图颠复庄公。另外,共叔段不应得意于母亲的偏袒与溺爱,并借此以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贪欲;若其能顾念亲情,以大局为重,谨守先王之制,其家庭悲剧则不可能上演。

另一方面,郑庄公假友假孝,阴险狡诈,是制造家庭伦理悲剧的祸首。首先,因姜氏恶长爱幼,使得庄公蓄怨甚久,自封邑之始,兄长已心存不仁。当姜氏请“制”时,庄公说:“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10]1此言似为爱弟,实则是担心弟得“制”后据险难除,危及君位。因 “制”与“虎牢”相邻,据险而共同构成周与郑的交通要塞,故两城实系一地,地位特殊而显要。经过权衡,庄公最终同意弟弟居于“京”。“京”虽最大,但不险要,且受制于国都、“制”等地区,更何况邑大可以养骄,所谓“京城大叔”者,“张大其名,所以张大其心也”[10]1。其次,庄公期待“京城大叔”“多行不义”,得以“自毙”。因为怨恨之故,庄公别有用心地“顺从”了姜氏的“请京”愿望。果然,共叔段倚仗母爱与京的优势,为所欲为。他先是违规修城,擅自使其城墙超过都城几倍,继而争、收边邑,其势力范围逐渐扩张到北之廪延、南之鄢地,甚至连通往卫国的黄河渡口延津也掌控在手,后来几乎快要占据郑国之半壁河山,对王权构成严重威胁。面对这种种的不义行为,庄公既不言之于母亲,也不向弟弟提批评教育或通过他人予以劝阻,而是保持沉默,任其“不度”[10]10,甚至予之以“多行不义”的自由环境。当有人直谏庄公,弹劾共叔段之不义时,庄公根本不予以正面回应,让大臣蒙在鼓里。南宋吕祖谦认为此乃庄公之祸心:“纵其欲而使之放,养其恶而使其成。”[11]也许在一般人看来,以庄公的实力,要泄私愤、除异已,似乎不必如此“仁至义尽”,苦苦等待20余年,殊不知,当时的社会道德境况虽被后世贬称为“礼崩乐坏”,而实际上其礼乐制度尚威严犹存,人们言行仍有约束,尤其是作为姬姓贵族的郑庄公,原则上应作孝悌楷模,故他不敢将母后所宠爱的弟弟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一举除之而后快,否则,将美誉尽失,恶名难当,且其局面可能更难收拾。于是,他利用人性丑陋的一面,一再无条件地满足母亲与弟弟的奢求,甚至默许其不慈不义,使之愈陷愈深,直至其负义叛乱,被诱入“国人皆曰可杀”的陷阱时,才最后亲率正义之师,一举粉碎之。在庄公看来,国人会认为这是大义灭亲,迫不得已,因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此,他不仅粉碎了一场阴谋叛乱,还赢得了民意,可以更名正言顺地治国平天下了。对此,《春秋》谓之“郑伯克段于鄢”,意指段失其孝悌之德,故不言 “弟”;兄弟间有如敌国交战,故曰 “克”;称庄公为“郑伯”,乃是讥其失教也,暗示他蓄谋杀弟非偶然矣;不言大叔出奔,是史官行文有难言之隐。当大叔被打败,逃往卫国而穿越庄公地盘时,并未受到拦截,这表明国人不赞成兄弟相残。另外,《诗经·郑风》之《叔于田》《大叔于田》中的 “叔”这一美好形象,“都是写郑庄公之弟太叔段”[12],这说明国人之于大叔也不无好评。最后,庄公表演“黄泉”见母,欺世盗名。他平叛成功后,将母后赶出宫,还发下毒誓:“不及黄泉,无相见也!”[10]4可谓不孝之极也。然而,他又忽然良心发现,“既而悔之”[10]4。当颍考叔来谏时,庄公深为其纯孝所感动,一改先前的冷酷无情,表示愿意听从安排:“掘地及泉,隧而相见。”[10]4所谓“见母”,其实不过是庄公表演给国人看的一场戏而已。这场戏,可以反衬共叔段之不义,还可以让国人看到一位既信守诺言而又不失其孝德的“有道明君”,庄公何乐而不为呢?必须指出,庄公之“悔”之“孝”绝非发自内心,而是害怕引起舆论风波,因为杀胞弟、囚生母,连他自己也觉得太绝情、太过分了。果然,庄公如此这般之后,当时的社会舆论几乎没有给他以任何差评。不过,作为周朝制度文化之基石的孝道,从此开始动摇了。正史 “为君讳”,说庄公与母相见,融融泄泄,这显然于情理不合,因为他们刚刚经历过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怎么突然会变得母慈子孝、母子如此快乐自在?再说文末“遂为母子如初”[10]4之“如初”究竟指何时、何种状态,无可确认,因为自庄公出生伊始,至家庭裂变,姜氏与他的关系一直就没有正常过,故旧说“和好如初”难以成立。

三、结语

虞舜、郑庄公同样生活于亲不慈、弟不恭的家庭,但他们却表现出了绝然不同的态度,因而成为历史上典型的孝悌、非孝悌代表。中国重视以人为镜,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13],其所指,不仅包括正面榜样的影响力,还包括负面榜样的败坏力,如元人郭居敬《二十四孝》中之“闵损单衣顺母”与“虞舜孝感动天”的事迹,《东周列国志》第三十二回所述齐桓公死后 “五子争立,不发父丧”,与《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确有几分类似,其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昭然可见,我们应当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1]39。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14]在孔子心目中,要有效地维护家庭关系中的尊卑、长幼秩序,使人类社会得以祥和安宁,须有一套上自天子下至庶人的孝悌道德规范,而其所谓孝悌者也,实质上就是一种“仁爱”精神,它能调动、激励家庭成员内在而高尚的动机,因此,在中国家庭,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于孝悌者而言似乎不太重要。亲子、兄弟等家庭成员之间,自觉地抑制自己对权利的诉求,而着重于对对方履行义务,对于权利,他们一般不像西方人那样要公开约定,而往往只是隐形存在,或者说是以义务跟义务之间的对等性非直接地呈现出来。可贵的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道德义务的履行,并非以追求相应的权利享受为必要条件,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角色义务时,往往是尽可能让对方享受权利,这一向是中国人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精神。虞舜乃是倡导并践行这一伦理精神的代表人物,因此被尊为“圣人”,成为中国人世代效法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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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礼记·孝经[M].胡平生,陈美兰,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239.

[责任编辑:陈如毅]

2013-11-21

王法贵(1955-),男,湖北荆州人,滁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化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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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768(2014)01-0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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