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水质监测成果质量考核《规约》浅析

2014-04-16 04:37
江苏水利 2014年3期
关键词:规约水文江苏省

丁 亚

(江苏省水利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江苏 南京 210029)

为适应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促进我省的水文水资源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水质监测质量标准,以准确可靠的水质监测信息为水资源监督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落实中央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水利部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的精神,规范我省水文水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升水文水质监测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江苏省水文局编制了《江苏省水文水质监测成果质量考核规约》(以下简称《规约》)。本规约进一步完善了水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不断促进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需要,以更为优质的水质信息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是对水质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2011年中央“1 号文件”进一步确立了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三条红线”的核心内容之一。水质监测在水资源监督管理和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强化监测质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水功能区实施管理,势必要依据水文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考核指标。统一规范资料整汇编考核评比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越发显得重要和迫切。以此为契机,2013年初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编制工作,本《规约》是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及《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等有关标准,并根据我省多年来执行的《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质监测资料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水文〔2011〕95 号)规定,结合我省水质监测的实际需要,经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几经易稿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技术人员的意见后编制而成。在《规约》起草过程中,坚持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使编制的《规约》更先进、更符合其自身规律。《规约》于2013年11月形成了初稿。

自2011年执行《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质监测资料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以来,水文水质监测成果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并先后获水利部质量考核“优秀实验室”奖、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监测成果质量先进单位”等,为江苏省水质监测成果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并在多次能力验证中获得满意结果,水利部认监委对江苏省水文水环境实验室实施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中,对资料质量给予了高度肯定。《规约》适用于江苏省水文各类水质监测系统对水质监测成果进行质量考核、成果整汇编审核考评。

《规约》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资料质量考核评比内容及方法、水质监测任务落实、检测分析质量控制、原始资料及整编成果、附则等6 部分。与以往的资料整编规定相比,增加了监测工作落实情况的考量、站网管理考核、比对试验(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水质监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和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并侧重采用按实验室样品分析批次为单元来统计相关考核指标。对资料质量的考核工作和参加资料整汇编的审核人员提出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使数据的正确性、可靠性及合理性得到保证。对于水量监测和自动监测,因有别于实验室的监测分析,从技术层面上,整编和考核的方式、内容都不尽相同,因此,《规约》不对水量监测和自动监测成果整编考核进行规定。

监测成果质量评定可分为优秀、优良、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级。评定得分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优良;65~79 分为基本合格;65 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个年度进行一次水质资料汇审,按本《规约》进行考核评分,对总分排前两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评分低、工作滞后的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予以改进;对取消参加资料质量评比资格的,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对《规约》的实施和广泛使用,必将进一步提高我省水文水质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对确保水文水质监测成果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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